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对浙江省企业融资状况的研究

    现代社会中,经济的发展离不开金融的支持,融资的过程就是为企业和机构输血的过程,一旦融资过程出现偏差、资金链断裂,可能会对整个企业甚至行业造成严重影响。在我国目前所处的金融环境中,资金依然是一种相对稀缺的要素,在资金尚未完全实现市场化定价与信贷额度控制的背景下,信贷资源往往会向规模较大、实力雄厚的国有企业倾斜,其余急需融资的企业却很难获得所需资金。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已成为我国经济发展中长期存在的顽疾,而以民营企业为主的浙江,如何克服这一难题、走出这一困境也将直接影响其经济转型的成败和经济的长期稳健增长。基于对浙江省融资现状的剖析,我们将分别从中小企业、房地产企业以及政府机构三个主体出发给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一、金融危机以来我国融资政策的演化

    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的爆发,对我国的经济和金融环境造成了深刻影响。为应对世界经济衰退、需求萎靡的外部环境和保增长、促就业的内部压力,在2008年到2012年的时间段中,党中央、国务院、人民银行及银监会在金融方面的工作重心主要放在加大信贷总量调增与结构优化的力度方面,在引导货币信贷合理增长的同时,贯彻落实“区别对待、有保有压”的方针,优化信贷结构,并引导金融对经济与产业结构的调整,支持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发展,确保新增信贷资源向“三农”、小企业倾斜。

    2008年12月,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十项措施,执行积极的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加大金融支持力度,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当前金融促进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主要从“落实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促进货币信贷稳定增长”,“加强和改进信贷服务、满足合理资金需求”,“发挥保险保障和融资功能、促进经济社会稳定运行”及“创新融资方式、拓宽企业融资渠道”等方面改善金融发展环境、强化金融对经济的支持及金融对产业结构改革的促进。2009年3月,人民银行、银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信贷结构调整促进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执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在保持货币信贷总量合理增长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信贷结构调整,多方面拓宽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进一步加大涉农信贷投放,引导更多资金投向农村;鼓励发展消费信贷市场、落实好房地产信贷政策;加大对产业转移的融资支持,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具体来看,为进一步调控信贷增长、优化信贷结构,人民银行与银监会、人民银行分别于2008年5月和2010年3月召开货币信贷工作座谈会,引导金融机构合理把握信贷投放进度、促进贷款合理均衡增长,同时着力优化信贷结构,增强风险防范意识。2011年7月,人民银行先后发布《关于开展涉农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的通知》和《关于开展中小企业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的通知》,促进金融机构更好地服务“三农”与中小企业,着力提高涉农信贷与中小企业信贷政策导向效果。并且人民银行每年春季都会印发加大支农信贷支持的通知,发挥支农再贷款引导农村金融机构扩大“三农”信贷投放的功能,同时做好春耕备耕金融服务工作。

    为加强金融对实体经济发展和产业升级的支持,人民银行、商务部、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及外汇局于2009年9月共同印发了《关于金融支持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加大金融对产业转移和产业升级的支持力度,做好金融支持服务外包产业发展工作。同年12月,人民银行会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金融服务支持重点产业调整振兴和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的指导意见》,提出金融业要保证重点产业调整振兴合理的资金需求,着力扩大内需、优化信贷结构,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淘汰落后产能,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保持国民经济平稳可持续发展。2010年5月,人民银行会同银监会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支持节能减排和淘汰落后产能金融服务工作的意见》,要求金融机构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信贷管理,多方面改进和完善金融服务,密切跟踪监测并有效防范信贷风险,做好金融支持节能减排工作。

    2013年,我国经济运行总体平稳,但结构性矛盾依然突出;金融运行总体是稳健的,但资金分布不合理问题仍然存在,与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要求不相适应。因此我国的宏观经济任务逐渐从“保增长”向“调结构”过渡,而在这过程中,需要更好地发挥金融对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支持作用,更好地发挥金融政策、财政政策和产业政策的协同作用,优化社会融资结构,持续加强对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金融支持,切实防范化解金融风险。2013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再次加大金融服务对产业结构优化的支持力度,着重提出引导和推动重点领域与行业转型和调整,坚持有扶有控、有保有压原则,增强资金支持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一方面加大对有市场发展前景的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信息技术产业和信息消费、劳动密集型产业、服务业、传统产业改造升级以及绿色环保等领域的资金支持力度;另一方面按照“消化一批、转移一批、整合一批、淘汰一批”的要求,对产能过剩行业区分不同情况实施差别化政策。

    2014年上半年,中央对我国“影子银行”问题的重视程度进一步提升。其实早在2009年,银监会每年发布的年报及重要会议讲话均提到加强对“影子银行”的监管与监测,2011年开始更是进一步将“影子银行”风险列为银行业三大主要风险之一。2014年初,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强影子银行业务若干问题的通知》,成为中国首部影子银行监管法规,该文件厘清了中国影子银行的概念,并明确影子银行监管责任分工,以及各类金融机构的监管问题。随后银监会也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银信理财合作业务的通知》,要求各商业银行需在年底前将银信合作业务从表外转入表内,受存贷比的限制;未转入表内的,信托公司则应按10.5%的比例计提风险资本。进一步地,为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经营行为,有效防范和控制风险,引导资金更多流向实体经济,降低企业融资成本,促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更好地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人民银行会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和外汇局于2014年5月联合印发了《关于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的通知》,逐项界定并规范了同业拆借、同业存款、同业借款、同业代付、买入返售(卖出回购)等同业投融资业务,引导资金更多流向实体经济,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提高金融体系支持实体经济的能力;落实信贷政策,盘活存量、用好增量,助推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总的来说,该文件的出台,一方面约束了银行以同业方式存在的表外信贷市场,另一方面也有利于将表外的影子银行融资,从非标市场转到正常、标准的市场。

