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策】进一步完善我省“科技副总”政策充分释放产学研一体化创新动能的政策建议

    为打通高校院所科技人员到企业绿色通道,促进高校、科研院所与企业优势互补、协同创新,加快创新链产业链人才链深度融合,深化产学研一体化发展,我省探索实施了“科技副总”政策,已累计选拔252名。近日,荆钰婷研究员等对我省部分企业及高校科研院所的科技副总进行了调研走访。课题组认为,我省“科技副总”政策效果已初步显现,但需不断完善政策的长期激励机制与平台建设,以保障政策的持续性和有效性。

    一、目前我省科技副总政策实施中存在的问题

    (一)政策激励不足难以充分激发教师及科研人员积极性

    一是省级科技副总津贴没有落实到位。大部分科技副总因为先前已跟企业有合作且科技副总工作跟之前工作内容有所重叠,故不再发津贴;有些科研院所规定科技副总不准享受工作津贴;也有的高校规定科技副总津贴必须以横向项目的方式入账。

    二是高校对科技副总的职称评定、荣誉评比和研究生培养等也缺乏精准配套的支持政策。这使得教师参与科技副总工作的内在激励可能不强。大部分科技副总因政策尚欠缺细致措施而对其可持续性持观望态度,积极性尚难以充分发挥出来。

    (二)对中小企业政策倾斜不明显,企业参与积极性不高

    目前的科技副总政策面向所有企业,精准度不高。被调研的中小企业普遍反映,与省级企业博士后工作站、科技特派员相比,目前的科技副总政策没有任何经费和配套支持项目。对中小企业而言,在科研投入能力有限且科技副总带来的收益尚不确定情况下,给科技副总发放津贴无疑将增加企业负担。同时,在申报一些省级重点项目上,有无科技副总对中小企业不会带来影响。因此落实科技副总政策的积极性和意愿不强。

    (三)科技副总智能服务平台缺乏,影响了我省人才岗位供需精准对接、高层级人才遴选及合作项目跟踪管理

    课题组调研发现,很多匹配成功的企业与科技副总多数是已有一定的合作基础。不少中小企业有接受科技副总的需求,但因为跟科研院所及高校不熟悉,特别对科研人员和专家研究的特长不了解,不知道哪所高校哪个专家更适合自己,所以难以找到匹配的科技副总。目前我省尚无针对科技副总的智慧服务平台,多数依靠各级科技主管部门协助匹配或通过浙江网上技术市场寻找。这无疑增加了科技主管部门的工作量,既无法为入选的科技副总实施产学研合作项目提供高效的全流程闭环管理服务,也不利于中小企业精准寻找到适合的科技专家开展合作。

二、兄弟省市实行科技副总政策的经验做法

    继江苏省后,近两年很多兄弟省市相继实施了科技副总政策。虽各有侧重,但集中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出台多方面激励政策调动科研人才积极性

    一是经费支持。鼓励各地及有关企业为“科技副总”提供适当待遇。湖北省给予服务期内每名“科技副总”工作保障经费5万元,按年度、分2次拨付至“科技副总”个人账户。江苏规定对科技人才已受聘合作企业(受聘期限不少于两年),服务报酬不少于12万元。宁夏对聘任期内年度考核合格的“科技副总”给予每人每年不超过1万元的生活补贴,由人才专项资金保障。

    二是发展激励。在职称评定方面,各地把科技副总考核优秀的,作为职称评审、岗位竞聘的重要依据。安徽提出在职称评审时,科技副总的任职年限可认定为基层工作经历。河北鼓励本省企业引进京津高校院所科研人员担任“科技副总”,满足相关条件的,可在河北申报职称评审,专业技术人员职称京津冀互认。

    在人才认定与培养方面,江苏、江西等省对入选的“科技副总”,符合相应条件的可申请认定省级高层次人才,并享受相应的工作和生活服务保障政策。安徽在国家和省级重点人才计划遴选推荐中,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支持。在“千人特训营”项目中,面向科技副总单列培训名额。

