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社会规范策略对居民垃圾分类行为的干预效果分析:一个田野实验研究

摘 要: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城镇化水平的不断提高,随之而来的城市垃圾产量也逐年攀升。鼓励居民广泛参与垃圾分类是实现环境可持续的重要举措,也是当前我国的重大环保政策。居民参与垃圾分类的本质是一个行为问题,但现有的垃圾分类行为干预策略的效果却并不理想。我国实践部门迫切需要成本收益性更强的手段来助推公众参与垃圾分类。近年来,社会规范策略因其低成本和高收益性成为了行为干预政策的“第三种途径”,受到包括行为公共管理、行为经济学等多学科研究者的推崇。该策略旨在披露社群大多数人的行为水平,通过利用个体强烈的从众心理助推民众参与政策意图改善的行为。尽管社会规范策略已被证明能够有效推动居民参与如家庭节电、节水等环保行为,但鲜有研究实证检验社会规范策略对个体垃圾分类行为的影响。针对我国居民的相关研究更是似曾未见。本文在Z省Q市主城区开展了一个为期半年的田野实验,旨  在实验检验社会规范策略对居民垃圾分类行为的干预效果;并进一步分析干预效果的影响因素,系统检视社会规范策略效果的个体和情境异质性。基于1399位居民的实验结果表明:(1)社会规范干预对居民垃圾分类行为具有显著正向的影响;(2)居民自身特征和所处社会情境对社会规范干预效果不具有调节效应。本文揭示了社会规范策略对居民垃圾分类行为积极、稳健的影响,丰富了国内行为公共管理与行为政策科学领域的研究。研究结论对深化行为科学在我国垃圾管理领域的实践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关键词:垃圾分类;行为助推;社会规范;田野实验;行为公共管理;行为政策科学

引 言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城镇居民人口逐渐聚集,城市生活垃圾产生量也在与日俱增,保持着每年8%-10%的增长率(徐林等,2017)。2015年,城市人均垃圾日产生量已超过1公斤,接近发达国家水平。如今,“垃圾围城”已经成为全国2/3以上城市的普遍困境(徐林和凌卯亮,2016),给城市环境和未来发展带来巨大压力。鼓励居民广泛参与生活垃圾分类无疑是破解“垃圾围城”困境的一大有效途径(徐林和凌卯亮,2019),对于推动我国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我国自2000年开始,先后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杭州等重点城市试点开展生活垃圾分类,但未见明显效果(徐林等,2017)。

    居民参与垃圾分类的本质是一个行为问题,但现有的垃圾分类行为干预策略效果却并不理想。目前,全国各个城市鼓励居民垃圾分类采取的策略,主要以宣传教育和经济激励为主。现有研究表明,环保宣传策略的效果非常有限(凌卯亮,2020),而经济激励政策的成本高,成本收益性(cost-effectiveness)不佳,且一旦停止激励,居民的参与意愿会回落甚至低于干预前的水平(Andersson et al.,2018)。此外,大量研究强调经济激励会对内在环保动机产生负面影响,甚至认为以私益诱导公益的激励策略弊大于利(凌卯亮,2020)。因此,我国实践部门迫切需要更加低成本、高效率的手段来助推公众参与垃圾分类。

    近年来,社会规范策略(social norms strategy)因其低成本和高收益性成为了行为干预政策的“第三种途径”,受到来自行为公共管理学、行为经济学、社会心理学等多学科研究者的推崇(Tummers,2019)。人们普遍具有强烈的从众动机,个体行为深受社会规范影响。通过保持与“社群中的大多数”行为一致,个体能够有效获得社会归属感或规避潜在的社会谴责。大量实验研究表明,当被试知晓同伴的环保行为后,他们参与环保行为的水平会显著提高。基于个体从众动机的社会规范策略已经广泛运用于家庭节水节电等领域。

    尽管社会规范策略已在节能领域取得成功,但该策略尚未被实践部门运用于垃圾管理领域。更令人遗憾的是,目前鲜有研究实证检验社会规范策略对居民垃圾分类行为的影响,且存在文献全部来自发达国家,研究结论是否能适用于中国居民仍然是一个值得检验的问题。