    近年来对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监管也同样正日益趋严,2010年,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正式指出了地方融资平台存在的问题,并强调分类监管。2013年,银监会出台《关于加强2013年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风险监管的指导意见》,明确了融资平台分类管理的具体方式,对于已具备商业化贷款条件、自身具有充足稳定经营现金流、能够全额偿还贷款本息的公司整体转化为一般类公司。2014年5月,国务院转批《发展改革委关于2014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任务的意见》,指出规范政府举债融资制度,开明渠、堵暗道,建立以政府债券为主体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剥离融资平台公司政府融资职能。此外,对平台公司监管的加强也将进一步加大平台公司及城投债的风险。2012年,银监会发文《关于制止地方政府违法违规融资行为的通知规范》,加强了对平台公司注资行为的管理,将土地注入平台公司需经过法定出让或划拨程序,不得授权平台公司承担土地储备职能和进行土地储备融资,坚决制止了地方政府违规担保承诺行为。同年,发改委也发文《关于进一步强化企业债券风险防范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对企业债券担保和对城投公司资产注入及重组行为进行了规范。实际上,在城投债发行的增信措施中,抵押质押担保基本上均是采用土地为抵押质押物,第三方担保大部分为地方国有企业,且大都含有地方政府的隐性担保,相关监管的加强无疑会大幅削弱平台公司的资质并加大城投债的风险。

    2014年下半年,我国金融工作的重心逐渐转为降低三农和中小企业融资成本。当前我国经济下行压力依然较大,结构调整处于爬坡时期,解决好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融资成本高的问题,对于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具有重要意义。更早之前,中央面对中小、小微企业的融资困局时,已表现出较大的关注力度,除全球金融危机后人民银行不断强调加快对中小企业信贷增长、加强支小再贷款外,相关政策文件已初步到位。如人民银行会同银监会、证监会及保监会于2010年6月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务院于2012年4月发布《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等等。

    2014年7月,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草案)》,部署多措并举缓解企业融资成本高问题。同时,银监会也发布《关于完善和创新小微企业贷款服务,提高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水平的通知》,以优化小微企业贷款管理为核心,着力解决小微企业倒贷问题,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完善和创新小微企业贷款服务,提升贷款服务效率。而到了8月,国务院办公厅则印发标志性文件——《关于多措并举着力缓解企业融资成本高问题的指导意见》,着力降低企业融资成本,促进金融与实体经济良性互动。多措并举地缓解企业融资成本高问题,首先必须抑制金融机构筹资成本不合理上升:进一步完善金融机构公司治理,通过提高内部资金转移定价能力、优化资金配置等措施,遏制变相高息揽储等非理性竞争行为,规范市场定价竞争秩序;进一步丰富银行业融资渠道,加强银行同业批发性融资管理,提高银行融资多元化程度和资金来源稳定性;大力推进信贷资产证券化,盘活存量,加快资金周转速度。其次,必须努力缩短企业融资链条:督促商业银行加强贷款管理,严密监测贷款资金流向,防止贷款被违规挪用,确保贷款资金直接流向实体经济;加强对影子银行、同业业务、理财业务等方面的管理,清理不必要的资金“通道”和“过桥”环节,各类理财产品的资金来源或运用原则上应当与实体经济直接对接;切实整治层层加价行为,减少监管套利,引导相关业务健康发展。此外,还可以通过清理整顿不合理金融服务收费、加快发展中小金融机构、大力发展直接融资等途径降低中小企业的融资成本。


二、对造成融资成本过高的原因分析

    无风险利率攀升、风险溢价增加以及银行业的垄断则是造成目前融资成本过高的主要原因,下面将从这三个角度分别进行分析。

    (一)无风险收益率攀升,融资成本被动提高

    从美国、日本及欧洲主要国家的利率市场化进程看,都是先从放开货币市场利率开始,逐步到放开大额、定期存款利率,最终达到全部利率的市场化。我国利率市场化从1996年开始,逐步放开银行间市场利率,大额外币存款利率,扩大人民币贷款利率浮动区间。近两年来利率市场化进程加快,至2013年全面取消贷款利率管制,2014年放开自贸区外币存款利率。随着大额存单即将启动,目前小额人民币存款利率管制放开已经箭在弦上。2014年7月,央行行长周小川曾表示利率市场化可能在未来两年左右完成,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已经进入到最后阶段。

    在我国利率市场化的演进中,货币市场基金、信托资管产品及银行理财产品等造成的银行存款分流,起到了重要的催化和加速作用。相对于处于管制利率下的银行活期存款,货币市场基金几乎具有与其同等的流动性和安全性,但能获取远超其利息的收益,因而具有显著的竞争优势。2013年下半年以来,互联网金融的崛起更是进一步体现了货币市场基金的优势,银行存款、尤其是活期存款被严重分流,一般性存款在商业银行的负债端占比持续快速下滑。同时,货币市场基金及信托、资管、理财等产品的大量资金又将以同业存款形式、以更高的协议存款利率流回商业银行,直接导致低成本的活期存款比例下降,相对较高成本的同业存款、理财资金占比增加,为银行综合负债成本施加向上压力。

