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浙江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发展的研究

    2008年12月30日,科技部等六家单位联合发布《关于推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构建的指导意见》,指导并推动了以国家战略产业和区域支柱产业的技术创新需求为导向,以形成产业核心竞争力为目标,以企业为主体,围绕产业技术创新链,运用市场机制集聚创新资源,实现企业、大学和科研机构等在战略层面有效结合,共同突破产业发展的技术瓶颈为指导思想的组织形式——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建设。

    依托于国家政策和我省产业的发展需要,从2010年启动至今我省已相继构建了风电、氟材料、LED等46家省级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建设单位达471家,其中企业390家,并按照突出项目的系统性、联动性,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用结合,组织实施形成产业链、创新链上取得群体性突破的项目群的项目126个,累计投入研发经费达12.6亿元。这些联盟单位根据市场情况、技术需求和各方共同利益的要求,在联盟组织架构、治理机制、经费筹措、利益保障、开放发展等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对提升我省产业竞争力,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由于联盟所涉及行业的经济技术差异以及联盟成员单位利益的多样性,我省联盟在发展过程中也面临诸如进一步确立联盟内企业主导地位、项目合作为纽带模式如何向战略利益共赢转变等问题。开展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构建与运行情况的总结与分析,加强跟踪指导,实行滚动支持和动态管理显得尤为必要。


一、浙江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发展的现状与特点

    1、我省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发展的现状

    我省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在2010和2011年两年内快速发展,截至2012年已有23家联盟,如图2-1所示其中涉及材料、船舶工业、纺织、机电、农业、轻工、新材料、新能源、信息、医药、质量、装备和资源13个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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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家产业联盟其中有15家联盟由行业龙头骨干企业牵头,占总数的65.2%,如图2-2所示,23家联盟其中有20家联盟由企业牵头组建2家由科研机构牵头,1家由行业协会牵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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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家联盟中有10家联盟单位的常设机构与联盟牵头单位相同,仅占联盟总数的43.5%。图2-3所示联盟的常设机构一般为科研机构,或者高校,23家联盟中分别有6家和5家联盟的常设机构选择在科研机构和高校,分别占联盟总数的26%和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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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2012年我省23家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有316家单位参与建设,如图2-4所示,其中企业254家,高校58家,科研机构44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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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2010和2011年我省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快速发展,联盟根据市场情况、技术需求和各方共同利益的要求,在联盟组织架构、治理机制、经费筹措、利益保障、开放发展等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组织实施了126个联盟项目,研发总投入18.38亿元,第一批总投入86个项目共计12.6亿元,第二批36个项目共计57842万元。

    如图2-5所示,据不完全统计我省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总经费为24.5亿元,其中自筹经费为23.4亿元,拨款为8000万,地方配套经费为8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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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我省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类别及其特征

    我省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涉及领域广泛,联盟合作形式多种多样,可以依据联盟的产业影响力、联盟内核心成员合作方式、联盟内核心成员间实力的差别3个维度将联盟进行分类。

    联盟的产业影响力反应联盟在整个行业了所具有的代表性,是龙头企业之间的强强联合还是中小企业共同寻找新的突破。联盟内核心成员的合作方式是指联盟内核心成员单位在合作方式上是合作关系还是竞争关系。产业链上下游的合作或者相同大类不同细分市场的合作关系更容易实现合作研发,同时合作研发也更容易受到市场利益的驱动;在终端产品市场有竞争关系的核心成员单位,其合作研发则更难以协调,联盟技术研发的关注点更多的集中在关键共性技术上。联盟内核心成员间实力的差别决定联盟是一家独大还是百家争鸣。企业实力主要由企业的生产和盈利能力、技术水平、管理水平等因素决定;高校和科研机构的实力主要由高校和科研机构的科研设备水平、研究人员水平等因素决定。成员间实力不同,在联盟运行中影响力的大小、话语权、地位的高低也会相应不同。核心成员实力相差悬殊,联盟呈现出一家独大的局面,其他成员单位全部围绕核心成员单位发展;若核心成员实力相当,则没有哪家企业可以取得最强势的地位,这样的联盟决策方式和实力相差悬殊的联盟也会有很大不同。

    根据上述三个维度可以将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分成8类,这8种联盟其运行机制、创新模式的选择等方面都不尽相同。

    (1)产业影响力强实力区别大的非竞争性联盟。该联盟一般由行业内的龙头企业牵头,其他企业围绕龙头企业合作的方式展开联盟工作。这类联盟的技术创新活动一般由龙头企业牵头围绕其本身需求进行,这样技术创新溢出效果比较强,技术辐射机制完善。该类联盟在资源整合、技术合作方面的需求可以保障联盟自身有效运转,可以通过市场机制自行组建,自主运行。例如我省的化学药制剂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其合作方式就是利用理事长单位华东医药在制剂研发、生产及市场销售上的优势,联盟其他成员积极与理事长单位开展合作,形成产业链各个环节的优势互补,根据市场需求联合开发产品,分工合作,互利共赢。

    (2)产业影响力强实力区别大的竞争性联盟。这种联盟一般由龙头企业牵头组建,联盟内企业在市场上处于竞争关系,企业之间的实力相差悬殊,他们的合作方式更多是以关键共性技术的需求为纽带进行技术创新。由于联盟成员单位实力差别较大,科技创新的水平以及科研投入也不尽相同,如何建立良好的风险共担与利益共享机制成为联盟能否成功运行的关键因素。我省的产业联盟大多倾向于产业链上的互补合作,目前并没有哪家联盟明显的表现出产业影响力强实力区别大的竞争性的联盟特征。

    (3)产业影响力强实力区别小的非竞争性联盟。这种联盟由在产业占主动地位的几家企业牵头,联盟成员之间是互补关系,成员之间实力差距较小,是“强强”合作模式。该类型的联盟在我省比较常见,比如不锈钢长材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该联盟由在我省品种最全、规格最全的不锈钢棒材生产商、不锈钢管材生产商、不锈钢标准件制造商三方牵头成立,涵盖全产业链的各个环节。在联盟中联盟成员进行诸如人才培养、资源共享、成果扩散等多种方式的合作。这种联盟对市场支配力较强,影响范围广,对于整条产业链上的技术创新都有很强的促进作用。

