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嘉兴市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研究

    推进综合执法,是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加强依法行政的重要举措。为推进嘉兴市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我们对嘉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秀洲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平湖综合行政执法局、嘉善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等相关单位进行了为期半年的深入调研与访谈,期望在总结现有改革成效和问题的基础上,对进一步深化改革提出切实可行的举措。


一、  嘉兴市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背景与改革初衷

    进一步深刻认识和把握改革推进中的问题,需要深刻领会和理解改革的初衷。只有这样,才能厘清未来改革思路,架构好未来的改革蓝图,提出切实可行的改革举措,真正推进此项改革的深入开展和取得成效,以全面实现改革的初衷和目标。

    201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37号)进一步提出,要“重点在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执法频率高、多头执法扰民问题突出、专业技术要求适宜、与城市管理密切相关且需要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领域推行综合执法”。

    为深入贯彻中央全会精神,浙江省政府在《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全面推进综合行政执法的意见》(浙政发〔2015〕4号)文件中提出了如下改革设想:“实现政策制定、行政审批与监督处罚职能相对分开、监督处罚与技术检验职能相对分开”;“业务主管部门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加强源头监管和协调指导,依法履行政策制定、审查审批、批后监管、协调指导等职责,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要依法履行后续监管、行政处罚及其相关的行政强制等职责”。

    依据浙江省试点工作开展的要求,嘉兴市在《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深化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嘉政发〔2016〕61号)中则提出“围绕当前行政执法中存在的职责交叉、重复执法、执法缺位等突出矛盾和问题,加快推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执法管理体制、运行机制改革,建立健全统一高效的基层行政执法体系”;“按照‘总体设计、先易后难、分步实施、有序推进’的要求,加强改革整体规划和统筹协调,明确实施步骤和阶段目标。”

    通过解读中央和省市改革文件与精神,我们认为,应审视和明晰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初衷和目标,以确立未来进一步改革的方向、架构和举措。

    (1)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目标是:全面推进城乡统筹的跨部门、跨领域综合行政执法,加快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切实增强基层政府治理能力和社会管理水平,以提高执法效率,提升执法工作的合规性,减少对执法对象不必要的干扰。

    (2)综合行政执法划转范围的限定依据:一是“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执法频率高、多头执法扰民问题突出,与城市管理密切相关且需要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领域;二是,“专业技术要求适宜,能够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承担的领域”。

    (3)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与相关部门责权划分依据:业务主管部门的主体责任在于源头监管和过程协调指导,其职责为政策制定、审查审批、批后监管、协调指导等职责;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职责为后续监管、行政处罚及其相关的行政强制。其中,业务主管部门的批后监管与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的后续监管的差异在于,前者更强调对综合执法的监管;后者重点在于违法行为发生的监管。

二、嘉兴市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举措

    按照中央省市对综合执法改革的政策要求,嘉兴市自2014年5月开始在全市试点开展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稳步改进城市管理工作,为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做出了积极尝试。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具有探索性,嘉兴市围绕改革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开展工作:(1)如何理顺管理体制,界定划转业务主管部门与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的权责,推进综合执法创新及执法力量重心下移;(2)如何强化队伍建设,优化执法力量,严格队伍管理以及培养新划转领域的对口执法人才;(3)如何完善保障机制,健全法律法规,保障经费投入和加强综合执法与司法机关的衔接。经过三年时间的摸索磨合,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

1. 明确综合行政执法范围

    综合执法重点在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执法频率高、多头执法扰民问题突出、专业技术要求适宜的公共安全、生态保护、城镇管理、社会管理、民生事业等领域。根据实际情况,嘉兴市确定了综合行政执法范围具体包括市容环境卫生、城乡规划、城市绿化、市政公用、环境保护、工商行政管理、公安交通、土地、水行政、安全生产、建筑业、房地产业、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陆域渔政、林政、人防、教育、商务、旅游、价格、体育管理等21个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权(限制人身自由的除外)及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同时同步调整公布相关部门的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并及时向社会公开职责范围、执法依据、执法程序、处罚标准、投诉举报电话等事项,接受社会监督。按照权随事走、人随事调、费随事转的原则,行政执法职权划转给综合行政执法局后,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包括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不再行使已划转的行政执法职权。

