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策】激发消费金融活力,精准施策助力消费增长

    消费金融作为连接金融服务与居民的消费的重要纽带,是激发消费活力、有效提振内需的重要力量。目前,浙江省在做好全国“五篇金融大文章”和浙江“三篇金融特色文章”的基础上,已经具备了推动消费金融发展的能力与条件。在此背景下,浙江大学公共政策研究院金赟研究员等提出了激发消费金融活力,精准施策助力消费增长的政策建议。

    一、浙江省推动消费金融发展的迫切需求与坚实基础

    大力发展消费金融是提振内需、推动经济增长的迫切需求。浙江省发展消费金融具有天然优势与坚实的基础。因此,浙江省有能力且有必要持续推动消费金融发展,进一步激发消费活力,为实现浙江经济稳进提质发展和省域现代化、共同富裕“两个先行”提供强有力支撑。

    二、浙江省消费金融的发展现状

    一是消费金融市场潜力巨大,拉动消费提升空间广阔。二是消费需求日益丰富,供给主体逐渐多元。三是金融科技与金融业务深度融合,消费金融线上服务边界不断拓宽。

    三、浙江省消费金融发展现存的问题

    (一)顶层制度设计有待完善,政策支持力度亟待加强

    江苏省早在2019年就出台了《江苏省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行动方案(2019-2021年)》,旨在提升金融对消费的促进作用,加速消费信贷模式和产品的创新,并培育新型专业消费金融机构,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设立消费金融公司和汽车金融公司。2024年11月,上海市也发布了《本市关于更好发挥消费信贷促进消费提质升级作用的实施意见》,致力于深化“消费场景+消费信贷”的深度融合。然而,与江苏、上海等经济发达省份和地区相比,浙江省在消费信贷政策支持和制度规范发展方面相对滞后。

    (二)产品服务普惠性不足,长尾人群获贷困难

    目前我省消费金融市场主要包括消费券和消费信贷两种形式。消费券多由地方政府主导并结合企业营销策略发放,定向选择性明显,且对不同收入群体的消费需求区分不够清晰,这种单一性和定向选择性制约了消费金融的普惠性。此外,当前消费信贷对有效征信信息要求较高,这将大量征信空白的长尾人群隔离在外。消费金融服务的匮乏又使他们更难获得被纳入征信信息的机会,进而形成恶性循环。

    (三)产品供给结构单一,消费场景有待拓宽

    当前消费金融产品在满足不同消费群体特定需求方面存在不足。例如,浙江在汽车金融领域,新能源汽车购置、使用和保有环节成本较高,金融机构信贷投放力度有待加强;二手车市场金融服务不完善,检测评估认证机制不健全,2024年二手车金融渗透率仅为38% ,整体金融服务仍不完善。同时,融合消费场景的信贷产品开发不足,在运动休闲、乡村旅游、家庭旅游和康养旅游等方面,相关信贷服务可得性和适配度较低,信贷产品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

    (四)风险管理较为薄弱,监管制度有待健全

    目前消费金融在监管方面存在一些问题,风险暴露较为明显。具体表现为:产品偏离消费本质,贷后用途跟踪不严格,大额用款缺乏实地核验,导致资金流向难以监控,易被挪用;多头授信现象普遍,机构在授信时未充分考虑消费者在其他机构的授信情况,盲目追求业务规模,放松风险管控,致使信用风险不断累积;消费者开通预付卡后,企业倒闭的情况时有发生,预付款项难以追回。这些问题相互交织,共同削弱了消费金融对消费市场的拉动效应。

    四、促进浙江省消费金融发展的建议

    (一)完善顶层制度设计,促进消费金融发展

    浙江省应借鉴江苏、上海的经验,加速完善顶层制度设计,并尽快出台专项政策文件,明确金融支持消费的方向、目标与具体措施。可设立专项扶持资金,对符合条件的消费金融公司、汽车金融公司给予财政补贴和税收优惠,降低其运营成本和税务负担,增强其开展消费信贷的积极性;推动“消费场景+消费信贷”深度融合,规范新兴场景信贷产品,加强宣传引导,提升消费者金融素养。此外,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为政策制定和实施提供数据支持,确保政策精准落地。

    (二)拓宽消费金融服务覆盖范围,提升消费金融的普惠性

    针对长尾人群获贷困难的问题,进一步完善征信体系建设。一方面,扩大征信信息采集范围,除传统银行信贷记录外,将个人社保缴纳记录、公积金缴纳记录、水电费缴纳记录等纳入征信信息采集范畴,为长尾人群建立更全面的信用档案。另一方面,提高征信系统覆盖率和准确性,加强与政府部门、企业合作,实现征信信息共享互通。针对消费券的单一性和定向选择性,应加强需求调研与数据分析,精准把握不同收入群体的消费需求,设计多样化的消费券类型。

    (三)打造多元化层次化供给,拓展消费金融应用场景

    在汽车金融领域,可加快推动汽车换“能”,打好“政府补贴+厂商优惠+金融机构购车礼”组合拳。鼓励金融机构增加针对新能源汽车的信贷投放,促进二手车相关机构协作,完善检测、评估与认证机制,支持金融机构拓展二手车金融业务。在消费场景融合方面,支持金融机构与运动器材公司、运动协会合作,开发运动休闲信贷产品;支持旅行社和在线旅游平台与金融机构联动,结合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康养旅游等场景,设计高适配度信贷产品,在拉动消费的同时助力乡村全面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

    (四)完善相关监管法规,提升消费金融规范性

    浙江省应依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消费金融公司管理办法》,制定并完善地方性法规,明确消费信贷的用途及监管要求,提高信贷用途的可追溯性。根据《消费金融公司监管评级办法》,强化对消费金融风险的监管,尤其要在预付卡等特定场景中建立风险预警和应对机制。完善监管沙盒在消费金融领域的应用,允许企业在其中开展创新试点,测试新的消费金融产品和服务,确保其在推向市场前符合合规要求。同时可借鉴消费金融服务联盟(重庆)的模式,推动跨部门合作,形成监管合力,确保政策的连贯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