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策论】强化应急管理 智慧推动高效

    只争朝夕当“硬核”,不负嘱托建“强港”。

    宁波舟山港当前货物吞吐量为世界第一,集装箱吞吐量世界第三。是我国重要的水运港口和远洋集装箱干线港,也是浙江“率先打造国内大循环的战略支点,国内国际双循环的战略枢纽”的“硬核”力量和“重要窗口”。

    为了建立健全港口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国务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规 定》《水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浙江省政府也出台了指导性文件《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 应急预案》,宁波市政府和舟山市政府根据国务院管理规划及省政府的要求,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编制了《宁波市港口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舟山市港口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宁波市政府与舟山市政府针对突发公共事件编制的应急预案,从应急组织体系、预防预警、应急响应、后期处置、应急保障等 5 个方面,系统全面地确定了应急管理各部门职责,以及应急响应级别与处理等内容。

    然而,一方面,随着新冠肺炎疫情的暴发,海铁联运的安全、稳定、成本低等优势,推动宁波舟山港业务量首次突破100万标准箱,从而对宁波舟山港提出了新的管理挑战。另一方面,苏伊士运河的“堵船事件”也给宁波舟山港的进一步深化完善应急管理工作和应急管理体系提出了新的要求。在原有应急管理体系中,港口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吸收了多年应对沿海恶劣天气和交通事故的经验,但在公共安全和公共卫生方面还存在不足,原有应急预案出现了应急预案内容不完备,协调监管难度大,法律机制不完善,信息沟通不畅等问题。针对这些新情况,集团加快数字化转型升级,统一的生产运行系统,港口联合口岸部门创新模式,提前谋划接卸方案,以便充分应对船期延误可能引发的舱位、空箱紧缺等连锁效应,旨在通过实现港口智慧升级强化应急管理能力,提升管理韧性。

    在此基础上,本文进一步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1.完善应急协作机制,

打破港口间沟通协作信息阻碍。

    通过宁波市与舟山市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商议,加强各港口间应急联动机制的建立,颁布《宁波舟山港应急协调管理办法》,明确两市应急协调工作细节,进一步强化港口之间的协调工作,明确应急事故发生后各管理部门职责和行动方案;不仅能解决各个港口资源参差不齐的问题,使资源利用最大化,而且也能解决沟通不畅的问题,使应急反应更加灵敏。

2.构建应急协作体制,

打破港口间沟通协作行政壁垒。

    具体包括:1)利用现有的两市应急管理组织机构,从预警、响应、保障等方面入手,成立联合应急行动小组,细化突发事故的性质和级别划分,明确联合行动方案;2) 加强管委会的协调职权,当宁波舟山港协调职责出现不明确或者矛盾时,由管委会全权抉择;3)管委会成立第三方监管部门,在宁波市和舟山市的自我监管基础上加强第三方监管。

3.搭建应急系统入口,

强化港口间沟通协作响应效率。

    结合宁波舟山港目前跨区域、多部门分散的信息平台现状,管委会可以依托数字化技术,成立一个信息管理部门,在现有信息管理平台上,增加一个应急信息共享板块,即信息系统的链接输出口。平台板块平时为关闭状态,只有当发生突发事故时,管委会信息管理部门启动联合行动时才有权限打开,信息由各部门系统输出口实时传送共享在管委会信息部门,有助于进一步提高应急响应的效率,也避免了因为信息的缺失等原因导致决策和行动的滞后。应急系统输入口的搭建,一方面,不需要再重新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系统,既节约了时间,又完善了应急管理的体系建设;另一方面,节约了人力资源和经济资源,可操作性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