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深化科技金融协同创新,做好“科技金融”大文章

    中央金融工作会议指出,要做好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数字金融五篇大文章。作为“五篇大文章”之首,科技金融的提出标志着金融服务科技发展进入新的历史阶段。2024年《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指出,“构建同科技创新相适应的科技金融体制,加强对国家重大科技任务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金融支持,完善长期资本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的支持体系。健全重大技术攻关风险分散机制,建立科技保险政策体系。提高外资在华开展股权投资、风险投资便利性。”2025年2月,证监会《关于资本市场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的实施意见》指出,“加强对科技型企业全链条全生命周期的金融服务。”5月,科技部、央行、证监会等七部门联合发布《加快构建科技金融体制 有力支撑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若干政策举措》指出,“做好科技金融大文章,统筹推进创业投资、银行信贷、资本市场、科技保险、债券发行等政策工具,为科技创新提供全生命周期、全链条的金融服务,引导长期资本、耐心资本和优质资本进入科技创新领域,加快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科技金融体系,形成多元化、多层次、多渠道的科技投入格局,加强对国家实验室、科技领军企业等国家战略科技力量的金融服务,为国家重大科技任务和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有力的金融支持。”科技金融已经成为当前中国最炙手可热的热门语汇。

    中国科技金融历史

    我国科技金融体系的构建伴随着财政科技投入模式的持续革新,实现了从政府直接资助到市场化多元化投融资的战略过渡,而政府主导的科技投融资体制改革构成了这一进程的关键突破点,从2007年设立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融资引导基金到2014年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成立,再到2015年国家新兴产业创新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等设立,都是我国科技金融的标志性事件。

    2016年后,科技金融从体系构架转向机制建设,区域性对接和模式创新特征更为突出,不再以政府、银行为主导,政府、市场、多元主体协同成为主题,科技金融进入快速发展期。实践上,投贷联动、信贷创新等取得突破。2016年4月,原银监会、科技部、人民银行联合发布试点方案,支持国家开发银行等与示范区内金融科技企业开展科创企业投贷联动试点,助力科创融资迈出新步伐。2021年4月,国开行推出科技创新信贷产品,以信贷政策支持原始创新、基础研究、产学研合作,建立科技创新项目融资支持渠道。2021年10月,国家科技基金管理办法迎来第一次大的修订,为市场化转化科技成果提供了制度保障。资本市场助力科创中小企业板块建设同样取得一定成效。2019年《关于在上海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为科创板企业豁免上市和暂不盈利企业上科创板提供了制度支持。2021年11月15日,北京交易所正式开市,重点支持科创中小企业。

    中国科技金融现状


    就当前我国科技金融来说,一方面,科技金融在以银行体系为代表的金融结构下,以银行为主导的金融体系下奠定了科技金融发展的基础性地位。另一方面,在我国资本市场不断深化改革的过程中,伴随着资本市场多层次的发展,科技金融发展的空间被逐步打开,科技金融的金融产品被逐步丰富,科技企业的金融来源被逐步拓宽,政府也不断创新政策与试验,逐步打开了科技金融与科技创新相结合的路径。

    (一)以银行业金融机构为代表的间接融资发挥“主力军”作用

    作为我国最重要的金融结构,商业银行体系是我国金融稳定运行、推进产业变革的基础保障。我国在科技金融发展的历程中,通过银行体系支持科创类企业发展,已具备成熟的经验,且从当前发展现状来看,我国科技金融发展过程中,由于金融结构以间接性融资为主,且银行占金融资源的绝大多数,因此科技创新获得资金支持仍需要银行的大力支持。未来,我国在科技金融发展中,需要以银行为主导的大型商业银行继续在科创金融支持方面发力。

    金融科技作为近年来银行界的热词之一,金融科技投入量持续攀升,国有商业银行是金融科技投入的主要力量。2024年年报显示,国有商业银行累计投入金融科技1254.59亿元,工建连续多年金融科技投入最高(图1)。一方面,受行业上行期和利差缩窄等因素影响,国有大行的金融科技投入由高速增长步入高质量发展阶段,更加关注科技投入应用场景(图2)。

    随着金融科技投入的不断加大,我国银行业的金融机构,根据科技型企业生命周期的经营特点、风险特点以及融资特点,构建自己的专营体系:开发自己的信贷品种、信贷产品,开发自己的授信模式,成立自己的专营公司、专营队伍,实施差异化的营销模式和产品配套,如表2所示银行对部分科技型企业建模与平台搭建。

