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拥有行业协会七千余家,覆盖国民经济各个门类。行业协会积极融入市场经济发展体系,对省域经济社会健康发展作出重要贡献。然而,在长三角经济一体化发展进程中,行业协会作为社会机制中重要主体的作用却未显现。行业协会服务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的行动,仍然面临组织角色不清晰、参与渠道不畅通、功能发挥不健全等问题。据此,省委党校课题组结合我省行业协会调研情况,从跨区域经济规则、要素配置、产业协同、数字治理四个维度,分析当前行业协会参与长三角经济一体化发展的成效与问题,提出政策建议。

规则先导,赋权行业协会参与跨区域经济规则衔接
跨区域规则衔接是经济一体化发展的制度基础。我省行业协会已有成功实践:如省物流协会积极配合长三角物流行业管理部门,协同推进电子运单、多式联运规则的创新应用,降低企业经营成本;省环保产业协会协同我省生态环境部门,在印刷、涂装行业探索跨区域排污权交易试点,核定企业节能减排规则,推动产业绿色发展。
当前问题在于,行业协会推动跨区域经济规则衔接行为缺少政府授权或法律追认。典型案例有:我省建筑行业相关协会探索专业技术人才跨区域执业资质互认规则,因缺乏政府授权或法律追认,人才资源跨区域配置渠道阻隔。虽然已出台的《浙江省促进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高质量发展条例》明确“探索建立示范区协同团体标准采信机制”,但实效仍不明显。

建议:一是倡导法律法规先行。由省人大牵头长三角省市人大提请全国人大,在《行业协会商会法》立法中设置“行业协会协同区域性经济规则制定与落实”条款。明确政府授权行业协会协同经济规则制定的程序和效力;省级政府积极推动区域立法协同机制落实,赋予行业协会跨区域经济规则提案权,纳入政府经济规则制定政策过程。二是深化标准互认机制。强化《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专业技术人才资格和继续教育学时互认暂行办法》落实,引导行业协会按政府规则开展制度衔接工作,提升合法性;省级经信部门设置面向市场和社会的快速响应通道,允许行业协会就经济规则衔接提出申请建议。三是授权试点探索经验。由省发改委、民政部门再授权一批实践基础好的行业协会试点企业生产经营的跨区域经济规则衔接方案。试点成熟后经政府评估总结逐步推广为正式的跨区域经济规则。
要素支撑,支持行业协会参与跨区域要素协同配置
跨区域要素协同是经济一体化发展的资源支撑。我省行业协会亦有成功经验:如省金融行业协会参与长三角“G60科创走廊金融联盟”,服务长三角科技型企业跨域授信和股权投资,推动资本要素流通;省皮革行业协会配合政府“飞地园区”建设,推动企业转型升级、共建跨省产业园区,优化产业、土地要素配置。
当前问题在于,长三角各省市要素配置标准存在差异,企业协调成本高,缺少风险共担机制,阻碍区域要素流动。典型案例有:我省数商企业对接上海数据资源要素,面临合规审核复杂、场景授权不匹配等标准和技术障碍,跨区域要素调配受阻。同时,要素流动风险共担机制欠缺。调研表明,行业协会对参与跨区域要素流转项目存有顾虑,要素风险评估、损失认定工作的激励与保障机制不全。