2. 健全综合行政执法机构

    在整合相关执法机构职责基础上,将市、各县(市、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更名为市、各县(市、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作为同级行政部门,分别挂市、各县(市、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大队)牌子,依法独立行使有关行政执法职权,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为加强行政执法工作,嘉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设置了派出机构,为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嘉兴港区(综合保税区)分局;县(市、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在各镇(街道)设置派出机构综合行政执法中队,派出机构分别以市、各县(市、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名义行使行政执法职权。

3. 完善综合执法工作机制

    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嘉兴市合理划分了业务主管部门和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的职责权限,调整完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建立健全了部门间协作机制,明确业务主管部门与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信息共享、执法协助、业务培训、技术支持、举报受理、案件移送等方面的协作配合责任,并通过建立市县镇行政执法统筹协调指挥机制,形成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专业执法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综合执法+专业执法”的行政执法体系,以强化执法与监督、执法与司法、执法与立法的衔接,落实党委政府的领导管理协调责任、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主体责任、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责任和执法人员的岗位责任。

4. 提高综合行政执法水平

    完善执法程序,改进执法方式,规范办案流程,积极推行执法办案评议考核制度和执法公示制度,健全行政处罚适用规则和裁量基准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杜绝粗暴执法和选择性执法,提升执法公信力,维护人民权益。制定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内部考核和监督办法,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严格执行执法过错和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强化外部监督机制,畅通群众监督渠道和行政复议渠道。

5. 推进综合执法力量下沉

    嘉兴市以属地管理、权责一致为原则,以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为目标,合理确定了市、各县(市、区)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的责任分工,下移执法重心,加快推进综合行政执法向街道(乡镇)和重点开发区(园区)覆盖延伸,对县(市、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大队)镇(街道)中队实行条块结合的双重管理体制,综合行政执法局派出机构充分发挥派驻地综合行政执法平台的主体作用,初步实现“80%以上的执法任务在基层完成、80%以上的执法力量配置到基层、80%以上的执法保障落实到基层”,以着力解决基层“看得见、管不着”和执法力量分散薄弱等问题。

6. 加强综合执法队伍建设

    为确保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的开展,嘉兴市加强了队伍配备和人才培养,以“两讲三考四训”为抓手,进一步提升执法队伍能力建设。通过开展综合素质讲评会和综合执法业务讲习会,为全市综合行政执法系统基层中队长和相关职能科室负责人提供交流学习平台;开展综合执法业务知识考试、执法文书制作考评、执法实务模拟测评,着力提高执法人员办案能力和理论水平;开展执法资格培训、驻点实训、女干部专训、中层干部轮训等,提升业务执法能力。完善干部任用和人才选拔机制,优化一线执法人员队伍结构,规范协管队伍,建立健全协管人员的招聘、管理、奖惩、退出等制度,通过配好配强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为执法力量下沉和执法质量改善提供有力保障。


三、  嘉兴市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成效评估

    借助于推行行政执法重心下移、相对集中行政执法权、整合规范执法主体、优化执法力量配置,嘉兴市的改革在全面推进城乡统筹的跨部门、跨领域综合行政执法,健全完善行政执法统筹协调指挥机制,加快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切实增强基层政府治理能力和社会管理水平等诸多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效,由此综合行政执法在行政执法效果、行政执法效率、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以及行政执法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方面形成了特色。

1. 综合行政执法效果得到显著的提升

    对比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前后,嘉兴综合行政执法局办理的案件数量较原部门明显增多,办案质量提高,执法满意度更高,改革成效显著。

    (1)办案数量增加。三年来,全市综合行政执法系统共办结行政处罚案件356073件,其中一般程序案件13035件,处罚没款共计17046万元;新划转职能领域办结一般程序案件2588件,其中国土639件、安全生产498件、水行政160件、环境保护620件。在新划转的水行政管理等领域内,改变了改革前行政执法案件过少的现象,办案数量直线上升。

    (2)办案质量提升。在对城市管理和新划转环保、国土、水行政和安监领域制定统一执法标准的基础上,在执法办案评议考核、执法公示、执法过错追究和重大案件集体讨论等制度支持下,嘉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以办案的“高质高效高精准”为目标,精准把控自由裁量权,解决了改革前执法尺度不一、多头执法重复执法等问题。同时综合执法局通过有效的后续监管,确保案件的妥善解决。

