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十六两】纠正非ST一元闪电退市是正确与正义的举措

    编者按

    证监会建立了重大政策法规制定修改的中小投资者保护审查机制,明确在规则制定修改中充分听取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意见,提升制度规则的透明度和公平性,并拟建立资本市场基层立法联系点,常态化开展听取投资者意见建议等工作,如何听取益智教授反复指出的具有信息披露违法复合体典型特征的非ST股票闪电退市情况并且及时纠正赔偿可以看作该指导效果的试金石,该举措应该能够解决投资者维权无门的困境。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时,需要保护投资者的三大权利——知情权、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参与公司治理的权利;获取公司分红、分享公司成长带来的资本增值等财产性收入的权利;在获取真实、准确、完整的公开披露信息和真实价格信号的基础上,公平参与市场交易的权利。如果退市公司没有被现有大股东管理层掏空的风险,那么转板到退市板交易估值被大幅压低的非ST股票反而是个投资机会。虽然目前普通投资者没有这个机会,那么能否根据一致性原则让普通投资者无门槛买入这些非ST股票退市的公司?其所有的风险不是上市公司自己的,而是交易所不合理的退市规则人为造成的,毕竟这五家非ST公司在退市时本身并没有退市公司固有的风险及标识。

    “退市不赔偿就是耍流氓”,这句话只说对了一半,其实如果你买入ST股票或者*ST股票,这只股票退市的话,那么由于你在买入这些退市风险预警板股票之前必须签一个类似“买者自负、退市风险自担”的协议,所以既然签了这个风险揭示协议以后再遭遇股票退市你是不能获得退市赔偿的,当然你如果是在这只股票加上ST或者*ST之前买入的,后面如果这只股票退市了,因为你买入的时候没有签署任何风险揭示协议,所以就应该获得退市造成损失的赔偿。对买入非ST遭遇退市的投资者赔偿与不赔偿买入ST或者*ST而后遭遇退市的投资者都是契约精神徙木立信的体现,迄今为止,真正非ST股票被动退市的也就四家公司,而ST退市的已有300家左右。

    这也是笔者反复强调如果股票没有加上ST或者*ST金融退市风险预警板突然退市的话,那么造成这只股票退市的责任方(如非法规则的制定者、非法减持者以及重大经营行为或财务报表编制中的虚假信息披露者等)应该对受损的长期投资者法定赔偿,因为买入这些股票的投资者从来没有签署任何“退市买者自负”之类协议。我国股市自1990年12月成立迄今为止符合上述特征的也就是以中银绒业为首的五家遭遇“非ST股票20天股价低于1元”闪电退市的公司,在退市前由于正源股份没有提出反退市申诉,只有中银绒业、广汇汽车、海印股份和鹏都农牧四家公司不服退市判罚,向监管部门提出了申诉听证申请,但遭到了监管部门的驳回。蹊跷的是,在奉行“公开、公平、公正”三公原则的股票市场运行过程中,涉及A股退市如此重大事件的申诉内容与驳回理由居然没有公开披露或者对50余万名相关股东定向披露,而是草草形式上走了个流程便匆匆将四家非ST公司转板到退市老三板交易。

    在5月15日证监会于北京举办的2025年“515全国投资者保护宣传日”活动上,证监会副主席陈华平表示,证监会将与有关各方、社会各界进一步凝聚共识,协同推进投资者保护工作,不断健全投资者保护长效机制,切实增强投资者对资本市场的信任和信心。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是证监会最重要的工作和核心任务,是资本市场工作政治性、人民性的集中体现。315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早已涵盖了作为金融消费者的投资者权益保护,其宗旨就是对消费者进行教育,提高消费者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和能力,并且处理消费者投诉,帮助消费者挽回损失。

    此次515投资者保护宣传表明证监会将继续深化与司法机关的沟通协作,推动构建特别代表人诉讼常态化工作机制,推动证券代表人诉讼依法、稳慎、高效开展,进一步发挥特别代表人诉讼集约化解群体性纠纷的制度作用;深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充分发挥调解在纠纷化解中的基础性作用;在法律框架下积极引导支持有意愿、有能力的经营主体在证券虚假陈述案件中先行赔付适格投资者;进一步发挥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及时有效救济投资者的功效;并充分发挥证券期货律师作用,为中小投资者提供公益性法律援助,从源头上化解矛盾纠纷,维护市场和谐稳定。 

