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村当前生育观念的调查 ——以浙江省余姚市临山镇临城村为例

【摘要】:随着人民教育水平的提高,以及观念的改变,我国农村生育观也在随着时代的发展发生着变化。尽管仍然存在着一些事实婚姻,但是近亲结婚现象已经完全杜绝了。村民在综合考虑生男生女的优缺点后,重男轻女的观念发生了很大改变。也有一部分人更希望生育一男一女,儿女双全。男孩传宗接代的社会观念改变,教育程度不断加深后,女性地位不断提高。结婚、生育年龄将会不断增加,生育的孩子数量相对来说减少,甚至会出现越来越多的丁克家庭。从长远的角度来看,全面二孩政策对农村的影响不大。由于社会保障体制的完善,父母对孩子的期望也由让孩子传宗接代、养老送终向让孩子过自己想要的生活转变。

【关键词】:生育观念   男女平等   全面二孩政策  农村


    一、引言

    生育观念与社会的发展阶段,社会观念,国家政策等息息相关。中国长达几千年的封建社会一直都重男轻女,女子社会地位低下,在家从父,出嫁从夫。人们的生育观念也是希望生男孩继承家业,血脉。新中国成立后,国家鼓励多生多育,人们大多都生育多个孩子,甚至有“光荣妈妈”一说,希望生越多越好,因此人口急剧增长。1978年计划生育成为中国的基本国策。近40年来,计划生育有效地抑制了中国人口增长过快的势头,同时也促进了人民群众婚姻、生育、家庭现念的转变。然而,2013年12月28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决议》,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单独两孩政策依法启动实施。2014年1月17日,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定对《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九条进行修改,将“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修改为“双方或一方为独生子女”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人民群众的生育观念再次发生转变。2015年12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全面二孩于201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同时,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前进,人民的生活日益提高,社会观念也在不断转变,生育观念也相应地发生了转变。我国是人口大国,而农村人口又占据中国人口的百分之七十左右。因而,农村生育问题成为制约我国经济发展的一大因素。由于教育水平的问题,我国农村生育问题一直存在着大的错误观念,然而随着人民教育水平的提高,以及观念的改变,我国农村生育观也在随着时代的发展发生着变化。农村相对城市要落后很多,但相应的改变,发展较之城镇却更加明显。那么,在现如今的农村社会,人们的生育观念又是怎样的呢?人们如何看待生男生女现象呢?人们的生育观念在未来将会如何发展呢?

    本文将以浙江省余姚市临山镇临城村为例,通过对不同年龄段村民进行问卷调查和数据分析,试着对临城村村民生育现状以及对“全面二孩”政策的观点进行研究,得出当前的生育观念,由点及面,进而推测浙江省农村当前的生育观念及发展趋势。

    二、研究方法

    (一)调查地点、调查对象及调查时间:

    1.地点:浙江省余姚市临山镇临城村

    临城村位于临山镇集镇中心,是镇政府所在地。全村区域面积3.8平方公里,2017年底,有户籍人口3411名,其中,育龄妇女866人(包括已婚育龄妇女552人,未婚201人,外出育龄妇女41人)。外来人口3500人,其中,外来育龄妇女781人。全村有总户数1126户,其中双农独女209户,符合生育第二胎的80户。