    (4)产业影响力强实力区别小的竞争性联盟。该联盟行业影响力强,联盟内成员实力差别小,互相之间有竞争关系。这样的联盟大多在市场合作、关键共性技术的研发等方面合作。由于成员单位实力相差不大而又有直接竞争关系,联盟成员单位的关注点更多集中在研发过程中的技术基础的投入和关键共性技术的分享。我省低压电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就属于这种类型,几家企业在终端市场形成直接竞争关系,该联盟的项目更多的集中在过程创新而非终端产品上,例如:低压电器自动化在线检测关键技术研究、低压电器接触材料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等项目,材料和检测技术不涉及终端产品市场,减少联盟内企业对于自身核心技术溢出的担忧同时又解决了企业在生产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5)产业影响力弱实力区别大的非竞争性联盟。该类型的联盟产业影响力较弱,成员之间实力相差比较大,成员之间的关系是互补合作的不存在竞争关系。目前在我省这类联盟比较少见。

    (6)产业影响力弱实力区别大的竞争性联盟。该类型的联盟产业影响力弱,成员之间实力相差比较大,成员之间的关系是竞争性的关系。联盟成员单位与科研院所或者高校展开合作。目前这种类型的联盟在我省也比较少见。

    (7)产业影响力弱实力区别小的非竞争性联盟。该类型的联盟产业影响力较弱,成员之间实力差别比较小,成员是非竞争的合作模式。这类联盟大多是中小企业组建,在产业链上寻求合作和技术创新。联盟更倾向于为企业提供一个伙伴选择的平台。目前在我省这类联盟比较少见。

    (8)产业影响力弱实力区别小的竞争性联盟。该类型的联盟产业影响力较弱,成员之间实力差别比较小,成员之间是竞争关系。由于企业规模较小,市场支配力不够,企业对创新成果在市场需求、产业化方面的顾虑较多。这类联盟的成员单位通过组建联盟,突破目前的技术难点的同时非常有效的降低企业科技研发风险。目前在我省这类联盟比较少见。

    目前我省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目前几乎全部是由政府引导组建的,产业影响强的联盟企业在联盟的申报过程中会相应占有优势,因此产业影响力弱的4种联盟类型在我省目前仍比较少见。但随着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优势的凸显,在市场机制下,会有更多的中小企业自发组建更多类型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寻求更多的联盟发展组建和发展模式。

    通过上述联盟的分类,可以了解不同的联盟成员的构成情况、利益诉求,根据这些情况可以更有针对性的制定相应的扶持政策。


3、我省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发展的特点

    经过两年的实践,我省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成员单位逐渐对联盟的组织形式、运行方式更加了解,我省的联盟在发展过程中也展现出其独特的优势与特点。

    (1)联盟推动了行业全产业链的协同发展

    联盟不同于产学研合作就在于其对产业链的整合能力。我省联盟成员全产业链协同发展表现为三种模式:第一,联盟内主导企业推动型协同发展。化学药制剂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利用理事长单位华东医药在制剂研发、生产及市场销售上的优势,联盟成员单位在原料药生产上的优势,形成产业链中各环节的优势互补,根据市场需求联合开发产品,分工协作。为提升联盟的研发水平,联盟成员还与美国IPS公司、AVRIO Biopharma 公司等国外一流药品研发、试制生产及服务公司建立了战略合作。第二,市场导向型协同发展。电动汽车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以市场为导向,联盟成员自发形成利益共同体,围绕产业链协同发展。第三,项目引领型协同发展。浙江省瓜菜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将联盟项目作为全产业链协同发展的手段,按产业链组织项目,项目开发由科研、生产、推广和应用等联盟成员单位参加,以实现全产业链的协同发展。

    (2)联盟改变了产业链上同环节成员之间的无序竞争状态

    联盟通过内部协商交流、联盟标准制定、牵头单位协调等方法,实现了处于产业链同环节成员之间由竞争关系向竞合关系的转变。浙江省带锯床和特色机械装备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通过制定联盟标准,使联盟各成员企业实现错位发展思路,通过差异化发展,避免了联盟内企业的恶性竞争;化学药制剂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通过牵头单位的协调,使成员企业间建立了战略性合作关系,有效地避免了重复研发和同质化竞争的情况。

    (3)联盟使得成员单位建立起多种资源有效共享的机制

    开放和共享联盟成员单位的仪器设备、科技数据等多种资源是实现资源整合的重要形式,是联盟成立的一项重要条件,也是联盟顺利运转,并开展协同创新的基础。

    借助于联盟平台,联盟成员建立了更为深入、广泛和持续的交流与合作机制,联盟内成员实现了人才、设备、信息、市场等多种资源的共享。第一,人才资源的共享。从联盟的组成来看,联盟集成了企业、大学和科研院所的优势力量,可以发挥各方面的优势联合培养创新人才。我省联盟在人才培养中坚持产学研三方互动,吸收高校教师、科研机构的科研人员到成员企业去兼职,鼓励企业家、工程师到高校兼职教学,鼓励学生到联盟成员企业实习等,建立了良好的机制,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制冷空调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推广人才联合聘任模式,并建立了创新人才引进激励基金,吸引创新型人才加入联盟,以实现人才资源的共享。第二,设备仪器资源共享。仪器设备的共享节省了大量的仪器设备重复购置经费,提高现有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率,使有限的科技资源得到充分利用。我省许多联盟都已建立了设备仪器资源的共享机制。中药现代化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根据目前我省重要行业发展共性技术和继续解决的问题,设立了中药材规范化生产技术、中药饮片规范生产技术、中药制药过程控制技术和中药新药研发四个开放性平台供联盟成员共享。在设备共享的同时,我省一些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还尝试共同购置或开发更加尖端、复杂的仪器设备,这样提高了整体科研基础设施的水平和创新能力。第三,信息资源共享。电动汽车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运用邮件、电话和短信平台等现代沟通媒介,在联盟成员间共享产业重大政策、行业重大新闻、项目申报等事项信息。第四,市场信息共享。化学药制剂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充分发挥华东医药公司在制剂研发、生产与市场销售、渠道上的优势,建立了联合销售平台,为非竞争性联盟成员的战略联合提供了可资借鉴的经验。瓜菜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则利用成员企业原有的推广网络,建设试验示范基地,加大近年来育成品种和新育品种的示范推广。