    (3)办案满意度提高。问卷调查数据显示,综合执法系统内部对执法效果满意度较高,协作各部门对执法效果满意度较高。社区居民对综合行政执法发挥的作用给予较高评价,普遍认为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力度较大,成效较显著。社区居民对综合执法队伍执法态度和水平基本满意,总体上肯定综合执法局为民服务的工作成绩。同时省政府对嘉兴市综合执法改革的成果给予了高度的评价,2015年10月,省政府在嘉兴市召开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现场推进会,推广我市试点工作经验。

2. 对执法体制与机制进行了卓有成效的探索

    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作为一项探索性工作,在执法范围及其责权划分、部门协调机制建立、执法机构和人员配置、以及执法保障和支持等诸多方面,并无先例可循。嘉兴市在改革过程中进行了卓有成效的探索,为进一步改革提供了丰富的可资借鉴的经验。

    (1)为综合行政执法职责的清晰划分与界定打好基础。嘉兴综合行政执法局的成立,整合了各业务主管部门的执法职权,厘清了源头监管、后续监管、行政执法的界限,明确了执法主体,统筹了执法资源,改变了改革前由于各职能部门就所管辖领域分别执法,繁重的审批管理和技术服务工作,导致各部门都没有足够的人手和精力做好做精执法工作的状况,为改革的进一步深入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2)在确保执法效果和效率的体制建设上积极探索。围绕“三级构架、基层为主”的改革目标,嘉兴市所建构的“一体制两机制”执法体系框架,通过基层“一机构一平台一张网”的建设,积极推进执法力量重心下移,确保了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目标的实现,切实解决了基层执法能力不平衡、发现处置不及时等问题。嘉兴市所建立的“问题导向、相对集中”和“衔接有序、责任明晰”的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机制,在确保综合行政执法效果和效率的体制建设上进行了有益的探索。

    (3)为综合行政执法各部门的协作配合树立了典范。通过制定实施办法和建立工作制度,并依托与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的有效对接及浙江政务服务网的建设,综合行政执法局建立起执法信息互联互通平台,明确了业务主管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和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之间的信息共享、执法协助、业务培训、技术支持、举报受理、案情通报、案件移送等方面的协作配合责任。由此,在优化行政执法管理流程,规范综合行政执法行为,无缝对接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以提高执法质量和效率方面,为综合行政执法各部门的协作配合树立了典范。

3. 为综合行政执法组织的科学管理积累了经验

    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成功既取决于改革的顶层设计、法律法规的完善、体制机制的建设;也与综合行政执法组织的能力及其管理密不可分,需要组织管理水平的协同和支撑,需要组织内人力资源队伍的建设和相应资源的配置,嘉兴市在这一方面进行的改革,为提升综合行政执法组织的管理能力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1)规范综合行政执法的意识得以提升。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由原来的城市管理队伍改编而来,存在综合素质参差不齐、民众偏见、学历不高等问题。为提高执法人员的执法规范性意识,嘉兴市通过队伍综合素质提升讲评会、部门文化建设、强化思想政治教育,细化权力清单,严格执法制度,改进执法方式,完善监督机制等多种形式,在打造脚踏实地的务实作风,加强全员规范执法意识方面取得了长足的进步。2017年全市处罚没款共计3128.9万元,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全额上缴国库,为有效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积累了有用的经验。

    (2)综合行政执法的专业能力得以提高。嘉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注重执法队伍专业化建设,借助于队伍业务能力培训,“讲考训”结合的模式,在执法队伍理论基础、业务能力和应急技能提升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全市综合行政执法系统1300余人的执法团队,均受过3-7天的专业化培训,考试通过率高达96%,执法队伍熟练掌握法律法规、熟练运用法律执法和善做群众工作的“三大能力”得到显著提升。

    (3)执法组织人员配置的科学性得以加强。嘉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按照“总量控制,增减有度”,兼顾行政执法重心下移的原则,实行“编随事转”、“人随事走”的编制管理办法,根据执法工作特点合理设置岗位,科学确定城市管理执法人员配备比例标准。这一做法使得人员编制的科学性得以大大提高,为进一步优化执法队伍人力资源配置提供了可供借鉴的样板。