    2.时间:2018年7月1日——2018年8月15日

    (二)调查内容                                         

    1.概念界定

    所谓生育观就是人们对生育问题相对稳定的看法和主张,也是指人们对于家庭的生育功能的基本认识及所持的态度。人们的生育观念与社会发展的不同阶段、不同国家乃至不同家庭的社会伦理观念和价值观念都有着密切的联系。在我国绝大多数地区,生育观的实质是人们在生育问题上多方面价值取向的总和。它包括两种角度,四个侧面。(卢乐山,1995)即:生育子女的社会价值角度和家庭价值角度,生育子女的时间、性别、数量和培养四个侧面。新旧生育观的主要区别在于生育子女是以社会价值为主导还是以家庭价值取向作主导。具有新生育观的人是以国家需要安排生育。同时会自觉地把培养好子女放在第一位。具有旧生育观的人通常表现为早育、密育、多育、重男轻女,只求孩子长大成人,成为正常劳动力。当前生育观有以下四种基本类型:①从观念到行为,自觉地按现行生育政策生育。这种人一般被认为具有新生育观念者。同时他们会自觉地把培养好子女放在第一位。②从观念上符合社会发展方向,愿意在行为上服从国家的生育安排。③从观念上不完全符合社会发展方向,在行为上屈从于种种社会压力,勉强按国家的生育政策和计划安排进行生育。④在观念和行为上都不符合现行生育政策和计划安排。这些人属于违反计划生育者,通常被认为是持旧生育观者。

    2.在对生育观念问题的调查上,笔者问卷设置的主要具体内容有如下几个方面:

核心内容

具体问题

目前及理想状态下的生育状况

目前生育的孩子数量;

理想状态下的生育状况;

生育数量多少的原因;

生育目的的思考

生育目的的思考;

生育偏好

最适合的生育年龄;

偏爱生育男孩女孩;

客观认为重男轻女思想存在的原因;

如何解决;

生育政策的观点

全面二孩政策对家庭的影响;

影响因素

子女性别;

子女多寡;

    具体的问卷问题请详见附件一;在相关自变量的设置上,主要考虑性别和年龄,其中以年龄为主。年龄分成五组:第一组是20岁以下。主要考虑到育龄妇女是15-49周岁,且尽管法律要求法律婚姻,但是在农村,还是会存在着一部分事实婚姻,以至于有小部分育龄妇女未达到法定婚龄,却已经生育了孩子。第二组,第三组,第四组年龄段分别是20-30岁,30-40岁,40-50岁,均左边年龄包括,右边年龄不包括。将这一年龄段的村民再进行细分,主要考虑到年龄段不同的群体,其社会价值观等都有所不同,因而生育观念也会有所不同。第五组是50岁以上。主要是想观察下,这群群体在经历过生育后,且孩子已经长大,其生育观念又是怎样的。

    (三)调查方法及操作步骤

     1.调查方法:

    (1) 资料收集方法:自填式问卷,访问式问卷;

    (2)抽样方法:分层抽样,简单随机抽样。

     2.操作步骤:

   (1)先进行预先调查。找到临城村的妇女主任,通过与其交流沟通,初步了解临城村的人口,生育情况,并据此制定相应的问卷调查。

    (2)抽取调查样本。在村里的办公室找到村民资料,性别不限,先将村民按照年龄分成五组,每组随机抽取26名,五组共130名。

    (3)完成资料收集。对这些村民发放问卷130份,其中考虑到部分村民不识字,最后采用了两种方式:对于识字的村民,发放问卷让其填写;对于不识字的村民,进行询问,然后采访者将问题答案勾选在问卷中。

    (4)整理分析资料。将回收到的问卷按照年龄分开,整理后得到120份问卷,去掉无效问卷6份,最终得到有效问卷114份。第一组有效19份,第二组有效24份,第三组有效24份,第四组有效26份,第五组有效21份。并统计出每个年龄段每个问题答案的人数,并将最终结果加总,得出总体的一个结果。

    (5)根据拿到的结果,进行分析思考,得出调查结论,编写调查报告。

    三、调查分析和结果

    (一)基本情况

    此次回收的114份有效问卷中,有75位女性,39位男性;其中,初中以下52人,高中36人,大专17人,本科7人,硕士及以上2人。同时,作者发现,除20岁以下在读人群较多除外,五组不同年龄的人群中,随年龄的增加,初中以下学历在其各组中所占的比例也越高。说明农村群体的教育程度也在不断地提高。114人中,30人单身,84人已婚。其中单身的多集中于20岁以下及20-30岁的群体。但是作者发现,在已婚的84人中,有两人为20岁以下的群体,皆为女性,且都生育了孩子。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六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说明该农村里还是存在着少量的事实婚姻。据作者了解,这些人多是先结婚(农村里办酒席,夫妻关系被周围人所认可,即事实婚姻)生子,在达到法定年龄后再去领结婚证。