    随着目前利率管制下的一般性存款比重的下降,商业银行已经开始运用一些隐性加息的方式开展存款竞争,客观上变相推动了存款利率市场化的进程,不断加大存款利率向市场化利率靠拢的压力,同时不断提升无风险利率水平;与此同时,市场化定价的同业存款和现金型理财产品规模不断增长,市场化程度提高,趋势上同业存款利率、理财收益率将会逐渐向短期定存利率回落收敛,从而给银行综合负债成本施加下行推力。

    因此,可以将利率市场化进程划分为两个阶段进行观察。在第一个阶段,存款流失推升综合成本的影响更强,银行综合负债成本不断上行;在第二阶段,同业存款利率和理财收益率趋向定存利率的影响更强,银行综合负债成本反而可能有所回落。在向上和向下两种推动力的作用下,银行综合成本的变化趋势可能出现先升后降的过程,并实现管制利率与市场化利率的并轨。但总体上,向上的推力会大于向下的推力,因而最终将实现社会无风险利率水平的提高。


    (二)风险溢价增加加剧融资成本抬升

    银行成本高企抬升风险偏好。利率市场化导致银行竞争加剧,存贷利差缩小,盈利压力增大,在银行资产端收益率要求提升的情况下,使得银行风险偏好加强,高收益资产配比上升。为追逐收益,金融机构更大比例投向高收益产品,低收益产品遭到抛售。在考虑流动性溢价、税收因素、资本占用等条件下,同业资产收益率较国债和贷款吸引力更大,非标资产也较标准化债券吸引力更大。因此,一方面,近年来银行配置同业资产比重较往年有所增加,而中小银行对收益要求更高,占比相对更大;另一方面,非标融资在供需两旺的情况下,在社会融资的结构的占比中也大幅增加。而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之所以可以实现资产配置持续向高收益产品转移,主要原因在于以房地产开发商和地方融资平台等软约束主体为代表的企业对高成本融资的承受能力较强。实体经济加杠杆导致融资需求上升,而利润可以维持滚动融资所需的成本。但随着房地产商经营风险的不断加大,以及监管层对地方融资平台的监管加强,这部分风险将逐渐显现。因此,利率市场化在推升负债成本的同时也提升了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的风险偏好。

    融资链条过长积累风险。融资链条过长首先体现在企业面临的“倒贷”困局。通常而言,贷款企业需要先还清上一笔贷款,再重新申请、等待下一笔贷款到账。因此每当银行贷款到期、企业需要资金持续周转时,不少企业只能转向担保公司或小贷公司等民间借贷高息融资、先还再贷,这就是“倒贷”。如在江浙地区,“倒贷”一次至少会增加企业贷款总额2%的成本。“倒贷”增加了企业融资成本,影响了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同时也不利于银行了解借款人财务和经营状况,掌握贷款真实质量情况,也加大了中小、小微企业的信用风险。一旦企业续贷不成功,就可能背上高利贷,导致经营状况恶化甚至倒闭。

    融资链条过长更加体现在资金“倒爷”的层层加价。近年来商业银行由于受到存贷比限制,往往选择通过信托、资管等通道进行放款,因而信托贷款、委托贷款等影子银行融资发展迅速。商业银行利用信托等通道对企业进行贷款的贷款利率可能已经抬升了好几个百分点,而且在走信托等通道的过程中,还存在一些“资金掮客”,他们帮信托公司找来资金或者为其介绍项目,然后从中抽取提成。如果再加上增信担保环节,贷款成本则将进一步增加。而对于银行理财业务而言,很多理财产品的投资标的是一些信托项目,导致大量资金流入产能过剩行业、房地产或地方融资平台等对资金成本敏感度不高的领域,拉高了整体融资成本。因此,企业融资过程中的各种“倒爷”大大延长了融资链条,经过各个环节层层加价,最后到达企业手里的资金价格自然水涨船高。融资链的冗长不仅直接提升了企业的融资成本,而且也累积了大量系统性风险,层层叠加的融资链中任意一环都容易出现意外,因此也要求经过这一冗长融资链上的资金都进行风险溢价。

    (三)银行垄断是融资成本过高的根源

    商业银行贷款是我国企业的最主要融资方式,2014年上半年,我国商业银行新增人民币贷款总额达5.74万亿元,同比增长13%。然而,我国的国有银行往往倾向于贷款给国有企业或大型企业,而现实中促进经济健康持续增长的、生产力更高的民营中小企业却往往存在融资难、融资贵等困局,而造成中小、小微企业这一融资困局的根源,正是我国银行系统存在的金融垄断。我国银行业的垄断主要表现为银行系统的市场准入壁垒庇护、管制利率下的高额垄断利润收益这两方面。而银行垄断直接造成了我国企业、特别是中小、小微企业融资成本的居高不下,其中的核心原因,在于信贷歧视与效率低下这两方面。

    信贷歧视是中小企业融资成本高企的直接原因。除了管理体制与信贷制度方面的客观原因,对于我国中小企业信贷约束的一个重要问题是,金融机构为了维持一定的盈利水平,在并不激烈的竞争压力下,本身就不愿意从事对风险控制能力要求较高的中小企业贷款,在主观上对中小企业存在着歧视。我国银行、特别是国有银行对民营中小企业的信贷歧视主要包括规模歧视、所有制歧视两方面。

