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策】关于加快推进我省数据要素市场化改革的建议

    2022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数据二十条”),2023年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数字中国建设整体布局规划》、组建国家数据局。数据作为21世纪的“石油”和“黄金”,是数字经济时代最活跃、最核心的生产要素。浙江大学公共政策研究院执行院长金雪军教授提出了加快推进我省数据要素市场化改革的建议。具体内容如下:

我省在数据要素市场建设中的不足

    1.我省数据产权配置存在不足,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工作亟需加速。

    公共数据是数据要素市场培育的关键突破口,最容易通过确权授权及运营、经营实现流通。我省颁布的《浙江省公共数据条例》提出“将在2023年底前初步建立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工作机制,将在2025年底前培育一批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生态企业,促进数据要素的市场化流通。”而浙江省尚未成立数据要素经营实体,仍有待进一步探索具有我省特色的政企合作运营模式。

    与此同时,数据所有权问题是数据要素收益分配不合理的根源。国务院在“数据二十条”里明确提出要建立体现效率、促进公平的数据要素收益分配制度,探索建立公共数据资源开放收益合理分享机制。浙江省产权配置不清晰的问题会阻碍数据要素参与收入分配的制度形成,我省应当明确数据权益,推动建立数据收益分配制度,实现共享数字经济发展成果。

    2.我省尚未开启数据资本化,数据要素定价机制缺乏活力。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数据要素及其市场化配置改革,从战略高度提出要“加快培育发展数据要素市场”。价格机制是市场配置要素最重要的手段之一,有效数据要素市场要求价格必须准确反映数据要素的实际价值。推动数据要素的价值化是数据要素参与收入分配的前提,数据要素的价值化就是数据资源化、资产化到资本化的过程。

    数据资本化主要包括数据信贷融资与数据证券化两种方式。虽然浙江省上线了全国首个“知识产权区块链公共存证平台”,成功将数据要素转变成可量化的数字资产。同时浙江省也起草了《数据资产确认工作指南(征求意见稿)》,进一步促进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但是浙江省在数据资本化实践方面仍然没有突破。

    数据定价是数据交易的前提,公共数据按政府指导定价有利于稳定数据要素市场,而企业和个人信息数据更适合按市场自主定价激发市场活力。《杭州市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实施方案(试行)》(征求意见稿)规定了公共数据按照是否具有营利性划分为两类,分别采用有条件无偿使用方式和按政府指导定价采用有条件有偿方式进行授权。虽然浙江省已经成立了浙江大数据交易中心和杭州国际数字交易中心,但仍未给予市场充分的自主定价权。我省仍有必要完善数据要素定价制度,推进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释放数据要素价值。

    3.我省仍需进一步完善数据交易规则、构建数据交易平台,促进数据要素市场化流通。

    根据《数据要素白皮书(2022年)》,数据要素流通可分为开放、共享、交易三种供需关系模式。相较于数据开放和共享,数据交易更容易激发市场参与主体的积极性,释放数据价值,成为数据要素市场化流通的主要形式。制度是规范数据交易的重要因素,《浙江省公共数据条例》对公共数据的共享和开放利用设置专章,但浙江省尚缺乏数据要素交易体系的相关立法。因此我省仍需进一步夯实数据要素交易的法规制度基础。

    在数据交易平台的构建层面,除“北上深贵”四大交易所以外,20多个省市自治区纷纷提出建设大数据交易机构,开展数据交易实践的探索。2016年,浙江省政府办公厅正式批文成立浙江大数据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但当前交易中心仅归集了浙江省不到三分之一的政务数据。《浙江省公共数据条例》明确公共数据平台一体化建设规范,统筹建设一体化智能化公共数据平台。2022年,杭州国际数字交易中心正式揭牌,中心聚焦数据要素服务和数字资产交易。但杭州国际数字交易中心仅是一个专门性市场,促进市场自主定价的相关配套运营体系仍不健全。浙江省公共数据实际运营效益仍有提升空间。

    同时,“数商”、“数据经纪人”、“数字经济中介”等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是激活数据要素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数商”为数据交易提供第三方评估、交易撮合、交易代理、数据交付等专业服务,真正发现、实现数据要素价值,而浙江省缺乏“数商”等数据要素市场中介培育,数据的商业价值和社会价值没有被充分挖掘出来。

