我院副院长范柏乃教授的议案助推《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条例》出台

    11月23日至25日,浙江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在省人民大会堂举行。会议表决通过了《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条例》,并将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首部综合行政执法领域省级层面的创制性立法。

    此前,浙江省人大代表、浙江大学公共政策研究院、浙江省公共政策研究院副院长范柏乃教授系统考察了综合行政执行改革的实施背景、推进过程、实施成效和重大意义,深入分析了综合行政执法的基本特征、构成要素、支撑条件和制约瓶颈,撰写并领衔递交了《关于制定<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条例>的议案》。该议案被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正式立案,引起了浙江省人大代表和省人大常委会的重视,并列入2021年浙江省人大重点立法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