    企业规模歧视。我国中小企业在信贷融资中面临着规模歧视,再具体细化,又可以划分为两种类型:一是企业的资产规模小于银行临界抵押品价值要求,由于不能提供合格抵押品而无法传递其风险类型的信号,会被银行拒绝;一是贷款的数量规模小于银行的盈亏平衡点,由于难以弥补银行付出的交易成本而不能满足银行对利润的要求,会被银行淘汰。

    一方面,由于银行提供的贷款交易数量众多,而且通过地区、行业、产品和客户等不同层次的限额控制来分散信用风险;同时,银行还可以要求客户提供抵押品或担保来减少违约损失。然而企业可提供抵押品或担保品的数量与质量,显然与其企业规模呈正比,中小和小微企业资产规模有限,抵押资产价值也同样不足,因而商业银行在进行信贷决策时显然会更倾向于资产规模更为雄厚的国有企业或大型民营企业。

    另一方面,银行给企业提供贷款时,都存在信息不对称得问题,由信息不对称造成的交易费用也不能避免。但与小企业相比,大企业在财务信息、信用评级及抵押担保等方面均更具优势,因而,当银行的贷款对象是一个资质优良、信息透明、抵押充足的大企业时,银行的信息成本与监督执行成本均比较低;更为重要的是,银行给大企业贷款存在规模效应,因而单位资金的交易成本比较低。而中小企业用款规模小、频率高,这就使得小企业单笔贷款难以产生规模效应,大大提高了银行承担的经营成本。同时,由于中小企业融资规模小,商业银行要获得一定的收益就必须与众多的投资个体接触,又大幅增加了交易成本。因而银行对中小和小微企业在交易成本上的信贷歧视也在所难免。

    企业所有制歧视。从所有制角度来看,目前我国银行信贷资金过多地投放于国有企业,即形成了所有制“金融歧视”。目前国内基于调研数据或实证研究的结果大都支持企业所有制性质会影响企业贷款数额和贷款期限,而且这些研究多以民营上市公司为样本,既然信贷歧视在民营上市公司中都大量存在,那么对于大多数非上市的、民营中小和小微企业,信贷的所有制歧视可能会更加严重。

    从履约成本来看,国有企业和国有银行一致的产权属性使双方都有着预算软约束预期。经过国有企业体制改革,现存的国企多数规模较大、经营领域特殊,应该说与政府更是有着密切的利益关系,如果国有企业出现财务危机或陷入经营困境,中央和各级地方政府出于政治利益和社会声誉的考虑,一定会通过或财政补贴,或干预金融资源配置,或引入其他主体由政府主导进行并购重组等等方式帮助其摆脱困境,政府的干预和担保大大降低了债务契约的履约成本。而私有企业是完全自负盈亏的,一旦经营失败甚至破产,在当前缺少风险分担机制的条件下,银行就要独自承担全部损失。因此商业银行基于防范贷款风险的考虑会对民营企业采取谨慎的贷款态度,一方面增加这些民营中小企业获得银行贷款的难度,另一方面也会采取更高的风险溢价,对民营中小企业实行更高的信贷定价。

    从违约风险来看,民营中小企业容易受到政府部门“乱摊派、乱收费”等行政行为的侵害、或者被政府官员寻租索贿,因而民营企业经营风险会随之增大;由于规模较小其抵抗市场风险的能力也更弱,而违约风险却更大,这都增加银行贷款给民营企业的风险。相比民营中小企业,国有大企业在产品市场、要素市场等其他市场中拥有更多的优势使得其经营风险相对较低;同时,国有企业容易得到政府的政策扶持或财务救济,由此导致贷款违约的风险也更低。

    从信息成本来看,国有企业经营历史较长且与银行保持有较长的交易关系,而民营中小企业大部分企业年龄短、与银行没有建立长期合作关系,目前尚缺少独立的资信评估机构提供可靠的服务和数据,因此相对大型国有企业比较规范、完整、易得的信息,对中小企业的信息搜集与处理成本无疑更高。

    效率低下进一步加剧了融资成本的居高不下。虽然我国的银行业市场存在大量垄断租金,商业银行、特别是国有商业银行攫取了巨额垄断利润,但这种暴利是因现行市场准入与利率管制等垄断制度的存在而得以延续,而并非商业银行竞争的高效率。不仅如此,银行业的垄断不但造成了银行的效率损失,还带来了其他更多的社会成本,如市场准入壁垒保护导致的创新乏力、金融资源配置扭曲导致的经济效率损失、银行高管薪酬过高导致的社会收入分配结构失衡、银行内部激励机制失灵导致的金融服务效率低下等等。银行效率的低下也是企业贷款融资成本过高的原因之一。

    断导致银行创新乏力、业务单一,使其不能适应现代市场经济发展需求。由于国家严格控制银行准入标准和对信贷规模、利率实行管制,从而使得银行业竞争实质上变成一种“关起门”的封闭式竞争。监管部门对银行创新始终保持着一种过于谨慎和保守的姿态,设置了密集的“地雷阵”。市场是创新的源泉,垄断作为自由市场的对立面,不仅破坏了竞争而且还扼杀了创新。我国银行业聚集了大量的金融资产,如果没有多样化的业务来驾驭这些资产,将会降低金融资产的利用效率,扭曲金融资源的配置,致使金融服务与经济发展的需求相悖。

