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策】激发民营企业创新活力,助力创新浙江建设的对策建议

    民营经济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生力军,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发挥企业主体作用,推动各类创新资源向企业集聚,大力培育核心技术领先、创新能力强的科技领军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引领带动产业向前沿和高端领域迈进。2025年5月20日起,我国首部专门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基础性法律《民营经济促进法》施行,第四章专门写科技创新。2026年,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市场监管部门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2026年工作要点》,以务实举措为民营经济发展保驾护航,持续激发民营经济活力与创造力。 

    浙江高度重视民营经济发展。2026年,浙江省委书记王浩在新春第一会上指出,大力推动浙商成为发展新质生产力的生力军。2023年,浙江“民营经济32条”颁布实施以来成效显著。在此基础上,2026年,浙江省委、省政府出台了《进一步激发民间投资活力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十三条措施》,紧扣科技创新、领域开放、要素改革、法治保障四个维度。浙江大学公共政策研究院特约研究员张善坤等聚焦一流创新生态建设、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主题,在杭州、嘉兴、湖州等地实地调研基础上,提出民营企业创新发展的对策建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我省民营企业创新发展面临的困难和挑战

    从调研情况看,我省民营企业对以下五个方面的问题比较关注:

    1.国企与民企间的协同创新机制还不健全。调研发现,国央企在部分新兴领域拓展过程中,在场景运营、政务采购等方面存在“体系内优先”倾向,对民营形成“新的隐性壁垒”。以政务云服务为例,我省相关采购项目中,国央企或其控股企业中标占比超过80%,民营企业即便具备更优的技术方案和性价比,也难以获得参与机会。

    2.人工智能长期高投入导致中小民营企业创新边缘化。一方面,人工智能等领域的底层逻辑与算力资源被大资本垄断,中小民企往往只能在既定框架下进行应用开发,面临技术路径被锁定的风险。另一方面,凭借资本优势,头部企业与国企提前垄断工业、医疗、政务等核心数据,中小民企仅能获取碎片化、低价值的边缘数据,难以通过数据训练实现算法的深度创新与突破。

    3.民企在产学研合作中参与感不强。以我省2024年认定的137家省重点实验室为例,民企依托单位占比仅5%(7家);新认定的52家省工程研究中心,民企牵头占比仅27%(14家)。这导致民企难以主导技术研发方向,创新路线呈现较强随机性。“科技副总”等选聘机制成效初显,但部分企业因担心核心工艺等商业机密泄露,仍存在“不敢接、不敢放”的顾虑。

    4.平台企业高佣金影响民企创新活力。据了解,在电商零售领域,综合平台对服装、家居等品类的佣金普遍占交易额的5%—15%,部分领域叠加推广费后成本占比高达30%;在生活服务领域,外卖平台对餐饮商户佣金长期维持占交易额的18%—25%,且存在“保底+阶梯”机制,让微利商户不堪重负;在工业电商领域,部分平台针对机械配件、原材料交易的佣金虽略低(3%—8%),但附加的流量排名费、会员费等隐性成本,进一步加重企业负担。

    5.部分创新政策的精准性、包容度有待加强。部分研发补贴政策设定了“年度研发投入超500万元”等硬指标,而省内大量科创型中小微企业投入多在100万—300万元区间,且成果以实用新型专利为主,难以触达申报门槛。同时,由于新兴技术演进快于政策修订,相关部门往往因“无章可循”而趋严执行。比如,有企业反映,因钠电池尚未列入国家消费税免征清单,目前被动参照铅酸电池标准征收4%的消费税,加大了企业负担。

    二、进一步激发民营企业创新活力的建议

    1.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发展环境,让民营企业在公平竞争中茁壮成长。进一步厘清国企与民企功能定位,推动国企聚焦主责主业,更好发挥产业引领、资本赋能和场景牵引作用,避免在一般竞争性领域与民企“抢赛道”。围绕政务云、数字平台、公共采购等重点领域,健全公平竞争审查和常态化纠偏机制,坚决破除隐性壁垒、地方保护和变相指定,真正让各类创新主体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使企业发展“最好摇篮”的成色更足。

    2.强化人工智能赋能和创新要素供给,让更多中小民营企业共享创新阳光雨露。完善普惠性算力供给机制,优化算力券使用方式,探索向模型调用、服务器托管、带宽等环节延伸支持。鼓励龙头企业、链主企业整合生产工艺、设备运行、质量检测等数据资源,建设行业语料库和可信数据空间,带动上下游中小企业共享使用。推动港口、电网、高速公路、园区等场景有序开放,形成“企业出题、协同答题、场景验证、迭代升级”的应用闭环,让更多科技型中小企业从“苗木”长成“灌木”。

    3.提升“政研学、校企地”协同水平,加快形成融合协同“最高质效”。深化“高校+平台+企业+产业链”结对合作,支持有条件的民营企业牵头或深度参与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企业研究院等创新平台建设,增强企业在技术攻关中的组织权、选题权和成果转化权。完善“产业教授”“科技副总”“共享专家”等机制,推动高校院所科研力量以项目制、柔性化方式服务企业。同步做强科技金融和科技服务,发挥基金、担保、知识产权、技术经纪等纽带和“助推器”作用,促进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推动创新成果加快从实验室走向生产线。

    4.降低企业数字化经营成本,增强民营企业把更多资源投向创新的能力。坚持规范与发展并重,加强平台经济领域规则治理,依法规范不合理收费、滥用市场优势地位等行为,推动形成更加公开透明的平台规则。支持各地围绕“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建设一批垂直型工业互联网平台和行业公共服务平台,促进供需直接对接、数据互联互通、交易降本增效。统筹用好政务服务平台、公共传播渠道和产业服务资源,在合法合规前提下更好赋能中小企业拓市场、降成本、提效率,把企业从“流量焦虑”中适度解放出来,把更多资金沉淀到研发、技改和品牌建设中。

    5.推动政策服务更加精准有效、更有获得感,打造政策服务“最为有感”的创新环境。围绕在人工智能赋能上更加有为,依托“浙里办”“企业码”“亲清在线”等平台提升政策匹配、智能推送和在线兑现能力,推动“免申即享、即申即享、直达快享”扩面提效。优化政策设计,减少对规模总量的简单依赖,更加突出研发强度、成长性、技术含量和市场前景,让更多“小而优、小而强”的初创企业享受政策支持。针对新技术新业态,在国标出台前的窗口期,积极与国家有关部委沟通,探索“先交后退”或包容性评价模式,真正让企业感受到政策有温度、服务有速度、发展有预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