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副院长范柏乃教授领衔的两项省人大代表议案助推立法

    近日,浙江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全票通过《浙江省开发区条例》、《浙江省民用航空条例》。《浙江省开发区条例》自2026年7月1日起施行;《浙江省民用航空条例》于10月1日正式施行。自此,由浙江大学公共政策研究院、浙江省公共政策研究院副院长范柏乃教授领衔提交的建议制定《浙江省开发区条例》(第16号议案),关于制定《浙江省促进民用航空发展条例》的议案(第24号议案),顺利转化为浙江省级地方立法。

    《浙江省开发区条例》共六章三十六条,立足浙江实际、突出问题导向、强化创新引领,构建定位清晰、权责明确、管理高效、保障有力的制度体系,实现多项创制性突破。这是浙江首部省级统一开发区法规,为开发区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法治保障,彰显浙江以制度创新赋能经济发展的治理智慧。

    《浙江省民用航空条例》共七章四十三条,以专章形式强化低空飞行促进、突出低空经济发展,以全过程人民民主为底色、以制度创新为核心、以安全发展为底线,打破了以往单一的行业管理思维,系统构建了覆盖规划、建设、运营、安全、低空及产业的全链条制度体系。这是浙江首部民用航空领域的综合性地方性法规,为高水平建设民航强省、打造低空经济发展高地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标志着浙江民用航空与低空经济发展迈入法治化、规范化、高质量发展的新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