    (二)目前及理想状态下的生育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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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一   目前生育的孩子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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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二    理想状态下生育孩子数

    在还未生育的群体中,20岁以下及20-30岁的未结婚者占了绝大多数的比例。而在此次调查的人员中,超过一半的群体都拥有一个孩子,而仅有15.79%的群体拥有两个孩子。这说明计划生育开展了将近四十年的成效还是比较显著的。不管过程如何,结果都达到了计划生育放的目的。

对比图一和图二,我们发现了两个有趣的现象:

    一是尽管图二中理想状态下生育孩子数为1个的比例和实际生育一个孩子的比例相同,但占这两者相同比例的人员却不是同一批。图一中还未生育的群体在假设的情况下,也做出了相应的选择。这些人包括了20岁以下的17位未结婚者,还有一部分是20-30岁之间的年轻群体。而这群人,随着计划生育政策的放开,毫无疑问,是未来的主要生育群体。对比图一和图二,我们发现,理想状态下生育两个孩子的比例远远增加了。理论上来讲,这增加的一部分人群应该很大比例是这些未来的主要生育群体。但是作者发现,结果并不是这样的。在19位20岁以下的群体中,仅有5人希望生育两个孩子,比例为26.32%;在24位20-30岁的群体中,也仅有5人希望生育两个孩子,比例为20.83%;反而是30-40岁的群体中,希望生育两个孩子的比例达到了40.74%;50岁以上的群体中,希望生育两个孩子的比例更是达到了46.15%;虽然40-50岁的群体中,希望生育两个孩子的比例为32.14%,未达到理想状态下生育两个孩子的比例,但是相对其实际所生的孩子为两个的14.29%来说,其比例也大大上升了。所以说,导致图一和图五二生育一个孩子的比例相同的原因,是一部分原先生育一个孩子的群体,希望生育两个孩子,而使理想状态下生育一个孩子的比例下降,使理想状态下生育两个孩子的比例上升。这部分群体被制约住的条件,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原先的计划生育政策。而同时,未生育的这部分群体,更倾向于生育一个孩子,所以使理想状态下生育一个孩子的比例上升,最后导致其总体比例保持不变。

    二是作者发现,占总人数8.77%的10位不想要孩子的群体中,有7位是40岁(在农村基本上已经结束生育)以上的,而他们原来都是生育了子女的,目前子女大多是20岁以上。这代表他们在生育了子女后,以目前的人生经历,觉得不希望有孩子。这是一个很有趣的现象。这其中,原因复杂多样,值得进一步深究。

    根据被访问者理想状态下生育状况的回答,作者在发问卷时还进行了追问,发现希望生育一个孩子的群体,很多是认为“孩子少,能给孩子更优越的生活环境”,而希望生育两个孩子的群体,则更多的考虑是“生两个孩子,孩子就有了伴,不会孤独”。这两个生育一个或两个的答案,都是父母为孩子将来做的深深考虑。所以说,可怜天下父母心,父母在生育孩子之前,都还要先帮孩子考虑到以后的生活啊。这也说明了父母的生育观念,与其对孩子未来的期望,推测等有一定的关系。

    (三)生育目的的思考

     一般在生育孩子所考虑的问题上,我们会认为是传宗接代或者是养老送终。笔者怀着好奇心,想知道现如今生育孩子所考虑的问题是否有所改变。但是调查结果很出人意料:选择“天经地义的事,没有想过原因”的群体比例高达38.60%,选择感情寄托的为26.32%,而选择传宗接代和养老送终的比例合计为26.31%。这些数据一方面说明,由于经济的提高,各种社会保障措施的增强,社会观念的改变,目前农村群体的生育观念发生了较大变化,受到传统观念的影响较小,生育下一代已经较少考虑传宗接代和养老送终这两个因素。另一方面,“天经地义的事,没有想过原因”比例为38.60%,说明了农村群体在生育孩子上存在一定的盲目性,很多人都仅仅因为自己多年的生活环境告诉他,人出生长大后,组建家庭,生育孩子是天经地义的事,而从没考虑过他们为什么要生育孩子,孩子是爱情的结晶,又或是自己生命的延续。这点我觉得可能农村和城市,尤其是大城市的考虑因素会很不一样。