    近年来,我国加大对科创企业的信贷投放,尤其是高端制造企业、“专精特新”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投放,科技型企业信贷规模明显增加。

    根据《2024年一季度金融机构贷款投向统计报告》,其中,从银行获得贷款的企业户数26.25万户,获贷率46.9%,较年初上升0.1个百分点,本外币贷款余额3.27万亿元,增长速度2.51%。(如图3所示,见下页)此外,还有余额相对较高的特殊企业,包括:对高新技术企业贷款余额14.41万亿元,增长14.2%;对“专精特新”企业贷款余额3.98万亿元,增长18.5%;对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余额2.57万亿元,增长21.4%。

    需要指出的是,这些专项企业贷款的增速高于总体贷款的增长速度,在总贷款中的占比也在逐步提升,反映出了金融市场对于创新企业的高度重视。

    (二)多层次资本市场直接融资为科技金融注入“新动能”

    随着资本市场改革的持续推进,我国以多渠道增加科技企业发展融资途径,已形成以权益类、债权类、私募类等多种融资形式为基础的融资服务支撑体系。截至2024年一季度,我国资本市场共有944家创业板、科创板、北交所、上主板和深证主板专业领域的创新型中小企业,其中创业板创新型中小企业共有340家,科创板共有284家,北交所的创新型中小企业最多为124家,上主板为105家,深证主为90家,北交所中小企业的占比达50.2%以上。

    风险投资发展实践也表明我国风险投资的政府主导型色彩,一是政府直投,由国有投资机构选择直接投资,二是委托管理,由政府引导资金撬动社会资本。资管新规后主要的政府引导模式是母基金投资有限合伙人基金也就是俗称的“政府+专业”模式。2024年以来,我国一共设立了2178支政府引导基金,其总体规划规模12.84万亿,实际认缴金额约7.70万亿,剔除PPP项目,剩余的产业创投类引导基金2023支,其总体规划规模10.39万亿,实际认缴金额6.44万亿。

    监管部门不断丰富创新债务融资工具,创新创业专项债券、科创成长债券、复合型科创票据等一系列债务融资工具创新产品相继落地,其中部分债务融资工具的近期专项债券发行情况如表3所示。债务融资工具的丰富拓展了科创企业的融资渠道,并满足企业融资需求的个性化,科创债券登陆科创板试点上市,从2021年试点发行情况来看,科创指数明显上扬。2022年试点发行全面起步,2022年融资规模超过1000亿元,2024年融资规模创新高,累计发行金额高达6136.86亿元(见图4)。科创板试点全面起步,科创板试点科创票据也紧跟脚步,仅2024年3季度发行金额接近2022年全年水平,总金额高达6042亿,受到市场广泛认可(见图5)。

    2025年5月7日,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公告《关于发挥好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有关事宜的公告》,以同时开放股债结合配套支持科创企业、股权创投机构、银行机构融资支持科创,搭建科创板债券科技股债结合配套支持政策平台,为科创板科创企业直接融资开通“绿色通道”,打通科产融良性循环新质生产力。

来源:证监会、交易商协会、沪深交易所官网

    科技方面,从我国与世界科技创新指数对比来看,随着科技金融合作机制的建立,从2012年34位至2024年10位,我国创新型国家建设迈出历史性跨步,差距逐步缩小(如图6)。而从直接融资来看,解决科创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痛点从制度创新层面也初步显现成效。



    随着国家创新战略的逐步实施,科技型企业孵化体系日渐完善,形成了相对庞大的知识产权储备,开展知识产权证券化创新。知识产权证券化作为非传统融资方式,突破了传统抵押担保体系的局限,其估值与担保依托于知识产权未来的收益流,此模式显著降低了知识产权融资成本,为科技型轻资产企业开辟了创新性的融资路径,展现出独特的比较优势。

    值得注意的是,我国知识产权资本化的程度和创新要素的储备水准也存在错位现象,目前我国的有效发明专利数量为499万件,42.7万家创新主体,而我国知识产权证券化只有77.22(46单)亿元。

    (三)稳步推进科技金融政策探索与改革试点

    为深化科技创新制度设计并强化金融对科创企业及成果转化的支持,2021年11月25日,国务院批准《山东省济南市建设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总体方案》的制定,方案由中国人民银行联合七部门推出,自此济南成为全国首个获此称号的试验区。目前,“国字号”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已扩至七个城市。