    在成果转化方面,湖北选派人员促成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可按技术合同标额的一定比例享受地方资助;为地方引进和举荐急需紧缺人才,可申领地方奖励;允许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按规定兼职兼薪、按劳取酬。对服务成效显著的专家进行宣传推介,并适时通报表扬。

    三是产学合作激励。安徽科技副总在任期间,获任职企业单个横向课题30万元及以上(以实际到账金额为准),可视同省重点研究与开发计划项目。江苏、宁夏、陕西、河北、湖北等省对科技副总牵头申报产学研合作项目、相关省科技计划、省级“揭榜挂帅”项目与企业联合建立实验室等、入选科技副总的省外科技人才申报省“双创计划”等都有专门政策支持。

    四是绩效激励。对期满绩效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的科技副总,由省科技厅会同省有关部门给予激励或表扬。陕西按照合作协议约定和“科技副总”业绩实效给付劳务报酬和绩效奖励。每年度择优选树一批“科技副总”典型,每人给予不超过5万元科研经费后补助支持。

    (二)精准施策,调动企业积极性

    一是政策倾斜。江苏对科技副总任期内的合作企业,直接纳入江苏省科技创新券政策支持对象范围。湖北细致区分先前有合作的、无合作的、协商一致的及未协商一致的等几种类型精准施策。

    二是金融支持。江西鼓励银行加大对“科技副总”所在企业的信贷支持,对符合条件的贷款在当地备案限额内优先纳入“科贷通”风险补偿政策支持范围。优先推荐“科技副总”所在企业参加投融资路演对接活动。

    (三)建立科技副总智能服务平台

    江苏省科技副总智能服务平台围绕人才供需对接、科技副总遴选、合作项目管理三大需求,包含了科技人才线上对接平台、科技副总管理系统、产学研合作项目管理系统3个子功能模块。自上线运行以来,为江苏全省企业柔性引进高校院所科技人才提供了便捷的数字化服务,特别是高效地支撑了2024年度江苏省科技副总遴选推荐工作,成功从省内外196家高校院所选聘2088名科技副总,创历史新高。

    三、进一步完善我省科技副总政策的建议

    (一)进一步完善激励措施,充分调动科技人才积极性

    一是明确科技副总津贴最低标准,科技副总津贴不纳入在原单位的总收入,享受个税减免。全省统一监督落实到位。二是强化发展激励,对考核优秀的科技副总进行年度通报表扬,并认定为相应省级人才称号,享受所在地区相应人才待遇。在派出单位职称评聘中视同获得省级荣誉。三是对于派出多名科技副总的科研团队,实行研究生分配倾斜制度,如每派2个科技副总,多增加一个研究生招生指标等。

    (二)搭建科技副总智能服务平台,规范线上线下对接过程

    一是借鉴江苏经验,搭建科技副总智能服务平台,实现人才储备库、供需对接、项目进程可视化管理。系统包括科技人才线上对接平台功能模块、科技副总管理系统功能模块及产学研合作项目管理系统功能模块,以此提高人才与企业对接效率,提高政府科技部门服务与支持效率。二是逐步将科技副总选拔范围扩大到长三角地区乃至全国范围内。对标我省产业目录和发展规划,将国内高校和科研院所的一流学科专家入库,定时更新,全域覆盖。

    (三)精准分类出台适应中小企业发展的科技副总政策

    一是适当降低中小企业科技副总人选资格,将科技副总政策与省级博士后工作站制度有机衔接。鼓励博士后入住企业,担任科技副总,鼓励在校博士定期到企业工作,既能为年轻博士提供技术应用场景,也能有效破解中小企业在技术瓶颈、人才短缺及高昂科研成本上的难题。二是鼓励科技副总与中小企业合作共建省、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对于新认定的国家或省级重点实验室或工程技术中心,给予相应经费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