    (四)生育偏好

    我国《婚姻法》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而一般男年满二十五周岁、女年满二十三周岁的初婚为晚婚。所谓“晚育”,是指女子24周岁后生育第一胎。在本次调查过程中,绝大多数村民认为最适合生育的年龄是24-28岁,比例高达60.53%。同时,有21.93%的村民认为最适合生育的年龄是20-24岁。说明在农村里,晚育的意识得到了有效的提高。当然,受教育的程度的逐渐提高,也进一步促使了最适合的生育年龄在24-28之间的比例增加。同时,在认为20-24岁是最适合生育的年龄的人群中,大多是30岁以上,受教育程度较低的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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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三   生育偏好

    由此图展示的结果可得出,在农村里,经过各种标语宣传,学习教育后的潜移默化,重男轻女的思想得到了很大的改善。绝大部分人都认为生男生女都一样了。但是在这里要注意两点。一是尽管很多人都认为生男生女都一样了,但是在选择生男生女都一样的群体中,有一部分是认为男孩子结婚娶妻需要彩礼,买房买车,父母需要耗费的精力,金钱更多。女孩子的话基本上都是嫁出去,父母耗费的精力,金钱相对较少。而女孩子往往较男孩子更加孝顺,更加细致,在其年老或者生病时,会更多的对其进行照顾。这一对比,为生男生女都一样的选项增加了一定的筹码。另外,从生育偏好为男的比例为16.67%,我们可以看出重男轻女的现象在农村根深蒂固了几千年,目前为止还是没有完全拔除,还是有一小部分的人认为生育男孩好过生育女孩。二是虽然选择儿女双全的比例为12.28%,但是实际上,决定生育两个孩子的,或者是已经生育一个,将来还想生育一个的群体,基本上希望的是两个孩子一男一女,而不是两个男孩或者两个女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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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四    村民思想上认为重男轻女的思想在当今社会仍然存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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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五   纠正人们重男轻女的思想的措施

    图三的结果显示,重男轻女思想已经很少存在。但作者发现,在临城村的大街小巷贴着很多宣传男女平等的宣传语,还是存在一小部分重男轻女现象,且为了排除少数村民没有真实的表达其生育偏好的可能,作者增设了此题。从此图的显示结果中我们可以看出,影响社会上重男轻女思想存在的原因,主要是还没有转换掉儿子陪伴身边,女儿终会离开自己的观念。至于纠正措施,很多村民认为,“提倡生育女孩,进行思想教育,女孩也是传代人”与“禁用医学仪器提前知道未出生孩子性别”这两样措施可以有效纠正人们重男轻女的思想。而在现实社会中,的确,这两种方法是最常被采用的。但是据作者走访了解,浙江的农村有相应一部分“黑B超(即非法鉴别婴儿性别)”,不仅隐秘,而且地点经常流动,很难进行抓捕。且询问进行“黑B超”非法鉴别婴儿性别的村民,一般也问不出什么讯息。据作者了解,目前计生部门规定,孕妇需要拿到村委会开的相关证明以后,才能去医院进行流产,这在一定程度上消极的弥补了“黑B超”存在的缺陷。总之,作者认为,要纠正重男轻女的思想,需要从源头做起,思想教育非常重要,思想是根本。只有思想转变过来了,才能从根源杜绝重男轻女。

    (五)生育政策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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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六   现行开放的全面二孩生育政策对您家庭的必要性

