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要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完善发展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政策机制。发展养老金融是应对人口老龄化冲击的关键环节。潘璐莎认为,作为步入老龄化时间早、人口老龄化趋势较为严峻的省份,我省亟需通过深化养老金融发展,推动银发经济与资本市场互动共荣,为养老保险制度安全高效运行夯实基础,为进一步发展养老服务事业和产业提供高质量支撑载体,促进浙江人口高质量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一、我省养老金融发展的基本现状与挑战
截至2023年末,我省65岁及以上人口为1021万人,占比为15.4%,位列省份排名中位,处于深度老龄化阶段。从养老金金融、养老服务金融、养老产业金融3个构成养老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来看,我省深化养老金融发展面临着以下问题与挑战。
(一)养老金金融发展方面
1.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不断扩大,但可持续运行面临压力。尽管我省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远超全国平均水平,早在2020年,我省户籍法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便已达到98.36%,超同期全国平均水平7个百分点。但在小微民营经济主体为主的经济结构和农业转移及外省流入常住人口持续上升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下,参保扩面和缴费基数夯实工作难度较大,而劳动人口逆转叠加快速老龄化和少子化趋势,造成基本养老金缺口不断扩大。
2.企业年金制度持续完善,但持续发展陷入瓶颈期。2023年,浙江企业年金原始参保率约为2.6%,低于全国覆盖率8%,而上海、安徽约为13.15%、6.64%。从企业年金积累额占GDP比率来看,距离实现提供补充养老保险待遇的目标还有很大的距离。截至2020年,上海为2.2%,安徽为0.91%,浙江则仅为0.61%。而根据ICI数据,2022年美国第二支柱养老金占GDP比重已高达59%。
3.第三支柱养老保险各项试点进展顺利,但参与度和参与质量不高。2022年底,我省杭州、宁波两地先行实施个人养老金制度,试点一年多来,工作总体平稳,但仅有约三成开户人实际缴费,人均缴费额远低于缴存上限(12000元),与北京、上海差距较大,缴费后进行投资的比例也较低,大部分缴费资金仍留在资金账户里。从商业养老保险市场情况看,截至2022年末,浙江辖内实现专属商业养老保险保费收入仅6.6亿元,保费规模并不理想,居民主要选择将资金投资于国债、短期储蓄及少量权益类产品,养老金融产品在投资端的优势不明显。
目前个人养老金制度刚起步,下一步将全面推开实施,在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公布的首批开办个人养老金业务的23家商业银行、11家理财公司中,浙江本土银行仅入选了浙商银行、宁波银行2家,上海市、广东省分别有6家、5家金融机构入选;根据证监会披露的最新个人养老金基金名录和销售机构名录,截至2024年一季度末,个人养老金基金名录涵盖187支养老FOF、53家基金管理人,暂无浙江本土公募基金管理机构在列,而上海市、广东省分别有26、16家入围;个人养老金基金销售机构白名单包括51家金融机构 ,其中,仅宁波银行、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3家浙江本土金融机构入选,上海市、广东省分别有11、13家金融机构入选。根据中国银行保险信息技术管理有限公司披露的最新名单,截至2024年6月,在售的个人养老金保险产品多达45款,涵盖22家保险公司,暂无浙江本土险企参与。
(二)养老服务金融方面
1.长期护理保险多年试点经验不断累计,全面落地仍存在挑战。截至2022年7月,浙江试点地区覆盖参保人数1111.8万人,失能人员每年人均享受待遇1.56万元,减负力度大于全国平均水平。在分散试点的基础上,浙江出台全省统一的长期护理保险政策,目前步入了2.0集中试点阶段。目前,居家护理服务的社会认知存在差异,管理体系和评估标准尚待健全。
2.基本制度外的养老产品仍处于探索推进阶段,形式较为单一,效果不及预期。住房反向抵押贷款和租赁贷款、养老投顾、财务规划等多元化养老服务金融产品尚未在浙江推行开来。住房反向抵押贷款是目前以房养老的主要模式,2018年8月,全国范围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但截至目前,仅147户家庭的214位老人参与,年均只有15户家庭下21位老年人参与,且在四家获得开展业务资格的保险公司中,实际仅幸福人寿一家推出产品,“以房养老”显然未达政策预期目标。
