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策论】正视校园霸凌,揭开“隐秘的角落”

    近期,关于校园霸凌的新闻层出不穷,而校园霸凌事件一旦发生,往往会引发全社会的高度关注。校园霸凌是同学之间权利不平等的欺凌与压迫,包括肢体和言语攻击、人际互动中的抗拒与排挤、类似性骚扰地对人身体部位的谈论以至嘲讽讥笑等。校园霸凌是社会公认的难题,因为霸凌行为不仅隐蔽性强,界定起来也十分困难,且具有长期性和多发性的特征,并且其发生的场域也十分广泛:从小学校园到大学校园,都有可能出现霸凌行为。校园霸凌绝不是“小打小闹”,它不仅仅会对人造成身体上的伤害,也会摧残精神,还对整个社会的和谐稳定构成威胁。

校园霸凌产生的原因是什么?

    校园霸凌行为的产生原因十分复杂。主要的原因有三点:首先,是家庭环境及教育方式的对人带来了负面影响。家庭环境是人成长过程中的第一课堂,家庭教育方式对人们的行为模式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如果家庭中就存在暴力行为,这会在潜移默化中对人的的心理和行为产生不良影响,最终导致这类人在社会环境中缺乏同情心和尊重他人的意识,在校园中与同龄人进行交往时也会习惯用暴力行为来解决人际矛盾。其次,是学校的管理缺位。学校是学生生活的重要场所,学校的管理和教育方式规范着学生的行为模式。然而有一些学校目前对校园欺凌问题不够重视,缺乏有效的管理机制和预防措施,导致欺凌行为得不到及时制止和处理。尤其是一些高校管理者,将校园霸凌狭义的限定在中小学和幼儿园,因此对校园霸凌的监管力度不足,在一定程度上会忽略或者较少关注大学生的心理情绪和活动行为。实际上,高校的学习生活中存在着诸多不稳定的状况,应该更加注重学生的身体发展和心理成熟状态,预防校园霸凌行为。最后,社会环境也需要为霸凌行为的发生承担责任。社会环境对于成长阶段的学生而言,如果存在着暴力诱惑和错误指导,就容易对学生的心理和行为产生负面影响。尤其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学生个人能接收到的信息渠道多样,内容鱼龙混杂,受到不良信息误导、发生偏差行为的可能性随之提高。

校园霸凌的法治约束何在?

    从宏观法律层面来看,针对校园霸凌的立法目的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目前我国并没有制定专门的法律法规来处理校园霸凌行为,只是零散地在《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中呈现了对校园霸凌行为的约束。并且在具体执行中,还存在执行力软弱的问题,比如没有把对未成年人涉嫌违法犯罪的处理纳入法律程序,这导致在校园霸凌事件中,年龄成为了许多霸凌者的保护伞和“免罪金牌”。这些具体的现实问题,有必要通过设置专门的反校园霸凌法,来对霸凌事件,尤其是恶性霸凌行为予以明确的处理方式。目前一些社会影响十分恶劣的校园霸凌问题,已经成为了未成年人犯罪的先兆。虽然校园霸凌和暴力犯罪之间不存在必然的因果关系,但是霸凌行为极其可能转化为暴力犯罪,立法者必须要高度重视此现象。对于恶性的、涉嫌犯罪的未成年人校园霸凌行为,即使无法立案和审理,也必须建立起针对性的法治教育过程,而不是因为年龄尚小就不追究刑事责任,也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遏制校园霸凌的对策探讨

    遏制校园霸凌的行为的当务之急是采取负责任的有效行动。一是要强化学校在应对校园霸凌中所负担的义务。学校作为校园霸凌行为发生的场所,应该在反校园霸凌行为中发挥重要作用。学校可采取的措施也非常多样,比如要加强对校园霸凌的宣传教育工作,加强对教职工的培训,加强对弱势学生的关心等等。其次,这里还想探讨社会大众在校园霸凌行为上的约束作用。每当校园霸凌事件发生,社会的高度关注也起着关键作用。已有研究证明,旁观者这一角色对阻止校园霸凌行为至关重要,若旁观者保持冷漠和纵容,则是另一种意义上的“帮凶”。社会大众处于校园霸凌新闻舆论场中时,不能保持沉默,认为这是“个案”或只是将这些新闻当作消遣时间的读物。面对校园霸凌,每个社会公众的声音都是重要的,每一次发声都是对受害者的声援,对施暴者的警告。若社会大众对极其恶性的校园霸凌行为也噤若寒蝉,无疑是在暗中助长了施暴者的气焰,也是对潜在施暴者的鼓励,。校园霸凌作为日益严重的社会问题,需要全社会去共同解决。社会公众也应当承担起保护校园清朗的责任,只有整个社会都能对不公正行为发声,才有机会去改变不良风气,不再让这个角落隐秘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