    其实早在2021年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教育系列宣传活动中就已经明确了金融消费者的八大权益:一、财产安全权。金融机构应当依法保障金融消费者在购买金融产品或接受金融服务过程中的人身、财产安全不受侵害的权利,严格区分机构自身资产与客户资产,不得挪用、占用客户资金;二、信息安全权。金融机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严格防控消费者信息泄露风险,保障消费者信息安全;三、知情权。金融机构应当以通俗易懂的语言,及时、真实、准确、全面地向金融消费者披露可能影响其决策的信息,充分提示风险,不得发布夸大产品收益、掩饰产品风险等欺诈信息,不得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非ST股票一元闪电退市规则及行为作为信息披露违法复合体,在这一方面侵害投资者权益尤为突出。

    四、自主选择权。金融机构应当在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允许范围内,充分尊重金融消费者的意愿,由消费者自主选择、自行决定是否购买金融产品或接受金融服务,不得强买强卖,不得违背金融消费者意愿搭售产品和服务,不得附加其他不合理条件,不得采用引人误解的手段诱使金融消费者购买其他产品。原来非ST股票投资者都是风险厌恶型的“捡烟蒂”型的价值投资者,也没有签订过“退市风险自担”的协议,遭遇无良大股东内幕交易或者违规减持,利用显失公平的“非ST一元退市”规则,突然被监管机构在不披露驳回反退市理由的情况下蒙眼裁断,显然属于知法犯法,违反三公原则,在退市板老三板交易的所谓退市公司并非原来买入非ST股票,没有经过退市风险预警板ST或者*ST洗礼的金融消费者被迫在没有流动性、信息披露缺失以及专职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投服中心突然退出参与股东大会后违背自己的意愿,非自主选择、自行决定在退市板交易原先正常的非ST股票,成为退市板的不合格的投资者。

    五、公平交易权。金融机构不得设置违反公平原则的交易条件,在格式合同中不得加重金融消费者责任、限制或者排除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利,不得限制金融消费者寻求法律救济途径,不得减轻、免除本机构损害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没有签署过“退市风险自担”性质协议的非ST股票投资者根本没有资格在退市板交易,退市老三板的投资者必须有2年投资经验以及50万元资产门槛,说明深交所在中银绒业退市案例中对无辜的中小投资者突然设置了违反公平原则的交易条件,加重了金融消费者责任,限制了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利(10%的涨跌幅变成5%、每周只能交易5次,看不到买卖盘和挂单量等)。有无良人士狡辩说在非ST股票价格到达一元以下时不是有密集短信轰炸警告说要退市了吗?其实这种行为实际上是在发恐吓信,极不规范,很多投资者还以为是诈骗短信,对于不看盘的耐心资本长期投资者非常不公平。如果要说有效果就是导致包括国有资产在内的长期投资者方寸大乱甚或配合非法砸盘进而导致连续跌停板。连退市风险预警板ST或者*ST股票这段时间都在大批摘星摘帽,变成非ST公司,那么非ST公司居然可以在20个交易日股价低于1元闪电退市,这是什么逻辑呢?退市风险预警板设立的意义何在呢?ST或者*ST股票摘星脱帽欢欣鼓舞的意义何在呢?

    六、依法求偿权。金融机构及相应监管部门应当切实履行金融消费者投诉处理主体责任,在机构内部建立多层级投诉处理机制,完善投诉处理程序,建立投诉办理情况查询系统,提高金融消费者投诉处理质量和效率,接受社会监督。据笔者田野调查,遭遇非ST股票闪电退市的投资者在向地方证监局投诉时,投诉处理质量和效率不能令人满意,存在显著的“已读不回”或者“已读乱回”的形式主义现象。如在质疑“非ST股票低于一元20个交易日退市规则”的合法性时,回答的却是无视“非ST前提”的“一元退市”合理性,即“已读乱回”;在质疑原第一大股东破产重整账户(占股16.3%)和特定原第三大股东中国银行宁夏分行(占股4.02%)非法减持行为时,监管部门选择性详细解释了中国银行宁夏分行占股没有超过5%比例,为何不属于特定股东以及减持不披露合法合规,但对远超5%的原破产账户长期持续减持不披露却久久“已读不回”。地方证监局在履行金融消费者投诉处理主体责任方面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