    金融资源配置不合理,经济效率低下。目前,银行垄断的后果之一就是金融资源被配置到了低效益的地区、部门和企业。众所周知,国有企业缺乏活力,效益低下,在不同所有制企业中比较,国有企业的亏损面和亏损额都高居榜首。由于国有企业一直是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重中之重,帮助国有企业脱困已经成为政府要实现的重要经济目标。

    垄断而产生的过高的银行高管薪酬,导致社会收入分配结构失衡。从公司治理的角度来看,银行不同于一般企业,银行管理层不仅仅要对股东负责,更要对储户、员工等利益相关人负责。银行的行为与社会公众利益紧密相连,高管薪酬过高社会公众有问责权,不能允许少数人将公众利益个人化,同时也不能允许收入分配过分不公成为影响社会成员和谐相处的重要障碍。此外,收入差距不合理的扩大还会诱发金融腐败,近年来,银行系统大案要案不断就说明了这一点。

    银行垄断也降低了金融服务效率。银行垄断的高收益率并没有带来高的服务质量。根据中国质量协会和全国用户委员会公布的银行满意度测评结果显示,国有四大银行中三家得分低于平均水平,而整个银行行业的平均分数也仅为77.4分。银行服务质量低下也反映了银行垄断导致内部工作的激励机制失灵,普遍出现了内部员工人浮于事的懒散作风。


三、对浙江省企业融资状况的分析及对策建议

    浙江的经济和金融发展在全国都处于领先地位,同时浙江以民营经济为主体的经济特征又决定了其金融结构、特别是融资结构的构成状况与全国的情况会略有差异。因此在制定政策时也必须考虑浙江融资结构的特殊性,需有针对性地给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一)浙江融资结构及特征

    从全国范围来看,银行贷款构成了其融资结构中的最主要部分,人民币和外部贷款合计占56.8%,说明以银行贷款为主的间接融资依然是我国企业首选的融资方式,这也侧面说明了我国融资渠道发展并不均衡,过分依赖于银行贷款,而其他融资渠道的发展则相对较为迟缓。同时,我国资本市场的不发达,股票上市与债券发行等程序冗长复杂,以债券融资和股票融资为代表的直接融资所占比重则较小,这也侧面反映了我国直接融资渠道的不畅通。其他融资方式中,委托贷款和信贷贷款也占据了一定比重,分别占比15.2%和11.1%。由于银监会提出银行不得新增地方融资平台贷款规模,将地方融资平台再度推上风口浪尖,面对银行贷款不断收紧的资金困局,地方融资平台不得不另辟蹊径,上市公司委托贷款成为地方融资平台的资金“暗渠”,输血地方融资平台,委托贷款因此迅速发展。同样受制于银行信贷限额的因素,而且银行贷款是比较标准化的产品,贷款的规则比较抽象和一般化,而信托网的灵活性表现为定价灵活、风险与收益灵活匹配、放款灵活,可以满足客户的个性化需求,因此很多企业也转而寻求具有很强个性化色彩的信托贷款,信托贷款也得到了较快的发展。

    浙江民营经济发达,中小企业在经济运行中扮演了重要角色,同样也对浙江的社会融资特征和社会融资结构产生了重要影响。2013年,浙江全省社会融资规模总额8345亿元,其中人民币贷款为5491亿元,外币贷款302亿元(折合人民币),两者合计占比58.1%,可见以中小企业为主体的浙江经济,更多地还是依赖于银行贷款这一传统途径进行融资;而企业债券和股票融资合计占比仅10%,可见浙江直接融资发展严重不足,这既是由中小企业融资途径的局限性所导致的,又是中小企业融资成本居高不下的客观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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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民营经济发达,中小企业在经济运行中扮演了重要角色,同样也对浙江的社会融资特征和社会融资结构产生了重要影响。2013年,浙江全省社会融资规模总额8345亿元,其中人民币贷款为5491亿元,外币贷款302亿元(折合人民币),两者合计占比58.1%,可见以中小企业为主体的浙江经济,更多地还是依赖于银行贷款这一传统途径进行融资;而企业债券和股票融资合计占比仅10%,可见浙江直接融资发展严重不足,这既是由中小企业融资途径的局限性所导致的,又是中小企业融资成本居高不下的客观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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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全国情况相对比,浙江融资结构的显著特点主要表现为浙江的融资结构中具有更大比重的人民币贷款、更小比重的外币贷款、更小的直接融资比例以及更小的委托贷款与信托贷款比重。由于浙江民营经济发达,所有制结构中民营资本占主要比重,外资企业比例相对较小,因而浙江的外币贷款比重小于全国平均水平。同样是由于民营经济在所有制结构中占据主体地位的原因,浙江的企业规模普遍较小,主要以中小企业,甚至数量众多的小微企业的形式集聚于各个产业集群中。虽然中小及小微企业的信用资质相比大型企业低很多,从银行获取贷款的难度也大大超过国有大型企业,但是相对其他的融资方式而言,中小微企业的劣势更加明显。对于绝大部分中小企业而言,银行贷款仍是门槛最低的正规金融外源融资途径之一,因此反映在融资结构上,以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为特色的浙江将更加依赖于银行贷款融资。而对于企业债券和股票融资等直接融资方式,这对企业各方面的资质要求更加苛刻,绝大部分中小民营企业很难达到这一门槛,因此其比例相比于全国平均水平也较低。另外,由于浙江2011年起就成为试点的自行发行市政债的地区,因此地方融资平台的融资压力相比其他地区稍有释放,委托贷款与信托贷款的比重也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除了以上几种融资途径,还有处于统计范围之外的民间借贷融资方式。在浙江,特别是温州地区,民间融资活动活跃、形式多样,作为正规金融的补充形式,民间融资还具有手续简便、信息对称、资金到位快及使用效率高等优势。浙江民间融资的活跃,一方面弥补了因受宏观调控政策影响而削减的社会融资规模,一定程度上缓解了银行信贷资金不足的矛盾,促进了经济的发展;另一方面,其较低的融资门槛,使很大数量的小微企业走出“贷款无门”的困境,获得企业发展急需的资金。由阿里巴巴集团和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共同完成的调查报告显示,能从银行贷到款的小企业只有15%,金额在100万元以下的贷款基本成为盲区,很难得到银行重视。受访小企业通过亲友及民间借贷的份额达50%,而通过银行和农信社等传统金融机构作为主要融资渠道的仅占21%(银行15%,农信社6%),通过小额贷款公司和典当行作为主要融资渠道的占7%,另有22%的小企业从未与以上金融机构或个人发生过借贷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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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是在民间借贷融资在迅速发展的同时,由于相关监管的缺少也累积了大量风险,借贷手续的不完备、担保抵押的缺乏、可靠法律保障缺位均有可能导致不必要的经济纠纷。而且近年来内外部宏观环境的持续恶化、民间借贷成本在长期内的迅速增加则进一步加剧和触发了这些风险。部分借款企业因资不抵债集中倒闭、企业家相继出逃,非法集资、金融诈骗等违法行为也时有发生。