    (4)跨省界合作联盟为有效配置和运用产业创新资源提供了平台

    不锈钢长材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以重大产业技术创新和产业技术标准制定平台建设为目标,突破了地域空间的限制,依据材料研究—冶炼—热加工—冷加工—制品—应用全产业链整合的需要,吸收上海、江苏、安徽等省市企业和科研院所的加入,这些联盟成员单位均为细分行业的佼佼者。由此,为联盟目标的实现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5)以协同成员单位利益和联盟持续发展为目标的联盟治理和运行机制在探索中不断完善

    联盟组建和持续发展的基础是成员单位具有共同的利益,治理机制和运行机制设计是协调好维系联盟持续发展的前提,各联盟在组建和运行期间给予了高度的关注和积极的探索。浙江省食药用菌产业技术创新联盟为规范联盟成员单位行为开展了全面系统的治理与运行机制的设计,建立了包括联盟组织、项目、会费缴纳、收益分配和知识产权、仪器设备共享、成员违约、甚至联盟解散和清算等内容的制度体系。制冷空调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理事长单位和秘书处并非同一组织,决策职能与执行职能分离有利于成员单位的利益均衡与约束机制的建立。中药现代化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则在联盟对外服务项目培育和联盟共同基金建立上进行了有益的探索,以图通过运行机制的创新为联盟的持续发展提供基础。

    (6)以提升联盟形象和认知度为目标的联盟整体品牌塑造和传播已积极的开展

    我省联盟在运行过程意识到联盟品牌对于持续发展的重要意义,运用展示平台的建设,CI导入和传播,试图将成员单位及其产品品牌的营造和推广与联盟及其产品品牌塑造和传播有机结合起来。瓜菜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在展示区、展示基地和示范平台建设;中药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在CI建设;信息安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在联盟网站、联盟宣传、联盟实体基地建设上进行了尝试,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二、浙江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发展的问题

    1、联盟本身发展的问题

    (1)缺乏统一而明确的联盟目标

    在联盟组建初期联盟自身的目标定位会影响到联盟的组织形式、运行模式、伙伴选择、决策方式等各个方面,关系到联盟的存续时间,是联盟组建和发展过程中最为关键的部分。

    无论是企业主体,还是校科研院所,对于建立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都有着不同的利益追求。企业的目的在于盈利,在利益保障的前提下,很可能长期停留在该技术层面,自主研发和创新的愿望与能力不足;高校科研院所则偏向于追求研究的学术价值。如果在联盟组建初期没有形成明确的联盟目标,在联盟正式运行阶段合作伙伴之间会仍各自保持着自己特定的利益诉求,这样在联盟决策过程中双方会产生矛盾,很有可能表现出联盟伙伴产生短视行为,不注重长期利益,或者出现非对称的利益分配等。

    我国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目标更倾向于产学研的合作,解决产学研缺乏战略层面的持续合作、产学研结合组织形式松散、合作过程缺乏利益和信用保障机制、技术创新成果商业化渠道不畅通等问题。而我省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在具体的实践中联盟成员单位期待联盟能够解决的问题则更加多样化,这样使得联盟在运作过程更容易由于目标不同产生联盟成员单位之间以及联盟成员单位与联盟本身的矛盾。

    例如浙江省林木种苗花卉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在其联盟章程上将联盟目标定义为:探索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结合的产业技术创新机制;集成和共享技术创新资源,加强合作研发,突破林木苗花卉产业发展战略及共性、关键技术瓶颈,搭建联合攻关研发平台;展开技术辐射,培育林木种苗与花卉产业重大技术及产品创新的集群主体,使联盟成为浙江省技术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该联盟的目标过于概括不够具体明了,因此在联盟组建过程中吸纳了一些没有关键共性技术的伙伴进入联盟,在运作过程中联盟遇到了成员之间关键共性技术不足等具体问题。

    (2)联盟成员的选择难以突破既有的合作关系存在路径依赖,如何依据联盟目标进行成员单位的选择仍是需要解决的问题。

    联盟伙伴选择是联盟的战略性问题,理应在组建初期有充分的酝酿和考虑,在运行期有明确的吸纳和退出策略设计,目前在我省由于联盟发起单位所限,现有的成员单位选择还是囿于既有的合作关系。例如在对电动汽车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进行访谈过程中纽贝耳汽车(杭州)有限公司负责人坦言在联盟组建初期联盟的合作伙伴大多来自于已存在的伙伴关系,例如和该公司有多年合作关系的杭州铁城信息科技,对于依照联盟目标选择适合联盟发展的企业这方面的问题,并没有做过太多考量。基于上述思考的伙伴选择很容易造成联盟地域上的局限性。

    不同目标的联盟的地域集聚程度也各不相同,以完善产业链,加强产业链上下游合作或大型设备共享为目的的联盟比以制定技术标准或共同开拓市场为目的的联盟更具有地理集聚倾向。目前我省产业联盟,由于联盟发展时间短、联盟政策上地方性等原因,大多成员单位都仅限于浙江省,有很多联盟都集聚在同一个城市,如图3-1所示截止2012年,我省的23家联盟中只有1家联盟是跨区域组建的。地理区位上的集聚,虽然在一方面可以加强成员单位之间的联系,有利于技术的溢出效应但也很大程度上限制了联盟成员单位的选择范围,不利于联盟吸收新的理念,限制联盟向全国范围、甚至国际化发展。

