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策论】民生实事由“民”做主:让全过程人民民主在实践中落地生根

    在济南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的现场,气氛与往常略有不同。巨大的电子屏幕上,并非只是常规的工作报告票数,而是实时滚动着一个个具体的民生项目得票情况——老旧小区改造、城乡供水一体化、教育资源优化……随着人大代表们按下手中的表决器,当年政府要干哪几件大事,不再由市长在报告里“一口定音”,而是由人大代表们“一人一票”投了出来。

    这一幕,正是近年来在多地兴起的“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的生动缩影。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源于浙江省委对总书记提出“建立健全为民办实事长效机制”的实践探索,最早由浙江省宁海县率先在力洋、大佳何两镇试点该制度,后逐步被推广至全国多地,这种“群众点单、代表定单、政府买单、人大验单”的模式,正在推动基层社会治理发生深刻变革。它不仅是一次会议程序的创新,更是一场关于公共权力运行逻辑的重塑。它将全过程人民民主具象化为一套可操作、可监督、可感知的制度程序,有效地在公共政策的供给端与需求端之间架起了一座桥梁。

    告别“拍脑袋”决策:

    从“为民做主”到“由民做主”的逻辑转换

    长期以来,在地方治理实践中,存在着一种隐性的错位:政府部门由于掌握财政权和行政权,习惯于“替民做主”。在制定年度民生实事时,往往依赖行政惯性和部门视角,“我觉得百姓需要什么”替代了“百姓真正想要什么”。这种“端菜式”的服务,容易导致两个极端:一是“由于信息不对称造成的需求错配”,政府花大力气建的公园、修的路,可能并非群众急难愁盼的痛点;二是“政绩驱动下的面子工程”,正如我们看到某些地区高标准基础设施“建而不用”的教训一样,脱离实际的项目往往沦为高级摆设。

    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的出现,实质上是对这种传统决策逻辑的纠偏。它不仅仅是一个投票环节,而是一个完整的闭环系统。在济南的实践中,项目征集阶段广泛吸纳民意,初选阶段反复论证,审议阶段激烈辩论,最终通过票决确立。这一过程,将决策的重心下移,把民生项目的“决定权”交还给了最了解社情民意的人大代表。

    全过程人民民主不仅要有完整的制度程序,而且要有完整的参与实践。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通过法定程序,将“党的主张”与“人民意志”在具体的项目上实现了有机统一。它宣告了公共决策不再是少数人的“闭门造车”,而是多数人的“开门纳谏”。这种从“为民做主”向“由民做主”的转变,是提升公共政策精准性的第一道关口。

    程序的“硬约束”:

    破解“口惠而实不至”的治理困境

    为什么许多写进文件的民生工程,最后会变成“半拉子工程”?核心原因往往在于缺乏刚性的程序约束和后续监督。在传统的行政主导模式下,项目的确立有时带有随意性,项目的执行则容易受到长官意志变动或财政资金调配的影响。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的引入,为民生项目套上了法治化的“紧箍咒”。

    首先,它赋予了项目极高的法定权威。一旦项目经过人代会票决通过,就不再是某个部门的一般性工作安排,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决议。这意味着,政府必须把有限的财力优先保障这些项目,不能随意变更、不能随意削减预算。这种“预算跟随项目走”的机制,极大地压缩了随意调整的空间。

    其次,它解决了“谁来监督”的难题。在“人大验单”的环节,代表们不再是投完票就了事,而是通过专题调研、视察督查、满意度测评等方式,对项目实施进行全过程跟踪。这种监督不是事后的“算总账”,而是过程中的“纠偏仪”。如果项目进度滞后,政府部门需要向人大常委会作出说明;如果项目质量不达标,在年终测评中就过不了关。这种压力传导机制,倒逼政府部门必须从“重承诺”转向“重践诺”,从“重建设”转向“重实效”。

    是不是“一投了之”?

    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面临的挑战

    虽然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在提升治理效能上成效显著,但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将理念转化为完美的制度程序,仍面临不少挑战。在一些地方的实践中,仍存在形式大于内容的风险。

    其一,是“菜单”的局限性。如果政府提供的备选项目本身就是经过“筛选”的、容易出政绩的“讨巧”项目,而将那些真正难啃的骨头(如涉及房屋拆迁、历史遗留等复杂问题)排除在外,那么代表们的选择权实际上是被“由于供给侧的狭窄”而限制了,这会导致“群众点单”变成“在政府划定的圈子里点单”。

    其二,是代表履职能力的考验。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对人大代表的素质提出了极高要求。如果代表在会前没有深入调研,仅仅是在会上“随大流”按键,那么票决就可能流于形式。如何确保代表的每一票都真正代表了其背后选民的真实意愿,而非仅仅是个人的偏好或对政府的盲从,是制度深化的关键。

    其三,是资金匹配的现实困境。正如高标准农田建设中遇到的“管护资金难以为继”一样,民生实事项目往往也面临“建好容易运营难”的问题。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如果只关注“建”,而忽略了后续财政的可持续性,可能会留下新的财政包袱。


    从“物理反应”到“化学反应”:

    让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要让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真正成为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生动样本,不能止步于“有了这个流程”,而要追求“用好这个机制”。我们需要在制度设计的精细化上再下功夫,打通从“广泛征集”到“高效落实”的最后一公里。

    第一,扩大“民意基本盘”,利用数字化手段提升征集的广度。 不能仅靠座谈会、发函件等传统方式征集项目。应充分利用“数字人大”平台,通过大数据分析、网络问政等手段,精准捕捉群众的关注点。要建立“民意蓄水池”,让项目筛选不是基于部门利益,而是基于大数据的民意权重,确保进入候选名单的每一个项目都有坚实的民意基础。

    第二,强化“全过程监督”,建立硬碰硬的评估体系。 票决只是开始,落地才是关键。应借鉴现代项目管理的理念,引入第三方评估机制,对项目的资金使用效率、社会效益进行客观评价。在年终满意度测评中,要敢于亮丑,对于未完成或完成质量不高的项目,要启动质询程序,甚至纳入政府绩效考核的负面清单。要让“人大验单”长出牙齿,不仅验“完工率”,更要验“好用率”和“满意率”。

    第三,推动“代表专业化”,提升审议决策的质量。 人大常委会应加强对代表的培训,并建立专家咨询库,协助代表对候选项目的可行性、预算合理性进行专业论证。要让代表在投票前“看得懂账本、理得清逻辑、估得准效益”,确保投出的每一票都是理性的、负责任的。

    民生无小事,枝叶总关情。浙江、济南等地推行的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绝非简单的投票程序增加,而是一次深刻的治理变革。它以制度的形式,将“不确定”的民意转化为“确定”的施政目标,将“抽象”的民主权利转化为“具体”的民生福祉。

    从“为民做主”的单向给予,走向“由民做主”的双向互动,这正是中国式民主的优势所在。在迈向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征程中,我们需要更多这样“接地气”“好看而且好用”的制度创新,让全过程人民民主不仅写在文件里,更深深扎根在每一次具体的表决中,践行在每一个让老百姓有获得感的项目里。只有这样,我们的公共政策才能经得起历史和人民的检验,我们的制度优势才能真正转化为治理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