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社会冲突衍生机理及治理模式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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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随着改革开放进入深水区,中国的社会矛盾和社会问题不断积累,社会冲突加速爆发。社会冲突是社会主体在社会压力下因对稀缺资源的索求而产生矛盾并感受到某种程度的社会痛苦,相互之间进行的对抗性的应激回应。以社会物理学理论和方法为工具,社会冲突的衍生机理可以被建构为一个统一的理论模型,即由社会冲突动量定理和社会冲突动能定理组成的社会冲突动力学定理。社会冲突的孕育、产生、发展与爆发的全过程均遵循这个简单的统一模型。以治理主体和治理方式为两个维度,可以构建一个简洁的社会冲突治理的理论分析框架,得到四种社会冲突治理模式,分别是“维稳模式”、“协稳模式”、“创稳模式”和“恒稳模式”。典型案例的分析表明基层政府角色失范是维稳模式失效的主要原因,因此,社会冲突治理的科学进路是:多元治理主体共同协作,在微观视角下优化社会冲突应急处置机制、在中观视角下完善和健全各类社会治理制度、在宏观视角下实现社会冲突治理生态环境之优化,逐步实现法治的、韧性的、内生的社会动态稳定。

关键词:社会冲突  衍生机理  治理模式  维稳

一、引言

    亨廷顿指出:“现代性孕育着稳定,而现代化过程却滋生着动乱”。在全球化与信息化的当代,中国社会转型期的发展现实为风险社会理论做出了验证性的注脚:贫富差距悬殊、信任缺失、道德危机、腐败横行、控制失范等等越来越由隐性变成显性,由风险变为危机。尤其是近年来,全国各地因征地拆迁、环境污染、土地承包、基层选举、医患纠纷、企业改制、欠薪讨薪等引发了数量众多的社会冲突和社会抗争事件,使得各级政府多年来一直置身于“维护社会稳定”的“战斗”之中。然而,在“维稳”工作中,政府尤其基层政府却一直处于两种尴尬之中,即工作责任的“双重压力”和承担角色的“双重困境”。在“双重压力”与“双重困境”构成的“双重尴尬”之下,基层政府维护社会稳定思想僵化,动力丧失,落入“刚性维稳”模式。

    那么,社会冲突的衍生与爆发是否存在一种统一的解释机理?维稳模式有怎样的效果与缺陷?如何寻求一种有效而科学的社会冲突治理模式,便成为一个十分紧迫而意义重大的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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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社会冲突研究回顾

    (一)西方学者关于社会冲突的研究西方学者从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不同的学科角度对社会冲突进行了深入研究,大致可以分成三个视角。

    首先是关于社会结构视角的研究。西方学者认为社会冲突产生的基础动因之一是社会的分层结构。冲突研究鼻祖卡尔·马克思(Karl Marx)认为“至今一切社会的历史都是阶级斗争的历史”,人类发展最终目标是进入无冲突的大同社会。韦伯创造性地建立了阶层冲突理论。他以经济地位、政治权力和社会名望为维度将社会群体进行分层,并将社会的权威结构划分为传统权威、个人权威、法理权威三种状态,形成其阶层冲突理论的核心观点。C.赖特·米尔斯认为白领阶层(中产阶级)看起来逐渐占据主导地位,但“究其本质却是一种缺乏身份认同,内心没有安全感的社会散漫阶层”,是一种“组织化的不负责任”。

