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策论】“城市合伙人”:城市治理现代化探索

    2025年第一季度,诸多城市为新一年经济高质量发展吹响集结号角。人才作为推动社会进步的核心力量,近年来一直是城市竞争的重要方面,如何让人才和城市深度融合一直是现代城市治理要面对的重要问题。今年广州正式推出“城市合伙人”计划,杭州市余杭区举行了“城市合伙人”聘任仪式,城市不仅仅止步于普通的招商项目来发展,而是通过“城市合伙人”重构政府、市场与社会的关系,推动多元主体协同共治,实现城市和市场互利共赢。

构建“城市合伙人”模式

    在人口流动加速背景下,城市间竞争从“拼政策”转向“拼生态”,传统“政府主导、企业执行”的治理模式日益乏力,城市合伙人概念应运而生。“城市合伙人”一般是指在当地创新创业,为城市发展提供智慧资源的优秀人才,这不仅仅只是一个称号,在享受相关待遇的同时,也需要积极参与城市的治理和发展。早在2015年,武汉就开始实施“城市合伙人”计划,吸引产业领军人才、知名创业投资人和优秀青年创新创业人才三类“城市合伙人”。杭州近年来多个区县也启动“城市合伙人”,在城市建设、产业发展等方面纳入新兴力量。

    随着越来越多的城市开始设置“城市合伙人”,人才范围也从产业人才扩大到其他领域。保定市在2022年出台“‘城市合伙人’评定管理办法”,不仅针对创业企业家,还包括国内外顶尖科技工作者、智囊智库团队、重大项目投资者和文教社科体育卫生等方面名人。广州今年正式推出的“城市合伙人”计划,以“经营城市”为核心理念,分为四个类别:战略合作伙伴、超级合伙人、城市梦想家以及城市推广大使。广州市将与“城市合伙人”进行双向赋能,推动企业通过赞助合作、公益捐赠和资源协同深度参与城市运营。一方面通过资源合作吸引合伙人参与广州城市运营,深挖资产、资源潜力,促进公共服务领域市场化运营,推动财政改革。另一方面合伙人将以不同方式参与城市资源合作,既支持城市活动举办、对城市发展作出贡献,又通过城市广告、应用场景等相匹配的城市资源获得回报和发展机会。

走向精细化共治模式

    各个城市用“城市合伙人”身份构建利益共同体,希望破解“引才容易留才难”困局。由于城市的复杂性,目前合伙人通常还是专注在自身的企业或工作中,未能像“乡村合伙人”有较强的参与乡村管理建设行为,但“城市合伙人”模式的价值,不仅体现在经济指标提升,更在于其触发的治理范式变革。如何真正实现这个愿景,在推进该模式时,还有以下几点可以注意。

    1.转变传统治理理念,加强城市宣传。“城市合伙人”不仅仅是给招商项目冠一个名称,需要贯彻政企携手共建、风险共担、价值共创的理念,政府和“城市合伙人”从原本管理和被管理的对立转化为共治关系。政府与合伙人需建立良好的沟通机制,政府按照企业发展情况及时兑现政策扶持,并根据项目评估情况进行配套投资;定期对“城市合伙人”的意见提案情况和回应进行公示;对于优秀“城市合伙人”进行公开表彰和案例宣传,让合伙人真正获得荣誉感、身份认同感和价值回报。

    2.用制度规范合伙人体系,完善顶层设计。政府需要区别合伙人和普通人才认定的界限,目前部分城市已设立“城市合伙人”认定标准,对合伙人评审设立指标,也建立了相应的补贴制度,可以作为先进经验进行推广;对于合伙人出台相关管理办法,对其能够参与的公共服务领域以及政策协商建议明确其行权范围;建立考核体系,例如从税收贡献、就业创造、宣传贡献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分,对连续低分者启动退出程序。从制度上促进合伙人承担更多责任,为城市做出更多的贡献。

    3.不断完善城市生态,增强可持续性。为吸引城市合伙人留的下、做的好,激发出他们为城市建设添砖加瓦的热情,政府需着力提升城市环境软实力,完善营商环境,以自己的城市特色和产业定位吸引相应的合伙人;有条件的城市成立专家导师库,对于有创新成果的青年合伙人进行指导培育;对于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等城市圈可以建立“城市合伙人联合认证”,通过城市圈内互认破解地域壁垒,促进城市圈的一体化发展。构建共同体,让更多人才成为城市的利益相关方,参与到城市发展中,方能让城市真正成为人才的栖息地、创新的孵化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