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欧盟委员会公布《欧盟网络安全法》修订草案。浙江大学公共政策研究院、浙江省公共政策研究院研究员高艳东,就贸易保护主义常态化的国际背景下,中国企业如何维护自身权益,构建长期风险抵御体系相关话题,接受中央政法委机关报《法治日报》的子刊《法人》杂志采访。
高艳东认为,该草案通过“高风险供应商”的概念,带有强烈的“因国家和身份而区别对待”的理念,偏离了“民用技术无涉政治”的国际惯例,将网络安全风险与关键领域供应商来源国进行捆绑,实际上弱化了对具体技术风险和事实证据的考察。即便中国企业所生产的设备具备安全性、合规性且不存在任何风险,仍然可能因为其身份和国别属性而被整体性地排除在欧盟的关键行业之外。
中企如何维权应对法案带来的直接冲击?高艳东表示,在法律层面,中国企业应善于用欧盟内部的话语逻辑和话语体系提起司法诉讼。一旦法案生效,中国企业可以指控其违背了比例、公平原则和WTO规则,对绕开个案评估的扣帽子政策、违反国际惯例的限制措施提起诉讼,要求司法审查。鉴于WTO争端解决程序漫长等现实障碍,高艳东认为,企业可利用欧盟内部的司法救济渠道,向欧洲法院或成员国法院提起诉讼,主张相关立法违背欧盟法律原则和国际惯例;还可以联合其他可能受到影响的国家、企业以及欧洲行业组织形成合力。
高艳东建议,中国企业应避免对单一地区或市场过度依赖,应在政治环境相对稳定的国家和地区设立生产基地与研发中心,通过本地化标签降低中国企业海外运营风险;可积极布局“一带一路”共建国家和新兴市场,形成市场互补;中国应构建全新的数字贸易国际规则,建立针对各国跨国经贸法律和政策的长期风险预警机制,提前预判贸易保护主义的风险,善于借助国家间已有的协定或签订新的双方协定来保护中国企业权益,如投资保护协定,数字经济伙伴关系,为中国企业出海保驾护航,推动中国企业的全球化布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