    其次,关于冲突功能视角的研究。齐美尔在其代表作《冲突论》中创立了形式冲突理论,对社会冲突的积极功能和消极功能进行了全面分析,认为人们最常见的交往方式便是社会冲突。齐美尔之后的现代社会冲突理论逐渐形成观点不同的两个学术流派。一个是“社会冲突理论批判学派”,以法兰克福学派为典型代表。他们认为人类经过努力可以实现构建一个“乌托邦”式的理想社会的终极目标,即进入不再以冲突为基础的社会。另一个是“社会冲突理论分析学派”,以L.科塞、R.达仁道夫、R.科林斯等为代表。他们把冲突视为社会本质表现,认为社会冲突无法予以绝对消除,具有永恒性。
    第三,关于抗争政治视角的研究。二十世纪末开始,抗争政治理论兴起,其理论模式由一系列理论构成,包括“心理怨恨理论”、“日常抗争理论”、“集体行动理论”和“政治过程理论”等。关于心理怨恨理论,西方社会学家以社会心理为研究视角总结出了一系列解释理论,主要包括“挫折—攻击”理论、相对剥夺理论、“J型曲线”理论、“心智归一”理论、“差距假设”理论等,学界称之为“心理怨恨理论”。而美国学者詹姆斯·斯科特提出了包括“生存伦理”、“弱者的武器”、“日常反抗”、“隐藏文本”等理论,称为农民“日常抗争理论”。在集体行动研究方面,美国经济学家曼瑟尔·奥尔森在从经济学角度对其进行了深入研究,提出了著名的“集体行动”理论。研究政治过程理论的杰出理论家当推查尔斯·蒂利和麦克亚当。蒂利提出企图用“抗争政治”的概念来替代“社会运动”,成为社会抗争研究领域的领军学者。
    (二)国内学者关于社会冲突的研究国内研究大致从社会冲突本体论视角和抗争政治视角探讨社会冲突问题。本体论视角的学者关注社会冲突的涵义、类型、功能及产生原因和消解路径。如周晓虹定义“冲突是指人与人或群体与群体之间为了某种目标或价值观念而互相斗争、压制、破坏、以至消灭对方的方式与过程”。郑永年将社会冲突分为“非常一般性的社会冲突、经济利益冲突、非物质利益的政治冲突和完全非物质利益的冲突”四个大类。学者们认为社会冲突具有社会“安全阀”和矛盾排气孔的良性功能,并判定目前中国的社会冲突还不足以对社会造成根本性和颠覆性的破坏。关于社会冲突产生原因,燕继荣概括为“利益结构失衡、制度供给不足、心理落差”三个方面。针对当前社会冲突不同特点,研究者给出了社会冲突不同的消解办法和路径,如于建嵘提出了如何建立中国社会的“韧性稳定”的思路。
    着眼于社会抗争研究的学者一般从四个角度来研究社会冲突,一是“工具视角”,这是一种经济学取向。学者们以抗争工具角度提出了“以法抗争”、“以势抗争”、“以理抗争”、“以身抗争”、“以气抗争”等概念。二是“地位视角”,这是一种政治学取向。如冯仕政认为人的社会经济地位的高低决定其对环境危害作出抗争的可能性的大小。三是“情感视角”,这是一种心理学取向。如李培林认为由利益受损导致的不公平感和对社会现状的不满才是抗争行为产生的直接根源。四是“角色视角”,这是一种社会学取向。学者们以抗争行动的主体来观察当今中国每一个阶层进行过或正进行着的抗争行为,比如权益受损农民上访、失业工人维权、移民安置矛盾、农民工维权、小区业主维权、环保人士抗议,等等。
    (三)简要评述:西方社会冲突理论研究在以下几方面应予肯定与借鉴:一是关注和重视对社会冲突基本理论的研究。二是在研究态度上直面西方社会现实问题,把理论研究建立在社会矛盾与冲突的现实基础之上。三是西方社会冲突理论刻有鲜明的时代烙印,反映同时代西方社会方方面面发展的特性。
    基于西方资本主义社会发展现实而建立起来的冲突理论也有着不可回避的缺陷与不足:第一,主要理论流派都抛开经济这个基础层面来研究和讨论社会矛盾和冲突,将社会冲突理论的成果建立在政治、文化、心理等社会上层范畴的基础之上,缺乏稳固的(广义的)社会根基。第二,方法论模式上存在向度单一现象。第三,研究者的研究思维主观性过强,缺少历史辩证法思想。
    国内学界从社会冲突的涵义、分类、功能、产生原因、消解路径等方面进行了较为深入的研究。总体来说,研究内容丰富,研究模式多元,研究对象多样,研究方法具有混合性,取得了一些理论成果。但是,国内社会冲突提出的理论结果零散化,尚未形成本土化的社会冲突系统理论。具体存在以下几方面的不足:对社会冲突产生机制的深层研究不多,主要囿限于表层原因研究;对社会冲突发展的新变化研究不多,主要局限于现有冲突形态研究;对社会冲突的创新研究不多,主要表现为重复性研究;研究社会冲突的理论文献较多,但对冲突治理的实践效果不佳;冲突研究的理论成果孤立化、碎片化、零散化;远未形成中国特有的关于社会冲突的系统理论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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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建构社会冲突衍生模型及治理框架

    (一)基本假设

    本研究的基本假设是:一、社会冲突作为一种客观的社会运动现象,其产生、表现与消解都是受某种特定社会运动规律支配的;二、社会冲突主体的特点是:在社会心态方面是非理性的,而在对利益、权利、公正等稀缺社会资源的诉求方面却是理性的;三、作为构成政府等社会管理机构的个人同冲突主体一样是理性的“经济人”,“政府失败”是治理者个体自利偏好的宏观积累结果。

    (二)理论参数的构建1、独立参数(1)社会压力场域Fs

    宏观社会环境中的各种社会问题汇集成的压力源对社会主体形成社会压力充斥着整个社会时空,形成一个广泛而稳定的场域,本文将其称作“社会压力场域(Field of Social Stress)”,用Fs表示。从社会心理学角度来看,社会压力的压力源就是现实社会中客观存在的一个个社会问题。

    社会压力在社会主体中的分布特点是:在社会压力场域中每个社会主体所受社会压力大小与其所处的社会地位大致呈反向变化(但并非是反比关系)的函数关系。如果将社会各阶层所能承受的平均社会压力的最大值绘成二维图形,则形成一条π状的“临界社会压力曲线”,如图1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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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社会痛苦指数vs社会痛苦(Social Misery)是当今社会普遍存在的一种广义的社会心理现象,是在“社会压力场域”作用下表现出的不满、苦闷、烦燥、焦虑、失衡、愤怒等心理冲突,是一种社会性的负面情绪,是社会主体对社会压力的应激反应和对自身保护性心理防御,是产生社会冲突的心理动因。社会痛苦的施加者是社会压力场域,而其承受对象是社会的全部社会主体;综合来说,社会底层承受着以生计压力为主的内容更多、程度更深的社会痛苦。社会痛苦的存在与分布具有普遍性、永恒性、相对性和非均衡性。
    “社会痛苦指数(Social Misery Index)”反映具备特定群体心理惯性的社会主体在社会压力场域下经过一定时间的积累后,对社会压力场域的可承受度的高低,用vs表示,本文规定:vs=(∫Fsdts)/m
    其中,Fs为社会压力场域,ts为痛苦积累时间,m为群体心理惯性。社会痛苦指数由低到高可定性表达为:从众→可容→怀疑→劣化→焦虑→恐惧→冒险→愤怒→过激→敌对等十个指标,如表1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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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会痛苦指数是一种负面指数,它不同于正面指数如“国民幸福指数”。· 群体趋利动力Fi、群体趋利指数vi趋利性是人的本能和社会生活的基本动力,它会对社会主体产生某种客观存在而又无影无形的“力”,本文称其为“群体趋利动力”,用Fi表示。群体趋利动力对社会主体的影响程度大小用“群体趋利指数”vi来表示;并作如下规定:vi=(∫Fidti)/m

