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基层综合执法效能的建议:以上虞区三级行政执法工作体系建立为例

    近日,由浙江大学公共政策研究院、浙江省公共政策研究院副院长蔡宁教授等撰写的第22987期公共政策内参《提升基层综合执法效能的建议:以上虞区三级行政执法工作体系建立为例》获得浙江省人民政府有关领导关注。

    该内参报告分别从“区乡(镇)村三级分责组织体系”、“区乡(镇)村三级协同运行机制”、“三级行政执法体系运行的保障”三方面入手,重点介绍了上虞区提升基层综合执法效能的探索和实践。

    笔者认为上虞区三级行政执法工作体系的建立,为我省“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提供了宝贵的经验。报告提出要进一步深化改革,需要着眼于以下方面:进一步厘清村社综合执法联络站在提升基层综合执法效能中的角色和定位,规范区乡(镇)村在行政执法分级处置的适用条件和建构有效的处置机制,加强对村社综合执法联络员专业执法知识和专业执法能力的培训,推动省级部门全力支持三级综合执法体系建设的数字化应用和数字赋能,着力推进其他县市区的试点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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