(三)养老产业金融方面
在“保险+养老”方面,多家保险机构在浙投资布局,但发展有所局限。泰康人寿、太保人寿等保险机构已经在杭州、宁波等地建成“泰康之家•大清谷”、“泰康之家•甬园”、“太保家园•杭州国际颐养社区”等高质量养老社区。然而,以5家大型保险公司旗下自营品牌 已开业养老社区在我省、上海市、江苏省、广东省、福建省5个省份(直辖市)的布局为例,截至2024年6月,仅有3家布局在我省,且集中在杭州、宁波两地;而上海、江苏各有6家,广东则多达12家。
在“银行+养老”方面,我省普惠养老专项再贷款试点起步早、成效佳,但在数量、金额上仍有进步空间。2022年4月,浙江入选首批普惠养老专项再贷款5个试点省份之一。截至2023年末,我省落地普惠养老专项再贷款2.2亿元,支持颐养中心建设等普惠养老项目14个,但相比同批试点省份江苏近20个普惠养老项目、2.7亿元贷款,仍有较大提升空间。
二、我省深化养老金融发展的相关建议
(一)促进养老金金融健康发展
1.加快扩大企业年金覆盖面。一是积极推动国有企业、上市公司、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等发挥“头部”企业示范作用。二是进一步探索企业年金与人才政策的联动配合,优化人才政策,调整补贴结构,鼓励新兴产业、未来产业等科技人才、技能人才集中的企业、园区等建立企业年金或参加企业年金集合计划。三是鼓励企业建立辅助投资选择机制,提高企业年金作为优质投资产品的吸引力。四是推进企业年金数字化建设,加强企业年金监管和综合分析能力,提升管理精准性。
2.提高本土金融机构在个人养老金业务中的参与度。一方面,对于已经列入个人养老金业务白名单但未全面开通各项业务的浙江本土银行,提供政策支持,有重点地突破发展,争取加入个人养老金基金销售机构白名单等。对于已发行的个人养老金储蓄产品以及开通的理财交易业务的,引导本土银行丰富配置资产种类,持续提升大类资产配置能力,在增加养老资金收益来源的同时降低投资风险。同时提升金融消费者投资顾问服务能力,加强个人养老金金融产品的影响力和知晓度。另一方面,通过出台优惠政策、奖励机制等支持其余本土金融机构争取进入个人养老金业务白名单,形成更为全面完善的个人养老金业务金融服务体系。
(二)加快养老服务金融创新升级
1.扎实推进多层次长期护理保障体系建设工作。持续扩大制度覆盖区域和参保范围,健全多渠道基金筹集机制,探索建立居民参保省、市、县财政补助分担机制。同时,激发商业保险公司活力,积极发展商业医疗保险和商业长期护理保险,加强养老金融产品研发与养老照护等服务衔接。
2.探索打通养老金给付与养老服务给付转换通道。推动部门间、金融机构间协作联动,探索打通养老财务规划、资金管理、风险保障、康养服务等养老金融产业链,充分释放“以房养老”潜力,为老年群体储备稳定、可期的现金流,匹配健康医疗和老年生活服务资源等。
(三)加大养老产业金融支持力度
1.引导险资在浙投资养老产业。一方面,在辖内一线城市高净值群体巨大养老需求的加持下,加强杭州、宁波、温州等地的适老基础设施建设,优化生态环境,提供优惠政策,吸引险企在浙投资养老社区项目,进一步融合相关保险产品和康养产品,探索推进一体化康养服务。另一方面,不断丰富保险资金投资养老产业模式,鼓励险企逐步形成多种支持养老社区模式,除了自建社区的重资产模式,积极支持与第三方签约合作或股权投资养老机构的轻资产模式,引导中小险企在浙投资。
2.用好用足普惠养老专项再贷款工具。一方面,通过提供财政补贴等优惠政策、设立风险补偿基金等风险分担机制、建立考核激励机制,引导银行用好用足普惠养老专项再贷款工具。另一方面,加强政策宣传和培训,鼓励普惠养老机构积极与金融机构对接,优化贷款使用结构。
3.鼓励券商私募基金子公司和另类子公司投资养老产业。通过出台税收优惠政策、设立专项支持资金等,鼓励券商私募子和另类子以直接股权投资、参与设立养老产业基金等方式为养老产业提供有力的金融支持。积极探索健康养老投资模式,在养老社区运营和养老服务项目及产品供应产业链上下游优质企业提供资金支持。
(四)探索养老金融服务一体化平台建设
1.强化部门监管服务统一联动。推动发改、民政、人社、医保、卫健、金融监管等养老金融相关部门与金融机构加强系统对接和数据交互共享,实现养老资金、养老产业与资本市场的有效互动共促,加强养老保险、老年医疗和养老服务等基金收支和资金使用情况的全流程监管及分析研判,不断提升适应人口老龄化的养老金融政策制定、财政资金调配和公共服务供给等能力。
2.畅通各主体资源互通共享渠道。一是建立养老产业投资信息平台、合作交流平台,健全养老产业投资配套,引导和支持企业参与养老金融投资布局,吸引优质投资机构与浙江养老产业深度合作,鼓励本土金融机构加快业务拓展,支持养老产业创新发展。二是鼓励金融机构与政府部门、各类机构和企业合作建立专业服务队伍,推动服务与监管及资源配置有效结合,实现养老金融服务供需精准对接,线上线下一体联动,打造养老金融服务浙江样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