    当前,多地加快推动科创金融和科技金融实现良性循环发展、科技与金融“两促互进”。四川省4月召开科技金融工作联席会,出台《关于促进科技金融“投-贷-服”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为科技金融支持科创发展“定向引航”。江苏银行保监局牵头江苏省发改委、科技厅等部门,在江苏开展2023年科技金融深化年活动,推动科技金融平台建设,打造完善的科技金融生态圈。为加强科技型企业金融服务,2025年3月,湖北银保监局制定《湖北省科技型企业知识价值信用贷款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以知识评估为理念、科技金融服务为方向,支持中小型企业以自身知识为载体快速获得“轻资产、轻贷款、轻信用”的科技型信贷支持。

    中国科技金融发展现状的叙事有利于了解中国的先进案例,先进案例的展示有利于为中国如何做好科技金融这篇大文章在创新模式和具体路径等方面提供有益启示。

    案例一:优化金融服务供给,让产业发展动力更足

    在广东长兴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清洁车间,银灰色圆片沿生产线缓缓移动。存储芯片,晶圆采购是公司的第一大支出,而价格波动期,资金占用量大成了公司发展瓶颈。这个难题在东莞松山湖管委会组织的“科技金融深走访”中迎刃而解。东莞银行调研团队发现,作为省专精特新企业,长兴半导体存在晶圆采购预付款额较大、采购集货资金量大、销售回款周期长等一些行业性问题。企业需按照生产排期提前锁定晶圆的采购规模,大额预付资金是常态。

    针对科技企业普遍存在的技术难以定价、未来收益难以测算等痛点,东莞银行通过构建“工商-司法-税务-征信”四维智能风控算法,导入企业的履约信息、研发经费、专利价值等信息,实现一键申请、一键审批、当天快捷授信,先后为长兴半导体成功发放贷款1.31亿元,为企业满足高频、大体、高速的资金需求。

    东莞市选取松山湖科学城开展创新型科技金融改革试点,创新“莞科融支小再贷款+松山湖评级贷+风险补偿”融资模式。人民银行东莞市分行与松山湖管委会创新推出“评级贷”信用融资,基于工商、税收、知识产权等信息构建评级模型,提供财政补偿和贴息,上线一年来向松山湖科学城91家企业发放贷款1.95亿元、授信额4.4亿元。

    通过银、产、保、租等金融资源联动,组建6支“股贷担保租”联动团队,化“小专科门诊”为“大会诊”,以“投贷担一揽授信”“科创微E担”等创新模式对企业进行深度诊断800余家,拟融资项目千余个,为企业提供资金支持逾百亿元。

    以“科技创新驱动先进制造”为发展理念,东莞市近期规划将松山湖建设成为科技金融“核心区”,计划用五年时间吸引并聚集一批科创金融组织,重点支持“小规模、早介入、硬科技”项目。“我们将构建‘金融资本+科技创新+产业升级+人才支撑’的协同体系,优化‘金融支持+科技赋能+产业融合+基金运作’的服务流程,全力助推科创企业快速成长,促进创新驱动型经济发展,为新旧产业格局转换提供坚实的金融助力。”东莞市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曾坚朋在谈及此规划时这样强调。

    案例二:壮大耐心资本,让科技创新底气更足

    研发设计的氮化铝、碳化硅电子陶瓷材料解决了器件的封装热学问题,精准热沉技术路线使东莞(此处应为“东莞市”)澎湃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湃泊科技”)勇立时代潮头。

    2022年6月,东莞科创金融集团下属松山湖天使基金出资数千万元投资Pre-A轮的澎湃科技,此轮融资推动澎湃科技进一步扩大激光科技人才团队建设,围绕激光热沉方向开发工业激光芯片热沉产品,用1年时间的研发,该产品已经实现上市,按国内激光应用客户水平对标国际一流水准。

    伴随产品的全部铺开,东莞科创金融集团继续通过公司旗下的东莞知识产权基金,资助湃泊科技向更高目标进发,继续在高功率芯片散热赛道上努力。

    而在创新基金这个东莞科技创新版图上,“耐心资本”也正在释放着价值,“耐心资本不是简单地拿钱砸,而是让制度安排资本投向科技。”松山湖财政国资金融局局长贺东峰介绍,耐心资本破除了传统金融周期短的局限,通过“十年期低息贷款”“三年技术标杆考核”等方式为重大产业技术攻关预留孵化空间。

