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戴卫东教授撰写的第22973期公共政策内参《关于完善我省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框架的建议》获得浙江省人民政府有关领导关注。
根据国家医保局在2020年下发的医保发37号文中所提出的“坚持独立运行,着眼于建立独立险种,独立设计,独立推进”的制度总体设计,我省长护险制度框架还有较大的完善空间。为完善我省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框架,笔者分别从基本政策方面,管理机制方面,组织实施方面,填补“法律责任”的空白四个方面提出详细对策建议:在基本政策方面,应进一步明确保障范围、重视失能评估并建议补充待遇支付原则;在管理机制方面,应进一步完善基金管理、服务管理、经办管理等机制;在组织实施方面,应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加强部门协同;在填补“法律责任”的空白方面,增补法律责任条款,主要从用人单位的缴费责任、待遇对象的骗保责任、服务机构的安全责任以及保险经办方的渎职责任等方面考虑细化相关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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