    (4)综合行政执法的资源支撑条件得以强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必然涉及资源的再配置,其推进需要更多的资源给予支撑。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由各级财政予以保障;加大装备供给力度,推进信息化手段,强化科技支撑;配备专用办公场所、执法车辆、执法记录仪;统一标识执法服装和统一执法文书。诸多保障措施的落实,使得综合行政执法的资源支撑条件得以较大的改善,有效地推进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进程。

四、嘉兴市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亟待解决的问题

    嘉兴市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取得了一系列的成绩,也为进一步深化改革奠定了扎实的基础,但也存在着法律法规支撑、划转事项范围、划转权限界定、执法队伍建设等亟待解决的一些问题。解读改革的初衷和目标是为了明晰未来改革的方向和举措。只有对照改革的初衷和目标,嘉兴市在改革过程中所面临的诸如职能划转、权责界定等一些颇有争议的问题,才能给予透彻的分析和正确的认识,由此改革进程才能进一步地深化。


    嘉兴市综合行政执法改革需要解决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

1. 职能划转背离改革初衷和目标

    改革过程中部分职能划转与改革初衷和目标相背,表现出四种情况:一是,不应划入综合行政执法职能范畴。石油天然气管道行政执法职能,不仅专业性强,出现问题危害极大,而且也不存在多头执法扰民等问题。这一职能划入显然是不合理的。二是,专业性太强不适宜划入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比如在安全生产领域中,不同生产企业、不同设施设备的电器线路布局等存在不同标准、对安全隐患方面的识别有极高的专业要求,需要深厚的专业知识和经验积累,因此这些职能的划转是不合适的。三是,应该划转但是现在无力承接,需要逐步划转的职能。四是,应该划转并且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也有能力接受,但现在还没划转的职能。

2. 对部门职权划分认识理解不一致

    改革本身是一个试错过程,在政策和方案需要进一步明确的前提下,业务主管部门与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之间在职权划分及其协调过程中必定存在需要厘清的问题。应充分认识理解监管和执法的责任和职责边界,尤其在“批后监管”方面扯皮现象亟待解决。原有主管部门认为处罚权已经移交,那么监管权也应该一并移交。而综合执法部门认为,移交的只是处罚权,日常监管仍应属于原主管部门。实践中出现业务主管部门以行政处罚权的划转为由,将举报投诉等日常监管事项向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一脚踢”的现象。比如,嘉兴在安全生产领域划转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处罚权职能时(危险化学品等除外),因此安监部门认为,危化品企业由安监部门监管处罚,非危化品生产企业中使用危化品问题就不需要安监部门监管处罚;而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认为,危化品的生产使用是非常专业的行业,且相关行政处罚权也未划转,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既难以开展好相关监督,也不应该担负起日常监管职能。

3. 执法队伍难以满足改革要求

    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开展需要一支强有力的、专业化的队伍作为根本保证,但现有队伍在执法力量和专业能力上,并没有达到承担起新划转职能的要求。第一,执法队伍正式编制少,但履行的行政处罚职能范围大,执法人员数量与承接行政执法权的数量不匹配。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后,嘉善综合行政执法局集中了1073项处罚权,按照三个街道和小城市试点镇每个需要15名左右综合行政执法队员,其他6个乡镇每个乡镇需要10名左右综合行政执法人员计算,全局现有执法人员不能完全保障24小时无缝隙的执法监管工作方式。第二,人员年龄和身份结构不合理。嘉兴综合行政执法局现有人员中,50岁以上和30岁以下比例较高,一线执法和值班执勤基层中队中女性占比过大。另一方面,对照中央37号文件对于人员安排的规定,“协警”不能超过正式在编人员,而为了完成繁重的行政执法工作,现有辅助执法人员是正式在编人员的2倍多,这是提高执法规范性必须解决的问题。第三,执法队伍专业性有待提高。试点工作开展后,执法队员需要掌握多个领域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和执法流程,执法队伍的素质还远不能达到实际工作的要求。由此,导致具备专业技术技能的执法人员严重匮乏,很多新划转职能没有熟悉相关业务的执法人员,真正具有“精湛法律素养和执法办案能力与良好群众工作基础和临场应变处置能力”的两方面人才相当紧缺,执法权有效履行的困难较大。第四,执法队伍的稳定性不够。出于执法责任追究、整体待遇、工作强度、社会地位、职业荣誉感和归属感、晋升渠道等等的考虑,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工作的积极性有待提高,通过选调、商调、外借等途径流失的现象较为突出,直接影响了执法队伍的建设。

