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父老约
法三章耳
杀人者死
伤人及盗抵罪
公元前208年,刘邦进入咸阳,施行“约法三章”,收获民心支持。
而后来这三条法令被人总结为一句朴素的民间谚语:“杀人偿命 欠债还钱”。
在朴素的司法认知里,这句话是项铁律。
1993年,英国两名十岁的孩子在行窃后觉得不过瘾,决定“干一票大的”,盯上了年仅两岁的詹姆斯。
二人将两岁的詹姆斯绑架到一座公墓,对其进行了残忍的虐待:往他的脸上和嘴里喷漆,强喂电池,对他拳打脚踢,并搬起重达10公斤的铁轨用鱼尾板砸他的头部,最终将詹姆斯虐待致死。
10月20日,大连市内一名10岁女孩小琪(化名)遭遇意外,小琪当日去上绘画班久久未归,家人沿途调取监控后在一小区的绿化带中发现小琪尸体。大连市公安局发布警情通报,称加害人蔡某某未满14周岁,未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写到这里,小编已经无力再下笔,毕竟每一段文字记录的都是血淋淋的犯罪事实。
当朴素的司法认知遭遇令人惊愕的未成年人犯罪,面对这样让人既愤怒又无奈的现实,我们是否该想想今天我们应该怎样对待犯错、犯罪的坏孩子?看到这里请大家移步开头视频,今天,我们特邀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互联网法律研究中心主任、浙江省公共政策研究院研究员高艳东先生作客《智说》,我们平心静气,聊聊我们应该怎么面对犯罪的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