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策】长三角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的问题和对策

    长三角地区作为我国科创前沿阵地,区域内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简称大仪共享)是增强区域创新综合实力、高水平参与全球竞争合作的基础条件。当前长三角大仪共享存在跨域协同机制不健全、共享集成服务体系待完善、科技创新券政策未贯通等问题。对此,尹晓敏教授提出关于加大长三角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的对策建议,认为应当从优化顶层制度设计、统一大仪服务规范、实现大仪整体智治、加大创新券支持度、绩效评价保险增信等方面建设推进。

长三角大仪共享存在的问题

   政策制度保障、共享机制优化、集成服务完善等是推动长三角大仪共享的关键。据调研,目前长三角大仪共享主要存在三方面问题。

   1.跨域共享协同机制不健全。近年来上海、安徽等地虽然通过地方性法规中的倡导性条款推动科技资源开放共享,但是目前长三角大仪共享仍处于较为松散、非规范化的政府间合作倡议阶段,尚未达到基于区域协同立法的制度合作层面。三省一市在大仪管理制度、数据管理与应用规范、绩效评价等方面的规则差异不小,新购查重评议、大仪信息统计、共享服务奖补、平台建设运维等政策制度都只在各地行政区域内生效,难以统筹协调省市之间的大仪建设与共享。例如,目前长三角实施共享奖补的省市,都按照“入驻本省市大仪平台”的前置性要求,对大仪管理单位给予服务后奖补,导致对入驻异地平台、面向异地用户提供服务的单位激励不足。虽然科技部已牵头成立“长三角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建设运行指导小组”,但由于疫情等原因,还未形成行之有效的工作机制。从整个长三角区域看,各地大仪设备尤其是半导体、新能源等重要领域的大仪配置还存在明显的自给自足、自成体系的倾向,大仪配置结构不尽合理、资源跨区域利用率不高、重复建设问题仍然突出,大型尤其是特大型仪器设备偏少,缺乏有特色、成系统的长三角大仪设备集群。

    2.共享集成服务体系待完善。三省一市科技主管部门共同建设的“长三角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简称“长三角平台”)已于2019年正式上线运行。该平台属于典型的信息聚合型服务平台,即将三省一市的大仪资源(也包括了部分机构、人才、标准、文献、数据等科技类资源信息),链接呈现在一个平台上。截至2022年7月,平台集聚了长三角大型科学仪器40150台(套),重大科研基础设施23个。但是目前长三角大仪共享集成服务存在的突出问题是:各地在大仪数据采集、存储、接口、服务等方面缺乏一致性规则,导致各省市的相应科技系统、服务平台融合不畅;三省一市的大仪数据虽然被要求推送至“长三角平台”,但是平台只是阶段性地进行信息汇总,而未实现基于后台数据推送的平台前端页面的信息动态更新和四地大仪信息的实时交互。本课题组调研中浙江、江苏科技部门的主管人员提到:“各地大仪数字化平台有强烈的融合共识,但是数据规范、权限与推送等仍存在实操性限制”。另外,“长三角平台”是为服务于长三角一体化国家战略,由上海市科委以立项形式出资建设的,对于项目结束后的平台运维,科技部和三省一市都没有明确的运维保障方案。

    3.长三角科技创新券政策未贯通。大仪共享平台是科技创新券使用的重要场景。目前,长三角科技创新券作为基于改革试点区域财政科技资金支持的政策工具,通用通兑范围仅限于“青嘉吴马”四地(2021年底苏州相城区也加入试点)。由于通用面不够广泛,再加之三省一市创新券政策不衔接,各地的用券范围、兑付机制、补助力度等各有标准,导致通用通兑进展缓慢,对区域间科技资源流动和辐射带动的作用未充分彰显,并一定程度地抑制了创新载体跨省服务的积极性。自2021年初该项政策启动以来,从创新券的申领企业数、发放额度、兑付金额、支持的科技项目数、促成项目合同成交金额等指标看,长三角科技创新券跨区域通用通兑政策的影响力和跨区借“智”示范效应都有待提升。

推进长三角大仪共享的对策建议

    着眼“一盘棋”整体谋划,打破“一亩三分地”思维定式,聚焦优质科创资源价值实现最大化,本研究提出推进长三角大仪共享的以下对策建议。

    1.纲举目张,优化顶层制度设计。为了打破行政区划的刚性约束,长三角科创资源的高质量开放共享需要三省一市从区域协同立法的层面高位推进。建议依托已有的长三角地区地方人大立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将大仪共享立法作为区域立法协作项目,由三省一市人大常委会协同制定《长三角区域推进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开放共享管理条例》。该条例应当以2021年12月国家新修订的《科学技术进步法》第七章关于区域科技创新和科学仪器共享的原则性规定为根本指引,以促进区域科技优势互补和资源高效利用为立法宗旨,以建立区域大仪共享协同机制为核心,以购置建设评议、大仪信息公开、共享技术规范、共享服务规则、平台互联互通、科技创新券通用通兑、共享评估奖惩等为主要内容,搭建起大仪共享区域合作的制度框架,以大仪共享的小切口立法折射长三角科创共同体建设的大格局。