图3-1. 浙江省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地域性及其所占比例

    (3)联盟理事会的决策机制仍需不断完善。

    理事会作为联盟最高决策层,其决策制度安排将对联盟的发展产生决定性影响。目前我省很多联盟在联盟的制度建设中对决策机制有所考量,但基本都采取成员单位作为理事长、副理事长或理事拥有同等决策权的制度安排或者只规定了决策机构,并未对决策机制进行深入探讨这种方式。例如浙江省皮革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在联盟规章中提到出决策机构为理事会,但并未对理事会该如何进行决策进行细致的探讨。由于经济技术实力差异,成员单位的决策影响力在现实过程是不对等的,在决策过程中很难确保企业的主导地位,因此。如何制定行而有效的决策机制,在充分发挥理事长单位作用同时又反映其它成员单位的利益诉求,是需要联盟运行过程中需要解决的一个难题。

    (4)引领和协同联盟成员产业技术创新行为的机制有待进一步探索。

    规划联盟产业技术创新路线是必要的,但由于行业技术经济的差异和市场环境的复杂性,产业技术创新路线具有不确定性,可能难以给予清晰描述和定义,期望运用对技术创新路线进行规划的方式协同联盟成员的产业技术创新行为,在某些情况下可能是无效的。例如电动汽车产业化技术还不成熟,电动汽车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成员单位在未来产业技术创新范式上难以形成一致的意见,未来联盟共赢的模式仍需进一步探索。种苗花卉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由于产业性质的关系,传统的关键共性技术上的合作路线并不适用于该联盟,需要根据联盟需要探索出行之有用的技术创新机制。

    (5)联盟成员主要以项目经费为纽带的合作方式没有根本改变,联盟持续发展的动力机制仍是需要解决的问题。

    

    如表3-1所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有多种合作形式,大致可以分为两类:一是项目型;二是公司型。

    项目型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是联盟成员单位为了节约研究开发成本,降低开发风险而围绕特定开发项目互相合作成立的联盟。这种联盟组织形式可实现联盟成员的资源互补,增强技术创新实力。其特点为联盟各方面都有明确的技术创新目标,不容易产生矛盾,并按平等和优势互补的原则将项目任务分解到每个联盟成员,所有项目参与成员都能从项目开发中获益,一切联盟活动服从于联盟项目目标。但同时由于单一项目的合作使得联盟成员之间关系松散,联盟执行力较低。一旦项目结束,联盟很可能面临解散的可能性,联盟存续时间较短。

    公司型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是由企业与合作伙伴共同出资组建新的公司的一种组织形式,这种联盟合作方式可以在新公司内从事联盟各方面生产和技术活动。联盟成员按照出资比例构成该公司的大小股东,他们是联盟的实际决策者;企业经营者对公司进行日常管理,对股东负责。这类联盟结构复杂运行成本较高,但成员之间关系更加紧密,执行力更强,同时由于公司的存在,联盟的存续时间也更长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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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我省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大多以项目经费为纽带进行项目型的合作模式,联盟为企业、科研院所、高校提供合作平台,通过联盟成员大会确定联盟成员需求,联盟成员中的几家成员单位共同合作,签订项目协议,共同完成技术的开发,开发后知识产权归参加项目的成员单位拥有。这种以项目经费为纽带的合作模式联盟组织相对松散,联盟的创新效率比较一般;同时由于合作层次的单一化影响了联盟的持续性。

    目前我省产业联盟在联盟合作方式上也进行了一些尝试,例如中药现代化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在联盟基金建立;制冷空调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在联盟独立运作方面有些设想。但推动联盟成员单位在科研、制造、市场甚至资本方面进行深层次全方位合作仍是需要解决的问题,联盟成员的全面战略性合作有待开展。

    (6)支撑联盟产业发展的基础研究的动力不足,产业关键技术与设备的瓶颈难以突破。

    面向市场需求组织联盟项目开发是必要的,但作为以提升产业技术创新能力和引领产业发展为目标的联盟而言显然是不够的。化学药制剂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13个联盟项目,至少有10个项目涉及到具体新药产品的开发,几乎没有涉及关键共性技术。林木种苗与花卉技术创新战略联盟7个项目,每个项目均为具体某品种或某类型林木种苗、花卉的新品种开发与培养技术,并不是基础性产业关键技术。

    2、联盟管理问题

    (1)政府和市场在联盟组建和运行中的角色定位仍有待明晰。

    目前我省的大多数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是在政府引导下,根据市场需求成立的,政府的介入对联盟的构建起到重要作用。相对于政府角色的复杂性,市场是联盟发展的舞台。从理论上说,政府与市场的界限是清晰的,利益的一致性是联盟组建和持续发展的根本动力。然而,联盟成员不可能是完全理性决策者,利益诉求也就不会是联盟成员单位决策的唯一驱动因素。因此,面对联盟成员单位的多重多样化需求,明确政府与市场在联盟组建、联盟评估、联盟管理整个建设过程中的角色定位是必要的,也是有难度的。

    (2)以联盟建设任务书中项目完成情况作为联盟实施效果的考核依据,难以对联盟实施效果给出客观公正的评价。

    由于联盟是非独立运行的联合体,联盟参与者的身份归属具有双重性,试图区分企业是作为个体,还是作为联盟成员参加产业技术创新活动几乎不可能,因而以项目完成情况作为实施效果的考核依据缺乏基本的前提,难以达到预期的效果,比如食用菌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中的项目“食用菌有效成分萃取与相关产品研发及产业化”,仅由寿仙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和浙江工业大学两家单位参与,我们无法有效区分该项目立项与联盟成立是否有关。

    (3)联盟组建和运行过程忽视了与省外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协同问题。

    由于行政管理体制限制,省外甚至国家层面都建有电动汽车产业技术、光伏产业技术、信息安全产业技术等联盟,如何更为有效地配置和利用资源是联盟主管部门必须关注的问题。事实上,这不仅涉及资源问题,更与联盟的运行和发展紧密相关,将对联盟组建目标的实现产生直接影响。

