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8年数字经济“一号工程”建设开展以来,浙江省取得了一系列重要成效。成为全国唯一的国家信息经济发展示范区、首批创建国家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更是成为了引领浙江经济社会发展的主引擎、转型升级的主动力和创业创新的主阵地。2020年浙江预计全年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增加值达6800亿元人民币,同时已经培育“未来工厂”12家,累计建成5G基站超6万个,数字经济迎来新一轮爆发式增长。但是,在紧抓发展新机遇的同时,数字经济“一号工程”还存在着许多急需解决的问题。
当前浙江省在推进数字经济“一号工程”上仍然存在四个方面的不足:
1.推动数字经济“一号工程”所需的技术驱动力不足。省内数字化主要集中在软件应用层面,其所依托的硬件资源(诸如芯片、高端存储设备等)外部依赖性高。2.推动数字经济“一号工程”所需的人才供给不足。杭州的ICT融合产业发展并在国内无太多人才优势,数字人才主要集中在头部互联网企业,行业、地区不均衡现象突出。3.推动数字经济“一号工程”的投资结构有待优化。目前省内数字经济投资仍以政府主导,中小企业参与度低。4.数字经济“一号工程”的特色落地缺乏具体的政策指导。省级推动地方特色数字经济发展模式的指导性法规仍然缺乏。
针对以上问题,孙元教授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1、提升数字经济“一号工程”技术驱动力。
一是切实加强关键技术和基础科学研究。进一步完善实验室体系,围绕智能感知、智能网络和智能系统等方向开展前沿基础研究,建成具有世界一流水平的人工智能国家实验室;引进一流高校和科研机构、高层次人才团队来浙依法设立独立法人的新型研发机构;成立区域研究院、技术转移中心,通过科技成果产学研用链条与数字经济结合,打造更加紧密的科研创新模式,赋能数字经济。二是加快推进技术标准战略立法。立法应加强实施技术标准战略的组织领导,推动技术标准战略试点工作,引导企业积极参与国际与国家标准化活动;完善以技术标准为主体的标准化体系,打破技术性壁垒和重要技术标准研究,推进标准化中介组织建设,实现数据在不同区域的互联互通,提升数据协同能力。三是强化技术协同创新立法工程。建议以信息化技术为依托,建设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深化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建设,布局建设省实验室及各类重大科创平台,赋能数字经济“一号工程”。
2、创新数字经济“一号工程”人才培养体系。
一是扩大数字人才培养规模。立法应加快推进面向数字经济“一号工程”的相关学科建设,设立数字领域的新兴专业,扩大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数字人才培养规模,构建灵活的人才培养模式。二是推动高层次人才引进政策实施。切实推进全方位、多层次的人才引进政策体系,省内各地应当根据当地优势产业优先引进与其相关数字化人才;开辟人才绿色通道, 设置青年人才研究资助专项,提高重大科研项目的青年数字人才比例;立法应利用“用户体验”的思维,提高人才待遇水平,打造人才生态环境,提升人才工作法治化水平。三是完善数字人才流动机制。畅通数字化人才跨所有制流动渠道,通过项目引进、技术开发等方式进行人才流动,建立人才柔性流动机制;优化人才供需结构,跨区域、跨行业分配数字技术人才,促进生产要素配置的异质性,均衡数字人才流向;进一步建设数字化的人力资源市场服务体系,制定人才流动与社会保险相衔接的政策,解除人才跨地区、跨单位流动的后顾之忧。
3、完善数字经济“一号工程”投资结构。
一是创新立法路径,为数字经济项目提供渠道支持。推动各级政府的数字经济相关基金与社会资本合作发行专业化、市场化管理的数字经济股权投资母基金,探索新兴信息技术与金融深度融合发展新模式;建立法定的财政信息公开制度,将数字经济发展纳入专项信贷优先支持范围,充分发挥私募资金等新投资主体作用,形成多层次数字经济金融服务体系与多渠道资金供给体系。二是明确立法界限,为激发数字经济有效投资拓空间。为金融数字信息科技的运用预留法律空间,立法应确定技术中性原则,利用数字信息技术在金融市场开展相关项目,委托专业监管机构审慎评估数字信息技术的应用要求;结合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建设,丰富发展数字经济的重点企业和项目的融资信息对接目录。三是坚守财政法定原则,为数字经济项目提供财政支持。统筹数字经济项目的相关市级财政资金,将公共财政资金纳入法律规制视野,设立专项发展基金;每年实施一批企业急需的数字经济创新科研项目,在取得法律的明确许可或授权后,通过减免税收和专项奖励等措施为数字经济创新型企业提供财政支持。
4、健全数字经济“一号工程”制度体系。
一是加强政府对数字经济的统筹指导。推广惠企政策“直通车”等做法,对中小微企业开展低成本、低门槛、快部署服务;对重大引领性数字经济项目给予“一事一议”重点帮扶,推进数字信息技术应用项目建设的协作机制,鼓励政府、企业、社会合力参与。二是确保政府对数字经济的监管保护。发挥政府新兴信息技术监管职能,明确各参与主体的权责范围,建立全方位、多层次的数字经济重大项目监督保护机制,保障数字经济立法推进;完善部门协调机制,建立新基建项目全生命周期监管平台,明晰数字经济中的产权归属标准,推动执法资源共享;运用区块链技术构建数字安全制度体系,切实解决信息技术监管领域条块分割问题。三是保证立法与数字经济技术应用现状相匹配,发挥地方政府职能机构的作用。密切关注当前数字经济技术发展与立法的矛盾点,及时调整立法推进的方向与路径,实现定时定点的技术动态检测制度,保证数字经济立法稳步推进;强化浙江省各市数据资源局在统筹全市数据资源开发、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和推进数据资源创新应用等方面的牵头抓总职能,鼓励各区、县(市)结合机构改革探索优化数据管理职能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