    基于此,本研究旨在开展田野实验(field experiment),实证检验社会规范策略对居民垃圾分类行为的干预效果;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分析干预效果的影响因素,系统检视社会规范策略效果的历时变化趋势和情境异质性。本研究不仅能为当前社会规范文献提供重要补充,也能为垃圾分类实践提供来自行为科学的新思路和新证据,推动行为政策科学在我国垃圾管理领域的实践。

文献综述

    不同学科对“社会规范”这一概念略有不同。例如,社会学将社会规范视为整个社会和各个社会团体及其成员应有的行为准则,并认为社会规范是确定与调整人们共同活动及其相互关系的基本原则(郑晓明等,1997)。行为科学与政策研究中,社会规范指代“社群中大多数人的言行”和“社会成员共有的行为规则和标准”。此外,行为研究者一般将社会规范(social norms)分为描述性社会规范(descriptive social norms)和指令性社会规范(injunctive social norms)。前者表明社群中大多数人在做什么(如社区中大多数居民都在进行垃圾分类),后者揭示社群中大多数人认可或不认可什么(如社区中大多数居民都认为垃圾分类很重要)(Cialdini, Kallgren & Reno,1990)。

    社会规范策略本质是一种展示个体行为水平和社群平均行为水平之间差距的信息干预策略。社会规范策略的核心是社会比较(social comparison)。目前社会规范策略主要应用于家庭节电领域,被证明可以通过“社会比较”的方式激活居民的从众动机,进而促使他们参与政策意图推动的行为。

    现有研究揭示了社会规范策略带来的干预效果,是由于人们具有强烈的规范遵从动机,故社会规范干预是一种“助推nudge”方式,利用人的“从众心理(动机)”,影响人的决策。就个体为何乐于从众,有三类解释机制:(1)从众是个体规避不确定性、寻求效用最大化的理性选择(“大多数人都做的事情一定是合理的事情”);(2)从众源于个体获取社会归属感的基本心理需求;(3)从众有助于个体获得社会认可或逃避社会谴责。社会规范的影响难以被人察觉,即人们往往无意识从众,并将从众行为“错误”地归因于自身属性。

    Cialdini等学者通过开展“垃圾乱投放”行为的实证研究,总结出了规范焦点理论 (Cialdini, Reno & Kallgren,1990),描述性社会规范和指令性社会规范均可被应用于减少“垃圾乱投放”行为的实践中,也就同样可以被应用于其他环保行为的“助推”中,对环保行为有着正向的推动作用。除此之外,还有国内外学者研究过社会规范干预对水资源消耗 (Jaeger&Schultz,2017)、节能行为 (Horne&Kennedy,2017) 、农膜回收(Bergevoet et al.,2004)、绿色消费 ( Toker-yildiz et al.,2016) 等环保行为产生影响。

    综上所述,既有文献表明:在行为科学研究中,社会规范指代大多数人的言行,而社会规范策略的核心是社会比较。社会规范策略强调了个体行为与社会规范之间的差距,这有助于激活个体的从众动机,进而促使他们参与政策意图推动的行为。此外,存在文献主要聚焦社会规范策略在节能领域的运用,并佐证了该类“社会助推”策略对居民节能行为的积极影响。

    尽管如此,既有研究主要来自发达国家和地区,缺乏在中国社会情境下的实证分析。此外,绝大多数文献集中在节能领域,较少关注社会规范策略在垃圾管理领域的效果。同时,鲜有研究系统检视社会规范策略效果的影响因素。以上不足正是本文意图解决的关键问题。具体而言,本文基于Q市的田野实验,旨在探讨社会规范策略对居民垃圾分类行为的干预效果及其影响因素,以期解决既有文献存在的不足。

研究假设


    信息干预是运用最广泛的、也是经常被研究者研究的垃圾分类回收行为干预。在多类信息干预策略中,宣传环保信息的干预效果较弱,而强调社会规范的信息策略则普遍具有良好的影响。大量实证证据表明,居民环保行为选择深受社会规范的影响。任何干预都不是“真空”的,都是处于一定的社会情境之下。个体行为在多大程度上会受到同伴行为的影响取决于多重交互因素的影响。理解干预效果的异质性有助于提高行为干预的成本收益性、寻找干预的适用范围(人群)、探明干预效果背后的机制。

