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浙江省委、省政府出台《进一步激发民间投资活力 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十三条措施》,以更大力度、更实举措、更优服务激发民间投资活力,推动浙江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继续走在前列。截至2024年底,浙江民营企业在册总量350.53万户,占企业主体总量的92.06%。2024中国民营企业500强等榜单上,浙江民营企业上榜数居全国前列。

近年来,国资委在积极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进程中,扎实推动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相互促进、协同发展。浙江省国资委通过“直通国企”与“直通民企”双向场景对接活动,推动省属企业向民营企业开放真实应用场景,加速前沿技术转化与产业协同创新。截至2025年初,全省国企与民企累计开展合作项目超2600项,涉及总金额数千亿元。截至2026年4月,省国资委已累计推介超60个国企开放场景,覆盖交通、能源、制造等多个领域,已促成22个场景达成34项合作。
杭州师范大学课题组对杭州、宁波、绍兴等地的国企与民企进行了深入调研,发现当前国企民企协同发展主要面临四方面困境,具体内容如下:
(一)体制机制掣肘,制约协同发展生态
一是国企主导的决策流程与市场化要求的效率存在冲突。国企强调合规与风险控制,与市场化要求的高效率易产生冲突。例如某国企与民企合作开发新技术,民企分析市场窗口期仅6个月,希望2周内启动;而国企要求按照内部流程进行决策,仅立项审批就耗时3个月。最终民企因错过市场机会退出合作,项目搁置。二是民企“多而不强”与市场环境变化存在错配。全国工商联发布的“2024中国民营企业500强”榜单显示,我省民企高新产业发展不及广东,数字经济企业数量尚可但规模不足,显示了我省民企依赖传统产业、布局新兴产业滞后等问题。三是民企参与形式化。调研发现,国企民企协同发展过程中,出现了一些国有资产流失与民企权益虚置的现象,如2025年某地交投集团以“混改试点”名义将国有停车场经营权低价转让给特定民企,并以“防止流失”为由设置非市场化条款,通过关联交易将利益输送至特定民企,民企方只是形式上参与了混改,未获得实际经营权,合作仅仅流于表面。

(二)资源配置差异,
准入机会存在结构性不平衡
一是融资倾斜,国企更容易获得低息贷款和政策性资源,民企面临融资难问题。2024年中国企业贷款平均利率为3.51%,民营企业融资成本比国企高出47%,而获得的融资额仅为国企的50%。在关键领域和重大项目中,民营企业更是难以获得政策性低息贷款或政府补贴,整体上仍面临较高的融资成本。二是能源、重大基建等国家经济命脉领域民企参股仍面临“玻璃门”。如我省某核电项目一期仅允许吉利参股2%,远低于市场预期,二期参股引入万向、天皇药业等,虽民企比例提升至10%,但仍反映民资进入核电的难度。三是政策执行存在偏差,制约了市场资源配置效率,违背“竞争中性”原则。如2023年我省某地规定,政府投资项目必须优先选择区属中小建筑业企业,实际上排除民企参与竞争,以致本地国企垄断区域市场。

(三)产业协同困境,生态化协作体系尚未健全
一是产业链分工协同困境。国企多占据上游基础性产业,而民企集中在下游制造、消费和服务领域,上下游割裂,供需对接不畅;国企供应链具有高门槛、封闭性等特征,民企进入时面临“进得慢、进得难、进不去”等困境,“国链民不入”现象突出。浙江某地级市共有规上纺织企业 1929 家,户均增加值约 2695 万元,远低于市规上工业平均值4023 万元。究其原因,即当地国字招牌与民营链主企业割裂,民营企业对纺织产业链的引领带动作用和在供应链中的影响力不强,以致领航企业偏少,效益较低。二是技术创新协同困境。民企擅长应用创新,却难获取核心技术,“国企研发-民企转化”链路容易断裂,合作中的知识产权纠纷可能被提升到“国有资产流失”的政治高度,双向不信任阻碍联合攻关。三是数字化转型协同困境。国企与民企合作缺乏安全可信的数据共享机制,制约智能供应链协作。如港口涉及进出口货物、海关监管等数据,属于国家关键信息,无法直接开放给民企;而物流公司的智能调度算法需实时获取货物类型、运输路径等数据,但只能获得有限脱敏信息,导致预测准确性下降。