    (4)由于联盟建设过程的不确定性和复杂性,联盟的运行与现有管理制度、体制和机制之间存在的诸多矛盾需要多部门的协同解决。

    联盟的组建和运行涉及财政、税收、工商、民政、科技、经信、发改、审计等多个政府管理部门,对于诸多需要解决的问题,联盟主管部门难以有所作为。比如,联盟作为独立非营利联合体运行需要民政部门支持;联盟调整预算科目和预算额需要科技、审计、财政等部门的支持。

三、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发展的案例分析

    1、美国半导体制造技术联盟(SEMATECH)的经验与启示

    (1)联盟成立的背景

    20世纪70年代美国曾经占据世界半导体市场份额的70%,但是后来日本利用VLSI联盟(日本超大规模集成电路技术联盟)通过联合创新取得巨大成功,在微电子、半导体、存储器等电子领域超越美国,夺走了大部分市场,使美国在世界半导体市场的占有率一度降低到37%。由于半导体产业的“集体危机”,产业界出现了联合研发的愿望。美国政府对此高度重视,决定将微电子产业定位为美国战略产业,由政府部门介入,以国家意志和政府力量推动该产业的发展。

    因此于1987年8月7日,在美国政府支持下由IBM、TI、Lucent、Digital Semiconductor、Intel、Motorola、AMD、LSILogic、National Semiconductor、Harris Semiconductor、Rockwell、Micron Technology、Micron和HP等14个主要半导体公司组建半导体技术研发合作产业联盟(SEMATECH),希望通过合作研发半导体制造技术,提高美国半导体的生产能力,抵御来自日本的竞争,帮助美国半导体企业重新占据市场份额。

    (2)联盟的组织结构与管理

    SEMATECH联盟采取董事会负责下的项目管理机制,董事会主席、总裁兼首席执行官来自SEMATECH联盟专职负责任,其他董事、主要的高管人员来自成员企业。

    在治理结构方面,SEMATECH联盟采用两种方式:一是成员企业直接参加联盟领导活动中。二是建立联盟理事会,成员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参加联盟理事会,同时采用轮值制,由成员企业轮派人员担任联盟代理人,协调联盟项目参与者的活动,并设立执行技术委员会,通过该委员会确定联盟的研究开发测试活动的优先顺序。执行技术委员会下设技术咨询委员会,负责对具体项目的咨询、审查与批准。这种制度安排,促进了联盟成员间的信息交换,保证了联盟研究同企业实际需求的相关性与应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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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联盟运行机制

    资源整合机制。联盟内的成员涵盖了产业链的各个环节,这些成员单位在各自的技术领域形成良好的互补,在联盟运行过程中可以充分利用这些优势,通过分工合作完成整条产业链各个环节的开发,充分整合产业链上的资源,形成竞争优势。SEMATECH与成员单位的合作包括三个基本阶段:第一阶段是研究合作:成员公司根据内在需求在SEMATECH 内部达成合作意向,对前端技术开展共同研究,积累现实素材; 第二阶段是开发合作:成员公司针对研究成果,将前端研发扩展到应用研发阶段; 第三阶段是生产率合作,成员公司扩展研究成果的共享,开展联合生产,从而实现生产率的提升。这三方面的合作囊括了所有半导体企业的技术需求,涵盖整个产业链条,有效的整合了各个企业的资源。同时联盟提供的统一购买和测试服务,减少了企业的重复开发等工作,降低企业的研发和引进成本,实现资源合理有效的配置。

    人才培养机制。SEMATECH 成员的义务之一就是派遣技术人员到SEMATECH 任职,一般任职时间为6 ~30 个月,从事相应的技术研发工作。核心技术作为一种隐性知识,可以通过技术人员的交流实现传播和扩散。这种人才交流制度不仅有利于来自企业、大学、科研机构的核心技术人员能力水平的提高,同时也为联盟和联盟成员单位培养了一大批优秀的技术人才、加速项目研究进度。

    风险共担与利益共享机制。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SEMATECH原来规定,研究成果只有在成员公司独占2年之后才可以向其它非成员公司转让。现在则以一定的转让费和专利使用费向所有的美国公司开放,这使参加新设备合作开发的设备公司可以面向更为广阔的市场。由于SEMATECH的成员公司直接参与了设备的开发工作,因而更容易消化吸收SEMATECH的技术成果,并且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做一些相应的改进,与非成员公司相比,成员公司还是享有一定的竞争优势。

    成果扩散机制。成果扩散与辐射带动,是联盟的成立的重要动因,也是联盟发展的积极成效。联盟通过新技术、新产品的推广和应用在行业内形成辐射作用,使整个行业的科技创新能力得到提升。SEMATECH联盟的一种成果扩散机制是通过委托开发的方式。SEMATECH为非联盟企业提供技术服务,这种服务可以扩大联盟的影响力,获得联盟资金,同时也可以加强联盟与外部的交流,加大联盟的技术溢出,实现成果扩散。

    (4)联盟的发展过程

    SEMATECH从1987年成立至今,在政府资助、联盟的合作方式、发展战略方面大概可以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1987~1990年。这一阶段联盟刚刚起步,联盟成员单位较少,联盟成员单位的合作方式多以企业与企业间的合作为主。美国国会持续稳定的向联盟提供资金支持,每年拨款1亿美元资助联盟开发半导体制造技术。

    第二阶段:1990~1995年。这一阶段,联盟快速发展,并逐步完成联盟成立初期预定的大部分目标。第一阶段、第二阶段政府合计向联盟投资8.5亿美元。这个阶段联盟成员的合作方式除了有竞争关系的企业之间横向的合作,也有制造商与供应商之间沿产业链的纵向合作模式。纵向合作避免了成员单位之间的竞争关系,对关键共性技术的关注和过程创新使联盟的合作形式更加多样化。