    (二)解决浙江省企业融资问题的对策建议

    1. 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是核心

    解决浙江中小企业的融资难题,首先必须对中小企业实现增信。对于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困局,很大程度上是由信息不对称导致的中小企业信用问题造成的。中小企业中也不乏一些信用好、有发展潜力的企业,但由于信息不对称,信息获取渠道不畅、搜集难度很大、搜寻成本很高,银行等金融机构很难从数量众多的中小企业中识别出“优质”企业,因此通常只能选择消极的策略,要求将资产抵押、第三方担保等作为提供贷款的附加条件,即对中小企业的信用等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企业的融资能力与其信用评级紧密相关,民营、中小企业的融资能力相比国有、大型企业存在巨大差距,其主要原因就是信用资源的匮乏及信用等级的不足。因此,增强中小企业的融资能力,提高其信用级别将是核心任务。中小企业信用的增强,可以从外部和内部两个方向展开。

    中小企业的外部增信主要包括融资机构增信、政府增信等。当前我国中小企业增信主要来源于各类担保公司,在中小企业融资的过程中,担保公司、再担保公司通过各种服务,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增信,在一定程度上为中小企业创造了向金融机构融资的条件。然而从整体上来看,中小企业融资需求巨大,而担保公司、再担保公司相对而言规模有限,所能提供的增信资源在总量上需求远大于供给,不足以满足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即担保行业的整体增信发展已远远滞后于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债券担保方面,自从2007年10月银监会发文禁止银行为企业债券提供担保以来,企业债券增信方式不断推陈出新,通过第三方担保、资产抵押、应收款抵押、基金担保以及组合担保等方式增信债券,有效拓展了企业融资的渠道,减少了对银行担保的依赖性。除此之外,以金融创新的方式建立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基金,构建以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基金为核心,基金持有人、基金管理公司和融资监管银行共同运营的合作模式,也是拓宽中小企业外部融资渠道、扩大区域内增信总量、缓解区域内中小企业融资难题的可行方案。

    国家及政府组织增信的核心在于建立一个风险控制机制和信用体系,从而使被增信一方能够有效防范风险和减少损失。近年来,为了发挥开发性金融筹集和引导资金支持国家发展战略和重点建设的作用,国家开发银行在与地方政府签订开发性金融合作协议的基础上,通过国家及政府组织增信与市场原理特别是资本市场原理在信贷领域的有效结合,既增强开发银行分散风险和支持国家基础设施建设的能力,又以多样化的手段满足客户需求,同时推进市场、体制和信用建设,实现了银行和经济的真正结合。2007年开始,国家开发银行浙江省分行创新性地提出了担保公司“抱团增信”中小企业贷款模式,即将多个担保公司的信用整合起来,在政府和行业协会形成的平台上“抱团”组成一个共同的担保体系,提升信用能力。该贷款模式的关键是在政府的引导下构建新型的担保体系,增加担保的可靠程度,从而实质性地降低中小企业贷款的风险和成本。

    与外部信用增级相比,内部信用增级最大的优点是成本较低。大型企业由于信用等级较高,担保成本相对较低,因此通过引入外部担保增信,提高信用等级以降低发行成本是经济的,担保机构也乐于向他们提供担保。但对于中小企业而言则不然,中小企业风险高、信用等级低,运用外部担保增信模式需要支付高额的成本,因此在完全市场化前提下,中小企业通过担保方式发债是不经济的,加上风险高,第三方担保意愿不强,需要政府等外部力量干预,构建外部增信模式难度大。而通过内部信用增级的方式,发行人只需承担实际的损失,还可以从抵押资产的剩余权益中获益。内部信用增级即通过证券化结构的内部调整,将现金流量重新分配,使债券达到所需的信用等级。