    其中,ti为趋利积累时间;m为群体心理惯性。群体趋利指数vi表征具有一定群体心理惯性的社会主体在群体趋利动力Fi作用下经过一定时间ti的积累,从而达到对利益渴望的高低程度。
    · 群体心理惯性m对“群体心理惯性”的定义是:群体心理惯性是社会主体具备的保持自身原来的社会心理状态能力大小的综合特质。群体心理惯性用m表示。决定群体心理惯性的大小有两个方面:一是群体成员数量的多寡,二是群体成员在社会心理方面的素质高低。
    · 痛苦积累时间ts、趋利积累时间ti、冲突持续时间tc社会主体在社会压力场域中因社会压力而承受社会痛苦的时间即为“痛苦积累时间”,用ts表示。社会主体受群体趋利动力作用而渴求社会利益但又无法满足的忍耐时间称为“趋利积累时间”,用ti表示。社会冲突或抗争性冲突发生并持续的时间是“冲突持续时间”,用tc表示。
    · 社会心理落差Ss、趋利心理落差Si、抗争诉求落差Sc社会现实与社会主体主观期望之间的差距称为“社会心理落差”,用Ss表示。社会主体对利益的渴求目标同当前利益缺损状态之间的差距称为“趋利心理落差”,用Si表示。趋利心理落差是群体趋利动力Fi的形成梯度。抗争性冲突发生时冲突各方对冲突目标要求、或者抗争主体对利益的诉求目标与抗争对象的回应之间的差距称为“抗争诉求落差”,用Sc表示。

    · 抗争冲突力度Fc在抗争性冲突发生的过程中,抗争主体为了使抗争对象感受到抗争行动的压力,根据冲突目标大小决定采用的大小不同的冲突力度,叫做“抗争冲突力度”,用Fc表示。
    2、合成参数合成参数虽然并非社会冲突的直观表象,但却是社会冲突衍生机理的社会物理学理论模型建构的必要抽象。一、社会压力冲量Is、群体趋利冲量Ii、抗争冲突冲量Ic“社会压力冲量”Is的定义是:某社会主体在社会压力场域中所受社会压力Fs在痛苦积累时间ts内的积累量,是一个过程量。用公式表达为:Is=∫Fsdts对社会主体而言社会压力冲量是社会压力的“潜在的”“社会外力”对时间的积累,其结果是增加了社会主体的社会痛苦负面心理状态。“群体趋利冲量”Ii的定义是:某社会主体所受的群体趋利动力Fi在趋利积累时间ti内的积累量,是一个过程量。用公式表达为:Ii=∫Fidti对社会主体而言群体趋利冲量是利益趋动的“现实的”“本能内力”对时间的积累,其结果是增加了社会主体的利益渴求心理状态。“抗争冲突冲量”Ic的定义是:社会抗争主体爆发的抗争冲突力度Fc在冲突持续时间tc内的积累量,是一个过程量。用公式表达为:Ic=∫Fcdtc社会抗争的爆发过程中,抗争主体采用的抗争冲突力度持续一定过程,其结果是对社会秩序产生破坏,同时短时提升抗争对象所受的社会压力,迫使其针对冲突主体的抗争诉求予以回应。

    二、社会痛苦动量Ps、群体趋利动量Pi“社会痛苦动量”Ps的定义是:某社会主体的群体心理惯性m与其在社会压力场域下承受的社会痛苦指数vs的社会积,是一个状态量。用公式表达为:Ps=mvs社会痛苦动量反映的是社会主体因社会场域长期作用而可能发生冲突的趋势大小。“群体趋利动量”Pi的定义是:某社会主体的群体心理惯性m与其群体趋利指数vi的社会积,是一个状态量。用公式表达为:Pi=mvi群体趋利动量反映的是社会主体因利益的诱导作用而可能发生冲突的趋势。
    三、社会压力势能Es、群体趋利势能Ei“社会压力势能”Es的定义是:社会主体在社会压力场域中受到的社会压力Fs对社会心理落差Ss的积累,是一个过程量。用公式表达为:Es=∫FsdSs “群体趋利势能”Ei的定义是:社会主体受群体趋利动力Fi作用下,在趋利心理落差Si路径上的积累,是一个过程量。用公式表达为:Ei=∫FidSi

    四、社会群体动能Es,i、抗争冲突动能Ec“社会群体动能”Es,i的定义是:社会主体的群体心理惯性m同社会痛苦指数vs及群体趋利指数vi两个指数之社会积(vsvi)的社会积,是一个状态量。用公式表达为:Es,i=m(vsvi)社会群体动能是社会主体蕴含社会冲突能量大小的度量。“抗争冲突动能”Ec的定义是:社会冲突主体在抗争冲突过程中其抗争冲突力度Fc在抗争诉求落差Sc的路径上的积累,是一个过程量。用公式表达为:Ec=∫FcdSc社会冲突尤其抗争性冲突中释放的冲突能量多少,也意味着抗争冲突主体为了实现抗争冲突诉求而采用某种程度的抗争冲突力度的过程。为方便选取与应用,将构建的表述社会冲突衍生机理的相关理论参数以表格形式集中起来,见附表。

    (三)社会冲突动力学定理建构

    借用社会物理学形式,可以建构本文的核心理论——“社会冲突动力学定理”。社会冲突动力学定理由“社会冲突动量定理”和“社会冲突动能定理”两个基本定理构成。
    1、社会冲突动量定理 社会主体处于社会压力场域中受到的潜在的社会压力冲量同社会利益矛盾产生的现实的群体趋利冲量相结合,嬗变为社会主体蕴含的由社会痛苦动量和群体趋利动量组成的强烈的综合负面情绪,这种情绪积累到一定状态,爆发冲突矛头指向社会主要管理者的抗争性社会冲突,直至积累的愤懑状态通过释放抗争冲突冲量得以全部消解;当然,这种释放与消解的交换条件是抗争冲突对象(社会主要管理者)一定程度地满足冲突主体的利益诉求及情绪发泄,以使后者适量消解社会压力,满足趋利本能。
    从社会学角度看,社会冲突动量定理既揭示了社会冲突衍生的机理,又描述了社会冲突孕育与生发的过程。由深层背景压力与现实具体动力结合,是社会主体产生社会负面心理情绪的动因;而这种社会负面心理情绪的积累与增长是社会冲突爆发的源泉,这便是社会冲突产生的过程及机理。社会冲突动量定理可以表示为公式:Fsdt∫s+∫Fidti=mvs +mvi =∫Fcdtc ;即Is+Ii=Ps+Pi=Ic

