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江流域生态补偿是全国首个跨省流域生态补偿试点,党和国家领导人先后多次就该流域的生态环境治理做出过重要批示。经过“三轮九年”试点,该流域生态补偿已取得显著成效但也面临“亿元对赌水质”不可持续等问题,亟待在新一轮实践中予以完善。谢慧明等针对新安江流域生态补偿面临的问题,提出了构建第四轮新安江流域跨界生态补偿机制的对策建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第四轮新安江流域跨界生态补偿实践面临的主要问题
(一)“亿元对赌水质”框架不可持续
“亿元对赌水质”是第一轮方案,实现了生态保护补偿和环境损害赔偿的耦合,而“第三轮”补偿时中央不再出资表明“对赌”框架不合理,新安江流域的“对赌”只要安徽和浙江即可,“对赌”框架下的中央出资名不正言不顺。与此同时,当2019年千岛湖从杭州的备用水源变为正式水源后,浙江已不太可能接受皖浙交界断面水质的恶化,这样的补偿既满足不了上游地区的补偿诉求,也与上游提供的流域生态产品价值不符,“对赌”的意义基本上名存实亡。
(二)皖浙两省的补偿责任分担机制不明确
不管是第一轮的“亿元对赌水质”,还是第二轮或是第三轮的“两亿元对赌水质”,安徽和浙江在出资比例上表现出了“绝对公平”。上下游政府1:1的出资比例虽然符合理论上的“对赌”要求,也有助于试点政策的尽快落地,但不是流域生态补偿中上下游政府的责任分担比例。“对赌”框架下的出资比例往往给人以下错觉:第一轮中央的补偿责任占3/5,安徽和浙江分别占1/5;第二轮中央的补偿责任占3/7,安徽和浙江分别占2/7。这一错觉可能在其他跨省流域生态补偿中也存在。
(三)流域生态系统服务价值的实现机制不健全
根据生态系统生产总值核算法,基于流域土地遥感数据测算的新安江流域生态系统服务价值在2000年是4442亿元,在2018年是4461亿元。其中,2000年生态系统服务的非市场价值约为2060亿元,市场价值约为2382亿元;2018年生态系统服务的非市场价值约为2085亿元,市场价值约为2376亿元。虽然价值核算结果在不同的方法间有较大差异,但同一方法下不同年份之间的价值还是可比的。新安江流域生态系统服务的非市场价值增加了25亿元但没有实现,市场价值却减少了6亿元,市场价值和非市场价值的实现机制不畅。
二、构建第四轮新安江流域跨界生态补偿机制的对策建议
第四轮新安江流域跨界生态补偿需要实现“对赌”框架与“补偿”框架的有机结合,纵向补偿与横向补偿的相互耦合,整体财权与环境事权的相互匹配,以及市场补偿与政府补偿的相互融合。
(一)让“对赌”框架成为“补偿”框架的一部分,尝试在流域范围内推进多级政府横向生态转移支付试点。第一,在水质问题上坚持生态保护补偿和环境损害赔偿耦合框架。水质考核这把利剑无论是在第四期还是更长期的补偿中均应高悬。坚持“优质优价”,更高的水质要求对应更高的补偿标准,更高的来水质量可以对应更高的补偿诉求,但需要将新安江来水和千岛湖取水安全纳入干部政绩考核,落实“一票否决制”。第二,在流域范围内推进多级政府横向生态转移支付试点。横向生态转移支付是指同级地方政府间因生态环境治理而发生的资金平行转移。“对赌”框架是安徽与浙江之间的省级横向转移支付,“补偿”框架下地级市或县市区政府也可以参与到横向转移支付中来。第三,区分“对赌”框架和“补偿”框架的出资性质和比例。明确皖浙出资的“对赌”性质以及中央出资的“补偿”性质,前者主要基于水质对赌,后者可以基于生态系统服务价值变化。
(二)明确横向生态转移支付方案,寻求流域外“受益区”包括中央的资金支持。第一,明确流域生态系统服务非市场价值的构成及变化的决定因素。生态系统服务市场价值可以通过市场交易等机制实现,实现的充分与否取决于流域要素市场的发育程度和流域政府的努力程度。第二,基于生态系统服务非市场价值变化确定各区县的生态转移支付方向及额度。2000—2018年,流域各区县生态系统服务非市场价值的年度变化值有正有负,正值表示生态系统非市场价值在增加,此时该地区应获得生态转移支付,反之则反。第三,处理好流域内外和省内外生态转移支付关系。正向的流域生态系统服务的非市场价值变化表明流域政府可以每年向流域外“受益区”包括中央争取生态转移支付资金。
(三)根据整体财权和环境事权相匹配原则明确补偿责任,加强环境事权的上级统筹。第一,根据整体财权和环境事权的匹配原则,中央还是需要对新安江流域进行补偿且出资比例不低于60%。皖浙两省1:1或2:2出资比例背后的“硬核”逻辑是整体财权和环境事权的相匹配。第二,探索环境财权与环境事权相匹配的实现路径。要解决生态补偿激励不相容的问题。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努力推进生态产品的价值转化。第三,加强环境事权集权以弥补上级生态转移支付的不足。财权和事权还要与财力有效结合。更好地发挥生态补偿机制需要充分考虑转移支付能力。当中央和地方支付能力不足时,“出力”也是一种很好的支付方式。
(四)深化多元化、市场化补偿机制,积极谋划居民主体率先参与到新安江流域生态补偿实践。第一,探索“流域内”生态系统服务价值增值的市场化补偿。横向生态转移支付给定了“流域内”生态系统服务价值增加值的“流域外”补偿方案,“流域内”生态系统服务价值增加值的“流域内”补偿方案也是可行的,但缺少内在激励,需要依靠市场。第二,在水价调价用户可承受范围内,率先让流域下游居民通过水价方式参与补偿实践。第三,按2:5分担原则确定政府和居民的出资比例。综合考察流域政府统计数据和居民调查数据,淳安得到的政府补偿金额为6.9亿元,下游居民愿意补偿的金额为17.2亿元(均值水平),政府补偿和居民补偿之比为2:5。第四,大流域视角全面统筹居民补偿。从县级层面看,流域内县级政府的上下游关系会变得“无序”,流域居民的上下游关系更加复杂。突破水的“流向”约束并从更大流域视角统筹居民的参与方式更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