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策论】治理共同体如何化解乡村数字治理困局?

    数字社会背景下,以区块链、元宇宙、虚拟现实(VR)和人工智能(AI)等为代表的新一轮科技革命打破传统自上而下、上传下达和层层落实的“单轨式”的乡村治理模式。以智能化为核心的“数字乡村”建设成为未来乡村治理转型的基本面向。基于此,构建数字乡村新型生态体系,弥补城乡数字鸿沟,成为推进乡村数字化转型的必然选择。然而在实践考察中发现,当前我国部分乡村在治理转型的过程中存在有行政吸纳的“技治主义”倾向,其参与主体较为单一,数字化治理在群众中的认知程度不高。这些普遍存在的问题可以归结为数字乡村治理碎片化现象严重。

    以“中国大棚第一村”的数字乡村建设为研究对象,总结研究其治理经验及其运作机理分析,以治理共同体思维作为切入点,分别可以从主体扩充、资源统筹、利益联结、动力激活以及法治保障五个角度提出优化数字乡村治理机制的对策建议。

    

1.主体扩充:以参与群体延伸推动治理持续性


    一是统一数字治理标准体系强化领导主体参与责任。针对地区间治理差距问题,通过广泛调查收集各地区治理实际成效信息,聚集基层干部代表加强对各地区数字化治理所达到的标准体系规划建设,在整体目标带动下对不同区域制定治理发展的目标以强化作为领导主体的参与责任,让数字乡村治理在各地区外化于行为实践。

    二是优化数字治理策略宣传凝聚治理参与主体共识。各乡村在宣传过程中通过开展大范围的讲座、派遣专员入户走访以及开设教育实践课堂等形式,创新对于数字治理的宣传方法,以凝聚治理各主体的参与共识。

    三是发挥社会组织群众动员力量扩大治理主体范围。各地区需要重视社会组织动员群众的力量,一方面通过宣传引导鼓励社会组织参与数字乡村治理,为其设置特定的负责岗位强化治理参与。另一方面通过加强基层政权组织与社会组织的互动,鼓励社会组织依法依规自由发展,同时通过形成群众-社会组织-政府的联络网,实时进行信息反馈以便充分了解民意实现主体共建。

2.资源统筹:以全域协调分工完善数字化机制

    一是整合地区可利用的人力物力资源,排查资源滥用情况。通过对各地进行摸排,重新整合地区人力物力资源,以定期考核服务及目标完成度以强化专职人员工作责任,同时对于设施进行系统维修,并根据实际需要清理闲置节约资金,将治理闲置基础设施资金转化为治理人员奖金以调动工作积极性。

    二是统一地区治理中的流程设置体系,强化部门分工协作。省级应出台相应政策文件,对于在推进数字乡村治理过程中下设各部门应承担的职责与所涉及的工作进行明确划分,对于各部门反馈信息的时间进行明确规定,同时充分利用数字资源赋能,进行同时段统筹处理工作安排以加快办事效率,形成区域协调工作模式机制。

    三是健全群众个人信息隐私保护机制,强化资源安全保障。由于乡村自身相较于城市的落后性,在进行数字化乡村治理过程中,应设置独立信息安全保障部门,通过建立安全监督机制一方面增强村民对数字化治理的接受与信任程度,另一方面也利于地区全域进行资源统筹,完善保障机制。

3.利益联结:以拓宽联系纽带维系治理稳定性

    一是充分发挥数字政务在搭建“协作共同体”利益联结机制中的作用。数字化的政务平台将治理成果通过维度划分进行指标转化,将受主观影响较大的绩效以可比较测算的客观数据加以呈现。数字政务平台的建设从省级向各乡村推进,应加大对平台的资金投入,深入专题程序开发,帮助各村建立具有本村特色的数字化平台,并且加强引导村民登录数字平台进行反馈,根据平台反馈信息数据以及处理时间和群众评价作为考核的内容之一,以可视化数据打通乡村治理上下级之间的“最难”的“一公里”距离。

    二是加强数字技术入户在搭建“情感共同体”利益联结机制中的作用。在数字技术入户方面应持续推进乡村网络建设,强化教育引领,为老年群体开设“数字课堂”扩大技术覆盖的群众范围。同时应鼓励村内文娱、艺术等组织积极开设官方网络账号,利用村内公共平台发布近期活动视频、图文,将本村特色传出去,不管提升乡村品牌建设增强知名度,让在外务工的村民时时感受乡村建设,维系情感链接纽带,增强对乡村的认同感与自豪感。

    三是邀请院校专家学者深入乡村考察,发挥“校地共治”在数字乡村治理中的重要作用。针对当前数字乡村基层治理除依靠本村自身实践以外,高校在学术层面进行的相关研究结合了全国的广泛实践案例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乡村内部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利用高校开展寒暑假社会实践的现况,设立“智囊团”实践点以及公共服务基地,通过将高校师生纳入进数字乡村治理的主体范围,以第三视角纵观治理中各方利益的协调机制,不仅扩充了治理主体,同时也创新了数字乡村治理的实践机制。

4.动力激活:以创新激励机制培育内生性活力

    激活数字乡村治理动力主要有一下三种方式:首先,针对村民群体,可以通过设置“治理积分”的形式,将村民在数字平台上建言献策及发表评论的数量质量以“点赞”数量等方式进行量化积分,并且对于每年度表现突出的村民进行奖励以充分带动村民参与共商共治的热情。其次,针对基层政府领导群体,可以通过建立公共学习平台,以网课学习成绩及治理过程中群众的实际打分相结合作为绩效考核内容,对于在数字化治理模式创新过程中群众满意度较高的干部设立个人荣誉并进行事迹宣传,以树立治理典范增强治理动力。最后,针对社会、企业等组织,可以设立“帮扶榜单”,定期公布参与程度以及帮扶实效的组织排名,并对排在前列的组织进行物质奖励以及特权开辟,引导乡村内外部力量在数字治理的过程中凝聚起治理的合力。

5.法治保障:以常态化治理机制巩固治理成果

    坚持法治思维形成规范有序的数字乡村治理体系,一是要针对性研究制定数字乡村治理中的法律体系。在省市级层面对于数字乡村治理进行治理边界和权力的法律规定,并且加强对于常态化治理机制的保障程度,杜绝“形式主义”。二是要发挥村规民约在创新数治乡村治理机制中的独特作用。通过更新村规民约的内容,加入对于数字建设下个人信息的保护以及公共服务平台的使用等内容,加强村民内部的自我约束和监督。三是要依法健全数字乡村治理中的监督与惩处机制。



感谢“策论中国”参赛团队:西北农林科技大学《从碎片化到整体性:治理共同体如何化解乡村数字治理困局?—基于“中国大棚第一村”数字乡村建设的实证考察》团队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