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策】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涉企第三方服务的对策建议

    我省在行政执法涉企第三方服务治理上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由于第三方服务专业性强、信息不对称、监管复杂,企业对完善第三方服务监管,提升服务质量仍然呼声颇大。为全面厘清问题症结、提出治本策略,浙江大学公共政策研究院课题组于2025年7月至8月开展了系统调研,先后赴全省各地广泛听取政府部门、基层乡镇(街道)及各类企业意见,并进行问卷调查。研究发现,我省行政执法涉企第三方服务的形式主义、标准不一、虚假报告、市场失序等问题依然突出,深层次矛盾不容忽视,亟需从体制机制层面进行系统思考和全面规范。浙江大学公共政策研究院课题组提出了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涉企第三方服务的对策建议。具体有关情况与建议如下:

当前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

    (一)企业侧痛点集中,反映强烈。一是服务流于形式,重复检查频发。多家企业反映,第三方机构在安全生产、消防隐患等排查服务中存在明显“走过场”现象,以签到留痕代替实质检查,未能真正识别和化解风险。其背后原因既包括服务定价偏低导致人力投入不足,也源于有效监督的缺失。同时,40%的被调查企业反映,不同政府层级之间缺乏协同机制,短期内对同一企业、同一事项重复委托第三方检查,严重干扰企业正常经营。二是检查标准不统一,自由裁量空间大。46%被调查企业反映第三方机构在执行政府委托的检查时标准把握不一,有的甚至人为拔高要求、夸大风险,以规避责任或显示“专业权威”。另一方面,标准本身存在模糊、交叉或冲突,不同专家理解不同,导致企业无所适从,合规成本显著增加。三是服务价格不透明、质量参差、服务意识欠缺。第三方市场存在隐性区域垄断或行业壁垒,企业选择空间有限(24%被调查企业认为可选供应商少),机构在验收、评审、整改等环节往往加收各类附加费用。部分服务机构人员素质能力与执业要求不匹配,报告质量低下,却态度倨傲、角色定位失准,以“管理者”而非服务提供方自居,导致企业满意度普遍较低。

    (二)监管与社会层面存在明显短板。一是虚假报告问题屡禁不止。27%被调查企业认为同行业有出现虚假报告的情况。部分机构为维系客户或谋取利益,迎合企业需求出具不实检测或评估报告,尤其在消防、环保、安全等企业自主委托领域容易出现。这类行为不仅损害执法公信力,更掩盖真实风险,危及公共安全。二是政府管理与监督机制不健全。随着“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大量第三方机构涌入市场,但政府部门在机构底数摸查、执业质量过程监督、服务结果抽检复核等方面仍较为薄弱,而企业端难以对第三方的服务质量进行有效监督 。信用评价体系尚未全面建立,跨区域执法协作机制不健全,导致“一处违规、异地执业”等现象难以杜绝。三是市场发展不均衡,呈现两极分化态势。传统领域如消防、环评等第三方服务供给过剩,引发低价恶性竞争,“劣币驱逐良币”效应凸显;而在人工智能、半导体、生物医药、新材料等新兴行业,符合要求的第三方服务供给严重不足,制约产业高质量发展。

对策建议

    行政执法涉企第三方服务的对策应着眼于解决市场供应失衡、市场竞争失序、市场监管失效的问题。课题组基于第三方服务市场的运行逻辑,提出以优化服务资源供给为基础,以规范市场竞争秩序为关键,以强化政府监管规制为保障的“三位一体”系统治理思路。具体如下:

    (一)强化平台建设和政策扶持,优化服务资源供给。一是构建第三方服务一站式线上供需对接机制。推进“互联网+行政执法涉企第三方服务”监管模式,建立集机构入驻、信息发布、合同备案、报告验证、信用公示等于一体的系统平台。推动所有涉企执法类第三方服务机构实名入驻,公开服务目录、人员资质、收费标准及历史业绩,实现需求发布、机构选择、服务评价全流程线上运行和全程留痕,从源头上减少信息不对称和选择盲目性。二是加大对第三方高端服务机构的培育力度。设立第三方服务能力提升专项基金,对从事人工智能、半导体、生物医药、新材料等关键领域服务的新机构或新项目,给予设备投入补助、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政策支持。鼓励龙头企业、高校及科研院所共建共享检测实验室与技术平台,推动产学研深度融合,补齐新兴产业第三方服务短板。

    (二)推进标准化与定价机制改革,规范市场竞争秩序。一是建立清晰、协同、动态更新的服务标准体系。由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其他部门配合,分领域制定统一的第三方机构执业细则和检查标准,明确各类风险情形判定边界,消除标准模糊和执行差异。建立标准定期评估和修订机制,确保标准制定与行业发展、监管要求相同步。台州市从去年开始着手梳理制定分行业的监管标准和规则(目前正式公布的有8个),在破解“标准不一”“标准冲突”的问题上取得了积极成效。二是严格服务价格形成机制与收费行为监管。全面实施行政执法涉企第三方服务收费清单管理制度,要求所有机构公开收费依据、项目和标准,严禁擅自增设收费项目,倡导合理收费。建立价格监测与预警机制,对显著低于行业平均成本报价或涉嫌价格垄断的行为及时介入调查,依法处置恶性竞争行为,维护健康市场秩序。

    (三)构建全链条监管体系和跨区域协同机制。一是建立贯穿机构、人员、业务全程的监管体系。严格第三方机构备案管理和资质复核,建立“一机构一档案”;强化服务过程监督,运用信息化手段对关键检测环节实时录证、数据追溯;落实服务后评价机制,将企业反馈、政府抽检、专家评审纳入信用记录。实施机构与从业人员双轨信用评价,根据信用评级实施分级分类监管。杭州市探索在信用联动监管平台开辟涉企第三方机构治理专区,开展第三方机构全方位信用监管治理,具有示范效应。二是全面推行跨区域监管协同和联合惩戒。推动跨行政区域的第三方服务机构信息互联、信用互认、执法互助,建立统一的黑名单制度和违规机构联合惩戒机制。进一步明确异地执法协助的程序和责任部门,实现“一处被查、处处受限”,彻底消除监管洼地和套利空间。

    (四)压实责任、强化惩处,增强监管威慑力和约束力。一是健全责任尤其是法定代表人责任追究机制。建立第三方服务责任回溯制度,对存在虚假报告、数据造假、重大遗漏等问题的机构,一律严肃追责,依法实施经济处罚、暂停执业资质、永久禁入等处理,并将处罚结果向社会公开。健全对负有责任的机构法定代表人同步追责机制。二是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对出具虚假证明文件、严重破坏市场秩序或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重点建立行政执法部门与司法部门之间的案件咨询、线索移交、联合办案机制,形成打击合力,增强制度威慑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