    科技要有“等得起的资本”,要有“看得准的眼光”,东莞科创金融集团通过健全科技企业培育扶持机制、打造科创基金矩阵等,加速推进、推动设立东莞市创新创业母基金、天使投资母基金,按“一镇街(园区)一基金,一生态”要求携手松山湖镇、滨海湾镇等12个镇街(园区)设立12家“科创系”镇街基金,认缴总额达29亿元。

    目前,松山湖天使基金已投资湃泊科技、蓝潜海洋等18家硬科技创业企业,有效促进松山湖科技金融的深度融合,对助推松山湖科学城发展,培育科技含量高、成长性强的企业产生积极影响。

中国科技金融面临的问题

    (一)股权市场弊端

    尽管注册制改革已全面落地,但另一方面,也存在审核边界模糊、审核时间过长等问题。以2023年科创板为例,科创板上市板块IPO实际过会率不足50%,众多真正的硬科技公司因财务数据、技术估值不优而上市失败,而退市则不完全市场化:截至2023年5月,科创板只有两家公司被强制退市,总退市率只有0.4%,科创板市场“进易出难”,资源配置效率欠佳。

    科创板虽已初显“机构市”(机构投资者持股占比约四成),但是“小散”仍占多数且波动较大。股权投资市场“短视化”现象较为普遍,7年以内的DPI(分配性投资回报率)1基金不足10%,过度依赖返投、回购等风险低、收益高的投资方式,忽视长期企业的发展。投机心理严重,这与科创企业的长期性、高投入性不匹配。

    在市场活跃度方面,VC/PE背书的IPO企业数量及总金额在2016–2021年总体呈现增长趋势,在2021年与未来呈现断崖式下降趋势,表明2021年及未来的市场活跃度有所下滑。

    值得指出的是,以地方政府为主的国有股权投资基金投资市场的状况。单单以清科为例,国有股权投资基金出资人(包括政府)为680单,认缴投资为418818亿元,比2024年Q1(1,970亿)增长112.6%,占全国各类机构有限合伙人数量(LP)总认缴出资的73.8%;包括国有控股的则为93.1%。可见,政府投资在私募股权市场是“定海神针”。但政府投资与私人投资比较,更趋于保守,由于过于强调短期利益,因为地方国资委对其管辖的国有企业有利润或减记的考核指标,而对于国有股权投资基金没有区分对待,因此国有股权投资基金更看重短期利益,与VC/PE长期投资的属性相悖,无法发挥股权投资基金的作用。此外,为吸引投资并提升成功率,地方政府除资金支持外,亦通过市场资源、环保及土地政策倾斜等方式降低投资风险,这些举措亦对本地营商环境造成负面效应。

    同时,我国VC/PE机构专业性不足,主要表现在行业的重投资特征,对股权投资的远期回报在于投资的专业运作、特别是对特定行业进行长期投资,VC/PE行业也顺应了股权投资热潮,但由于部分投资机构缺乏产业投资的长期积累,在短期压力下,部分投资机构对芯片、AI、生物医药等产业过度投资,且大部分技术创新是“J型”结构,即创新效益前半部分较低,下半部分较高,进一步导致该行业投资趋同。

    (二)债券市场滞后

    当前,评级体系与科创公司属性不匹配。传统评级体系较为看重公司资产、抵质押品、历史表现,对科创型公司技术、研发投入价值以及市场前景不能准确捕捉,比如处于初创期的科创公司,轻资产、重研发投入,没有短期的盈利能力,传统评级体系下信用水平普遍较低,不能吸引投资者。由于评级机构缺乏科创属性的统一量化基准,导致其难以精确评估科创类公司的风险,进而造成民营企业发行科创债的规模较小,限制了科创类公司通过科创债获取融资渠道的拓展。

    第二,科创债仍以中长久期公司债和短融为主,品种不够丰富,尚未充分覆盖科创企业全生命周期融资需求。处于成长期的科创企业,对长期技术化资金支持的需求较大,而3年以上期限的科创融资品种不多,国企头部企业承担了主体,知识产权质押、可转债等融资品种处于起步阶段,尚未充分满足科创企业全生命周期的不同融资需求。

