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政策沙龙(一百二十八):“红色文化遗产保护政策与立法”

    4月16日,由浙江大学公共政策研究院、浙江省公共政策研究院召开的第128期公共政策沙龙在杭州举办。本次沙龙的主题为“红色文化遗产保护政策与立法”,由浙江大学公共政策研究院、浙江省公共政策研究院副院长范柏乃教授主持。

    红色文化是对革命、建设、改革进程中产生的精神文化及其物质载体的总称。红色文化遗产是指从1921年中国共产党诞生至今产生的中央革命根据地、红军长征、抗日战争、解放战争时期以及建国之后和改革开放以来的革命纪念地、纪念馆、纪念物及其所承载的革命精神。

    本期沙龙中,与会专家围绕“红色文化遗产保护政策与立法”的主题展开了热烈的讨论。专家从如何为积极探索红色文化遗产保护立法工作,努力研究制订红色文化遗产及红色精神的标准化体系,进一步完善红色文化保护管理与开发利用的体制机制,探索红色文化分级保护和利用制度,进一步助推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等方面进行了深入研讨。与会专家认为红色文化保护具有紧迫性,要加快制定政策保护红色文化,依法保障红色文化传承。要充分挖掘我省红色文化,对红色文化进行战略引领。

    最后,范柏乃教授从什么是红色文化遗产、红色文化遗产如何形成、红色文化遗产的价值功能、红色文化遗产如何保护、红色文化遗产如何科学开发、红色文化遗产保护利用立法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以及红色文化遗产保护利用浙江如何科学立法等七个方面,对15专家学者和媒体记者的精彩发言进行概括提炼和扼要分析。结合参与省人大立法的具体实践和经验,他重点从红色文化遗产的法律界定和保护范围、红色文化遗产保护主体(政府、社会、企业、公民等)、红色文化遗产保护重点、红色文化遗产保护方式(手段和途径)、红色文化遗产开发利用、红色文化遗产保护的政策措施,以及红色文化遗产保护的法律责任等七个方面,对浙江红色文化遗产保护利用地方立法提出了自己观点和具体建议。范柏乃教授强调指出,要用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关于红色文化遗产的重要论述指导浙江红色文化遗产保护利用的地方立法,要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理念贯穿到立法的各个方面,这部法律要充满浓浓的浙江元素,具有鲜明的浙江特色,要特别重视立法的有效管用和落地见效。通过立法既要强化全社会红色文化遗产保护的法律意识和法律责任,同时要充分激活全社会红色文化遗产科学开发利用的内生动力和积极性。通过科学立法和高质量立法,着力构建浙江红色文化遗产保护利用的社会共同体,为建设全面展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重要窗口和推进省域治理现代化提供有效的法律制度供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