4. 执法保障的物质基础缺乏

    强有力的人财物保障是深入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前提和基础,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开展,不仅存在体制机制、人员队伍方面的难题,在执法保障和维持执法工作正常进行的物质条件建设上仍需要有较大的提升。第一,执法队伍待遇较低,基层行政执法人员工作环境差,工作条件艰苦并有一定的危险性,节假日加班严重,与其他工作性质相近的执法人员相比,津贴待遇差距较大。第二,执法装备及其配置需要加强。执法车辆采购限制,特别是执法部门实施公车改革后,执法车辆严重不足。执法记录仪、移动信息采集和现场电子化办案等执法装备建设仍需要逐步到位,目前,嘉兴市秀洲区尽管对全过程记录仪投入很大,但现在每人一台还没实现,这既不利于对执法人员的监督和保护,也不利于提高综合行政执法的效率。

五、嘉兴市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思路与政策建议

    基于对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初衷和目标的解读,凝练改革既有的成绩,剖析改革中面临的问题,我们认为,嘉兴市综合行政执法进一步改革的构想和思路是“一条主线,两大明晰,三个下沉”:一条主线:紧紧围绕提高综合执法效率和效果,树立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典范这一条主线;两大明晰:深刻解读与领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初衷和目标,明晰综合行政执法职能划转范围,明晰各部门在综合行政执法中的职权;三个下沉:为支撑和实现综合行政执法进一步改革的主线,实施行政执法重心下沉、行政执法队伍下沉,行政执法资源下沉。

1. 强化一条主线意识,推动形成改革共识

    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是一场涉及各部门利益的改革,它必定会对现有利益格局产生冲击。在进一步改革中,嘉兴市应坚持以中央省市改革精神为指导,从提升综合执法效率和效果的大局出发,以树立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典范为目标,积极推动改革共识的形成,强化部门间的协同与配合,探索卓有成效的部门协同机制。


2. 立足执法改革初衷,明晰职能职权界限

    明晰一:根据综合行政执法划转范围的政策要求,依据职能划转范围和综合执法部门能力,对职能划分进行梳理和界定:第一,清理不属于划转范围,也难以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承担的已划转职能。诸如安全生产职能,原本由安监部门在相对独立和专业的监管体系下履职,执法实践中也表明,将其划转给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未必能提高执法效率和效果;石油天然气管道行政执法,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承担也是勉为其难。同样考虑,环境治理、商务流通、建筑业等专业技能要求较高的执法领域也不宜执行综合执法。第二,属于划转范围,还没有能力履行职能的,采取分步划转,逐步到位的策略,成熟一个划转一个,以确保划转的职能得到切实的履行。第三,属于划转范围,有能力履行职能的,应该尽量整体划转,避免职能划出部门选择性“甩包袱”,也可以防止划入部门的“挑肥拣瘦”,为理清权责边界,减少扯皮推诿创造条件。

    明晰二:针对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中主管部门与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之间,因在批后监管和后续监管上理解的差异,而导致的职权不清和履职不力问题:第一,需要遵循批后监管是对行政执法的监管,而后续监管是对违法行为的监管这一原则,明晰和界定两者职权,同时提高部门对综合执法改革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明确各部门的相互配合是法定职责,必须履行相关的配合义务,从根本上防止职责交叉、重复执法、执法缺位现象的发生。第二,依据职权划分,制定和完善各部门在违法通报,现场检查、检测、勘验,审批资料提供,执法保障等方面协作协同的保障制度,从机制上确保在既定的职权划分前提下,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有效有序地进行。第三,做好信息公开工作,公开权责清单,以"负面清单"的形式划清行政执法行为的"红线",强化执法的监督约束,公开责任部门的职责及查处标准,公开执法结果,强化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对执法中的违法行为及时进行监督检查。在加强外部监督的同时,强化内部监督机制建设,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内部流程控制,健全案卷评查、责任追究和纠错问责机制。