    (三)商业银行参与不足

    中国商业银行的科创企业投贷联动业务起步较晚,进展并不显著。即便近几年投贷联动业务仍然局限在银行信贷体系内与银行股权投资部门或其下属机构合作,没有与体系外的信用品质优秀的VC(股权投资)机构或PE形成长效的投贷联动机制,例如中国商业银行很少将贷款投给VC、PE,从而借道VC、PE投资到科创企业,因为商业银行股权投资部门对股权投资水平相对VC、PE而言较低,中国银行业参与投贷联动业务相对有限。

    (四)知识产权融资瓶颈

    中国知识产权市场不发达,知识产权价格制定、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标准化水平、知识产权流动性严重不足,知识产权融资发展有限。目前少数商业银行为客户提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知识产权评估难、缺乏知识产权标准化水平、知识产权流转不畅等原因,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总体规模小、单笔质押数额小,导致知识产权质押业务规模小影响商业银行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积极性。

    (五)生态系统不完善

    尚未在政府、高校、企业、VC/PE基金、资本市场之间构建科技金融的良好生态。例如,目前高校教师从事应用型研究的激励较强,但缺乏动力开展基础研究。又如,迄今为止,高校与企业之间的合作并不充分。

    海外经验


    (一)美国:市场主导下的多层次资本市场+风险投资市场

    美国依托全球最发达的金融体系和资本市场,以资本运作为主导的科技金融体系形成,以政府政策支持和商业银行信贷支持为辅助,投资资金来源渠道多元化,资本投入主体多元分散。

    1.建立广义股权融资体系

    美国资本市场层次是金字塔形,即主板市场、二板市场、场外交易市场,建立了适应市场发展的、灵活的四种转板机制即升级转板、降级转板、平级转板、内部转板制度,把不同的市场连接起来,为美国中小企业从OTC市场直接进入主板市场提供了可能,既给优秀企业更大的发展空间,也给亏损企业从头做起的可能,场外交易市场使其起死回生。美国风险投资基金最早、发展最快,已成为全球第一,投资方向主要是互联网、高科技企业。

    除了发达的直接融资渠道以外,美国多元且畅通的投资退出渠道也值得我国充分借鉴。根据NVCA数据,美国近十年来的每年VC退出数量基本在1000以上,2021年退出成交额高达7968亿美元。对于风险投资来说,NVCA划分了三类退出方式:企业并购、公开上市、股权收购。其中企业并购是主要退出渠道,成交笔数历年占比接近70%。

    作为SPAC模式创新,SPAC(Special Purpose Acquisition Company)2020年起在美国股指市场(美股)悄然兴起,成为风投新模式,即新型借壳模式。新型借壳模式流程是:第一步是发起人成立一家壳公司,待壳公司上市后,在纳斯达克等开展上市交易,然后,壳公司寻找一家目标公司,使壳公司成为一家上市公司。SPAC模式和IPO模式(Initial Public Offering)相比,SPAC模式信息披露要求更为严格,上市时间更为快捷,而且SPAC模式成本更加节约。

2.推动高收益债券市场

高收益债券的出现,让成立时间短、规模小、财务状况不稳定的新兴企业去筹措必需资金加速技术革新和市场扩张显得迫在眉睫。高收益债券的真正蓬勃发展更多依赖于配套体系的成熟。据行业观察者分析,美国高收益债券的发行市场主要依赖于144A规则进行私募发行,比例超过八成。遵循该规则进行私募发行并在受资格约束的机构投资者间流通,有助于提升此类债券的整体流动性,并降低交易成本。

    3.商业银行与VC、PE基金实施投贷联动

    案例:硅谷银行

    该上市银行凭借长期的高市值表现,其核心业务主要面向风险投资(VC)、私募股权(PE)组织及科技创新公司的融资需求,进而拓展出包括私人银行、股权投资、投资银行在内的一系列多元化业务板块。

    该行两大基础性业务包括:为VC/PE机构提供催款信贷、为VC/PE企业发放信用贷款等。在催款信贷方面,由于VC/PE机构通常不会在注册成立后即要求LP出资,而是会选择投资项目后才通知VC/PE机构要求资金催款,因此硅谷银行通过Capital催款信贷产品(Capital CallLine of Credit或Capital CallLine of Subscription)的方式满足投资机构的短期过渡资金要求,LP资金到账后偿还资金的本利。在信贷的支持下,硅谷银行还可利用创业投资机构的客户优势,积极对接VC/PE企业,并提供存款、结算及多币种等综合性金融服务,满足跨境资金的需求方。

