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策】关于深化探索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机制助力建设城乡融合发展省域范例的建议

    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事关农民切身利益,是深化农村改革的重要内容,是推动城乡融合发展的关键改革,连续多年写进中央一号文件,并写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十五部委支持浙江率先实现城乡融合发展的有关文件。2020年全国启动新一轮农村宅基地改革试点以来,浙江省涌现出绍兴诸暨“三权三票”、义乌“集地券”、德清“宅富通”等创新做法,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取得一定成效。

    但当前浙江省在深化探索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机制还面临一些问题障碍,一是“面积超占”等历史遗留问题形成掣肘,二是农村宅基地资格权权能属性尚不清晰,三是前置性配套性政策支撑性协同性不足,四是部分干部群众对改革仍存有思想误区。

    浙江省发展规划研究院程振波等通过梳理浙江省6个试点地区的改革进展,并对两轮国家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德清县进行解剖麻雀,提出了深化探索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机制,助力建设城乡融合发展省域范例的建议。


    加强“两端发力”,消解历史遗留问题不利影响

    宅基地历史遗留问题掣肘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机制探索的逻辑在于“拉高农户心理价位”与“潜在影响农户间公平性”,因此消解不利影响也应从这两点入手、两端发力。一是完善宅基地有偿使用及执法监管制度。结合宅基地信息调查及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完善宅基地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政策,尤其要加快研究完善宅基地轻微违法有偿使用制度,合理提高“超占持有”成本,对冲农户对宅基地退出补偿“过高预期”。理顺宅基地管理、执法体制,推动试点地区将农村宅基地执法纳入综合执法领域并探索将相关执法权向乡镇(街道)政府下放。二是灵活运用“政策回避”策略。鼓励试点地区率先在历史遗留问题少的镇街开展试验,支持试点地区探索开展宅基地资格权与农房价值分离评估及差异化补偿,对“面积超占”部分宅基地农房以低于常规价估值并补偿,对“面积超占”部分宅基地资格权探索以无偿方式退出。

    加强“省地联动”,推进宅基地资格权研究实践

    宅基地资格权权能属性不清晰在国家修法明确前将是个长期问题,省级层面需为试点地区深化探索作背书支撑。一是建立宅基地资格权制度创新省级备案制。要求各试点地区全面梳理涉及宅基地资格权管理有关文件,总结前期管理做法与模式,提出下步深化思路,并及时向省宅基地“两项试点”专班报告备案。二是加快制定出台省级工作指引。建议省级部门在《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基础上,结合试点地区前期实践,就宅基地资格权主体界定标准、认定登记流程、权证信息规范及权利实现形式等出台省级工作指引,并指导试点地区深化探索。三是省地合作开展宅基地资格权专项研究。省级层面协调组织中国农业科学院等专业机构就宅基地资格权作前沿解读与研究支撑,探索与试点地区建立专员指导制,并选择义乌、德清等先发地区率先开展宅基地资格权权属及跨代际确权、行权问题研究。


    加强“多线协作”,强化前置性配套性政策支撑

    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是一项涉面广、环节多的集成改革事项,需庞杂的前置性配套性政策支撑,应多线协作、共同推进。一是以“思维导图+四张清单”明确顶层设计。建议省级部门根据退出前、退出时、退出后等各环节要求,牵头制定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思维导图,梳理明确各环节重点事项目标、潜在问题风险、配套政策与责任部门,全面形成四张清单,系统指导改革推进。二是搭建全省试点地区信息交流平台。省级层面按季度组织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机制问题协调与经验研讨会议,建立试点地区信息交流与协作攻坚机制,按半年度开展“最佳微政策”申报评选,搭建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前置性配套性政策共享数据库。三是建立试点地区部门间协作推进机制。建议各试点地区在建立主要领导牵头的高规格领导小组基础上,配强工作专班干部队伍,完善工作专班与成员部门“政策发包”机制,提升配套政策制定效率。

    加强“调查宣贯”,提高干部群众改革思想认识

    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关乎多方尤其是农民利益,深化探索应做好调查研究与政策宣贯,形成思想共识、行动合力。一是加大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有关调查研究力度。建议将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有关选题列入试点地区落实全党大兴调查研究工作的工作方案,各试点地区要在做好宅基地基础信息调查基础上,规范性开展农村居民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意愿分析、土地出让及房地产市场情况分析等,破除部分干部思想误区,全面支撑有关政策出台。二是做好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政策宣传。结合各类宣讲活动,积极采用“进村入户”形式,用群众听得懂的“家常话”做好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政策宣传解读,阐述政策利好,讲好“宅改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