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策】全面推进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加快浙江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

    “七普”数据显示,截止2020年底浙江省60岁及以上人口占总人口比重为18.70%,比2010年上升4.81个百分点;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比重为13.27%,比2010年上升3.93个百分点。长期护理保险(以下简称“长护险”)是国际上发达国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自2017年1月以来,浙江省先后在桐庐、嘉兴、宁波、义乌和温州五市县开展长护险试点,取得了积极的社会效果,保障了失能人员的生活质量,降低了失能人员家庭陷入贫困的风险。为此,戴卫东教授提出了全面推进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加快浙江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的政策建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浙江省五市县长护险试点的成效与问题

    自2017年1月桐庐县在浙江首次推出长护险以来,同年9月嘉兴市和12月宁波市紧随其后,2018年9月义乌市和2019年7月温州市也相继出台长护险试点政策的实施办法。四年多以来五地长护险试点总体情况如下:

    (一)试点成效

    2020年长护险覆盖人口占各地常住人口的比重,桐庐县为90.4%,嘉兴市为87.2%,义乌市为77.0%,宁波市为22.1%,温州市为9.7%。五市县通过失能等级评定人数的受益率,宁波市为87.91%;温州市为82.00%;桐庐县为78.74%;嘉兴市为70.89%;义乌市为51.62%。总体来看,2020年五市县保障了3万左右失能人员的生活尊严。与全国其他试点市相比,浙江省五市县长护险制度的试点政策框架都有试点办法(实施意见)、失能评估方案和服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三个主要文件,长护险基本框架已经形成。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没有覆盖城乡居民有失公平。作为一项新的社会保险制度建设,宁波市和温州市长护险仍然只覆盖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制度性地排除了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的做法忽视了农村居民的社会保障权益,不仅有违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内涵,而且也有失社会公平。

    2.长护险受益人群有限。根据2020年试点五市县残疾人事业发展统计公报计算,享受长护险待遇的人口占重度失能人口的比重为11%左右。

    3.长护险基金结余太多。据五市县长护险基金的结余额占比,除了义乌市基金余额(-0.44%)倒挂之外,其他四个试点市县基金结余额太多(41%~79%)。总体上,五个试点市县长护险都不符合“年度平衡,略有结余”的基金管理与运行原则。

    4.没有建立起三方筹资主体的社保模式。按照国家医保局和财政部联合颁布的医保发〔2020〕37号文提出的长护险作为“第六大社会保险”建制方向,我省五市县长护险筹资中企业、个人和财政的出资责任还没有完全建立起来。

二、关于在浙江省长护险试点全面推广的建议

    鉴于浙江省长期护理服务有一定的基础,且按照“第六险”筹资具备可行性,考虑到依靠财政投入长护服务的困难较大,建议在“十四五”期间浙江省全面推进长护险试点,夯实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

    1.以“第六险”为制度定位,全面推进长护险试点

    浙江省财政总收入基本上一直居于全国前四位,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也一直位于全国前列。比较富裕的经济基础和适度的长护险费率,为浙江省全面推进长护险试点奠定了坚实的缴费基础。把长护险作为浙江省独立的“第六险”安排,省政府办公厅牵头联合省发改委、医保局、民政厅、卫健委、财政厅、银保监会、残联等相关部门制定颁布《浙江省全面推进长期护理保险试点的实施方案》,报国家医保局备案后在全省正式推广试点。

    2.整合老年和残疾等多项补贴,降低基本养老保险税率,建立多元筹资机制

    针对失能风险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目标与老年各项补贴、残疾人津贴、工伤伤残待遇的保障目标是一致的。为避免失能人员重复享受各项补贴和长护险待遇,建议省政府敦促试点市县着力推行相关部门数据共享和多项津贴政策整合,失能人员的民政、残联以及工伤各项津贴与长护险待遇实行就高享受,实现财政资源的公平与效率兼顾。

    据测算,在降低浙江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税率1%的情况下,未来30年基础养老金收支平衡比较稳定。因此,降低1%的税率可转换为长护险的缴费费率,从而没有加重六大社会保险总税率的缴费负担。在整合老年、残疾和工伤多项津贴,以及降低基本养老保险税率的基础上,停止划拨医保基金,建立企业(单位)、个人和财政三方缴费主体并辅之以福利彩票基金55%比例划拨、慈善捐赠等多元筹资机制比较切实可行。

    3.城乡全覆盖,财政“兜底”投入实现社会公平

    长护险推进应该做到覆盖全民,参保对象为全省参加职工、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人员。对于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来说,不像企业职工有单位缴费,针对这部分人群的长护险缴费,财政需要按个人缴费比例予以配额支持。对城乡“三无”人员、低保户等符合条件的交不起保险费的特困者和特定人群,实行减免政策。

    4.受益对象扩大到中度失能人员,提高待遇水平

    针对五市县受益人群有限、结余基金又过多的现状,推广时期受益对象应扩大到中度失能人员,包括失能老年人和60岁以下的残疾人。在当前物价水平下,长护险待遇需要按照购买力支付,适度提高失能人员的待遇水准,免除失能人员家庭陷入低保、低边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