    全面二孩的开放,利国利民,应该关系到很多人的切身利益。但是作者发现,农村里仅有27.19%的村民认为全面二孩生育政策很有必要,而超过2/5的村民则认为无所谓,10.53%的村民认为没必要。

    造成很多村民不认为全面二孩政策很重要的原因有以下几点:一是在农村,女性生育的年龄段集中在20-35岁左右。调查的人群中,很多被调查者都已过了生育的年龄,或者是认为已经不适合生孩子了。国家的二孩政策对其来说,关系不大。二是浙江的农村生育政策规定:“双方均为农村居民(农业人口),已生育一个女孩的,且无一方为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职工或一方从事工商业一年以上以及双方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一年以上的情况”、“双方均为农村居民(农村人口),女方父母只生育一个或两个女儿,男方到女家落户,并赡养女方父母,已生育一个子女(只适用于姐妹中一人)”等。这些规定使得农村本身就存在很大一部分人可以生育二孩,所以全面二孩政策的开放,对其来所可有可无。三是在原来只能生育一个孩子,全面二孩政策开放后,可以生育二孩的群体中,还存在着一部分的人,本来就只打算生育一个孩子,二孩政策开放后,未改变初衷,仍然坚持生育一个孩子。

    在认为全面二孩政策很有必要的27.19%人群中,很多都是还未生育过,或者还打算生育一个以及自身只生育了一个孩子的人。二孩政策与其息息相关,给其带去了福音。

    (六)影响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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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七   影响亲戚朋友生育子女性别和多寡的因素

    由七我们可以发现,在目前,村民生育子女性别和多寡主要受“社会观念”、“不强求小孩性别”、“家庭经济情况”等影响。所以当我们需要对农村群体的生育观念进行指引改变时,可以从上面三方面考虑。首先是大力发展经济,主要是促使第三产业兴盛起来,提高家庭经济状况。这样一来,对于生育孩子的数量的制约因素就相对减少了,村民对于生育孩子的数量可以不受家庭经济状况的约束。其次就是要继续改变社会观念,并使男女平等的观念深入人心。社会观念在很大程度上会在潜移默化中改变一个人的思想,从根本上影响一个人的生育观念。

    四、结论与思考

    在本文对农村的研究中,存在两点不足:一是本文研究的农村主要代表的是东部较为发达的沿海地区农村。但不包括一些特别的农村,例浙江温州。二是本文的理论研究及文献综述运用较少,多为实地走访和观察。

    由于社会观念和经济文化水平的发展,农村的生育观念也在发生着变化。尽管任然存在着一些事实婚姻,但是近亲结婚现象已经完全杜绝了。村民在综合考虑生男生女的优缺点后,重男轻女的观念发生了很大改变。也有一部分人更希望生育一男一女,儿女双全。针对农村生育观念的现状,综合考虑社会经济的大环境,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结论,并据此做出猜测:

    1.在不断地加大男女平等的宣传,经济发展持续增长,男孩传宗接代的社会

    观念改变,教育程度不断加深后,女性地位不断提高,重男轻女的思想将会逐渐消失。并且由于女孩更孝顺,省事,人们会更加偏爱生育女孩。家庭里如有两个小孩,那么兄弟姐妹间不同姓的存在也会增加。

    2.随着学历的增加,思想观念的转变,女性在社会上占据着重大作用,结婚、生育年龄将会不断增加,生育的孩子数量相对来说减少,甚至会出现越来越多的丁克家庭。从长远的角度来看,二孩政策对农村的影响不大。

    3.由于农村条件的限制,事实婚姻的存在仍不可避免,但由于法律的发展和宣传,这些事实婚姻的当事人会在达到法定年龄后领取结婚证,形成法定婚姻。

    4.农村的父母将会也来越重视孩子,重小轻老的现象将会持续较长的一段时间,父母会将家庭收入,关爱更多的留给孩子,尽可能给孩子提供一个良好的环境。由于社会保障体制的完善,父母对孩子的期望也由让孩子传宗接代、养老送终向让孩子过自己想要的生活转变。核心家庭将逐渐取代主干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