    2、社会冲突动能定理社会主体在社会压力场域中受社会压力的作用,积累起潜在的能量;在追逐社会利益的过程中,积累起现实的能量。这两种能量综合起来形成社会主体的某种较高程度的情绪能量状态,即社会群体动能。当社会群体动能积累到临界程度后即爆发社会冲突。在社会冲突过程中社会主体将具有的社会群体动能通过冲突过程中的各种对抗方式以抗争冲突动能形式予以释放;社会群体动能积累得越高,释放的抗争冲突动能就越大,对社会秩序的破坏作用即产生的社会影响力也就越大。从社会学角度看,社会冲突动能定理是以社会能量形式描述社会冲突的孕育、发展及爆发,是判定社会冲突孕育规模和发生强度的工具。社会冲突动能定理可以表示为公式:∫FsdSs +∫FidSi =m(vsvi)=∫FcdSc ;即Es + Ei=Es,i=Ec

    (四)社会冲突治理的理论分析框架

根据社会冲突动力学定理,可以提出关于社会冲突治理的理论分析框架。在此之前,先对抗争性冲突进行量级划分,以定性衡量社会冲突的社会影响力大小。按照抗争性冲突的社会影响力由小到大的顺序,可将其分为五级,如表2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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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构建起社会冲突治理的理论分析框架,首先需要对影响社会冲突治理的维度进行分析。与治理效果具有相关性的维度主要有:治理主体、治理理念、治理对象、治理方式、治理手段等。其中相关性最高的是治理主体和治理方式两个维度。
    治理主体主要包括第一部门(政府)、第二部门(企业)、第三部门(NGO及NPO)、社会自治组织以及社会公民;当前政府是最重要、最关键的治理主体。治理方式则是一个侧重于战略意义角度的维度,是对社会冲突进行处置的各种治理理念和治理方法与手段的总和。从治理时机来看,一是对冲突爆发期进行应急处置的末端处置方式;再是同时对冲突爆发期和冲突衍生期进行冲突治理的方式,后者称为社会冲突综合治理方式。
    从社会冲突治理主体和治理方式两个维度着手,可以建构一个简洁的社会冲突治理的理论分析框架,即不同的社会冲突治理模式。以治理主体为纵轴,治理方式为横轴,可得到一个二维坐标平面:纵轴(治理主体)的负半轴代表以第一部门(政府)为唯一治理主体,而正半轴代表多元治理主体;横轴(治理方式)的负半轴代表冲突的末端处置方式,正半轴则代表社会冲突综合治理方式。
    纵轴(治理主体)与横轴(治理方式)将座标平面分隔为四个象限,并相应形成四种社会冲突治理模式,如图2所示。第三象限表征以政府为单一主体对显性社会冲突的末端处置模式,即当前国内占据主导地位的冲突处置模式——“维稳模式”。第二象限表征以政府为主的多元主体对爆发期的社会冲突进行协同治理,本文称之为“协稳模式”。第四象限表征以政府为关键治理主体,既重视社会冲突的“事件-应急”处理,又探寻从源头上消解冲突滋生的原因与要素,这便是学界追求的“创稳模式”。第一象限是多元主体有机协调的治理模式,既重视社会矛盾与社会冲突的微观应急处置,更从战略高度上调整社会结构和属性,将社会压力场域维持在合理水平,建构社会良性发展秩序,以期真正实现善治目标。这是本文倡导的“恒稳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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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案例解析与政策逻辑推演

当前政府是社会冲突处置的主角,并形成了社会冲突的实然治理模式——维稳模式。从社会冲突治理的理论分析框架可以看到,维稳是单一主体即政府在压力型体制下对社会冲突进行的应急处置,应用的是末端处置方式。为了研究维稳模式对社会稳定的正面贡献与负面局限,本节将视角聚焦到两个具体案例之上。

    (一)维稳:实用主义的冲突治理模式

案例一:L镇区划调整历史遗留问题的解决2003年9月,CQ市CS区进行乡镇行政区划调整,将原A镇、原B乡及原C乡等三个乡镇合并为新的L镇,镇政府办公地点定在原B乡政府所在地的B场。这引起了原A镇政府所在地的A场上很多群众的强烈不满,他们觉得新的镇政府驻地设在B场,将使A场的发展停滞不前,必将会影响他们的切身利益。
2004年元旦,千余名A场的群众聚集到B场,将镇党委、人大、政府、纪委、武装部等五块牌匾从镇政府大门强行取下,带回悬挂到A场原A镇政府楼外墙上,并焊以粗密牢实的钢筋防盗网,还派人轮流昼夜看守。考虑到问题的群众性和复杂性,在比较长的时间里CS区没有采取强制摘回牌匾的解决方案。
    在随后的几年里,A场群众多次聚集到镇、到区、到市、进京上访,多次发生程度不同的群体性事件;村民们同CS区、L镇政府长期激烈对峙超过六年,成为长期困扰CQ市、CS区、L镇的“区划调整历史遗留问题”。
    六年里,L镇机关干部按区镇两级要求,放弃节假公休日,全力投入“维稳”的“政治任务”中。2009年11月9日,CS区委、区政府组织了拆除原A镇政府办公楼的行动,从而结束了L镇政府牌匾的“非法”“异地悬挂”的尴尬。通过近几年的努力,L镇已基本走出了以维稳为主的局面,全镇的综合发展逐渐进居CS区前列。
    案例一的具体微观视角能解读出的初步结论是:基层政府的维稳模式是一种实用主义的政治稳定机制,它在解决社会冲突过程中发挥着平衡功能、驱动功能和消融功能,这是维稳模式对社会稳定的实际效果或者说正向作用,也是维稳被基层政府广泛采用作为抗争性冲突处置方式的根本原因。
    具体讲,维稳模式具有以下实用主义的功能:一是对社会冲突的暂时化解。维稳模式一个最突出和最实用的功能就是对社会冲突进行灭火式的消解。依靠强大而便捷的行政资源,往往能解决危机或控制事态发展。尤其在对于突发性危机事件的快速化解、基层社会矛盾纠纷的有效化解以及基层信访案件的重视和处理方面收到较好效果。二是对社会管理形成表层稳定状态。学界称之为“刚性稳定”。对处于社会转型期的中国而言,获得一个较为平稳的发展环境是执政党和政府期望的第一目标,其次才能追求稳定的质量。换句话说,刚性稳定虽是权宜之计,也能差强人意。在社会面上稳定的前提下,再逐步追求稳定的质量,乃是目前基层无法选择的社会管理之路。三是各级政府完成政治任务,并形成社会宏观稳定的政治舆论导向。由于各级政府均采用相同的压力维稳这一普遍方式,在客观上制造了浓厚的“泛维稳”政治空气,使全社会形成了执政党对政治稳定确定和坚定的舆论导向,从唯结果论来讲,有助于社会面上的稳定。四是政府提高了社会管制的技术能力和路径依赖性。政府在长期高密度和高强度的维稳“训练”中练就了一身实用的“技战术能力”,能较为有效地对大多数突发危机事件进行应急处置。同时,如流水线程序一样几乎固定的维稳程式,又使政府形成处置社会冲突的路径依赖;当然某种程度上这种路径依赖既有省却行政资源的作用,又会对维稳目标要求达到的效果产生不利影响。但通过案例一同样可以看出:维稳模式是压力型体制的必然选择;维稳达成的是社会表层稳定的目标;刚性稳定效果是基层政府无奈的追求。