建议:一是探索要素标准转换体系。由省经信部门联合行业协会探索跨区域要素标准转换体制机制,推动长三角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发挥行业协会贴近企业、市场优势,实现“政府定规则、协会做换算、企业享服务”,辅助推动区域要素创新转换与流动。如探索物流领域的规格算法转换、环保领域的碳排放核算公式。二是维系政府购买服务长效机制。针对长三角经济发展重点行业,建立公平可预期的政府购买服务机制,实现政府与行业协会的制度化合作,发挥各自维护跨区域要素协同配置的比较优势。尤其在新质生产力培育发展上,委托相关行业协会开展动态追踪、精准服务和效能评估工作。三是构建要素规划财政保障机制。在现有省级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资金中设立补助基金项目,支持各级行业协会申报要素配置风险评估项目,配合政府开展要素配置的风险识别和损失认定工作。
技术统筹,保障行业协会参与跨区域产业协同创新
跨区域技术统筹是经济一体化发展的协同纽带。我省行业协会已有成功经验:如宁波市新材料产业协会联合国家石墨烯创新中心、甬江实验室等科研平台,协同长三角行业企业技术攻关,推动原材料本土化生产,降低外部依赖;省医疗器械行业协会与上海市医疗器械检验研究院实施行业技术标准培训会,普及行业技术标准。
当前问题在于,多数行业协会协同的技术创新缺乏统筹协调机制。同类企业技术研发同质化、技术利用碎片化抬高企业成本、阻碍产业协同创新。调研显示,技术统筹是区域产业联盟分割的关键因素。相应地,产业协同治理机制缺失,区域协同容易转变为区域竞争,产生市场纠纷乃至社会纠纷,阻碍长三角产业融合与经济效能提升。
建议:一是强化技术标准统筹。在长三角区域合作办公室工作机制中强化技术统筹协调工作,引导或授权部分行业协会参与跨区域技术标准统筹工作;对行业协会开展跨区域技术创新合作、统筹给予政策性支撑和意见反馈机制。二是共建技术协同平台。充分利用科技部与长三角三省一市搭建的长三角一体化科创云平台,整合企业服务、技术统筹等模块。鼓励行业协会作为企业需求集中反馈机制,协调行业企业反馈技术统筹建议。如技术共享实现企业数据接口标准化、技术方案利益分配机制,提升技术协同效率。三是创新市场监管手段。维护好长三角市场监管联席会议机制与共建“信用长三角”系列活动,鼓励我省行业协会参与长三角技术合作与市场监管一体化机制;深化医药、环保等领域区域监管改革成果,从信用监管为主拓展至信用监管和信用建设并重,将企业技术纠纷努力转换为技术合作。
数字赋能,引领行业协会参与跨区域协同数字治理
跨区域数字治理是经济一体化发展新的引擎。我省行业协会已有创新实践:如省企业信息化促进会联合上海、江苏相关协会成立长三角制造业数字化能力中心,以“产业数字化路由器”和“数字产业化新引擎”为定位,成为长三角制造业数字化赋能重要平台。嘉兴市工商联及所属商会推出“商会码”平台,运用数字技术实现会员管理、资源对接和政策推送功能,推动长三角企业行业资源整合。
当前主要问题在于,行业协会数字赋能面临数据共享不足和数字治理能力不均的问题。行业协会数字治理技术与平台相互独立,缺乏共享与链接机制,缺少顶层设计与多元合作。影响数字技术突破时空限制跨区域赋能企业创新发展的能力;行业协会数字治理能力不均衡,缺少专业数据治理团队。尤其是中小型协会技术投入、数据安全保障不足,数字化转型意愿缺乏足够的数字治理能力支撑。
建议:一是构建整体性数据治理框架。利用长三角三省一市共建的“长三角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协同平台”,以产业链数字化协同为切口,明确企业生产数据、行业运行数据等准公共数据的采集、确权与共享规则。通过推动整体性数据治理架构,克服数据孤岛导致的协同治理低效问题。二是升级数据治理基础设施。充分发挥全国四分之一的数商在长三角地区集聚的优势,拓展行业协会串联数商企业协同数字治理的作用;总结杭州、温州作为国家数据基础设施试点城市的经验,挖掘其中的社会组织与社会参与机制;在现有省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资金中设立数据共享发展专项基金,为中小协会数字治理能力提升提供支持。三是实施数字能力跃迁计划。由省社工部门、民政部门搭建行业协会人才实训基地,培养懂行业、懂市场、懂AI规则的复合型人才。定期开展行业协会、企业人员的数字化知识与技能培训,落实数字治理能力提升计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