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副院长范柏乃教授参与制定的《浙江省“千万工程”条例》获得通过并将施行

    近日,浙江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在杭举行,审议通过了《浙江省“千万工程”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浙江大学公共政策研究院、浙江省公共政策研究院副院长范柏乃教授领衔提出了《关于制定<浙江省“千万工程”条例>的议案》(第23号议案)。

    《条例》共8章58条,涉及到工作体制机制、人居环境提升、乡村产业发展、公共服务优享、文化保护传承、村庄治理优化等六个方面重要内容。范柏乃教授剖析了其中蕴含的多重发展新趋势——由政府主导转向农民主体、由物质建设转向精神文明建设、由输血型村庄转向造血型村庄、由环境整治转向综合治理、由注重建设投入转向注重成效等,预示着新时代“千万工程”的新发展方向。

    范柏乃教授建议,接下来,一方面要加大《条例》的宣传教育力度,确保法律走进“千家万户”,特别要提升广大农民的法律认知度,以期最大限度地优化法律的实施效能与社会影响力。另一方面,要加大执行环节的监督与管理力度,适时实施处罚措施,确保法律的权威性与执行力得到增强,也为其进一步修订和完善提供坚实实践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