    解决浙江中小企业的融资难题,其次必须进行正确的政策引导。2012年3月,国务院决定设立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将在地方金融组织体系、金融服务体系、民间资本市场体系及金融风险防范体系等方面先行试验,即实施所谓的“温州金改”。然而实行两年半的金改难言成功,原因就在于政策的制定并未做到切实可行,政策的实行并没有从全局统筹。与所有的经济改革不一样的是,金融改革其实必须是全国一体化的,不能从地方性试验做起。由于资本是最容易流动的,所以温州一地进行金融改革,其信号必然是失真的。金融改革常常动一发而牵全身,需要的是大量的权限。从目前的动向来看,温州的金融改革其实已经开始出现了对权限的要求,无论是利率市场化、民间金融机构的准入、还是民间借贷的合法性和规范标准,都在出现地方监管者和中央政府相关机构的权限要求争夺。

    一方面,金改所需要的配套措施,在温州当地无法自给,比如一些利率市场化的措施,必须要通过中央,在当地是没有办法给自己这样政策的,包括民间资本直接到国外去投资也是顶层设计的一个问题,温州无法获得这样的空间。另一方面,温州民间借贷服务中心是金改的一大亮点,然而平台并没有提供额外的“红利”,如活跃的资金、基本的信用、及时的法律服务。由于享受不到高端服务,致使很多人和企业不愿到平台去交易。此外,市场也有其他的担心情绪,担心政府权力扩张到民间金融领域,以往温州民间金融主要由民间自行发挥,而现在,地方政府更深地介入了民间金融领域,政府主导下的常见的寻租、低效痼疾是可能将在温州的金融领域发作。

    因此,解决当前我国中小微企业的融资困局,亟需中央切实可行的政策引导与支持。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于2014年7月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部署多措并举缓解企业融资成本高问题。通过继续坚持稳健的货币政策,优化信贷投向;抑制金融机构筹资成本的不合理上升,遏制变相高息揽储;缩短企业融资链条,清理不必要的环节,整治层层加价行为等措施为中小微企业发展提供良好的发展与公平竞争环境。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关于多措并举,标本兼治,纾解小微企业融资成本高的要求,银监会7月发布《关于完善和创新小微企业贷款服务提高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水平的通知》,进一步做好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着力解决小微企业倒贷(借助外部高成本搭桥资金续借贷款)问题,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推动小微企业健康发展,并完善和创新小微企业贷款服务。8月,针对由银行业流动资金贷款业务中存在的期限设定不合理,业务品种较单一、服务模式不够灵活等问题而导致的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抬升、信用风险加大等现象,证监会又印发《关于完善和创新小微企业贷款服务,提高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水平的通知》,以优化小微企业贷款管理为核心,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完善和创新小微企业贷款服务,提升贷款服务效率。

    2. 疏通房地产融资渠道是重点

    房地产项目开发周期长、投资规模大,因此房地产业属于一种资金密集型行业,需要大量的资金才能良好地运作下去,一旦出现流动性紧张、资金链断裂,则可能直接造成房企的破产。在这样特殊的环境下,资金链对于房地产企业而言就相当于生命链,融资就是极其重要的输血和补血过程,因此房地产业往往也成为了对融资利率极度不敏感的行业,只要急需资金,再高的融资成本也必须承受消化。但是事实上,我国房地产企业融资方式单一、融资渠道狭窄,融资资金来源过度依赖于银行贷款和预售房款,直接融资发展滞后。近年来我国商业银行对房地产开发贷款和住宅按揭贷款管理的日趋严格,原有的融资模式很难获得足够的资金。

    虽然浙江房地产融资市场现已出现多种融资方式,但仍未形成真正多元化的房地产融资体系,银行信贷仍然是主要的融资途径。融资渠道过分单一造成房地产业对银行的高度依赖性,致使房地产业的发展严重受限于银行的信贷政策。近年来,每当新建住房价格上涨过快时,央行往往会实行信贷紧缩政策;针对房地产业,中央同时又定向地出台一系列规章制度,限制房地产业的银行信贷,因此房地产企业的银行贷款门槛被大大抬升,其融资难度和成本均大大上升。2014年以来,出于风险考虑,银行对房地产相关贷款审批日趋严格,房地产信托成为房地产融资的重要途径。对于一些实力偏弱的中小开发商而言,融资难度将进一步加大,许多企业不得不转向信托、企业债、委托贷款等融资方式,这客观上也进一步抬升了房地产业的融资成本。

    对于缓解浙江房地产企业的融资困局,必须从健全政策法规、放松政府规制、拓宽融资渠道等主要方面着手进行全面改善。第一,健全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和融资市场体系。在信贷政策方面,发展健康时要保,存在泡沫时要压,做到有保有压。适当放松对房地产公司上市的严格限制,扶强汰弱,不能一刀切。鼓励将保险资金引入住宅金融市场,保险资金适合投资住宅产业开发,有利于提高投资规模;鼓励企业发行公司债券,吸引社会剩余资金投资房地产业。在融资市场方面,完备的金融市场应当是银行提供房地产开发房贷、房地产按揭贷款等间接融资、房地产投资基金提供市场信用,这些构成一级房地产金融市场。信贷证券化、按揭证券化,不断把银行信用转化为市场信用,构成二级房地产金融市场,两个市场共同作用,形成完备的金融市场体系和风险分散体系。

