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舟山市 “三局合一” 提升市场监管效能

    【编者按】2013年8月,舟山改革创新,立足海岛实际和新区发展需求,在全省率先实行市场监管体制改革,整合工商、质监、食药监三局职责,组建市场监督管理局,至今已基本形成覆盖生产、流通、消费全领域的大市场监管体系。“三局合一”的市场监管体制提高了市场监管效能,探索出了具有舟山特色的新区大市场服务监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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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舟山群岛新区作为我国首个以海洋经济为主题的国家战略层面的新区,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和市委、市政府立足海岛海洋实际和新区发展需求,改革创新、先行先试,提出要按照精简、统一、效能原则,整合精简市、县(区)两级工作部门,在重点领域率先推进大部门制改革,以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整合资源配置,理顺职责关系,提高行政效能。改革后,原工商部门遍布城乡的基层所站和相对充足的一线执法队伍,有效弥补了质监、药监基层监管力量不足的“短板”,一线监管力量强化的同时,原质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专业技术机构和专业技能优势,又为一线监管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支持,实现了行政监管力量与专业技术支撑的有机结合。运行以来,市市场监管局充分发挥改革先发优势,在核心职能整合方面重点做好整合登记窗口,提升审批服务效能,合举报投诉热线,提升消费维权效能,提升执法监管职能,提升整体履职效能“三个提升”;此外,新组建的市场监管局,既有执照审批、组织机构代码证核发等基础登记职能,又有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特种设备等重要安全监管职责,更有竞争执法、标准管理等市场秩序管理重任,涵盖企业和群众生产生活的方方面面。

(一)“全市统一”与“市管为主”的体制设计

    作为全省率先推行市场监管体制改革的地区,在“下分上合”的特殊时期,如何顺利推进改革,机构体制设计至关重要。为此,舟山市采取了“全市一体整合”和“市级管理为主”的机构设置与管理体制:市、县(区)、乡镇街道全部实行“三合一”改革,机构职能上下一致;在省高级人民法院、省法制办支持下面通过府院联席、人大备案、政府公告等办法,率先解决机构执法主体资格问题,明确以市场监督管理局名义统一对外履行职责,人、财、物、技等执法资源得到有效整合,实现了“1+1+1>3”的执法效果。这种管理体制,既符合舟山“本岛一体化、两县属地化”的发展战略,又能从体制机制上保证在事权划分做到统分结合、综合调度,有效避免“权力留在市局、责任推给基层”的情况发生。同时,对来自上级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先由市局整合、梳理,再有序分解、传导到基层,极大地减轻了基层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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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先合后整”与“边整边改”相结合的改革模式

    舟山市场监管机构整合面临的主要问题集中在专业力量和一些具体法律程序方面。同时,对上与三个省局的工作对接,对下与各县(区、功能区)局(分局)的事权划分,打破三局固有的部门格局,建立一套全新的工作模式。通过在短短的2个多月时间里,新组建的市场监管局完成了领导班子重组、中层干部调配、机构人员调整和办公场所安置四大工作目标。这种先合再整、边合边整的模式,实现了在短期内快速推进改革,在重点领域重点环节迅速形成监管合力的目标,确保了系统的稳定、工作的连续性。通过机构整合,食品生产、流通、餐饮环节全部由市场监督管理局一体承担,打破了工商管流通领域、质监管生产领域的分段管理格局,建立了从生产到消费的食品药品等产商品质量统一稽查执法链条。同时,通过整合村镇协管力量,实行统一建制、统一培训、统一管理,形成了“专业监管+社会协管”的基层食品药品和重点产品监管大格局,市民对食品安全满意度提升到76.98%。

 

(三)“减量提质”与“重心下沉”相结合的资源重置

    按照“重复机构合并、交叉职能归并、相近业务兼并”的原则,对市市场监管局内设机构进行整合:设立许可服务处,统一承担行政许可审批职责;将原工商食品流通监管与原质监食品生产监管职责整合到食品生产流通监管处;将原工商、质监产商品质量监督职责整合到产(商)品质量监管处;将原工商、质监、药监的企业信用、质量信用、药械信用职责整合到质量信用处;将原三局举报投诉热线整合到消费者权益保护处一体管理;将原三局经济检查、稽查职责整合到稽查支队。通过整合改革,机关内设机构、事业单位及人员编制较大幅度减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内设机构由原33个精简为22个。直属事业单位精简为15个,减少44%,全市设置10个基层市场监督管理局,24个基层市场监管所,市本级72%的编制配置到基层一线,管理模式更加扁平化,服务职能更加突出,有效增强了一线管控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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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依法行政”与“先行先试”相结合的改革探索

    为解决执法主体名义、市辖区分局食药监执法权限、功能区分局执法资格、执法程序文书及复议诉讼等系列问题,舟山市以《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为依据,在省高院的支持下,达成了“针对舟山新区特殊情况,在不损害相对人诉权前提下,一般不以诉讼主体资格问题判决案件败诉”的共识。同时,以市政府、市中级法院联席会议名义,对以市场监管局名义统一对外执法、市辖区分局拥有完整县级药械执法权限、功能区分局执法主体资格等同于县级局、诉讼复议受理机构等问题一一做了明确。在完成人大备案、政府公告之后,2014年3月1日,全市市场监管系统正式以自身名义对外执法。2018年, 市市场监管局又以法律法规为底线,以“一个名义、一套程序、一种文书”为目标,将原工商、质监、食药监和卫生餐饮执法4套程序6种文书整合为1套程序、1种文书,同时修订完善《行政处罚案件听证规则》和《行政执法案件审理委员会工作规则》,出台《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指导意见》,实行行政处罚听证标准、重大案件标准和自由裁量基准“三统一”,解决基层执法程序多、文书多、交叉领域缺乏依据等问题,提升稽查执法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