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长期护理保险?
长期护理保险(以下简称长护保险)是以社会互助共济方式筹集资金,为长期失能人员的基本生活照料和与基本生活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提供资金或服务保障的社会保险制度。长护保险是我们国家新增的社会保险制度,尚处于部分城市试点阶段。
在浙江义乌,为了更好的照料、服务失能人员,政府按照每年人均缴费123元的标准设立“长护险”。每位市民人均缴费36元,其余由单位或财政负责,困难群众个人缴费有财政全额补助。83岁的义乌老人陈金菊因老年痴呆、慢性肺炎、心血管病等疾病的加重导致中度失能,需长期卧床,今年陈金菊老人通过“长护险”失能评估,享受到了长护险待遇,每天中午护理员都会来到老人家里给老人喂食、照料,且费用只需每月675元。截至目前,义乌“长护险”参保人数已突破102万,占常住人口比重77.9%,其中户籍人口参保率达99.6%。自2018年10月运行以来,累计惠及5188名失能人员。同样,老龄化程度较严重的宁波市也开展了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宁波全市约有重度失能老人4万至7万人,评估后符合长期护理保险待遇享受条件的失能人员,待遇标准为每天40元。
2017年浙江启动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嘉兴市嘉善县和杭州市桐庐县等地率先出台长期护理保险试点方案,迈出了全省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实质性的一步。2019年3月中央政府工作报告提出“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9月11日国务院常务会上强调要“加快推进长期护理保险试点”。由此可见,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成为党中央、国务院为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社会保障体系作出的一项重要部署。目前浙江省先后实施养了老服务补贴、高龄补贴、残疾人补贴制度。2017年,我省共发放养老服务补贴1.12亿元,资助人数为32.9万人。但当前我省老龄、残疾人群福利制度的“碎片化”问题严重,在实践中造成了特定人群补贴的重复发放现象,不仅增加了财政负担,而且造成公共资源的浪费。这种现象既不公平,又缺乏效率。有效避免财政资源的重复发放和浪费,整合我省养老服务补贴、高龄补贴、残疾人补贴三种补贴是为关键。
基于老残福利补贴整合的我省长期护理保险的财政投入,一方面可以避免制度“碎片化”,另一方面可以集约财政资金投入,显然在很大程度上能提高公共财政的利用效率,同时也减轻财政负担的压力。为此,戴卫东教授提出以下几点政策建议:
首先,创新社会治理。我省作为政策创新的领先省份,省委、省政府要“以人民为中心”,破除养老服务财政“碎片化”弊端,下大力气在全国率先探索整合与养老服务密切相关的各项补贴制度。民政、残联等部门的其他职能保持不变。其次,加大部门协同。失能老年人的健康水平是“健康浙江2030”的重要指标之一。省发改委、民政、残联、财政和物价等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行政协同功能,测算在整合老残福利补贴政策的情况下,我省逐步增长的贫困失能老年人长期护理保险基金投入的财政负担缓解程度。
最后,推进试点工作。省医疗保障局联合财政厅在调研的基础上,充分了解当前试点五地的财政投入、长期护理保险基金的财政缺口以及财政支持的可持续性。争取在“十四五”开局之年,在既有的和长护险试点扩大地区,着手养老服务的财政资金统筹,对资金性质、用途、范围相近的老残等各项福利补贴项目进行整合使用。这样,不仅可以减轻我省省级及地方养老服务的财政压力,而且为国家长期护理保险试点的其他省份提供“浙江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