    4.我省缺少拓宽数据应用场景的具体实践,需加强公共数据资源的深度开发利用。

    充分发挥数据要素作用,归根到底要以实际应用需求为导向。虽然《浙江省公共数据条例》第三十六条指出“拓展公共数据开发利用场景,鼓励利用公共数据开展科学研究、产品开发、数据加工等活动”,而中国(温州)数安港也正在加快市场化建设运营,推动产业数据价值化改革,但由于数据采集标准化、技术标准统一化、政企数据融合等难题,浙江省仍缺少数据开发利用方面的创新实践。我省需要进一步促进数据、技术、场景与实体经济中的深度融合,发挥数据要素融合赋能的“1+1>2”效果,催生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拓宽数据应用场景。

几点建议

    浙江省是数字化起步较早的省份之一,而激活数据新要素也是浙江省数字经济求“新”路径之一,同时浙江省还是“数据二十条”唯一被点名的数据要素市场化先行试点地区。为推进我省数据要素市场加速高效发展,本文提出五个方面的建议。

    1.推动数据分类确权,实现数据要素收益合理配置。(1)通过立法或司法解释,对不同类型的数据进行分级确权,特别是赋予数据市场主体明确的权利义务,有效激发市场主体加工数据、经营数据的积极性;(2)通过权责划分和加强治理以提升公共数据的源头供给水平,探索合理规范的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机制,明确授权运营的标准化流程,制定授权运营机构的准入条件与退出机制;(3)探索数据要素的分配机制,运用合理手段确定数据要素的贡献和收益。

    2.紧跟数据资本化时代步伐,完善数据要素市场的定价体系。(1)推动数据资产资本化,创新数据要素金融支持,一方面,鼓励银行规范开展数据质押,建立数据质押风险预警模型合理确定风险利率,另一方面,开展数据资产证券化,推动数据资产直接参与股权融资;(2)根据数据的性质制定差异化定价机制,对于原始数据,根据数据要素的实际情况和市场预期,采用动态的综合定价法;对于集成数据采用成本定价法,以实现对市场经营主体成本和合理利润的有效覆盖;(3)创造统一的智能定价系统,为数据交易提供价格参考,缓解市场供需双方的信息不对称问题,激活数据要素市场潜力。

    3.完善数据要素交易体系,推动数据合法合规交易。(1)以浙江大数据交易中心和杭州国际数字交易中心为引领,结合数据多样性,打造数据交易分级分层体系,引导政府、企业、个人、科研机构等数据交易主体统一到交易平台进行数据交易,推动数据交易机构发展壮大;(2)以国家级数据交易平台为目标,加强长三角区域数据合作,推动长三角地区数据标准化体系建设与跨区域的数据融合、开发、流通、利用机制,形成多赢合作新模式;(3)建立明确的数据要素市场交易规则与监管制度,纠正交易过程中的不正当行为,落实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提升数据流通效率,推进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法治化。

    4.稳步推进制度建设,提升数据要素治理能力。(1)强化高质量数据要素供给,推动数据资源标准体系建设,提升数据管理水平和数据质量,探索面向业务应用的共享、交换、协作和开放;(2)完善数据产权保护制度,构建数据流通与跨境流通的安全评估与监管体系,为促进数据要素市场健康发展提供完备的基础制度和标准规范;(3)建立政府监管与市场自律协同的“数据要素监管生态圈”模式,构建政府、企业、社会多方协同的治理模式,保障数据要素市场有序规范。

    5.拓宽数据应用场景,深度挖掘数据价值。(1)紧跟数据要素资源发展趋势,优先发展数据要素产业,形成大数据产业先行的产业链格局,不断推动数据要素资源相关产业链的升级再造;(2)坚持市场导向、应用牵引,强化行业标杆引领,推动大数据与制造、能源、交通、物流、医疗等关键领域的全周期、全链条交叉融合,推动数字经济产业集群发展;(3)对于智慧城市、智能制造、车联网、物联网等重点领域,激发企业主力军的创新活力,强化对数据“原料”的规模需求,提升行业数据资源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