    (二)进退维谷的维稳模式

    案例二:CS区W镇“7.29”事件处置2009年7月29日上午,CQ市CS区W镇个体养殖户易XX家族与当地的大洪湖水产公司之间因争夺养殖利益而发生恶性群体械斗事件,造成一人死亡、数人受伤,继而引发多起围攻区镇党政机关、在公众场合滋事等事件。这就是震惊CQ市的W镇“7.29”事件。
    “7.29”事件发生后,在较长时间内对CS区的社会稳定带来一系列不良影响,一是易XX家族的不稳定因素。易XX之子易某死亡使易家受到强烈打击,易家接连组织亲属扭访、攻击各级国家机关;收集炸药扬言制造更大事件进行报复。二是CQ市大洪湖水产有限公司董事长程XX因组织暴力斗殴被依法逮捕后,100余股东情绪极不稳定,多次到区镇政府上访。三是“7.29”事件爆发后,多名干部因对事件的领导不力或处置不力而被追究党纪、政纪甚至刑事责任;其本人及家属思想不通,多次到区、镇相关部门及领导处过激信访,给事件的后续处置及W镇社会稳定造成较大负面影响。
    经过CQ市、CS区、W镇各级、各部门历经一年多的艰苦努力,对“7.29”事件作出了刑事和行政处理;又花去几年时间,才使“7.29”事件给CS区社会稳定造成的影响逐渐式微。
    案例二的初步解读:一是基层政府维稳思维简单化。政府运用的是“政府的行政决策就是一切”潜在的思维,将行政体制内部压力型机制运用到体制之外;预判意识弱化,缺乏深层思考能力。可以说,在中国以基层政府作为社会冲突治理主要主体的特殊国情下,基层政府的疏漏是社会冲突多发的一个很重要原因。二是基层政府维稳手段单一化。以“管、控、压”的方式和拖延的态度对待即将爆发的冲突;工作流于形式,未从冲突双方的合法利益权利及对利益追求的狂热情绪方面考虑;甚至态度消极,推诿搪塞,寄希望于矛盾的自然消解与事态的自行平息。尤其过分依靠警力进行暴力维稳,缺少冲突处置必要的情感因素。三是基层政府维稳结果异质化。压力型体制下的基层任何工作都“唯权”或者“唯上”;绝大多法律条文被一些下位的细则、办法、条例甚至红头文件替代或稀释。背离了依法处置涉法性社会冲突的基本原则,造成处置和调解及审判工作结果异质化。