    既有研究发现社会规范策略对如家庭节电、节水行为具有正向影响,因此有如下假设:H1:社会规范策略对居民垃圾分类行为有显著的正向干预效果。

    针对社会规范策略效果的影响因素上,目前较少文献实验检验了个体与社会情境中若干因素的影响,且存在证据较为混乱。因此,本文不作干预效果影响因素的预设,而是探索性检验以下问题:

    Q1:社会规范策略对居民垃圾分类行为的干预效果,受到居民个体特征和社会资本因素的影响。

实践研究

    (一)实验设计

    本研究基于一项2021年4月至2021年11月在Z省Q市开展的实验。由于Q市政府十分重视且正在大力推行垃圾分类,与本团队为了更好地推动居民垃圾分类工作的核心目标相契合,因此选择在Q市开展田野实验。

    Q市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于2018年11月启动垃圾分类,下发《Q市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2020年底,Q市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覆盖面达85%以上,城区范围内全部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2021年,《Z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实施,垃圾分类继续成为Q市城市建设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布点建设了占地面积1.2万方的再生资源分拣中心,日处理生活垃圾总量达到70吨;同步引进第三方服务企业,为11万余户居民提供垃圾分类服务。Q市不仅通过各种渠道、媒体向市民科普垃圾分类知识,还发动社区工作人员、志愿者等群体开展宣传指导,提高居民垃圾分类参与度。

    Q市的J区、K区和C县,地理位置相近,人口构成、社会风俗、经济发展、社区建设、教育水平等方面都颇为相似,且实施垃圾分类的时间、政策等都趋于一致,符合开展研究实验。Q市通过购买第三方回收公司的公共服务和组建志愿者定点上门队伍,提供了数据统计便利;生活垃圾体系基本建成,为实验开展中“居民垃圾分类回收量”统计的科学性排除了影响性因素。实验的实验员由在校研究生和当地志愿者构成,在实验开始前,他们全部接受了有关实验及科学研究的相关培训,尽可能保证过程的不受外因干扰。

    在实验开始前,研究组在Q市J区、K区、C县随机访谈了31户居民,为下一步研究实验的开展和社会规范干预单的设计提供借鉴。

    研究组在Q市的J区、K区10个街道的47个社区,剔除特殊情况后,按照50%的比例在社区中随机抽取小区,共计抽取出130个实验小区;在实验小区中按照15%的比例随机抽取家庭户,最终抽取出1399户居民作为实验干预组,定期进行社会规范干预实验。在C县3个街道的6个社区,同样剔除特殊情况后,按照50%的比例在社区中随机抽取小区,共计抽取出16个对照小区;在对照小区中按照15%的比例随机抽取家庭户,最终抽取出1309户居民作为实验对照组,实验期间不进行任何干预。综上,此次实验启动时,干预组共计1399户居民,对照组共1309户居民。

    实验开始前,研究组结合研究内容,前往Q市实地调研,最终形成调研问卷,详见附录2。问卷共发放2次,分别是在干预前对样本家庭户(包括干预组和对照组)进行一次前测、在干预告结束后进行一次后测,以期通过对比干预组与对照组的垃圾分类参与情况,从而检验实验的结论。

    实验过程如下:

    (1)前测问卷于2021年4月发放,旨在测量干预实验开始前,居民的人口属性(性别、年龄、社区居住时间、家庭人口数量、受教育程度、职业等)及垃圾分类参与情况等基础信息。在前测中,共计发放和问卷3108份,其中在Q市J区、K区10个街道的130个小区(干预组)发放1399份,在C县3个街道16个小区(对照组)发放1309份。

    (2)社会规范干预于2021年6月-2021年9月实施,共计干预4次,通过发放干预单的形式开展。当月发放的干预单,汇报的是该户居民上个月的垃圾分类参与情况,详见图3.1。干预单的单页设计和单页发放,就颜色、标语、住户信息、社会规范及发放渠道,均考虑了前期实地访谈收到的建议。

