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在杭州举行,会议表决通过《浙江省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促进条例》和《浙江省就业促进条例》,自此,由浙江大学公共政策研究院、浙江省公共政策研究院副院长范柏乃教授领衔的两个省人大代表议案关于制定《浙江省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促进条例》的议案(2022年省人大代表议案)、关于制定《浙江省就业促进条例》的议案(2023年省人大代表议案)转化为浙江省地方立法。
作为共同富裕领域首部基础性、综合性浙江省地方法规,《浙江省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促进条例》共10章77条,重点从“经济发展”“协调发展”“收入分配”“公共服务”“文化建设”“生态文明”“社会治理”“保障措施”等方面,对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作出明确法律规定,以法治手段解决高质量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着力推进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
《浙江省就业促进条例》共10章73条,重点从“政策支持”“创业扶持”“就业服务”“职业能力建设”“重点群体就业”“就业援助”“就业权益保护”“法律责任”等方面,对浙江省就业促进问题作出明确的法律规定,以法治手段解决就业促进过程中存在的难点堵点痛点,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社会就业体系和就业能力现代化,为浙江省高质量充分就业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