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策】当前浙江省行政执法监管的突出问题及对策建议

    浙江大学公共政策研究院课题组走访调研了杭州、宁波、台州、嘉兴、衢州等地市行政执法监管部门,调查发现,台州市目前以制定行业跨部门综合监管规则和标准为切入口,积极探索全流程、闭环式、互动式综合监管体系,对破解当前浙江省行政执法监管的突出问题具有重要的借鉴和启示意义,课题组据此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

    当前我省执法监管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当前我省执法监管中存在监管检查频次多问题依然没有解决、跨部门的协同性仍有待进一步提高、企业面临监管标准不一导致的困境等问题。

    打造综合监管体系的做法与经验

    台州市探索的综合监管体系改革对全省具有借鉴和启示意义,其具体做法是:

    (一)厘清监管主体职责,建立监管规则和标准。一是厘清监管职责和监管重点。二是划分企业的监管层级。三是建立监管规则和标准。

    (二)明确市场主体责任,前端防范违规风险。一是实施市场主体自查自检制度。二是加强对市场主体跨部门的行政指导服务。三是建立系统性行业教育培训制度。

    (三)强化部门统筹协调,创新分级分类监管。一是健全全方位协同机制。二是强化检查计划统筹。三是创新分级分类监管。

    (四)加强事后联合帮扶,注重普发性问题治理。一是加强事后整改及信用修复帮扶。二是注重行业普发性违法问题的源头治理。

    解决行政执法监管突出问题的启示与建议

    (一)在省级层面系统推进综合监管体系的建设。在省级层面,从细化不同层级不同部门的监管职责、明确监管规则和标准、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创新优化监管模式、完善后端整改帮扶等维度全面系统构建综合监管体系,加强执法监管基础性和长远性工作的建设,系统推进执法监管问题治理。

    (二)进一步明确不同层级监管职责和监管重点。进一步明确和厘清省市县乡四个层级的监管职责和监管重点,科学划分不同层级的监管对象;制定村社和网格在执法监管中的负面清单,防止村社和网格过度介入执法监管工作,增加企业负担;建立不同层级监管职责和监管重点动态调整机制,根据实际情况做出适时调整。

    (三)统筹推进监管规则和标准的制定。行业跨部门综合监管规则和标准制定工作量庞大,建议省级层面加强统筹,由省级各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制定跨部门综合监管规则和标准,并以“一业一册”方式向社会公布,引导市场主体自主合规经营、监管主体依法依规履职。

    (四)转变理念完善机制,强化市场主体责任。转变政府监管理念与思路,明确政府、企业在执法监管中的定位,强化并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从正负激励两端双向发力,完善激励机制,推动企业从“要我合规”到“我要合规”的转变。建立健全企业自查自检结果综合运用机制,完善行政指导服务机制,为企业履行主体责任提供更好的保障和服务,帮助企业降低合规成本。

    (五)多管齐下开展涉企多头重复检查综合治理。完善侧重于结果导向及原因分析的评价和追责机制,不以简单的检查数量为评价标准或追责依据,减少无差别“地毯式”检查;加强部门不同层级检查结果互认,同一事项在相同时间段不再重复检查,做到高效精准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