    第三阶段:1996~1999年。这一阶段,联盟已经完成了成立初期政府为联盟制定的目标,在1995年SEMATECH执行委员会投票决定1996年后将不再需要公共支持而依靠联盟获益独立运行继续服务其成员单位。在这一阶段SEMATECH的视野不仅局限在美国本土,向国际化发展,允许外资公司参加联合开发研究。在此期间联盟成员单位的合作方式既有本国企业间的横向合作和纵向合作,也有多国间的合作;同时联盟向联盟外的企业提供委托开发服务,联盟的合作方式不仅限于联盟内成员单位之间的合作,增加了联盟与非联盟成员单位的委托开发合作模式。

    第四阶段:2000年至今。这一阶段SEMATECH的国际化进程加快,来自多个国家的联盟成员单位在全球范围内就半导体制造技术的工艺、材料和设备开发进行合作。同时2003年SEMATECH调整了其经营模型,允许地方政府作为研发联盟成员单位加入联盟。该阶段联盟成员单位的合作方式更加多样化,既有本国内联盟内部成员单位之间的纵向合作与横向合作,也有多国间联盟内部成员单位之间的合作,同时联盟提供委托开发,与联盟外的企业与联盟进行技术上的对接

    (5)在SEMATECH运行过程中政府行为的分析

    立法支持。通过新立或修订法律法规等手段给予联盟支持。这种支持主要是为联盟提供相应的支持并规范联盟行为,并规避一些现行体制或法规约束。例如美国国会1984年通过的《联合研究开发法》目的是为了规避反垄断法律障碍鼓励研发联盟企业的建立。1993年通过的《国家合作研究与生产法案》鼓励企业研发,并着重激励新技术的成果化的相关法案。

    公共财政政策支持。政府运用公共财政政策支持产业技术联盟主要分为两种方式:一种是政府通过一定的财政投入、补贴或者奖励等手段鼓励组织、公共机构和个人参与联盟建设。美国政府对于SEMATECH联盟的公共财政政策支持属于这种类型。另一种方法是直接将公共财政政策落实到参与联盟建设的企业中,比如把企业参与联盟活动作为能拿到政府某些自主的先决条件。

    经费支持。SEMATECH自1987年成立至1996年,投入预算17亿美元,其中一半由美国政府财政资助。具体由美国国防部高级研究计划署提供,通过国防部对SEMATECH进行拨款和项目管理。在原定的研究开发计划到期之后,国防部继续向SEMATECH的项目进行投入,一直到1996年后停止,其投入占总投入的50%。

    组织支持。政府作为参与者,可以通过公共组织参与联盟,这在关键共性技术的研究项目中尤为重要。组织支持的优点在于能够更好地利用联盟各种资源,有效规避联盟内的机会主义风险,促进联盟形成和发展。建立合作研究中心是一种非常有效的手段。鼓励和支持联盟成立合作研究中心可以加强联盟成员的合作,增强创新效率。合作研究中心内联盟成员单位共同提供技术人员,组成联合研究机构,该机构负责研发产业共性问题,共享知识产权。同时由于这类创新往往是过程创新,企业的核心竞争技术并不会泄露。这种模式联盟成员间合作紧密,创新较高,有利于联盟长远发展。SEMATECH联盟正是以合作研究中心为核心进行联盟建设。

    监督机制。美国政府对SEMATECH政府资助的经费的使用情况是否符合相关要求、联盟成员单位研发经费是否到位等问题进行监督。1988 和1989 年的国防授权法美国审计署(GAO)根据政府审计标准对SEMATECH 的财务状况进行审计,监督其经费使用情况。同时美国政府对于SEMATECH联盟的技术发展情况、联盟的管理情况、联盟的项目完成情况以及联盟对于产业竞争力的影响等方面也都进行一定的评估和监督。

    (6)政策启示

    综合以上分析,相对于我省目前的产业联盟发展的状况,SEMATECH联盟发展对我省主要有以下两点启示:

    一是政策的集中性。目前我省对于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资金上的支持多为针对联盟项目的资金支持,这些联盟经费从200万-500万不等,但资金占联盟总经费的比例很少,约为3.4%。这些经费的作用主要在于引导,但是对于某些具有关键性技术问题或者未来具有巨大发展潜力目前市场环境不容乐观的产业,联盟项目资金表现出的促进作用并不明显。面对有较大发展潜力但目前市场状况不容乐观的产业或具有极难攻克的产业重大关键性技术问题的产业,联盟成员单位往往由于对过往发展模式的路径依赖、目前尚有盈利空间、对风险的担忧等因素并不愿意进行这方面的技术研发工作。SEMATECH对于此类项目的投入往往可以占联盟总资产的50%,甚至更多。集中的投入有利于产业重大关键性技术问题的突破,对于联盟做大做强,以及产业转型升级,带动区域经济发展都有很大的帮助。

    二是政策的长效性。我省由政府引导形成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普遍成立年限较短,大多成立时间仅为1-2年时间,发展尚不成熟,同时在政府对联盟的支持方面相比于国外时间也比较短暂。美国国会对于SEMATHCH联盟持续不断的支持长达10年之久,1987~1996年政府投资总额为8.5亿美元。1996年,SEMATHCH联盟进入了稳步发展阶段,宣布不再需要政府投资。稳定而长效的资金支持使联盟有更充分的时间建立完整的利益机制,在政府资金撤离之后也可以继续运行下去,并持续使联盟成员单位获利。


    2、北京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经验与启示

    (1)北京市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现状与特点

    北京是国内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发展较早的一个地区,在过去十几年的发展过程中,北京市现有联盟超过100家,成员单位超过5000家。这100多家联盟行业覆盖面非常广阔,包括通信、新能源、农业、能源等各个领域。其中更是包含了闪联等被科技部列为全国首批“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试点单位”的联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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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北京地区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发展历程来开,相对于我省北京地区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主要有以下三个特点:

