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策】“乡镇一支队伍管执法”的模式选择及其对策

    由于全省各乡镇在经济社会发展、地域面积、人口规模、执法事项内容及频次、执法力量等方面有巨大的差异,“乡镇一支队伍管执法”的模式选择构成“大综合一体化”深入推进的难题之一。台州市黄岩区综合考虑所辖19个乡镇(街道)的现实条件和需求,在全区差异化和有针对性地对7个镇街采取赋权模式,6个镇街采取派驻模式,6个乡采取辐射模式,以推动“乡镇一支队伍管执法”改革深入开展,取得明显成效。5-10月份黄岩区乡镇街道违法行为发现数同比增加18%,其中签订轻微违法告知不予处罚承诺书264份,综合执法案件量比去年同比减少15%,综合执法效率提升33%,群众投诉举报件同比下降21%,群众满意度提升至95%。

    浙江大学/浙江省公共政策研究院副院长蔡宁教授等认为,台州市黄岩区“乡镇一支队伍管执法”改革成效明显,对全省各县区“乡镇一支队伍管执法”的模式选择有重要的参考价值,值得复制推广,并提出了相关对策建议。

    一、黄岩区“乡镇一支队伍管执法”模式的选择依据

    黄岩区“乡镇一支队伍管执法”模式选择主要受乡镇(街道)的六大因素影响:承接事项能力、承接事项意愿,所辖面积、离中心城区距离、经济体量和人口规模、执法案件数,具体如下:

    (一)赋权模式选择依据

    采取赋权模式的乡镇(街道)承接事项能力较强,基本上有4个及以上条线部门派驻,派驻人员20人以上;乡镇(街道)承接事项意愿较强,乡镇(街道)对赋权模式持支持和积极的态度;乡镇(街道)规模较大,面积都在30平方公里以上,有两个是省级中心镇;大部分乡镇(街道)离中心城区较远,距离在10公里和车程25分钟以上;经济体量和人口规模较大,其中常驻人口平均约49000人;执法办案量较大,赋权乡镇(街道)近五年办案量平均约1200余件。

    (二)派驻模式选择依据

    采取派驻模式的乡镇(街道)承接事项能力一般,有2个及以上条线部门派驻,派驻人员15人以上,有一定的承接能力;乡镇(街道)承接事项意愿较弱,乡镇(街道)对赋权模式持中立和观望的态度;乡镇(街道)规模适中,区域面积在15-40平方公里;乡镇(街道)离中心城区较近,10公里和车程25分钟以内;经济体量和人口规模较大,其中常驻人口平均约56000人;执法办案量较大,所有派驻乡镇(街道)近五年办案量平均1500余件。

    (三)辐射模式选择依据

    采取辐射模式的乡承接事项能力弱,没有部门派驻执法力量;乡的区域面积比较大,都在30平方公里以上;乡离中心城区远,基本上在30公里以上,车程1个小时左右;经济体量和人口规模小,其中常驻人口平均约7400人;执法办案量少,所有辐射乡镇(街道)近五年办案量平均不足60件。

    二、复制推广“乡镇一支队伍管执法”模式的建议

    黄岩区采取的不同模式有效地解决了因乡镇(街道)之间巨大经济社会地理差异而导致的“乡镇一支队伍管执法”落地见效难的问题,其核心价值就在于其因地制宜性,是既有乡镇(街道)行政体制下理性和有效的选择,但这一模式要在全省乃至全国具有可推广价值,仍需要关注以下几点:

    (一)将乡镇(街道)行政执行能力作为“乡镇一支队伍管执法”模式选择的重要考量。根据党中央和国务院“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指导意见”,无论是赋权模式、派驻模式还是辐射模式,都应始终将增强乡镇(街道)行政执行能力作为“乡镇一支队伍管执法”的改革指向,并作为改革评价的重要目标,以不断深化“乡镇一支队伍管执法”改革进程。

    (二)“乡镇一支队伍管执法”模式选择要有前瞻性,模式的可调性要给予充分的关注。从本质上讲,差异化模式选择是充分考虑乡镇(街道)的现实条件和情况下的一种制度安排,未来随着乡镇(街道)行政体制改革和行政区划的优化调整,“乡镇一支队伍管执法”两大核心要义“赋权”和“一支队伍”将真正落实到位。不同模式的选择应充分考虑未来的趋势,保持一定的柔性和适应性,以迎合未来改革的趋势。

    (三)在更广范围观察和研究“乡镇一支队伍管执法”的模式以提升经验做法的可复制性。建议省政府在全省选择具有代表性的乡镇(街道),深入研究“乡镇一支队伍管执法”模式选择的影响因素及其运行效果,系统总结和提炼“乡镇一支队伍管执法”案例乡镇(街道)的经验和做法,为进一步深化“乡镇一支队伍管执法”改革,给全省乃至全国提供切实有效的解决方案。

    (四)针对不同模式固有的体制机制共性问题,从省级层面的顶层设计予以考虑解决。赋权模式、派驻模式和辐射模式在体制与机制上需要给予解决:

    1、进一步厘清乡镇(街道)与部门的执法监管边界,健全乡镇(街道)与部门的执法协同机制,明确并强化部门的监管职责,并引入第三方评估对部门监管履责进行监督考核。

    2、合理划分乡镇(街道)与部门对派驻人员的管理权限和内容,切实落实乡镇(街道)对派驻人员日常工作的领导指挥权,部门对派驻人员的业务指导与提升职责,强化乡镇(街道)与部门在派驻人员使用上的沟通协调。

    3、重点关注乡镇(街道)“不作为”、“手段性”选择执法的情景,在加强乡镇(街道)行政执法初衷的宣传与教育的同时,通过监督机制与办法的建立,加强监督考核。

    4、创新人大、检察机关的监督方式和途径,架构对行政执法进行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监督的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