图 3.1 垃圾分类社会规范干预单

    (3)后测问卷于2021年10月发放,旨在测量历时4个月的社会规范干预实验结束后,干预组和对照组居民的垃圾分类参与情况,同时增加了个体对环保信念、社会资本等感知相关的问题。但由于个别居民拒绝填写问卷以及小区动迁、人口流动等原因,后测问卷共计发放3108份,其中在Q市J区、K区10个街道的130个小区(干预组)发放1399份,在C县3个街道16个小区(对照组)发放1309份。后测共计回收有效问卷1701份(其中干预组1131份,对照组570份),回收率为54.7%。本文后续数据分析,皆以1701份回收问卷的样本为基础展开讨论。

    表3.1展示了此次社会规范干预实验的关键步骤。在该表中,A表示人口基础信息调查;B表示垃圾分类参与程度或意愿的调查;C表示对各类心理感知的调查;X表示社会规范干预。

    (二)数据分析

    居民垃圾分类的行为决策,是基于对于这个行为的价值考量,而垃圾分类是一个获得感较低、需要耗费较多时间的事情。既有研究显示,居民的分类意愿受到年龄、性别、职业等个体因素的影响(徐林,凌卯亮,卢昱杰 2017)。变量的总体情况描述如下表所示,主要报告了各变量的观察值(Obs)、平均数(Mean)、标准差(Std. Dev)、最小值(Min)和最大值(Max)。标准差越小,数据稳定性越强。

    对各个变量进行相关性分析,发现因变量(对居民进行社会规范干预后,居民的垃圾分类水平)与年龄、政治面貌、邻里关系、社会规范、邻里信任、社会规范干预都有显著相关性,可进行下一步分析。

    (1)社会规范的干预效果检验

    为检验社会规范策略总体的干预效果(平均处理效应),本文构建了以下回归模型。

    𝑌 =α+ 𝛽1D + 𝛽2𝑋 + 𝛽3W + 𝜀                                      (1)

    在回归模型(1)中,𝑌表示个体在接受干预后参与垃圾分类行为的频率;D表示是否实施社会规范干预的虚拟变量,𝛽1为其对应的系数,是本文关注的核心变量。此外,本文对若干个体和社会情境特征进行控制,将其纳入回归模型。具体而言,𝑋为社会情境变量,包括社会资本三类要素(邻里关系、规范、信任)。W为个体特征变量,包括垃圾分类前测水平、性别、年龄、社区居住时间、家庭人口数、18岁以下人口数、政治面貌、职业。𝛽2和𝛽3是这些变量对应的回归系数。α是截距项,𝜀是随机残差项。

    模型(1)的回归结果显示,社会规范干预虚拟变量对垃圾分类后测水平在p=0.001水平上具有正向影响,与假设H1一致,社会规范策略能够有效推动居民参与垃圾分类行为。此外回归结果还发现,邻里关系、邻里规范、邻里信任、政治面貌、收入水平对垃圾分类行为后测水平具有显著的正向影响。

    (2)社会规范干预效果的影响因素检验

    接下来检验各类个体和社会资本变量对社会规范干预效果的影响,以检视干预效果的异质性。为此,本文构建了以下回归模型。

    𝑌 =α+ 𝛽1D + 𝛽2𝑋 + 𝛽3W + 𝛽4O + 𝜀                               (2)

    在回归模型(2)中,𝑌表示个体在接受干预后参与垃圾分类行为的频率;D表示是否实施社会规范干预的虚拟变量,𝛽1为其对应的系数。𝑋为社会情境变量,包括社会资本三类要素(信任、邻里关系、网络)。W为个体特征变量,包括垃圾分类前测水平、性别、年龄、社区居住时间、家庭人口数、18岁以下人口数、政治面貌、职业。𝛽2和𝛽3是这些变量对应的回归系数。此外,本文构造了个体与社会资本特征与干预变量的交互项O,以检验这些特征对干预效果的潜在影响。𝛽4为交互项的系数,这是本文关注的核心结果。α是截距项,𝜀是随机残差项。由于本文涉及众多个体与社会资本特征,因此构造了众多交互项。全部纳入回归可能导致模型误设与多重共线性问题,进而造成估计有偏。因此本文对各类特征的调节效应分别进行检验。

