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关键是多方参与、共同治理,实现共建共治共享。企业、非营利组织和政府都是不可或缺的参与主体,而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是企业参与省域治理现代化的有效手段,尤其近年来平台企业的大量涌现,在治理体系建设中产生了越来越重大的影响力。目前,浙江企业社会责任的发展还难以满足省域治理现代化的要求,主要存在以下四个方面的问题:
1、社会责任意识有待强化。
2018年浙江431家上市公司只有78家上市公司发布了年度社会责任报告,比例为18.10%,低于北京、上海、广东。这一方面反映了浙江省企业信息披露制度建设不足,社会责任意识有待提升;另一方面也从一个侧面表明了企业社会责任实践有待强化的现实。
2、社会责任绩效有待提高。
研究院根据国家标准《社会责任指南》(GB/T 36000-2015)、《社会责任报告编写指南》(GB/T 36001-2015)和《社会责任分类指引》(GB/T 36002-2015)设计了包含7个维度,16个指标评价的指标体系。基于该指标体系,2018年浙江上市公司的社会责任强度为2.65,与广东上市公司的社会责任强度(3.45)相比有较大差距。
3、社会责任优秀公司数量偏少。
2018年浙江上市公司社会责任绩效最好的企业得分为77.25,与全国表现最好的上市公司(83.00)有一定差距。进一步分析,虽然社会责任绩效前100的浙江公司数量达16家,但是社会责任绩效前30的上市公司中浙江公司仅有2家。
4、社会责任绩效水平不均衡。
2018年浙江上市公司在劳工实践、环境保护、消费者权益等维度上的绩效得分分别为2.51、1.05、1.74,均低于全国上市公司在这三个维度上的平均水平(全国上市公司在这三个维度上的绩效得分分别为2.62、1.51、1.86),薄弱环节比较明显,尤其是国有企业和外资企业这一情况更为突出。应该看到,这些方面正是省域治理现代化建设的核心内容。
缺乏思想引领、没有现实抓手、内生动力不足、忽视战略发展导致了浙江企业社会责任发展中的问题,对此,浙江大学公共政策研究院、浙江省公共政策研究院蔡宁教授等提出推动浙江企业社会责任发展的政策建议:
1、从省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高度,认识和推动浙江企业社会责任的实践。履行社会责任是企业参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重要手段和路径,浙江省推进省域治理体系现代化建设离不开企业的参与和支持,以这样的视角认识和推动企业社会责任建设工作不仅具有重要的现实价值,而且在国内具有强烈的示范效应。
2、继续发挥省企业社会责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作用,从推动机制上支持企业社会责任实践。建议省委省政府落实省企业社会责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作为全省企业社会责任推进和建设工作的主体责任,发挥办公室对省总工会、省国资委等省级部门的协调职能,完善运行机制,在责任标准制定、履责氛围营造、购买服务支持、地方政府考核等方面,全面推动浙江省企业社会责任工作的建设。
3、创建浙江社会责任优秀示范企业,鼓励地方各级政府在项目招投标、项目申报和立项等给予优秀企业政策支持。鉴于企业社会责任与企业盈利性目标是有条件统一的现实,政府政策支持是不可或缺的。为支持优秀企业持续和高效履行并带动其他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在政府采购和投资项目招投标中引入社会责任履职的前置性条件、在“亩均论英雄”考核中引入社会责任考评维度、在有关企业和企业家评选与认定中增列社会责任内容等,以此切实推动浙江省企业社会责任建设工作的落地和出成效。
4、鼓励和支持第三方组织的发展,积极依靠和充分发挥专业组织的专业技能。第三方专业组织是企业社会责任建设的重要参与力量,但是在现实环境下完全依靠市场力量发展这些组织是有难度的。建议各级政府依据企业社会责任建设工作的需要,在浙江省责任标准建设、责任白皮书发布、责任建设示范、责任履行奖励等非营利性活动中,采取政府购买方式给予第三方专业组织支持。进一步,鼓励第三方专业组织开展标杆企业参观学习、交流座谈等活动,推动浙江省企业社会责任建设工作。
5、研究和出台浙江企业社会责任地方标准,为浙江省企业责任建设工作提供目标和规范。2015年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标准委联合发布了社会责任系列国家标准,这对于促进中国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具有重要意义,但该标准在地方适应性和操作性上有待进一步细化。建议尽快启动浙江省地方标准的制定工作,为浙江省引领国内企业社会责任建设工作提供支撑,为规范浙江省企业社会责任建设树立示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