    针对科创企业的信用贷款业务,该行形成了四大显著特征:第一,开展投贷联动。即科创板公司股权融资成功的VC/PE机构,硅谷银行按照股权融资额的一定比例(通常占股权融资额的25%)为其授信,即通过VC/PE筛选优质客户;第二,风险控制制度特殊。贷款一般需要VC/PE机构的第三方担保,或者科创企业提供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进行抵押;贷款风控制度特殊;第三,利润来源多元化。他们在享受着远比一般企业贷款利率高的价格时,往往要求给予3%~5%的认股权证。从之前的案例来看,认股权证资本增值收益远比贷款本身带给授信人的风险高;第四,绑定资金账户。科创企业应该在工商银行绑定一个资金账户,以便动态掌握科创企业日常资金流量,动态监测企业日常经营状况并及时预警流动性风险,做到防微杜渐,未雨绸缪。

    4.建设并购生态

    以微软、Meta、谷歌为代表的巨头企业对中小型科技企业并购,是为了获得大量技术资源,消除潜在竞争者,抢占市场份额,资本逻辑为中小科创企业开辟了多样化退出渠道,增加了VC、PE基金的变现能力。

    5.打造科技金融生态系统

    美国资本市场已构建起由政府投资基金、硅谷科技企业、高校研发机构、VC/PE投资基金及纳斯达克市场共同构成的高效良性循环链条,形成了系统化协同格局。该体系内人才、信息与技术资源可于各主体间无阻碍传递,其高度集中的科技实力与信息密度为知识资产价值实现提供了精确标尺,技术转移、项目融资及股权流转等交易活动在各参与方间显著提速,促使生态链上各方均能获得发展红利。

    (二)德国:政府主导、政策性银行引导

    德国科技金融制度体系建设战略导向性强,近几年基本已形成以政策性银行为主导,商业性银行为主体,担保银行为风险缓释机构科技金融制度体系,其经验和做法值得我们学习和研究。

    1.发挥政策性银行在支持科技创新中的引导作用

    德国政策性中央银行KFW作为德国最大的国家银行,将为中小型企业、中高技术企业提供长期持续的系统性金融支持,尤其是支持企业的创新。

    在转贷合作模式下,KFW不按照规定接受贷款,而是由商业性金融机构向合作银行借款,合作银行可以是商业性商业银行、储蓄银行、信用合作社等,商业性金融把更多的贷款投给中小企业。KFW凭借国际评级机构的AAA国际评级,以较低的价格在国际市场上获得借款,加上政府的利息补偿,KFW能够以较低利率向合作银行借款,保证了KFW的资金安全,形成了政策性金融和商业性金融共同助力科技创新的政策扶持长效机制。

    除了上述转贷合作模式,KFW还通过其下设子公司如KFW Capital参与引导型基金等,打造创新型中小企业股权融资平台,表4为KFW Capital参与的部分投资基金。

    2.发挥商业银行的主力军作用

    德国的银行为典型的“全能型”银行,没有行业限制,业务范围可以涉及所有的金融行业。德国商业银行除了转贷业务之外,还积极开发新产品,参与储蓄银行和信用合作社,他们是服务中小企业信贷市场的主要银行机构之一,占到总贷款的70%,是中小企业创新融资的主力银行之一。

    具体而言,德国商业银行依托中小微企业银行部为中小企业客户提供定制的产品,在产品方面,德国商业银行推出了50万欧元的中小型票据融资的新授信起点,德意志银行还推出了10年期的零利率、低利率的中小微企业信贷方案;在跨境方面,德意志银行为对接市场需求,2022年德意志银行与风险控制金融服务企业Xtransfer共同推进了中小企业在跨境结算、融资中的便利化。德国商业银行发起了5亿欧元中小企业资产担保债券的资本市场产品,提供信贷、债券与跨境服务。

    3.政府、商业银行、担保银行共同分担风险

    德国担保银行是以工商业协会、储蓄银行、商业银行为发起人、组建的地方性政策性金融机构,并设立分支行服务分布于全国各地。全国17家担保银行,除巴伐利亚2家银行外,全国各省份均各有1家。

