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推动高质量发展、加快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决策部署,全面落实浙江省委十五届八次全会“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高能级开放强省”工作要求。2025年11月16日,浙江大学公共政策研究院、浙江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浙江省公共政策研究院联合举办第191期公共政策学术沙龙,本次沙龙主题为“如何科学制定《浙江省开发区条例》暨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会议由浙江大学公共政策研究院、浙江省公共政策研究院副院长范柏乃教授主持。

浙江大学公共政策研究院资深研究员蓝蔚青,浙江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吴恩玉,浙江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规处处长褚福宝,浙江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规处一级主任科员王贤祥,浙江省商务厅开发区处处长阮敏,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国家社科重大项目首席专家钭晓东,浙江省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所长、研究员王崟屾,浙江大学区域协调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经济学博士、博士生导师房汉廷,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法学院教授、数字法学研究院院长李庆峰,浙江警察学院枫桥经验与社会治理研究院院长、博士、教授邵安,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百人计划研究员、博士生导师刘绍宇,浙江大学国际学院百人计划研究员、博士生导师周闻宇等来自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相关部门、高校科研机构等30余位代表参加会议。
与会专家学者围绕《浙江省开发区条例》(草案)的制定背景、重点研究议题、初审意见及修改建议、落地实施路径等关键内容,进行了三个多小时的深度研讨与互动交流,为条例草案的进一步完善提供了兼具针对性与实操性的优化建议。
最后,范柏乃教授作沙龙总结时指出,参会领导和专家学者紧扣本期学术沙龙的关键性议题,围绕《浙江省开发区条例》(草案)的立法定位、管理体制、规划保障、创新发展、安全服务等关键议题,结合浙江开发区发展实践与国家战略部署,提出了80条富有前瞻性、创新性和可操作性的意见建议,既精准破解了草案中的核心难点与实操堵点,也为条例完善拓宽了视野、提供了多元参考。范柏乃教授强调,要确保条例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必须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重点把握以下五个关键问题:
一、统筹“差异化发展”与“全省协同”,系统破解同质化竞争困局
当前部分开发区仍存在盲目跟风布局热门产业、低水平重复建设等问题,导致资源内耗与产能过剩。条例应构建“分类引导+区域协同+动态调控”三位一体机制:
强化分类指引。依据浙东(宁波、绍兴等)先进制造、浙西(衢州、丽水等)生态经济、浙南(温州、台州等)民营经济创新、浙北(杭州、嘉兴等)数字科创等区域功能定位,细化开发区主导产业目录和负面清单,从源头引导错位发展。
推动跨域协作。建立省级统筹开发区协同发展平台,推广“飞地园区”“产业链共建”“创新券通用通兑”等模式,支持山区26县与发达地区共建产业合作区。
实施动态预警。依托全省产业大数据平台,对同一设区市内主导产业重合度超过60%的开发区自动触发预警,由省级主管部门指导调整方向,真正实现“全省一盘棋、各地有特色”。

二、厘清“经济主业”与“社会事务”边界,推动开发区回归核心功能
开发区“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还管后勤”的职能泛化问题,严重分散发展精力。条例须明确“剥离为主、有序衔接、保障兜底”原则:
制定剥离路线图。2026年底前,优先将义务教育、基本医疗、社区治理、民政服务等社会事务整体移交属地政府;对暂不具备条件的事项,实行“清单化管理+过渡期协议”,明确责任主体、服务标准和经费保障。
健全协调机制。设立由开发区、属地政府、企业代表组成的公共服务协调委员会,对权责争议实行15日内裁定机制,避免推诿扯皮。
强化配套保障。要求开发区在规划阶段同步预留教育、医疗、住房等民生设施用地,确保产业导入与人口承载能力相匹配,实现“产城人”融合发展。
三、兼顾“创新突破”与“安全底线”,筑牢高质量发展根基
开发区不能成为安全环保监管的“法外之地”。条例应构建“全链条监管+刚性约束+智慧赋能”体系:
压实全周期责任。对化工、电镀、生物医药等高风险行业,明确从项目准入、建设施工到运营处置的全过程安全环保标准,强制接入省级危化品智能监测平台。
强化执法力量。规定国家级、省级开发区按工作人员总数15%以上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环保执法队伍,并纳入应急管理统一调度。
实行“一票否决”。对发生重大及以上安全环保事故或整改不力的开发区,暂停其享受招商引资优惠政策不少于6个月,并扣减年度绩效考核分值,坚决杜绝“重招商轻监管、重速度轻质量”的短视行为。
四、融合“政策普惠”与“精准滴灌”,提升人才引育留用实效
针对人才政策“大水漫灌”“重引轻留”等问题,条例应推动人才服务从“给待遇”向“优生态”升级:
分层分类施策。对战略科学家、领军人才,明确安家补贴、科研启动经费、子女入学等量化支持标准;对高技能人才,强化“校企双元育人”“订单式培养”机制,要求开发区每年安排不低于财政收入1%的资金用于公共实训基地建设。
打造服务闭环。建设全省统一的开发区人才服务“一站式”平台,集成职称评定、社保转移、落户安居等高频事项,办理时限压缩至5个工作日内。
强化产才融合。建立重点产业人才需求动态发布机制,推动高校专业设置与开发区主导产业精准对接,实现“产业发展到哪里,人才供给就跟到哪里”。
五、平衡“容错激励”与“规范约束”,激发制度创新内生动力
既要防止“怕出错不敢改”,也要避免“借改革乱作为”。条例应构建“边界清晰、程序规范、激励相容”的容错纠错机制:
明确适用情形。限定容错范围为符合中央和省委改革方向、经过充分论证评估、未谋取个人私利、主动挽回损失的探索性失误,重点覆盖跨境电商、数据要素流通、绿色金融、低效用地再开发等8类前沿领域。
规范认定程序。由设区市政府牵头,组织发改、科技、司法、纪检监察等部门成立联合审核小组,在30日内完成容错认定并公开结果。
强化正向激励。对改革创新成效显著、形成可复制经验的开发区团队,给予50万元以上奖励,并在评优评先、干部使用中优先考虑,真正让开发区成为制度创新的“试验田”和“高产区”。
制定《浙江省开发区条例》,既是法治护航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更是以制度创新引领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的关键抓手。唯有坚持问题导向、系统思维和法治精神,才能使条例真正成为破解发展瓶颈的“金钥匙”、激发创新活力的“助推器”、全国开发区法治化建设的“浙江样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