    (三)维稳局限的理论分析

    维稳模式的学理局限主要表现在维稳思维局限、维稳机理局限及维稳结果局限三个方面。
    1.维稳思维局限。根据社会冲突动力学定理,两个公式的右端均是冲突爆发的表征量:抗争冲突冲量Ic表征了抗争冲突的冲击强度;抗争冲突动能Ec表征了抗争冲突的破坏性程度。两个表征量都表示了冲突对社会不良影响大小,是对社会稳定威胁的最直观的表征。而抗争性冲突对社会稳定的“不良影响”正是政府最为敏感并为之神经紧绷的问题,因为它佐证了政府惯性思维中的“不稳定幻象”,即:凡是现实基层社会发生的矛盾冲突,包括各种群体性事件及权利受损主体的社会抗争行为都是社会不稳定或者说社会动荡,都对社会稳定造成破坏。
    “不稳定幻象”广泛充斥于各级政府,导致了政府追求社会秩序绝对稳定的主导思维,即追求“以垄断政治权力为目标、以僵硬稳定为表象、以国家暴力为基础,以控制社会意识和社会组织为手段”的“刚性稳定”,这是一种社会“不稳定平衡”的结构,如图4.1a所示;无法形成社会韧性稳定所固有的“稳定平衡”的结构,如图3b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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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消除敏感的不稳定因素,只有运用压力型体制来实现从中央到地方的维稳压力传递;而基层政府只能频繁使用高压手段来维持表层稳定,将压力粗暴地传递给抗争冲突主体即民众;而随着民众不会甘愿承受权利受损的事实,会以抗争性冲突的形式将压力返回各级政府。以上过程形成了压力传递的一个封闭圈,这便是越维越不稳的“维稳怪圈”,如图4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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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维稳机理局限。根据社会冲突动力学定理,即社会冲突动量定理:Is+Ii=Ps+Pi=Ic社会冲突动能定理:Es+Ei=Es,i=Ec ,可以对维稳机理进行学理分析。
    首先是政府维稳行为所依据的原理。抗争冲突爆发前,或冲突已然爆发之时,政府作为抗争冲突的对象或第三方介入冲突处理之中。很明显:维稳行为对冲突处置在介入阶段上依据的原理是社会冲突动量定理之“抗争冲量定理”,即:Ps+Pi=Ic 。在维稳过程中,政府对抗争冲突进行处置时需要动用多少行政和社会资源,要以抗争冲突的不同强度作为度量标准。因而政府的维稳行为决策依据的原理是社会冲突动能定理之“抗争动能定理”,即:Es,i=Ec 。
    其次是政府维稳手段的局限性。众所周知政府的目标是让抗争冲突力度Fc尽量减小,即减少冲突的社会影响力或抗争对社会秩序的破坏力。为了达到这个目标,政府有以下几个选择分别或同时入手:一是延长冲突持续时间tc 。通过对抗争诉求的有意或者消极的拖延,来使抗争者身心倦怠,从而达到减小抗争冲突力度Fc 的目标。二是减少群体心理惯性m。有两种方式:或者努力使参与群体性事件的人数减少,或者想法“化解”抗争冲突的骨干分子。三是试图降低民众的社会痛苦指数vs和群体趋利指数vi 。社会痛苦指数vs是在社会压力场域的深层背景下形成的,是维稳模式无法直接解决的指标;而由于群体趋利指数vi是民众对权利、利益的本能渴望,也是难于用满足具体利益的方法进行消解的。四是减小抗争诉求落差Sc。政府尤其基层政府往往会在两难境地中作出满足民众过高要求的决策,以便迅速“息事宁人”,或“案结事了”,即政府通过满足抗争诉求落差Sc的途径来实现降低抗争冲突力度Fc。有的学者将基层政府这种违背法律制度而“不惜一切代价”换取刚性稳定的做法称做“政府兜底”。政府的所有维稳工作就是通过对以上相关指标的控制,来完成维稳政治任务。
    3.结果导向局限。维稳结果的局限表现在“内”“外”两个方面。
    一是维稳结果局限的外在表现。社会陷入循环性的“维稳怪圈”,即始终无法消解社会主体的社会痛苦动量mvs和群体趋利动量mvi及社会群体动能m(vsvi)。因为社会冲突动力定理所描述的过程是从方程的左边向右边演进的单向过程,也即社会冲突的酝酿到爆发的过程是一个不可逆的熵增过程,想通过改变公式右边的参数来改变其左的参数是不可能的。
    经过长期积累使得社会不满情绪发生结构性嬗变,形成一种社会矛盾的“冰山”结构,如图5所示。处于转型期的中国,其社会矛盾呈现的是一个“连续统”,这个连续统的构成要素是:普遍的社会不满、集体性敌视、具体利益冲突与暴力群体性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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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社会冲突动力学定理中公式的右端代表着暴力群体性事件或具体利益冲突,它是社会矛盾“冰山”浮出水面的“冰帽”部分。而真正具有决定意义危险因素的是“冰山”埋在水下的部分,即社会冲突动力学定理公式中间项和最左项,也即集体性敌视或者普遍的社会不满;它们才是可能导致社会稳定巨轮颠覆的主要危险因素。
    二是维稳结果局限的内在表现。维稳结果局限的内在表现是基层政权的“悬浮”与“内卷化”。由于大量的公共资源被用于维稳,而基层政府的发展、民生问题堆积,反过来又加剧了维稳这一政治任务的难度。这样,基层政权因为维稳的政治压力与农村社会渐行渐远,最终成为“悬浮型”政权。同时,由于长期政治体制压力使得维稳性质异化,造成基层政权压力维稳“内卷化”。表现在:一是动用大量财政资金作为公共安全(维稳)费用支出。宏观方面,维稳费用对国家财力造成之巨大负担;微观方面,基层政府为维稳开支惊人。二是维稳对象经常和干部发生次生冲突或称“二阶冲突”。基层干部在政治压力下与抗争民众即维稳对象直接接触,神经高度绷紧,容易说出不当言语甚至做出不当行为,从而爆发二阶冲突。二阶冲突使基层民众对基层政府感情全无,信任尽失,直接导致基层政府合法性的大量流失。因而维稳这种看似加强国家政治稳定的模式实质上形成了政府工作异质化,加剧了政权合法性的快速流失。