    担保银行以风险承担(融资担保、风险分摊)为主,不吸存款,不放贷款。担保银行的业务模式主要为三边风险分摊,即银行(商业银行)自担20%的信贷风险,另外80%由国家提供担保,前东德的政府可以提供60%的贷款风险。政府担保银行通过和政府联合的方式以政府信誉为商业银行分摊风险,同时以商业模式的担保方式服务中小企业融资。

    政策建议


    基于上述对科技金融现状和问题的分析,借鉴相关海外经验,分别从商业银行贷款、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等角度就促进我国科技金融发展提出如下建议:

    推动商业银行优化科技贷款,强化知识产权融资担保属性。传统商业银行贷款模式以抵押融资为主,轻资产的科创企业在该模式下面临融资难的困境,建议加快构建个人与企业征信系统的互联互通,探索开发针对科学家和工程师等群体创办科创企业的特色贷款评估体系。同时,加速推进全国及区域性知识产权市场体系建设,提升知识产权作为融资担保工具和资本要素的功能属性,强化其在抵押、质押及资本运作中的应用价值;开展知识产权资产证券化实践,以小额贷款债权为基础资产池,通过知识产权质押增信发行资产支持证券(ABS),通过打包组合多家企业债权实现风险分散,有效降低科技型企业融资成本。

    推动AIC运营模式优化放开AIC管理人民银行系“AIC”模式是商业银行股权投资实体产业的重要途径,银行系应进一步发挥科技金融作用。AIC运营模式以银行为股权投资基金的管理人,多使用国资背景的投资机构作为双GP,LP包括地方国资、引导基金、金融机构,银行严密的监管制度和较低的风险偏好难以适应科创企业融资,应进一步推动AIC运营模式优化,探索放开由市场化专业投资机构做双GP,建立市场化的股权投资容错机制,更好地挖掘弹性较大的科创企业。

    提升股票发行的“含科量”,引导中长期资金流向“含科股”。在全面推进资本市场全面实行注册制改革和完善市场准入与退出机制方面,建议引导支持符合国家重大产业政策鼓励的科创企业到科创板优先挂牌融资,提升一级市场“含科量”。完善核准制规则和流程,进一步细化“硬科技”的核准制规则,引入科技专家评审制度,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淡化短期财务指标要求。完善投资人结构,引导“耐心资本”,鼓励中央汇金等平准基金加大对科创类企业股票流动性的支持力度。引入中长期资金投资股市,扩大社保、养老金等长期资金流向科创板市场,给予长期持有上市公司股票的机构投资者税收优惠。

    丰富科创债品种和信用,构建适合科创企业的债券市场体系。针对科创债品种单一,不适合科创企业全过程生命周期问题,尽快丰富科创债品种和期限,包括提供知识产权质押债券、提供可转换科创债、提供高收益科创票据等品种,满足科创企业各个生命周期的融资需求,比如参考欧洲中小企业私募债,针对初创期企业私募发行高收益债券,配套风险共担;加快科创企业信用评级创新,建立适合科创企业信用评级,引入技术、专利质量、科研投入等非财务数据,结合现金流预测模型,搭建科创企业动态信用评级等。

    提高来华外资VC/PE投资便利化水平,支持民营股权投资基金发展。外资和民营股权投资基金相对于国资基金市场化程度更高,应进一步提高来华外资和民营养老股基投资投早、投小、投硬的水平。一方面,可考虑进一步提升外商来华投资的VC/PE的便利化水平,通过健全跨境资本流动管理体系,积极引导来华外资有序参与国内股权投资进程。另一方面,着力提升民营养老股基机构的职业化和市场化水平,通过规范发展、培育专业化人才,引导基金机构提升项目筛选、投资管理、风险控制能力。

    充分发挥科创母基金引领作用,着力构建产融协同创新生态。由政府主导的科创母基金是金融有效服务科创企业融资的重要主体,建议创新科创母基金运作模式,更好发挥科创母基金引领作用。探索创设银政担协同融资体系,由商业银行提供信贷支持,地方政府配套补贴政策,第三方担保机构或风险补偿基金承担保证责任,企业以知识产权向担保方提供反担保,形成多方共担的风险分散机制。增强科创母基金与企业风险投资(CVC)间的勾稽与联动,完善基于产业链整合逻辑的双向股权转让制度,拓宽科创投资的退出渠道,促进构建产融协同的创新发展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