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政策沙龙(一百三十二):公益慈善事业与第三次分配

    8月24日,浙江大学公共政策研究院、浙江省公共政策研究院举办了第一百三十二期公共政策沙龙,本次沙龙主题为“公益慈善事业与第三次分配”。会议由浙江大学公共政策研究院、浙江省公共政策研究院执行院长金雪军教授主持。

    浙江省司法厅巡视员吴强军,浙江省慈善总会副会长、浙江省民政厅原副巡视员李刚,杭州市民政局慈善事业促进处处长、杭州市慈善总会秘书长包宏武,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浙大宁波理工学院商学院院长苗青,浙江财经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童志锋,浙江省政协委员、浙江省妇女儿童基金会秘书长冯志刚,浙江省慈善义工协会会长潘建国,浙江正泰公益基金会秘书长杜敏华,浙江省微笑明天慈善基金会理事长吴伟,浙江财经大学特聘教授、浙江省农资集团原副总经理方建华,德恒律师事务所(杭州)高级顾问张健,博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谢启金,中信银行杭州分行私人银行部副总经理卢佳等专家学者参加了本次会议。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下称《决定》)指出,“重视发挥第三次分配作用,发展慈善等社会公益事业”。党中央首次明确以第三次分配为收入分配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确立慈善等公益事业在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本期沙龙与会专家围绕“公益慈善事业与第三次分配”展开了热烈讨论。从推进共同富裕、产业发展、收入分配等多个角度分析了公益慈善事业的现状和未来发展所面临的机遇和挑战。专家普遍认为我国公益慈善事业正进入快速发展时期,公益慈善事业在社会治理中起到了重要作用,但仍有许多不足之处。要加快完善公益慈善事业的立法制度保障,创造良好的公益慈善事业环境,加强公益慈善工作人员队伍建设,加大财政支持,依托高校、专业机构等平台培养专业人才。同时应考虑公益慈善事业的实际问题,缓解公益慈善组织运行压力,还需加强公益慈善宣传力度,鼓励社会各方积极参与公益慈善活动。浙江省要抓住机遇,统筹资源,创新发挥公益慈善的第三次分配作用。


    最后,金雪军教授对沙龙做了总结。他提出要正确处理初次分配、再分配与第三次分配的关系,相互促进联动发展;把公益慈善项目、公益慈善机构与公益慈善网络有机结合起来;在面对新机遇时公益慈善事业发展主体也将面临着更高的要求,既要强化公益慈善机构的作用和影响,加大对公益慈善机构的扶持,也要通过法制化、数字化加强公益慈善机构的规范化管理;要通过多形式、多角度创新培育更多具有导向性的公益慈善力量,促进公益慈善事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