    七、受教育权。金融机构应当进一步强化金融消费者教育,积极组织和参与金融知识普及活动,开展广泛、持续的日常性金融消费者教育,帮助金融消费者提高对金融产品和服务的认知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提升金融消费者金融素养和诚实守信意识。同样在非ST股票一元退市过程中投资者教育缺失严重,在已有退市风险预警板ST或者*ST制度存在的情况下,没有把“一元退市”的实施严格限制在退市风险警示板内部,造成了史无前例的五家非ST股票退市的严重事故,虽然在后面的东方集团差点也重蹈非ST退市覆辙之际夜半鸡叫紧急停牌一天披星戴帽*ST,最后还是ST一元退市,避免了事故的再次发生,但对于非ST退市并且提出反退市申诉的中银绒业等四家主板上市公司有关方面应该予以高效足额赔偿(如参照货品消费者的退一赔三快速理赔方式)。此外,把实际上的“转板”称为“退市”,对投资者营造恐慌环境,也严重误导了投资者,侵害了其受教育权。

    八、受尊重权。金融机构应当尊重金融消费者的人格尊严和民族风俗习惯,不得因金融消费者性别、年龄、种族、民族和国籍等不同进行歧视性差别对待。深交所第一家非ST退市的中银绒业地处宁夏回族自治区,虽然一共十余家上市公司,但许多披星带帽的ST或者*ST公司(*ST宝实、ST宁科)长久不退上蹿下跳,而刚刚破产重整完毕账上有十多亿现金及等价物负债率极低的中银绒业却遭遇非ST闪电退市,希望交易所以及证监局能够公平对待同处民族地区的上市公司投资者。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高晓力在“5·15全国投资者保护宣传日”活动上表示,下一步最高人民法院将采取有力措施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一是持续依法严厉打击财务造假,切实提高违法犯罪成本,坚持“追首恶”“打帮凶”并重,严格落实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控人的第一责任;进一步压实中介机构责任;持续推动特别代表人诉讼常态化开展,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二是持续完善各项司法规则,构建以行政执法、民事追责和刑事打击衔接配合的立体化追责体系。认真研究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在刑事领域,抓紧制定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司法解释,以及私募基金犯罪的指导意见,严惩上市公司实控人、高级管理人员的背信犯罪,从而形成对资本市场违法犯罪行为一体化的追责体系。

    三是进一步强化多元纠纷解决机制,促进投资者权益得到快速、实质的救济,积极支持相关市场机构与个人运用先行赔付,以及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等制度工具,及时向投资者赔偿;优化“示范判决+平行案件处理”的模式,通过示范判决助推当事人之间实质化解争议。

    最高人民法院与证监会将联合发布《关于严格公正执法司法服务保障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进一步强化司法与行政协同,加强投资者权益保护,助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同时,为进一步提高证券期货立法的科学性与民主性,证监会建立了重大政策法规制定修改的中小投资者保护审查机制,明确在规则制定修改中充分听取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意见,提升制度规则的透明度和公平性,并拟建立资本市场基层立法联系点,常态化开展听取投资者意见建议等工作,如何听取具有信息披露违法复合体典型特征的非ST股票闪电退市情况并且及时纠正赔偿可以看作该指导效果的试金石,该举措应该能够解决投资者维权无门的困境。

    2024年4月的新国九条与退市新规出台之际,声称要清除“炒小炒差”现象,结果除了开出五朵“非ST股票一元闪电退市”的金花奇葩之外,而代表所谓“小”的东财Choice微盘股指数(800007)已经创历史新高,代表“差”的东财ST板块指数(800003)自今年4月从低点1016点持续上涨30%至5月的1300点左右。自有资金充裕的中银绒业的证券投资对象之一ST新潮,山东注册、北京董事会、美国油田,这家A股“四不像”公司谜团重重:海外利润滚滚,却一毛不拔,国内母公司债台高筑,美国子公司曝出人均175万天价年薪,财务黑洞深不见底,年报“难产”引发停牌退市危机,却丝毫不减资本巨头抢夺其控制权的野心,股价迭创新高。之前因为退市不赔偿,中银绒业、广汇汽车、鹏都农牧、海印股份、正源股份五朵金花非ST闪电退市一度被怀疑旨在摆脱监管恶意退市。中国证监会5月16日发布《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决定》,有助于监管部门体面地为被误伤的非ST退市公司(没有提出反退市申诉的正源股份可谓歪打正着)开辟资产重组恢复上市的途径,同时又是相关公司大股东管理层洗脱恶意退市怀疑的良机。“退市不赔偿,一退了之”或将成为过去,但是首先无条件对被误伤的“非ST股票价格低于一元20个交易日闪电退市”快速高效足额赔偿,对于厘清退市赔偿的界限,强化契约精神徙木立信意义重大。看到中银5从每股4元多跌到0.17元,每天还有投资者100股几千股的抛售套现几十几百块钱,这是有多么绝望,所以尽快纠正遭遇非ST一元闪电退市规则并且赔付无辜中小投资者不但正确而且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