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策】监管导向下的浙江省食品安全信息开放 共享机制:问题与对策

    互联网在赋能市场监管的同时,也增强了食品安全风险的隐蔽性,对传统食品安全监管模式形成了冲击。近年来,浙江省全方位推进平台建设、业务再造与制度创新,已经成为全国食品安全智慧监管的典型。但对照食品安全智慧监管 “精准高效、动态智能、多元互动、区域协同”的目标,浙江省在食品安全信息开放共享这一基础环节上还存在不足。周洁红教授等以食品抽检信息为例,基于国家食品抽检信息平台和浙江省市场监管局、数据开放网站的信息披露情况,指出当前浙江省食品安全信息开放共享机制中存在的问题,分析原因并结合欧美发达国家经验提出相应对策。

一、浙江省食品安全信息开放共享机制存在的问题

    政府的数据赋权,即政府及时、有效、充分地披露食品安全信息,是食品安全智慧监管的基础。当前浙江省食品抽检信息主要通过省市县(区)市场监管局发布,通告内容的完整性与专业性大幅提升。但与智慧监管的要求相比,还存在以下问题:

    第一,食品抽检通告信息完整规范但缺乏归纳总结,信息披露相对粗放。一方面缺乏食品安全风险的趋势性分析,缺乏年度、月度数据的归纳总结,季度汇总结果也不完整,公众无法直接了解食品安全风险变化的短期波动与长期趋势。从全国来看,河南、吉林、湖北、四川等省份均有专门的季度总结,而贵州、陕西、广西等对月度数据也进行了归纳。另一方面缺乏不同品类不合格产品检出数量与不合格项目的横向对比,公众无法直观判断某一品类的总体安全水平。


    第二,食品抽检信息发布及时但呈现方式单一,重展示而轻互动。一方面,各级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都缺少食品安全抽检信息专栏或一级入口,且省局与市局食品安全抽检信息披露查询路径不一致。从全国来看,吉林、海南、四川等省市场监管局都将食品抽检放在了网站首页。另一方面,食品安全信息呈现方式单一,缺乏互动设置,既没有醒目直观的食品安全风险提醒,也没有与外部科普资源的互动,影响了公众对食品安全风险的把握。广东省在网站首页中间位置以大字体标题对近期食品安全风险进行提醒的做法值得借鉴。

    第三,食品抽检通告开放但数据共享限制较多,食品安全大数据治理的潜力有待发掘。与通告信息完整规范形成鲜明对照的是,食品抽检汇总数据的共享却面临诸多限制。浙江省公开的食品安全抽检信息检索虽然提供了关键词搜索,但只有2019年开始的15页抽检数据。在浙江省数据开放网站,则没有提供食品安全抽检相关数据。而从全国来看,国家食品抽检信息平台的数据开放程度明显更高,不仅提供了大量的汇总数据,而且支持关键词检索。

二、浙江省食品安全信息开放共享机制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食品抽检信息开放共享存在的问题,深刻体现了新技术运用对传统食品安全监管模式的冲击,暴露出当前食品安全智慧监管与政府数字治理转型的诸多问题。

    第一,信息披露粗放、数据缺乏有效归集是因为食品安全信息标准不统一。多源数据整合是食品安全智慧监管的关键前提。当前数据缺乏系统整合的直接原因在于缺乏统一的归集标准。由于浙江省开放数据平台没有汇总数据,此处以国家食品抽检信息平台的汇总数据为例。从鸡蛋抽检信息来看,存在鸡蛋、鲜鸡蛋、土鸡蛋、洋鸡蛋、柴鸡蛋、白皮鸡蛋、红皮鸡蛋等诸多品名,而其中很多并非标准名称。


    第二,风险交流效率较低、信息呈现方式单一是因为缺乏完善的多元协作机制。充分的数据互通与主体互动,不仅可以让公众直观感受到食品安全监管成效,更可以激发公众参与食品安全问题治理的积极性。现阶段食品安全信息呈现形式单一、重展示轻互动的根源在于缺乏完善的多元协作机制。一方面是政府内部跨部门协作机制不完善,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缺乏对原工商、食药等部门数据的整合,更缺少与金融、信用管理部门在信息披露上的协作。另一方面是缺乏完善的外部协作机制,未能与平台、行业协会、媒体等社会主体形成食品安全信息与科普资源的互通互动。

    第三,数据共享限制多、大数据治理潜力开发不足是因为缺乏平衡信息开放与信息安全的标尺。确保信息安全是实现食品安全信息有效共享的前提,也是重要的约束条件。现阶段食品安全信息有条件共享是平衡安全与开放的必然选择。但现阶段食品安全信息的开放范围、开放条件、开放过程缺乏明确标准,导致缺乏平衡信息安全与信息开放的有效参照。此外,有条件共享不等于条件设置上的一刀切,忽视数据用途与数据申请主体差异,同样难以实现安全与开放的平衡。

三、完善浙江省食品安全信息开放共享机制的对策建议

    完善食品安全信息开放共享机制,推动智慧监管从技术赋能的“插件式”应用向更智能阶段升级,既需要解决技术层面的问题,也需要解决更深层次的组织再造与制度创新问题,实现技术、组织、制度的最优匹配。


    第一,统一食品安全数据归集标准,加大信息整合力度。首先,制定统一的食品安全数据归集标准,既要使食品分类、品名、检测时间、检测机构、检测标准、不合格项目、检测机构等信息内容标准化,也要确保数据采集、交换、归集、开放和共享流程标准化。其次,重视各部门既有非标准数据的清洗与整合工作,以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对非标准数据进行专业化处理,激活既有数据资源。最后,加快企业、平台、媒体等外部食品安全信息资源的整合,前期需要政府加大投入力度,增强企业、平台数据采集能力,尽快实现智慧监管平台的风险预警与风险管理功能,后期依靠大数据平台的规模效应吸纳更多外部数据主动融入。

    第二,提升信息呈现直观性,增强食品风险交流互动性。首先,设立食品安全信息专栏,汇总各级、各部门食品安全信息后集中呈现,同时加强历史数据的披露,增加年度/季度等汇总结果披露,允许政府公开年报。其次,优化信息呈现页面布局,在网站浮动窗口或者侧边栏将抽检不合格产品、项目作为热词直接呈现,同时在抽检信息通告发布页或者附件中引入热门问题的权威解读或者科普资料。最后,推动建立食品交流工程,借鉴日本FCP(Food Communication Project)经验,建立包括政府监管部门、食品企业、行业协会、媒体、专家学者、消费者在内的食品安全风险交流圆桌会,定期就食品抽检不合格信息、大数据呈现的热门食品安全问题进行沟通。

    第三,明确数据开放范围,细化数据共享条件。首先,多渠道了解消费者、专家学者、新闻媒体等社会共治主体的食品安全信息需求,结合政府数据挖掘需求,明确数据开放范围。对于有条件开放的数据,既要学习美国FDA数据开放的经验,让数据挖掘公司、企业、科研院所参与到食品安全开放数据挖掘中,提升数据资源发掘深度与利用效率,同时也要加强数据使用主体的资质审查,强化数据挖掘过程与数据分析结果的监督,切实保护数据安全。对于无条件开放的数据,要进一步拓宽数据共享渠道,允许政府部门通过设置大数据挖掘竞赛、数据挖掘专项科研项目等多种形式,吸引社会主体参与到食品安全大数据的发掘与利用中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