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策】改革破除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堵点”的若干建议

    2021年,为深入贯彻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切实促进在浙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以下简称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充分发挥科技成果转化对提升浙江省科技创新能力的重要作用,浙江省科学技术厅等5部门印发了《关于加强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的实施意见》。高校院所科技成果普遍具备高技术价值,其转化情况与市场导向、经济环境等因素密切相关。科技成果的转化不仅能促进科技高质量发展,更是有助于提高生产效率,促进社会经济发展。

    浙江省不断创造良好的科技成果转化环境,上线职务科技成果转化“安心屋”数字化场景应用,通过统一规范的内部审批通道,全省科研人员可在平台上完成从申请到交易的全流程,省科技厅还创新推出科技成果的转移支付模式,面向高校院所征集合适的专利,免费许可山区26县企业试用,在一定期限后付费转化,高校院所和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自主商定免费试用的期限。近年来,浙江省科技成果转化总指数呈现持续增长的态势,但科技成果转化对激励创新的导向性不强,市场在科技成果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发挥不够等问题尚未解决,尤其是政策碎片化问题较为严重,尤其是科技成果转化链条“出口”“源头”两端端口管理制度体系中的一些堵点问题还没有得到彻底解决,当前科技成果仍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的体制机制是最大“堵点”,严重制约了转化成效,此外科技投入立项、成果评价还没有充分体现创新导向,高质量科技成果供给不足是根本“堵点”。

    对此,李飞等提出了改革破除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堵点”的相关政策建议:

    (一)加大改革力度,破除高校院所科技成果“国有资产”属性,赋予科技成果发明人自主处置权

    建议全面试行高校、国家科研机构的科技成果不按照“国有资产”管理,并不断完善科技成果转化中高校院所等单位负责人管理决策的容错免责机制。国有企业投资转化高校院所科技成果,不纳入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范围,不强制要求进行资产评估。建立完善“发明人-经纪人-投资人-转化人”价值共创链条,探索允许科技成果发明人自主决定交易对象、转化方式、转化价格的科技成果处置制度,让真正“懂的人”实施转化,充分发挥市场定价与转化的体制机制优势。

    (二)以融通创新思路,改革科技投入立项方式

    瞄准未来科技和产业发展的制高点,加强产学研用融通创新平台的央地协同布局,适当向中西部地区倾斜,引导地方、国有企业与科技领军企业加大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的投入,以任务为导向打造稳定的专职科研队伍、持续组织技术攻关突破,形成一批支撑国家科技自立自强的标志性成果。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立项时支持央企和科技领军企业参加,充分发挥企业出题者作用,完善创新联合体机制,企业牵头完成、财政资助产生的科技成果,允许牵头企业优先享用一定年限后再向市场强制免费开放。同时,建议立项时分类明确科技成果转化绩效指标,并适当提高权重。

    (三)强化评价改革主体责任,正确贯彻评价改革指导思想

    当前评价“指挥棒”对高校院所和科研工作者最大的影响就是便于争取更多的科研资源,须将我国科技投入方式与科技成果评价联系起来,协同推进科技投入方式改革与科技成果评价改革。高度重视科技成果评价与科技人才评价相结合,处理好“科研项目与知识体系”“点与面”“个人与团队”的关系,强化评价主体责任,探索给予高校院所更大的发展自主权。评价切忌“破而未立”,建议在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等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的优势地区,中央充分授权,进行综合改革的先行先试,探索总结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