3. 下沉执法力量和资源,提升执法效率和效果

    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目标是提高执法效率和效果,因此要面向基层,改革综合行政执法组织机构,通过激励机制、督导考核机制与资源配置机制与制度的建设,狠抓工作落实,确保行政执法重心下沉、行政执法队伍下沉,行政执法资源下沉,打造强而有力的基层综合执法队伍。

4.  加强人财物支撑和保障,确保行政执法改革进程

    嘉兴市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顺利推进,离不开人财物的支撑与保障,进一步的改革需要着眼于以下工作的推动与开展:

(1)合理配备行政执法编制

    针对执法队伍人员不足的问题,县(市、区)政府在整合归并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中,要按照人随事走、编随责走的原则,同步实施部门职责整合与编制划转工作,确保机构设立与人员移交、编制划转同步进行。合理配备市、县(市、区)、镇(街道)三级综合行政执法人员编制数量,对于区域面积大、流动人口多、管理执法任务重的地区,应适度调高执法人员配备比例。为贯彻行政执法重心下沉、行政执法队伍下沉,行政执法资源下沉的原则,执法力量和资源要向基层倾斜,切实做到职权、人员、编制下放,以提高执法效率和效果。

(2)着力提高队伍专业化水平

    为提高队伍的专业能力以更好履行承接的执法职能,要加强对现有在编执法人员业务培训和行政执法考试,严格实行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依托党校、行政学院、高等院校等开展岗位培训,尽快将嘉兴市综合行政执法系统上下培训一遍。重点强化队伍熟练掌握法律法规、熟练运用法律法规执法办案和善做群众工作“三大能力”,提升执法办案精细、精准、精确度。扩大执法人员新录用渠道,规范协管队伍建设,随着执法人员的新旧交替,引入高素质的专业执法人员,逐步提高执法人员素质。

(3)切实保障执法人员待遇

    为了调动综合行政执法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激发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的内在动力,为做好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做出更大贡献,应提高基层执法人员津贴待遇,出台相关的制度性保障和安排。借鉴上海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分类管理改革试点经验,建立符合职业特点的职务晋升和绩效考核制度,完善绩效考核管理,使工资收入与办案质量和工作绩效挂钩,绩效奖励向现场执法倾斜、向主办人员倾斜,同时与办案质量、管理成效挂钩,充分考虑行政执法“白加黑”“户外执勤”以及早班、夜班、加班等特点,与职务职级脱钩,使行政执法人员有独立于行政级别之外的新的晋升和奖励渠道。

(4)加大行政执法经费投入

    为了保障执法工作需要,改善执法条件,维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形象,切实提高执法效率和效果,要因地制宜加大财政支持力度,统筹使用有关资金,增加对综合行政执法装备、技术等方面的资金投入,切实保障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必要的办公经费和执法业务经费,统一综合执法队伍的执法服装、执法标识,改善办公用房,确保执法装备特别是执法车辆、执法船只、执法记录仪、移动信息采集和现场电子化办案等必要的装备配备到位。

(5)完善行政执法平台建设

    为了确保及时获得执法所需信息,共享资源,防止多部门重复工作造成浪费,提高执法效率。结合四个平台建设,进一步完善综合执法平台,实施数字城管二级平台全覆盖,及时建立行政审批,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行政执法信息共享平台,对于非涉密可公开可共享的信息及时网上流转、抄告、共享,对于监控视频等信息的查阅开辟执法平台绿色通道,对于个别执法部门之间的执法设备等硬件设施(如监控视频头等)在小范围内有条件地共享部分资源,防止多部门重复建设造成浪费。

5.  梳理和完善现有政策,强化政策支持效果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以来,从中央到省市为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出台了一系列文件和政策,这对于推进和保障这一工作的开展起到了极为重要的作用,但在实施过程的具体措施上仍需进一步完善。未来嘉兴市应对现有政策和举措进行系统梳理,按照政策所涉及的权限提出完善建议,尤其需要在综合行政执法组织层级和领导配置、执法协同制度建设、以及执法队伍建设方面进行积极的探索和创新,以强化政策支持的效果。

作者:蔡宁 王笑言 刘汐茜 王禅童 吴宇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