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副院长范柏乃教授领衔的省人大代表议案助推立法

    近日,浙江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在杭州‌召开,会议表决通过《浙江省河湖保护治理条例》,并将于2026年3月1日起施行。自此,由浙江大学公共政策研究院、浙江省公共政策研究院副院长范柏乃教授领衔的省人大代表关于制定《浙江省河湖保护治理条例》的议案转化为浙江省地方立法。

    《浙江省河湖保护治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我省首部专门针对河湖保护与治理的综合性法规,标志着河湖管理工作进入法治化、规范化新阶段。《条例》共八章五十四条,坚持“保护优先、系统治理、合理利用、公众参与”的原则,覆盖了河湖规划、保护、治理、利用和监督的全过程。

    在《条例》起草、论证和审议过程中,范柏乃教授多次参加省人大组织的调研、座谈和草案审议。他结合多年对公共政策和水治理的研究,就河湖功能定位、生态保护红线、涉河项目审批、河湖长制深化等关键问题,提出了多项有针对性的意见,为提升《条例》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提供了专业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