    2.标准赋能,统一大仪共享规范。标准化作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战略性、基础性手段,是实现大仪共享区域协同的根本路径。在标准赋能大仪共享问题上,浙江走在全国最前列,目前已立足省情研究制定了《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管理服务规范》,发布了适用于全省的大仪共享六项团体标准。长三角区域可借鉴浙江的做法,从组织管理、平台管理、数据规范(包括数据类型、采集、交换、接口、安全)、数据管理与应用、评价与改进等方面加快建立长三角统一的大仪共享服务标准和技术规范。进而以贯标工作为抓手,推动大仪管理单位自建平台与省平台、“长三角平台”的系统融通,全面提升长三角大仪共享管理水平和服务能级。

    3.数字赋能,实现大仪整体智治。一是编织长三角大仪共享一张网。通过与国家平台(“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国家网络管理平台”,http://nrii.org.cn)数据对接、省级科技业务系统协同交互、县市区系统统建的方式,把原来分散的国家、省、市、县的大仪共享等科技服务事项进行综合集成,实现基于“长三角平台”的一网汇聚,构建多跨协同、互相联动的大仪共享服务体系。二是加快基于物联网技术的长三角大仪平台改造升级。为解决大仪管理中仪器底数不清、开放共享绩效不明、资产管理和运行管理脱节等问题,“长三角平台”应协同三省一市加快实施基于物联网技术的平台智慧化改造,以大仪设备安装物联网传感器的全覆盖为目标,推动大仪使用的可视化实时监测和大仪采购、管理、服务、绩效考核、报废的全生命周期管理。三是搭建大仪供需对接“立交桥”。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数字孪生等新兴热点技术,精准把握平台用户的创新需求,智能推荐相关大仪设备及服务供应商,加快实现从“用户找服务”到“服务找用户”的转变。四是总结“上海研发公共服务平台马鞍山创新服务驿站”等长三角已有的8个创新服务驿站的建设经验,面向高新技术园区等重点区域,以一站式驿站为载体将大仪、技术、资金、人才、成果等科技资源零距离匹配于企业,提供专属化、精准化的技术创新服务,深度挖掘科创要素的应用潜力。

    4.提质扩容,加大创新券支持度。为充分发挥区域科技创新券在大仪共享中的引导和促进作用,建议结合前期“青嘉吴马”等试点区域实践经验,尽快修订长三角科技创新券通用通兑实施方案,针对各地现有创新券使用规则中的不一致或冲突性规定,以“扩范围、简流程、提质效”为目标,加大三省一市政策衔接力度。为了减少财政跨省结算不便对于创新券扩容的制约,建议创新券兑付可更多地使用“通用”模式(企业申领、企业兑付,即企业先期全额支付服务费,其后再由发券地政府按核定金额兑付给持券企业)而非“通兑”模式(企业申领、载体兑付,即企业支付部分服务费,剩余部分以创新券抵扣服务费现金,再由发券地政府按核定金额兑付给载体),或者是给予企业领取“通用券”或“通兑券”的自主选择权,以此加速创新券使用的增点扩面。当然,为了减轻企业先期支付服务费的资金压力,发券地政府应当在加强信用监管的同时,尽可能简化兑付流程,缩短兑付周期,推行常态化受理和兑付,优化创新主体用券体验,直至逐步实现创新券“无感直兑”。2022年浙江已经在全域推广绍兴市创新券支付大型科研仪器费用无感直兑试点举措及经验。

    另外,应加快推进创新券数字化改革,通过用户互认、流程互通、数据融通、灵活兑付等机制,贯通“长三角平台”和三省一市的创新券系统,推动平台无感对接,实现大仪管理单位等创新载体、服务机构无需在长三角平台“科技创新券系统”先行注册,即可通过平台提供创新服务。

    5.护航共享,绩效评价保险增信。目前三省一市都采取“跨省与省内共享数据合并统计”的方式,各自独立地对大仪共享进行评价。为充分彰显绩效评价的导向、激励和约束作用,三省一市应联合开展大仪共享尤其是跨省共享的绩效评价,并基于评价结果进行奖优惩劣。建议三省一市在科创共同体框架下,各筹2亿共计8亿的财政资金设立“长三角大仪共享促进基金”,由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建设办公室负责管理,除了支付目前上海市科委支持项目结项后“长三角平台”的运维管理费用外,主要是通过对异地共享行为的绩效奖励和专项补贴,充分调动大仪管理单位跨省开放的积极性,提升大仪异地共享绩效。对于共享绩效差的单位,在“长三角平台”点名批评,限期整改不到位的,应通过各地政府核减大仪购置经费。另外,建议在“长三角平台”上线“智能评议”“预警管理”等数字化模块,通过智能算法支撑一键获取长三角大仪分布情况,提高大仪新购评议效率;建立大仪运行监测通报机制,根据开放共享频率标记不同色谱状态,对共享率低的仪器进行“红色”预警提示,以此增强管理单位共享驱动力。还有,为破解共享过程中仪器受损难以定责追责、甚至无人担责的难题,可借鉴浙江的创新举措,开发推广类似“共享保”等科研仪器共享保险产品,发挥科技金融工具的增信兜底作用,解除大仪共享的后顾之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