(四)社会保障差异,构成显著制度性壁垒
一是社保缴纳标准与覆盖面存在差异。国企普遍按照员工实际工资足额缴纳社保,而部分民企可能选择性参保,或者按最低基数4812元(2024年)缴纳。如根据2023年工商年报显示,娃哈哈集团该年缴纳社保仅有385人,与其对外号称数万员工存在较大差异。二是视同缴费年限认定存在差异。国企单位的视同缴费年限一般更长,最终获得的过渡性养老金一般也更高,并且在以后的养老金调整中也拥有相对优势。这都使得混改企业的社保缴纳标准存在问题。三是医疗保障服务存在差异。国企普遍建立二次报销制度,报销比例可达90%以上,民企员工主要依赖基本医保,报销比例最高为85%。民企健康管理服务覆盖率不足,仅头部民企如阿里巴巴、吉利等提供商业保险或年金,中小企业普遍缺失。这些都影响到混改企业的医疗保障服务标准。
对此,杭州师范大学课题组沈费伟等提出了关于推进我省国企民企协同发展的若干建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深化混合所有制改革,构建“资本共投、治理共管、利益共享”的协作生态
一是鼓励国企引入民营战略投资者,打破体制壁垒,实现资源互补、效率提升。共同参与如建材、铁路等相关成员公司的改革重组,加快推动投资主体股权多元化、公司治理结构完善,推动形成国资、集体、民营及个体多种所有制共存并相互融合的格局,促进国有企业转型升级。二是支持和鼓励“反向混改”模式,允许民企通过市场化方式参股国企取得控股地位。民营企业通过部分股权出让、增资扩股、发行优先股给国有企业等方式,实现股权结构的多元化、扩大企业规模和资本实力,同时不影响民营资本对企业的控制权。三是落实“黄金股”制度,在关键领域允许国企保留一票否决权。针对半导体、新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国资以参股不控股、黄金股防风险等方式,在与民企合作中赋予后者经营主导权,同时保留最终决定权。放大数字经济优势,打造“黄金股2.0”版本——通过数据主权管控如芯片设计数据存证,替代部分股权控制,进一步平衡安全与效率。四是合资公司由双方共同派驻管理层,建立对等决策机制。双方进行治理结构对等化设计,架构双轨制管理层,平衡股权与表决权,加快职业经理人队伍建设,促进国企与民企深度协同发展。
(二)构建公平营商环境,激发协同发展活力
一是建立“竞争中性”原则,在项目招标、融资授信中统一标准。政府监管部门可以数字化改革为突破口,推动国企、政府项目通过“浙采云”平台公开招标,民企与国企共享同一入口,破除隐性壁垒;增加政府性担保覆盖,省融资担保公司对民企提供与国企同比例的增信支持,推动银行认可民企知识产权、数据资产等作为抵押物,与国企固定资产同等估值。二是开放垄断领域,在数字经济、高端制造等浙江优势产业试点民企主导项目。除涉及国家安全如国防军工等领域外,我省可明确开放交通、基建等领域白名单,民企通过“竞争性牌照”申请准入,按“科技含量+市场效率”KPI替代传统资产规模门槛;由省委改革办牵头,成立“垄断领域开放工作组”,每月召开“民企直通车”会议。三是搭建信息对接平台,动态匹配国企资源与民企需求。由省国资委牵头,联合省经信厅、省工商联、省大数据局等机构共同推进,在杭州、宁波等地先行试点“国-民合作创新特区”,打破“玻璃门”等障碍,重点在数字经济、绿色能源、生物医药等领域实施人才流动、数据共享等特殊政策。
(三)创新合作模式,推动形成协作新格局
一是产业链协同,形成“国企搭台+民企唱戏”新模式。联合打造产业平台,由国企牵头建设产业园区、孵化器或供应链平台,为民企提供基础设施、技术标准等支持,民企聚焦细分领域如新材料、智能装备等,负责研发与生产;推进供应链“强链补链”合作,国企在能源、交通等领域开放供应链需求,民企通过“反向招标”参与配套,主动适配国企标准。二是设立国-民协作基金,由财政引导、社会资本参与,专项支持联合体项目。财政部门可通过资金全过程参与、政策全周期支持和服务全链条保障,同时撬动更多的社会资本共同投入,专项支持国-民联合体项目,扩容创新企业梯队,推动我省成为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的重要策源地、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试验区。三是引入央企,为浙江民企提供更大的合作舞台。拓展央企与地方国企、民企对接渠道,借鉴央企“做强做优一批、调整盘活一批、培育储备一批”总体思路,聚焦人工智能、通信信息、新能源、高端装备制造等新质生产力领域,提供政策支持。
(四)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夯实协作制度基础
一是推进社保“国-民同标”试点。优化混改企业社保衔接,在杭州、绍兴等地试点,由人社局牵引,财政和国企共同出资设立“社保过渡基金”,用于补贴混改企业5年内的国-民社保待遇差额,后续基金通过企业股权收益等市场化方式回笼资金。二是补充保障共享机制。由人社局牵头,国企注资、民企参与,成立“浙江民营经济健康保障基金”,发起配套保障计划,对标国企,补充保障国-民合作中民营企业员工福利;鼓励国企向合作民企开放企业年金计划,共建行业性互助保障基金。三是创新基金可持续运作模式。除财政和国企出资外,可吸纳社会资本如慈善捐赠、商业保险机构注资,并按“谁受益、谁分担”原则,要求混改企业按利润一定比例反哺基金。通过混改企业股权收益分红、闲置资金理财收益等市场化方式增值,形成“投入-增值-再投入”闭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