    经过检验发现,无论是居民的个体特征(性别、年龄、政治面貌、收入、教育水平、职业),还是家庭情况(家庭人口、老年人口、未成年人口、社区居住年限),或者是社区的社会资本(邻里关系、邻里规范、邻里信任),社会规范干预效果和这些影响因素的交互项均不显著。该检验说明,社会规范策略对居民垃圾分类行为的干预效果,不受居民个体特征、家庭情况和社区社会资本因素的影响。

    既有研究对于中国社会情境下,社会规范策略对居民垃圾分类行为的干预效果异质性的研究并不多。笔者试图从与居民的访谈中寻找解释,发现在居民垃圾分类意识达到一定水平后,由于生活用品、食物等垃圾来源并不会增加,垃圾分类回收量也不会随着其他因素的变化而变化。因此,在Q市的社会情境下,社会规范策略对居民的垃圾分类行为干预效果,不会因为居民的社会人口特征和社会资本的不同而受到影响。故此,可以发现社会规范策略是一种建立在居民意识助推而非居民“故意而为之”基础上的行为干预,这与政府推行垃圾分类根本上为了节约资源、绿色低碳的宗旨是高度一致的。

结论与展望

    为了更好地推行垃圾分类,探索出更加“高效”的垃圾分类政策,本文基于在Q市对1399户居民进行的垃圾分类社会规范干预实验及对照组的调研数据,通过对居民个体特征、社会资本及居民垃圾分类参与情况的测量,检验了社会规范干预对居民垃圾分类的主效应及调节效应。最终得出结论如下:

    (一)通过实证分析,验证了社会规范策略对居民垃圾分类行为有显著的正向干预效果。该结论与假设H1相符。

    该结论检验了社会规范策略对中国居民垃圾分类行为的干预效果,为学术界补充了来自中国垃圾分类政策推行背景下的实践证据,是对现有研究的一个补充。

    居民对于垃圾分类政策的响应程度和垃圾分类行为的参与程度,是衡量地区垃圾分类水平的重要指标。国内学者以规范激活理论为基础,在四个垃圾分类试点城市开展调研,检验了个体规范意识在垃圾分类行为中的效应以及社会规范对居民垃圾分类行为的调节作用(张郁,万心雨 2021)。检验结果可得,社会规范对居民的垃圾分类参与行为有着十分明显的促进作用。居民通过干预感知到的描述性规范和政策等指令性规范越强,其对垃圾分类行为的正向促进作用也就越显著。该结论也与本文检验结果相符。

    (二)通过实证分析,发现社会规范策略对居民垃圾分类行为的干预效果并不受到居民个体特征和社会资本因素的影响。该结论与Q2不同。

    社会规范策略作为一种干预手段,在目前国内外学者的研究中,存在不同程度对其效果的影响因素分析。对比既有研究,本文实验得出的结论较为不同,但也有部分研究支持本文的验证结果(张郁和万心雨,2021)。

    经分析,在中国Q市,由于政府推行垃圾分类的强度较大、宣传更加深入人心,让居民对垃圾分类有了一个基础认知,因而为社会规范干预的实施营造了较为普遍雷同的情境。在该情境下,无论是何个体特征,无论社区社会资本现状如何,都无法撼动社会规范干预的正向影响。说明,在政府强有力推动这项工作时,社会规范干预成为一个“普遍有效”的政策工具,可应用范围较广,且几乎不受个人、社区等外部环境的影响,和现有的经济激励、宣传教育等手段相比,有更强的普适性。