    北京地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发展起步早、数量多。相比于我省在2010年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逐渐开始发展,北京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起步更早,发展时间更长。北京地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发展主要经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2002年之前,从图4-2中可以看出,2002年之前北京地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数量非常稀少,大约有10个左右,这时候的联盟规模比较小,不正规,联盟实践形式单一、契约不完善,大多以联合体的形式出现。2002~2007年是联盟发展的第二阶段,这时候由于我国加WTO,企业的自主创新面临重大挑战,在市场作用下,企业自主的寻求与其它企业的合作以期提高自身的自主创新能力,一些联盟在这种环境下产生,联盟在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竞争力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2008年至今,是联盟发展的第三阶段。这一阶段由于科技部等六家单位联合发布的《关于推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构建的指导意见》以及北京市配合出台了一系列促进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发展的政策,2008年之后在政府推动和引导下成立的联盟越来越多。这些联盟发展环境更加优越,也使得北京地区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呈现出其第二个特点:实践形式更加丰富、类型更加多样化。

    北京地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实践形式更加丰富多样、更加开放化。北京地区由于发展时间长、基数大、政策环境优越等一系列因素,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不断探索创新,在联盟运作和发展过程中,发展目标、组织结构、治理和管理方式、运作机制以及法律形式呈现出多样性、灵活性和创新性的特点,形成一系列有特色的联盟。这些联盟的合作方式不仅限于共同进行技术创新一方面,在市场合作、产业链合作、技术标准合作等各个方面都进行了探索式的尝试。

    以联盟的地域性为例,相对于我省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北京市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不仅限于北京地区,呈现出更开放的发展模式。北京地区大多数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更加开放化,其成员单位不仅限于北京地区,更吸引了外地企业甚至跨国企业加入联盟,或与跨国联盟合作,在技术合作上呈现向全国各地甚至跨国企业扩散的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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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推动引导和自发组织的联盟并存。相对于我省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多为政府推动引导而形成,北京地区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是政府引导和企业自发组织并存的模式。据不完全统计,北京地区由企业自发组织形成的联盟约占联盟总数的38.1%,由政府推动引导形成的联盟约占联盟总数的61.9%。政府推动引导的联盟关注点更多的集中在行业共性技术或者重大科技问题的公关;而企业自发形成的联盟目标和运作形式都更加多样化。这种政府引导和自发组织并存的发展模式,可以有效整合各种资源,提高北京地区产业的综合实力。

    (2)北京市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相关政策分析

    北京市把建设产业技术联盟视为加快产业升级和提高产业竞争力的重要手段,不断加大对产业技术联盟的支持力度,许多联盟都曾受益于政府的支持和帮助。为了支持联盟建设和规范联盟发展,北京市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各项政策的主要内容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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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中可看出,政府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对联盟的发展做出了支持:一是推动和支持联盟的成立,帮助制定联盟的发展方向和主要目标;二是给予资金和项目的支持,鼓励联盟承担国家和北京市的科技计划项目,向标准创新迈进,开展科技研发和成果转化;三是出台有利于联盟发展的政策措施,如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等。

    在众多政策措施中,推进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试点显得尤为突出。北京市在全国率先通过收购、订购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试验和示范项目,并予以推广应用等方式,加大对自主创新产品的政府采购力度,扩大相关技术获产品的示范应用。据统计,截至2010年底,北京市累计认定1632家单位的4566项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累计签约612个示范项目,采购金额累计84.5亿元。政府采购中关村自主创新产品工作的开展,有力地促进了首都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产业机构的优化调整,加快了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建设。此外,北京市政府还支持在京银行机构为联盟成员企业提供信贷支持,满足其在融资、贷款贴息、担保等方面的需求。

    (3)北京地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发展的政策启示。

    综合以上分析,可以总结得出北京市支持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发展中主要有以下特点:

    以各方的共同利益为基本出发点。以企业、科研院所和行业协会等联盟成员的共同利益为出发点,制定联盟发展形式和发展目标,共同的长期战略利益是联盟组建和持续发展的基础。例如长风开放标准平台软件联盟就是在大多数企业的共同利益诉求基础上成立的。

    以技术标准和知识产权作为产业技术联盟的核心竞争力。建立科技创新平台,对制约产业发展的关键技术进行联合攻关,使项目、资金、技术、人才等创新要素向企业急剧,加快形成产业技术创新链,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产业核心竞争力。

    以国家政策导向和战略目标为发展方向。北京市科委以联盟为载体,积极对接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配合科技部重大行动和重大计划。例如中关村半导体照明产业联盟发挥了北京在检测和标准制定方面的优势,对接了“十城万盏”照明工程。

    积极探索科技成果产业化新模式,以科技创新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如北京材料分析测试服务联盟,在促进成果转化上有自己的一套流程,即对科技成果进行评定;通过建立行业市场信息网络,进行成果对接;创造融资机会,提供技术与资本结合的渠道。


四、推动浙江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发展的思路与对策分析

    我省通过颁布了一系列相关法规、建立激励扶持制度、指定引导政策并对联盟实施政府监管等政府行为来促进我省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发展。在2010-2012年,我省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制定了一系列地方性政策,促进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发展(表6-1),这些政策以中央政府层面颁布的法律、法规为基础,详细的提出了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构建、申报等具体政策,更具有可操作性,切实的促进我省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发展。在建立激励扶持制度和政策引导方面,我省设立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专项资金,支持联盟围绕产业技术链,开展产业关键核心技术的研发;同时我省支持联盟作为项目组织单位参与省科技计划项目的组织实施;支持有条件的联盟整合相关成员单位优势资源,集成产学研各方力量,依托联盟建设国家和省重点实验室。在政策监管方面省科技厅组织或委托第三方监督评估机构对联盟执行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对于浙江省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在建设过程中,不按规定管理和使用专项经费,不按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将以通报批评或终止项目经费拨付方式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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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尽管在这两年在相关法规的约束、激励扶持制度、引导政策的促进和政府监管下,我省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发展取得了很大进步,但仍存在一系列问题,分析我省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存在的问题,提出推动我省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发展的思路与政策仍是需要探讨的论题。

