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副院长范柏乃教授领衔的《浙江省城镇社区更新条例》获得通过并将实施

    近日,《浙江省城镇社区更新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浙江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25年7月1日起实施。《条例》共七章四十条,是由浙江大学公共政策研究院、浙江省公共政策研究院副院长范柏乃教授领衔助推的浙江省地方立法。

    2024年1月,浙江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胜利召开,范柏乃教授领衔15位浙江省人大代表提交了《关于制定<浙江省城镇社区更新条例>的议案》(第25号议案)。为了科学、民主制定《浙江省促进城镇社区更新条例》,2024年9月,范柏乃教授主持召开第177期学术沙龙公共政策,邀请社区治理、公共服务、城乡规划、平安建设,以及标准管理等多个领域的专家学者提建议。此外,范柏乃教授多次参加《浙江省城镇社区更新条例(草案)》审议工作,结合自己的分析思考,提出了具有前瞻性、创新性和可操作性的意见建议,为进一步修改、丰富和完善条例提供重要参考。

    《浙江省城镇社区更新条例》是全国首部省级层面的城镇社区更新的创制性地方立法,是浙江深入实施《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持续推进城市更新行动的意见》,建立可持续的城市和社区更新模式和法律制度,促进城市结构优化、功能完善、文脉赓续、品质提升,打造宜居、韧性、智慧社区的战略行动,对城镇社区更新的规划、实施主体和程序、更新要求,以及保障措施等提出明确的法律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