    (三)存在局限与研究展望

    本文研究的局限在于:一是本文对于居民垃圾分类参与水平的衡量,是根据问卷自我汇报的信息,存在被测群体存在“社会期待”的效应而导致自我汇报的误差。二是此次社会规范干预实验仅持续4个月,属于短期观测,无法观察到该干预在长期实施后的变化趋势。三是影响因素选择上还较为单薄,目前停留在个人特征和社会资本两个方面,国外学者开展的“纸质干预和电子干预效果对比”、“隐性规范和显性规范干预效果对比”等实验,可以作为下一步的参考。四是实验地点选择单一。此次选择的Q市,正值垃圾分类政策强力推行期,因此结论中社会规范干预的普适性存在一定的地域局限性。

    在未来的研究中,将会通过获取客观数据,将自我汇报的数据与客观数据进行比对分析,去进一步论证分析;将会在条件更为成熟的城市开展长期性的社会规范干预实验,来进一步观测干预效果的时序性变化;会继续深化实验设计,加入干预方式、干预渠道等不同的变量进行讨论研究;同时将选择国内多个垃圾分类试点城市同步开展社会规范干预实验,排除因地域限制而产生的影响。

政策建议

    本文以当前被我国所大力推行的垃圾分类工作为切入点,试图寻找比宣传教育、经济激励更为有效的垃圾分类策略,得出如下结论:社会规范干预对居民垃圾分类行为有显著的正向效果;社会规范策略对居民垃圾分类行为的干预效果不受居民个体特征和社会资本等因素的影响,具有普适性。

    当前,随着实现“碳达峰、碳中和”远景目标的提出,“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已经成为全国各大城市绿色低碳发展的必然选择。从19年以来,我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开始全面推进垃圾分类这项工作;目前,上海、厦门、宁波、广州等46个重点城市已经实现垃圾分类覆盖;2025年的远期目标瞄准了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将会全面覆盖垃圾分类,形成完善的闭环处理体系。如何加强科学管理,形成长效机制,推动居民垃圾分类习惯养成?垃圾分类逐渐上升为国内各界学者及政府部门管理者较为关心、重视的一个话题。

    但实际情况显示,国内学者研究主要关注居民垃圾分类行为的意识、行为、心理等方面,虽然不乏揭示了垃圾分类行为的内在、外在动因及相关环保效应,但缺乏对如何有效地促进居民垃圾分类行动方面的研究探索。且国内文献多为访谈、案例研究,较少有实证研究检验,垃圾分类领域的干预实验就更为鲜见。而各地管理部门现阶段针对“如何鼓励居民参与垃圾分类”,主要采取的就是宣传教育和经济激励两种举措,同时通过部分智慧化设备、技术,进一步方便居民的垃圾分类参与。但宣传教育主要是将垃圾分类等环保意识通过口口相传、单页发放、宣传活动等渠道向居民推广,效果十分有限;经济激励则是对垃圾分类参与水平较高的居民给予物质奖励,但这无疑给地方政府财政带来了负担。

    因此,本文讨论了居民垃圾分类行为助推的“第三种途径”——社会规范干预。结合本文的结论,提出以下政策建议:

    (一)各地可以通过选取条件较为成熟、垃圾分类数字信息化水平较好、社区社会组织及垃圾分类管理队伍较为完善的小区先行试点。依托垃圾分类数字化管理平台获取每一户居民每月度的垃圾分类参与情况,并按月对居民进行社会规范干预,通过6-9个月的观察,检验干预的实际效果。若效果较好,则可以逐步在该地区所有小区推广。

    (二)在实际操作中,调整纸质版的“社会规范干预单”为“社会规范干预短信”。由于纸质“社会规范干预单”的设计、打印、发放所涉人力物力成本较大,因此建议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将其调整为“社会规范干预短信”,借助数字化平台发送至居民手机,在数据更精准、速度更快的同时,节省干预成本、提高干预效率。

    (三)在社会规范干预过程中,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干预信息的内容。比如,在走访不同城市社区时我们发现,有些地区的垃圾分类水平用每月的参与次数来衡量(次数越多则分类情况越好),有些则用易腐垃圾的重量来衡量(重量越大则分类情况越好),也有些用垃圾分类的正确率来衡量(准确率越高则分类情况越好)。因此,干预信息的设计切不可“一刀切”,一定要在充分调研、掌握每个社区垃圾分类统计口径、情况的基础上进行,才能取得较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