    第二,放松政府干预与规制,减少对企业正常发展的干扰。由于房地产行业自身特点,它对金融始终保持着很强的依赖性,自有资金与银行贷款也一直是我国传统的房地产融资方式。另一方面,房地产的发展于国家GDP的增长紧密相关,特别是在宏观环境不景气、经济上行受阻时,房地产业将成为各个地方政府保增长、促税收的支柱行业,因此也将获得更多的扶持与政策红利,房地产企业的融资能力也大大提升,企业规模得以快速扩张。但近来国家为防止房地产过热,在金融政策上对房地产行业进行收紧,银行信贷门槛显著提高,房地产商融资压力倍增。因此,解决房地产业的融资困境,政府必须减少因摇摆不定的政策导向对房地产企业发展造成的干扰。

    第三,建立多元化的融资渠道。住房抵押贷款是商业银行的优质资产,商业银行将其视为改善资产结构、提高资产质量的有效途径。因此对于房地产企业,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可以克服通过银行借款进行表内融资受净资产不足的限制,又可以解决不能直接进入资产市场进行股权融资的难题。浙江房地产企业应结合房地产资金需求的特点,结合股权融资和债权融资两种主要途径共同拓宽资金来源渠道。企业进行股权出让融资,实际上是吸引直接投资、引入新的合作者的过程,这将对企业的发展目标、经营管理方式产生重大影响。大企业则可以通过收购、兼并、战略联盟等方式投资中小企业,不仅可以解决中小房地产企业的资金难题,更有利于中小企业内部管理水平的提高、扩大市场等目标实现。

    另外,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也正计划允许部分满足条件的上市房地产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中期票据,为处于融资困局的房地产商提供又一融资途径。一方面,可以缓解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紧张的矛盾,避免更多房企加入到风险爆发的行列;另一方面,可以帮助地方政府不因为“土地财政”的迅速萎缩而出现财政运行困难、政府融资平台“资金链”断裂的问题。

    3. 破解政府融资难题是基础

    2008年四万亿经济刺激计划启动以来,地方政府为了配套中央资金进行地方基础设施建设,各地纷纷加快成立地方融资平台从银行贷款或者发行债券融资,其中,募集资金用于城市路网项目、市政基础及公共服务项目等建设的城投债获得了爆发式的增长。尤其是2012年以来,城投债的发行力度明显加大,根据中央结算公司登记托管的数据,2012年全年,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城投类债券累计已达6367.9亿元,较2011年增加3805.9亿元,同比增长148%。

    推进城镇化,必须建立可持续的城市公共财政体系和投融资机制,为实现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和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提供资金保障。一边是城镇化的巨大资金需求,一边是被动收窄的地方融资渠道,这使得城投债,作为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资金来源及地方融资平台的重要工具,已成为最具中国特色的融资模式之一,为地方的基础设施建设乃至城镇化进程提供了有力资金保障。但是,城投债目前也已累积了大量系统性风险,如发行人资质下降、债券评级虚高较为普遍、在地方财务预算外运作、信息披露机制不完善、城投债隐性担保不规范、土地等抵押品存在估值风险以及城投债互保有可能转化为区域系统性风险等,又考虑到地方政府债务的问题以及房地产市场的进一步调整,城投债的风险进一步加深,城投危机随时可能爆发。在城投债风险不断积累的背景下,把城投债发展成市政债,把地方政府的权责界定清楚,应该是未来发展的大方向。

    市政债则是指地方政府根据信用原则、以承担还本付息责任为前提而筹集资金的债务凭证,是指有财政收入的地方政府及地方公共机构发行的用于城市或地方基础设施建设债券。为增加地方政府的融资渠道,从2009年开始,中央开始允许地方发行地方政府债券,但所有的地方债券都是由财政部代理发行并还本付息。从2011年开始,试点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虽然发行过程放开给地方政府,但还本付息仍由财政部代理。2014年,经国务院批准,上海、浙江、广东、深圳、江苏、山东、北京、江西、宁夏、青岛共十省区市试点地方政府债券自发自还,地方债发行由此终结了由财政部统一代理发行的时代。

    市政债的推行,一方面可以运作一些周期较长的项目,在较大程度上帮助地方政府筹集资金、缓解城镇化建设过程中的资金困难;另一方面,此举以地方政府或者授权机构为发行主体,以政府税收等一般财政收入或项目收益为偿债来源,可促使地方政府以往隐性的、不规范的债务转变成显性的、规范的债务,避免盲目“上马”项目导致的风险。此外还将提高地方债务的透明度,让中央对地方债务从了解到把握,再到管理,有一个比较明确的目标。未来的市政债是要通过城镇化事权主体发行市政债券,形成市场化可持续的融资机制,一方面解决市政建设中财权与事权错配的问题,另一方面实现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规范化,降低财政风险和金融风险。市政债券价格可以及时反映地方财力的稳健状况,既面临较强的市场约束,也有助于激励地方政府通过改善当地信用状况降低融资成本。


本文选自总第27期《公共政策研究》,作者金雪军,浙江省公共政策研究院执行院长;金赟,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政府副区长、财通证券研究所副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