    1、推动浙江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发展的思路分析

    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本质上是对产学研合作机制的创新,对比产学研合作,联盟建设和发展的特点体现于:第一,从战略层面考虑联盟的可持续性;第二,从全产业链合作视野考虑技术创新成果的产业化和商业化;第三,从联盟成员共同技术创新需求出发,解决产业技术创新问题,而非个别企业技术问题。由此,着眼于机制创新的对策思路首先必须解决联盟成员的利益一致性问题,再考虑联盟的可持续发展及其目标的实现问题,也就是首先必须解决组建动力机制问题,再解决合作运行机制与可持续发展机制。

    (1)降低市场交易和信息搜寻成本,创新联盟组建动力机制

    联盟由企业、大学、科研机构或其他组织机构等独立法人,根据自愿原则,立足共同需求,按市场经济规则,以契约形式结成的合作开发共同体。也就是说,合作的原始动力来自于成员单位共同的利益诉求,但鉴于市场缺陷、信息不对称、合作方信任缺失等诸多因素,政府应基于市场机制,通过降低市场交易成本和信息搜寻成本,以推动联盟的组建。

    (2)关注结果管理和考核,创新联盟合作运行机制

    联盟运行机制创新取决于联盟决策机制、引领协同机制、利益共享机制和风险共担机制的设计。由于联盟在技术经济特征,联盟成员单位文化差异、利益的多重性、合作经历经验等方面有比较大的不同,这些机制的建立需要联盟成员单位在运行过程中不断摸索、磨合和完善。政府在联盟合作运行机制上过多的干预是不明智的,也是无效的。我们以为,对于联盟的合作运行应以结果管理和考核为导向,激发各联盟机制创新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而结果管理和考核的前提在于区别成员单位技术创新与产业共同技术创新,产业共同技术包括产业链上关键技术和产业共性技术,明确有效联盟运行机制的表征就是产业共同技术创新成果的产业化与商业化。

    (3)塑造发展理念,创新联盟可持续发展机制

    可持续发展机制包括联盟的战略发展机制、包容开放机制和学习交流机制。联盟的可持续发展有赖于联盟成员之间形成全面战略性合作关系,需要突破联盟关系的锁定,鼓励建立更为广泛的动态联系,强化联盟内外的交流和学习。联盟组建和运行是联盟可持续发展的基础,联盟良好的运行绩效是联盟可持续发展机制建立的必要条件,但并不是充分条件,联盟成员单位的发展理念也是不可或缺的必要条件。由此,政府在联盟可持续发展机制创新上应重点关注如何引导联盟成员单位的发展理念,以推动联盟的可持续发展。

    2、推动浙江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发展的政策

       依据对策设计的思路,从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组建、运行、发展、退出整个过程,联盟发展的对策应着眼于

    (1)依据我省产业发展的战略需求,放宽联盟组建的前置条件,提供联盟合作的动力

    放宽联盟组建的前置条件,只要符合我省产业发展的战略需求,成员单位具有合作意愿,并有明确组建目标和方案的,均允许组建联盟。为保证联盟成立的动力是成员单位真实的共同的利益诉求,避免机会主义,联盟应有1-n年不定期的试运行期。在试运行期,联盟的重点在于不断探索和完善运行机制,为联盟正式运行与发展积累经验。为降低联盟的交易成本,推动联盟的组建,试运行期由科技厅给予一定的运行经费支持,并运用公共媒体采取公开邀约方式降低联盟合作伙伴的信息搜寻成本。在运行期间鼓励联盟成员的动态调整,鼓励跨省进行合作伙伴的选择,以更有效的配置和利用资源。

    (2)明晰联盟正式运行的条件,推动产业共同技术创新成果的产业化应用

    在联盟试运行1年以后,给予联盟根据自己发展状况和需要,提交正式运行申请的自由。联盟正式运行的前提条件是:提出明晰的产业共同技术创新合作项目,也就是联盟能提出需要合作研究的产业共性技术或者产业链上关键技术。改革现有的以联盟利益共享和风险共担机制建设为考核点的方法,要求联盟围绕这些项目成果产业化应用设计好利益共享和风险共担机制。作为支撑,一是,增加联盟单列的科技支撑项目,加大单项项目的支持强度;二是,针对联盟缺乏动力进行基础性产业共性技术开发研究的情况,在项目立项上给予倾斜。

    (3)简化考核内容,以项目完成结果为导向推动联盟合作运行机制的建立

    简化现有的考核内容及其指标,不再对联盟的运行体制和机制、运行制度建设、运行过程进行管理和考核,给予联盟自主决定运行管理方法、手段、制度的自由。另一方面,对现有项目考核重在关注经济和技术指标,而忽略项目在联盟内共享,联盟外扩散的情况进行改革。

    (4)鼓励联盟积极探索支撑联盟可持续发展的各种方式和载体

    鼓励联盟积极尝试以多种途径筹集联盟运行和开发经费,比如通过建立联盟会费制度、联盟创新基金、联盟培训收费、大型设备仪器使用费用、科技开发服务费用、知识产权转让费用等,甚至在联盟中引入风险投资公司参与,为联盟持续发展提供运行和开发费用;积极协调政府相关部门,鼓励联盟通过各种载体支撑联盟的可持续发展,比如建立联合实验室和平台、建立联合研究院、建立联盟法人组织等。

    (5)加强示范性联盟建设,积极推动联盟间的经验交流和学习

    在我省开展示范性联盟建设工作,以点带面推动联盟间的交流和学习,在条件许可情况下,积极推动我省联盟与省外优秀联盟的交流与学习。另一方面,运用培训、宣传等多种手段,培育联盟成员单位的战略发展理念,以推动联盟建立有效的可持续发展机制。    


本文选自第54期公共政策研究报告,作者蔡宁系浙江省公共政策研究院副院长、教授;项心言系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博士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