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策】关于我省新业态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的对策建议

    随着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深入发展,科技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引领支撑作用日益凸显。科技是第一生产力,人才是创新之核、发展之要、强国之基,科技人才作为科技创新的核心要素,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要资源,是科技创新取得重大成就的战略支撑。


    2023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青年科技人才培养和使用的若干措施》,围绕全方位培养和用好青年科技人才提出系统性规划,为打造一支高水平青年科技人才队伍指明方向。2023年,浙江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高质量打造浙派工匠金名片,高水平推进技能型社会建设,为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浙江篇章提供强有力的技能人才支撑。

    2020年,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3个部门首次明确提出了15个新业态新模式,并就支持鼓励新业态新模式的健康发展、打造数字经济新优势进行全面部署。新业态作为一种新产业、新模式、新型就业形态蓬勃发展催生的互联网经济,撬动着我省经济发展的全方位数字化转型,并大力推动政府的数字化转型,全面推进我省“数字浙江”建设。我省新业态经济的蓬勃发展离不开科技的支撑,新业态技术的发展离不开优秀科技人才的培养。

    目前,我省新业态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存在一些不足,诸如新业态科技人才管理制度亟待调整、新业态科技人才培育体系尚需构建、新业态科技人才引才留才稳才机制尚未完善、新业态科技人才政策体系有待完善。对此,杭州师范大学朱海龙教授课题组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具体内容如下:

优化新业态人才培育体系

    一是建立健全新业态科技人才培育的动态调节机制与长期稳定支持机制。针对新业态不同科研攻坚领域的不同需求、不同阶段与不同特点,坚持实干标准,立足科研实践,健全经费投入、科研组合等模式,促进信息、技术、人才等创新要素的互联互通互融。

    二是优化科研院校支持新业态科技人才成长的学科环境。围绕新业态发展战略需求、科研攻关等重点方向,打破人才培养壁垒,贯通学科专业、课程体系、培养方案,为学生构建综合性、全面性与科学性的学科布局。

    三是完善新业态创新型科技人才培养模式。着力构建涵盖研究型、技术型等高校在内的高水平高等教育体系,鼓励政府、平台企业、科研院所与社会组织共建新业态创新成果研发与转换机构,做大做强“产学研用”对接平台,不断拓展新研究方向,以适应新业态发展需求。

    四是改进新业态科技人才管理办法。增强服务保障新业态科技人才的意识和能力,推行新业态科技人才服务的相关措施,从而扩大新业态科技人员在科技创新过程中的项目决定权、经费使用权、资源调度权等,摒弃传统科研管理中的形式主义和官僚作风,为科技人员营造舒适的科研创新环境。

创新新业态科技人才引进政策

    一是省级政府要高度重视新业态在我省经济发展中的引领作用。加大政策方面对新业态科技人才的扶持力度,在全面落实我省现有的人才引进政策基础上,结合新业态的特殊属性,出台具有针对性的新业态科技人才相关引进、扶持、激励、成长政策。

    二是延展现行新业态政策中的新业态劳动者内涵。新业态科技人才既属于人才范畴,也属于新业态劳动者范畴,应当在新业态劳动者的相关政策中,明晰新业态科技人才的角色定位,多方位考虑新业态科技人才的权益保障问题。

    三是建立健全长效化的人才服务机制。针对人才的住房保障、子女教育、老人抚养、医疗保健等方面出台相应的保障性政策,并将其落实到长期的针对人才的就业服务当中,保障新业态科技人才权益能够得到长期保障。

加强新业态稳才留才机制建设

    一是搭建科技创新平台。按照我省《关于加快培育共享制造新模式新业态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的相关意见,打造能够支撑新业态科技人才科研创新、干事创业的优势平台,推动新业态相关产业迭代升级、协同创新,形成多层次、多元化的新业态产业集群,以产业兴旺来凝聚高层次科技人才。

    二是畅通新业态科技人才的上升渠道。应当提供给对新业态科技人才的普惠性支持措施,优化企业的科研资源分配格局,给予新业态科技人才更多发挥才能的空间与畅通职业上升通道。

    三是健全科技人才的职业考核体系。根据新业态中不同岗位类型、不同学科领域的人才贡献规律,以及根据不同研究分别突出其原创导向、社会需求导向、市场导向以及理论突破导向等,从而实行分类化、灵活性、精准性的新业态科技人才科研创新职业考核体系。

    四是完善股权、期权等人才创新成果激励机制。根据不同人才的岗位价值、能力素养、参与周期以及实际投入,推行多劳多得、能者多得的薪酬分配制度。并在此基础上,推行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享制度、特岗特酬激励制度,完善新业态科技人才特殊待遇体系。

建立健全新业态职业保障机制

    一是建立健全新业态科技人才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建立劳动用工诚信动态数据库,完善平台企业劳动用工的诚信评价制度;依靠多元主体,推动完善平台企业的集体协商制度,健全科技人才利益协调机制;搭建企业内部高效、多维的职工利益述求表达通道,畅通职工述求表达机制。

    二是完善新业态科技人才保障制度。在传统劳动者权益保障机制与人才码应用的基础上,适应新就业形态的发展,根据不同职责、不同领域的科技人才岗位特征,构建更为精准化、差异化的新业态科技人才保障制度,合理拓展新业态知识产权保护范畴,健全新业态科技人才知识产权保护制度。

    三是完善新业态科技人才劳动保护法律体系。推进劳动法律的数字化变革进程,根据新场景、新适用环境进行相应的改革与创新,构建新型的数字化保护规范、用工监督规范、数据调取规范等,优化新业态劳动保护法律体系。

    四是创新人才科研风险共担机制。为科技人才的科研创新活动配套相应的风险免责制度与共担机制,允许并鼓励科技人才将其创新成果进行试点试验,完善科技人才科研创新成果的研发、试验、推广流程,构建高水平的新业态科技人才创新服务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