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策】乡村数字化建设的有益探索与促进策略

    数字化正在逐渐成为乡村发展的一种重要趋势。近年来,一些村庄率先开展数字化建设探索形成了一些独特经验。卢福营教授等深入江西俞村调查,认为乡村数字化建设有益探索应当引起更多的关注。

数智赋能:

推动高质量发展、高品质生活、高效能治理


    数智技术将形成强大能量,助推农村生产、生活、治理的跨越式发展。

    一是推动农村高质量发展。组建专业团队运营数字乡村服务,利用废地荒山,打造场景式直播平台、买手直播商学院、数智化摄影基地等,为各类企业和民众提供网络直播、视频和影视制作、人才培训等多方面的服务。申报“5G+数字科技应用产业园”项目,构建信息服务与软件、电子商务等数智产业体系,重点引进电子商务、信息软件、设计研发、仓储物流等企业。

    二是推动农民高品质生活。通过数智赋能,农民的生活品质得到极大提升。1.高品质娱乐生活。借助5G+智慧灯标,村民只要拥有一部支持5G的终端,就可以率先体验5G网络的高速与稳定。村民群众在网上聊天、购物、看电视、下载上传文件、抢消费券,以及玩游戏、玩直播等娱乐生活中获得了更好更高的体验和满足。2.高品质老年生活。借助5G+智慧灯杆,可以实时监控穿戴定制智慧手环和背心的老人心率、血压、位置等,并设置电子围栏,一旦突发老人走失、摔跌、发病等情况,能第一时间向家属和工作人员发出报警,及时得到处置。定制了“免费检测”“专线呼叫”“送诊上门”等专项服务,努力消除农村“健康盲点”,打通乡村“医疗堵点”。

    三是推动乡村高效能治理。1.“数字+党建”。启动“红船直播”,创新党建方式,推动党建有效。2.数字+疫情防控。运用智慧灯杆等设施宣传疫情形势、传播防疫知识、告知防控举措,进行体温在线监测等,充分显示了数字化防控优势。3.数字+安全。通过5G+智慧灯杆可以实时查看路况、积水及井盖状态,监控人员流动和交通,对异常情况发出警示信号,有力地保障了村庄平安。4.数字+服务。智慧灯杆集合高清摄像、环保监测、气象传感、信息传送等多种功能,有效地促进了农村服务水平和精准化。

多元协同:

共推乡村数字化振兴


    乡村数字化振兴是一项复杂的综合性工程,需要借助多元力量。

    一是村政合作。合理利用地方政府政策和资金,推动乡村数字化建设。2019年,江西俞村被确定为萧山区美丽乡村提升村,村两委将村庄规划的数字化乡村建设工程与政府要求的美丽乡村提升工程相结合,创造性地开展美丽数字化乡村建设。

    二是村企合作。与杭州中信、广州无线电集团建立紧密合作关系,实施乡村数字化实验,获得了乡村数字化建设的技术支持。目前,不少企业正在洽谈项目合作事宜。

    三是村贤合作。借助乡贤的资金、经验、技术和情怀共同助力乡村数字化建设。比如,引入乡贤企业——杭州乾源欣农科技有限公司,投资和运营乡村数字化平台。借助乡贤谢正法(浙江日报理论部主任)及其团队,分析和研判乡村数字化建设问题与对策。

    四是村校合作。与杭州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签署合作协议,共建大学生校外实践教学基地,探索“校-地-企”共建共享的人才培养和数字治理新模式。

    但与此同时,还需要多措并举,进一步优化乡村数字化建设。

一、乡村数字化建设需要干部担当

    乡村数字化建设是一项创新工程,其开拓性、复杂性、挑战性要求乡村干部勇于创新、敢于担当。建议:1.为乡村干部的创新与担当创造良好的环境。在不违背重大原则的前提下,鼓励乡村干部的探索尝试,保护乡村干部的担当行为,包容乡村干部的创新失败。2.积极培养乡村干部的创新与担当素养。通过教育培训、典型示范、激励惩罚等多种方式有效提升乡村干部在乡村数字建设过程中的创新与担当精神、知识、技能,使乡村干部成为乡村数字化建设“愿做、能做、善做”的推动者。

二、乡村数字化建设需要政府推动

    乡村数字化建设是一项全新的乡村振兴工程,其先进性、综合性、艰巨性需要村庄的自主和社会力量的参与,更需要国家和政府的推动。一要积极鼓励和支持农村干部和群众探索乡村数字化的有效方式,同时认真指导和规范农村干部和群众的乡村数字化建设过程。二要根据国家政策并结合地方实际制定相关政策,以制度保障乡村数字化建设的正常发展。三要加强组织协调,整合政府各部门的相关资源,形成合力,切实改变因多头管理而造成的多个乡村建设项目同时展开、相互叠合的“折腾”现象。四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形成支持乡村数字化建设的舆论氛围,特别是唤醒和转变广大农民群众的思想和理念,调动人民群众参与和支持乡村数字化建设的积极性。

三、乡村数字化建设需要构建命运共同体

    俞村的乡村数字化建设是典型的多方协同过程,初步形成了多方协同的合作机制。然而,俞村的乡村数字化建设刚刚起步,并出现了“尽责者并非有责、有责者并未尽责、尽责者未必享有”的局面。权、责、利的不统一有可能影响部分建设主体参与的积极性和可持续性,进而影响共建机制和建设进程。建议:充分关注各参与主体的权责利,建构乡村数字化建设的命运共同体。一要统筹规划,明确定位。具体规定各个主体在乡村数字化建设中的责、权、利,必要时实行乡村数字化建设准入制,形成共进共退、息息相关的命运共同体。二要建构多层次、多类型的共同体相统一的合作格局。一方面,从多元合作的实际出发,建立多层次、多类型的合作共同体;另一方面,实现多元合作共同体的有机统一。三要强调规范约束。要求参与乡村数字化建设的合作方之间签署协议,并在建设过程中自觉遵守协议,避免和克服传统农村工作的随意性,促进乡村数字化建设的规范化、有序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