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批准《杭州市生态文明之都建设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这是全国首部聚焦“生态文明之都”建设的地方性法规,为全国城市绿色治理提供可借鉴的法治方案。浙江大学公共政策研究院、浙江省公共政策研究院副院长范柏乃教授就《条例》内容,接受中国蓝新闻采访。
范柏乃教授表示,《条例》明确规定了生产、生活、生态“三生融合”的城市发展空间的优化和产业发展布局,正确处理好、平衡好城市发展与生态保护的关系。《条例》共11章92条,涵盖生态宜居、能源转型、碳排放管理等多个领域,特别是一系列数据“硬指标”为市民未来的“绿意生活”描绘了清晰蓝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