    五、科学进路与政策建议

    社会冲突治理应遵循从刚性稳定到韧性稳定、从暂时稳定到持续稳定、从外控稳定到内生稳定、从压力稳定到法治稳定、从以事为本到以人为本的基本原则与科学理念。总的来说,应当在社会冲突治理的理论分析框架指导下,从实现冲突治理主体多元化和冲突治理方式综合化两个维度上下功夫。
    (一)实现社会冲突治理主体多元化社会冲突治理主体应该包括以政府为主的公共部门、以企业为主的第二部门、以NGO为代表的第三部门以及私人部门。
    在中国现有特定国情下,发挥政府对社会冲突治理的能动及统领作用尤为关键。当前政府尤其基层政府普遍困囿于行政缺位、行政越位与行政错位的角色失范之中,最为紧迫的任务是实现政府角色突围。各级政府应以建设“法治政府,责任政府,廉洁政府,高效政府,服务政府,有限政府”为其角色定位的战略目标,并沿着目标所需要的路径不偏不废地践行,早日实现各级政府的角色回归,在社会冲突治理中发挥最为关键和主要的作用。
    政府是由公务员个体构成的公共组织,公务员群体的综合素质决定了政府整体能力;因而政府要实现角色突围,关键是实现公务员群体整体综合素质的提升。首先是对公务员进行核心价值观的内生性培育。这对公共权力的正确使用、公共利益的正当维护都具有绝对的指导作用。其次是强化行政伦理意识。要把行政伦理作为公务员奖惩、升降、任职的必要条件,恰当运用公务员作为理性人的利益函数原理,不断提高公务员的伦理意识和伦理实践能力。再次是树立民本服务意识。要规范权力的运用形式和程序,让为官者不敢、不能、不愿滥用手中权力,实现“将权利关进制度的笼子”。最后是进行知识结构的更新。提升学习意愿和学习能力是提升公务员综合素质、增强政府行政能力和正确履职的重要抓手和途径。
    在社会冲突治理过程中,社会组织是冲突治理的有效和重要的主体。要根据当前基层社会冲突治理的形势需要,进行现代社会组织发展的战略部署,并制定科学可行的发展规划,有计划地让各种适合的社会组织参与到社会冲突治理过程中来,有效构建各级政府与社会组织协同治理的关系。基层政府在进行拆迁补偿、土地征用、法律援助、环境保护、维权教育等工作时,搭建适宜的平台引导社会组织加入,充当中间媒介或进行业务技术服务,可以过滤分散化的个人利益诉求并对其按社会治理需要进行整合,并代表民众向政府集中反映社情民意,能使利益表达渠道中的梗塞得到有效疏通,提高沟通效率。应特别建议的是,作为一个超过半数人口的拥有六亿多农民的国家,农民为新中国的建立和社会的发展作出了其他阶层无法比拟的牺牲和贡献,但却没有一个代表这个庞大弱势群体的社会组织为之代言。故应当大力培育代表农民利益的非政府组织的成长;如建立农会,使农民有专门为自己的权利和利益代言的代表组织。这不但不会造成对政权的危害,还会推进农民素质提高和实现农民对社会发展的更大贡献。
    社会民众的有效参与也是社会冲突多元共治的重要内容。传统的维稳模式与机制最主要的维稳对象就是社会民众,基层政府在维稳过程中不经意地就站到了民众的对立面上,习惯于在官僚系统下运作和在官僚作风下办事;或者由于沟通理解渠道不畅,民众也习惯性地把政府视为强势集团或利益既得者的代言人,对政府的一些真诚意见和务实作法也总是采取置疑态度,加重了冲突处置过程中的沟通成本及处置效果。当前紧要的是充分保障社会民众理性表达利益诉求, 尊重民意,遵从民愿,主动引导社会民众作为社会稳定主体,建立社会民众有效参与的机制和平台。政府与社会民众就权利、利益和共同关心的议题在法制框架下进行平等对话、充分协商,能实现社会冲突的有效治理。
    (二)科学进路:从“维稳”到“恒稳”由本文构建的社会冲突动力学定理,即:社会冲突动量定理:∫Fsdts+∫Fidti=mvs +mvi =∫Fcdtc社会冲突动能定理:∫FsdSs+∫FidSi=m(vsvi) =∫FcdSc 
    可以知道,在复杂社会巨系统下,社会冲突的衍生既有社会压力场域的宏观背景作用,也有群体趋利冲量的中观动因,更有具体突发事件为导火索的微观引燃点。社会冲突的衍生过程的复杂性使得对冲突治理的建议进路必然要求全面性。因而社会冲突治理模式转变的科学进路是:将消极被动的“维稳”模式吸收“协稳模式”多元治理主体之长,向积极主动的“创稳”模式转变,并最终实现“恒稳”模式,达到科学、内生、平衡、自然的稳定效果,取得社会恒久动态稳定。故以政府为重要主体的社会冲突治理多元主体,既要重视已然发生的社会冲突微观应急处置机制建设,又要妥善推进解决社会问题和降低社会痛苦指数的制度构建与完善,更要按照调整社会结构和属性、推进社会良性发展的宏观战略总纲着重举力,以建构社会良性发展秩序、减低社会压力,真正实现“善治”目标。
    1.微观视角:优化应急处置在社会冲突的微观处置中,尤其应建立并运用好以下几方面的机制:一是强化事件应急机制。社会冲突应急处理机制是建立在有效的预警机制基础之上的。社会预警机制的作用机理是选择冲突孕育期与爆发期之间的关键时间点进行介入和干涉,以切断社会痛苦动量和群体趋利动量(Ps+Pi)向抗争冲突冲量(Ic)的转化。各级政府为主的治理主体应对可能发生的重大矛盾冲突进行风险评估,并根据风险评估结果科学地制定必要的应急预案。当冲突爆发以后,按照应急预案所确定的程序,使应急行动及时启动并顺利推进,确保冲突事件的快速有效治理。
    二是建立疏导缓冲机制。疏导缓冲机制主要运用于两个时间节点:一是对冲突爆发前高度积累的社会群体动能(Es,i)进行疏导,二是对已然爆发的抗争冲突动能(Ec)进行降解;亦即利用社会“安全阀”机制使之作用于冲突爆发时间结点的前后紧密区间。疏导缓冲机制是缓和社会压力和冲突主体激动情绪的良好机制。
    三是善用协商妥协机制。协商妥协机制的作用机理是通过合理提高对抗争诉求落差(Sc)的满足度、适度延长冲突持续时间tc,来降低抗争冲突力度(Fc),以减小社会秩序破坏程度,并逐渐消解抗争冲突冲量(Ic)和抗争冲突动能(Ec)。妥协体现了一种理性内涵,能以非暴力方式化解社会冲突,还能实现冲突双方双赢结果,最终增加了双方的福利。
    四是丰富纠纷解决机制。纠纷解决机制的社会物理学作用是通过降低群体趋利指数(vi)来将群体趋利动量(Ii)和社会群体动能(Es,i)进行适度消解,使冲突的积累被限制在爆发水平以下。应大力提倡和运用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即ADR(Alternative Dispute Resolution),因为ADR在降低纠纷解决成本方面优势尤其突出,并且具有既解决矛盾冲突的同时还能维系冲突各方在事后的和谐关系。
    五是拓宽社会沟通机制。社会沟通机制是有效降低社会痛苦指数(vs),进而消解社会痛苦动量(Ps)。首先是保障公民的思想和言论自由;其次是适度放宽公民的政治自由权利;再次,是建立社会心理扶助系统;最后,扶持专门社会组织(如专门的NGO、独立中介和专业媒体等)承担社会沟通和信息传递等相关工作,也是提高沟通效率、增强沟通效果的良好途径。
    六是重视舆论导向机制。舆论导向机制也能对降低社会群体动能(Es,i)、消解抗争冲突动能(Ec)产生重要作用。要做到“高举旗帜、引领导向,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团结人民、鼓舞士气,成风化人、凝心聚力,澄清谬误、明辨是非,联接中外、沟通世界”,毫不动摇地执行党管舆论、党管媒体的政策。
    2.中观视角:减轻社会痛苦从中观视角来看,要降低民众的社会痛苦指数vs、降低潜在的社会不满情绪,将可能爆发的冲突逐步地先行消弥,建立一套完备的制度框架和制度体系十分重要和必要。
    第一,调节利益分配制度。社会冲突衍生的最重要和最直接的因素是利益动因,调节利益分配制度能有效消解群体趋利动量Pi。首先,政府要注重正确发挥“看不见的手”的作用,对社会的利益分配机制进行及时有效的改革,建立与时俱进的利益分配制度;其次,加强保障分配公平公正的法律保障机制;再次,要健全社会保障制度,关注和帮扶社会弱势群体。
    第二,推进民主决策制度。科学的民主的决策是减少社会矛盾与冲突的结构性要素,原因在于民主决策是消解社会痛苦动量Ps的科学有效的制度。应注重以下三方面:一是提高基层民主的推进质量;二是创新机制让基层群众能依法监督政府行政决策与行政行为;三是充分利用现代互联网络的高度信息化和便捷化的桥梁和平台作用,为民主决策的科学制定占领技术上的高地。同时还应注重民主的推行环境及范围,树立民主并非万能的观念。
    第三,夯实司法救济制度。司法救济制度是有效化解社会群体动能Es,i的结构性工具,因为它既能减小社会痛苦指数vs,又能降低群体趋利指数vi,并从数量上减小群体心理惯性m,从而将社会群体动能m(vsvi)进行化解。首先,要用确保司法公正来强化司法权威,包括推进和完善审判公开的制度、惩治司法腐败行为、建立高素质的法官队伍;其次,要将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合理扩大;再次,要引导公民理性维权。
    第四,健全权力制约制度。权力结构网络是构成社会压力场域Fs的重要因素。防止腐败的必要做法是用权力来制约权力。一是加强防止行政权力缺位、越位及错位的相关立法工作;二是建立依法行政的规制机制;三是完善信息公开公示制度;四是坚持依法科学决策制度。
    第五,完善民意表达制度。完善民意表达制度是化解社会群体动能Es,i的极其有效的方法途径。当前要改善民意表达渠道受阻状况,可行的办法是对已有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政治协商制度进行完善。让人大代表真正能代表人民,使政协能真正反映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诉求和意见建议。
    第六,规范约束调控制度。实现良好的社会冲突治理应对每个社会成员进行法定的控制和约束,这是一种用制度外力的方式对社会群体动能m(vsvi)的各个要素(尤其是对群体心理惯性m)进行化解的方式。社会管理者应该依法通过强制手段控制反社会的力量与行为,才能真正实现维护社会绝大多数成员的利益,保证社会秩序地运转。
    3.宏观视角:降低社会压力社会冲突衍生机理研究表明:社会压力场域Fs是社会冲突形成的最深刻和最原始的背景,因而实现社会冲突科学治理的长期任务是要实现社会宏观背景的良性变革,重点是实现行政生态环境的改善。
    任务一: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优化经济范畴的生态环境。应根据国家宏观经济结构的变化将经济改革推进重心从需求侧向供给侧转移,“在适度扩大总需求的同时,着力加强供给侧结构改革,着力提高供给体系质量和效率,增强经济持续增长的动力”。首先,要把握好生产资料所有制的合理比例;其次,要在体制机制上下功夫以助推现代市场体系的形成;再次,围绕促进新型工农城乡关系建立健全相关体制机制;最后,要重视地方各级内在积极性的发挥,而不能仅仅依靠政治压力的形式。
    任务二:推进民主政治进程,优化政治范畴的生态环境。首先,要坚持党的领导;其次,要在执政过程中体现各个社会阶层与社会群体的利益,扩大执政的群众基础;再次,要真正将人民当家作主落到实处,丰富民主形式,逐步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蕴含的优越性真正变为现实。
    任务三:健全现代文化体系,优化文化范畴的生态环境。首先,要着力提高国家的文化软实力;其次,要完善文化管理体制,建立健全现代文化市场体系,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提高文化开放水平;再次,培育“民主行政文化”,以取代“官僚文化”;最后,要吸收和借鉴世界各国各民族的先进文化理念,同时还要在宣传教育民众自觉抵制腐朽文化侵蚀方面下功夫。
    任务四:创新社会治理水平,优化社会范畴的生态环境。首先,是加快推进社会事业各项改革;其次,要激发社会组织活力;再次,要高度重视并积极适应当前社会阶层的分化与固化的新情况和新变化,通过制定科学的发展计划和利益分配制度来努力扩大中间阶层的比重,增强社会结构的稳定性;最后,规划、发展和运用好现代信息科技手段,使之服务于社会治理。
    任务五:改革生态保护体制,优化自然范畴的生态环境。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法律制度体系,用法律和制度保护日益恶化的生态环境,已刻不容缓。“要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和用途管制制度,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实行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补偿制度,改革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还应探索建立行政生态责任评价体系,依法追究行政单位和行政领导的生态保护责任。
   

本文选自总第50期《公共政策研究》,作者徐林系浙江大学公共政策研究院首席专家、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殷家斌,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MPA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