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乡一体、条抓块统”是浙江省近年来基层治理领域的一项重要探索。衢州作为全市域改革唯一试点,在县乡权力重构和提升基层治理效能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也为全省进一步推进“县乡一体、条抓块统”工作提供了宝贵的经验。浙江大学/浙江省公共政策研究院课题组以衢州为案例对“县乡一体、条抓块统”改革进行了调研、分析和评价,形成如下结论和建议。
一、衢州市“县乡一体、条抓块统”改革的评价
针对当前基层社会治理存在的突出问题,衢州市运用适当授权、模块大部制和矩阵虚拟组织等现代组织管理方式和数字赋能技术,对我国长期以来以县域为基层治理中心的行政管理体制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其改革符合整体性治理理论的基本框架和逻辑,并在机制建构和制度设计方面具有创新性:
1.整合机制上,“王”字型运行模式打通了县(部门)、乡镇(街道)、村社的三级治理层级,实现了治理的跨层级整合和多功能整合;运行机制上基于权责对等和合理授权等原则,对乡镇(街道)进行科学赋权;协调机制上,通过“四权管理”方式推动条块整合。
2.以正式制度确保非正式沟通实现信任的可持续性、信息的及时性和处置的有效性。衢州市运用“三联工程”、“周二无会日”等正式制度,构建起县乡村之间的信任机制,从而全面及时把握基层动态,大大提升了基层治理的效能。
衢州改革的成效体现于:
一是,乡镇统筹部门的能力明显加强,部门与乡镇(街道)之间的协同明显改善,部门甩锅给乡镇(街道)的现象明显减少。据调查,68.91%的被调查人员认为乡镇统筹部门的能力明显加强,78.76%的人员认为部门与乡镇(街道)之间的协同明显改善,54.84%的人员认为部门甩锅给乡镇(街道)的现象明显减少;
二是,乡镇“看得见,管不着”,部门“管得着,看不见”的现象有明显改善。据调查,70.62%的人员认为乡镇“看得见,管不着”的现象有明显改善,66.53%的人员认为部门“管得着,看不见”的现象有明显改善;
三是,多部门联执法或乡镇统一执法事项明显增加,企业被执法检查次数明显减少。调查样本中,67.7%的被调查企业认为,涉及多个部门的执法事件,部门是联合一起执法或乡镇统一执法,61.4%的企业认为,企业被执法检查次数明显减少,企业对政府涉企行政执法的满意度达到90.8%。
二、深化“县乡一体、条抓块统”改革的建议
衢州的试点为浙江省进一步推动和深化改革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县乡一体、条抓块统”改革亟待解决以下问题:运行机制上有待进一步优化;操作层面的法律法规障碍有待突破;乡镇(街道)执法的合规公平问题有待解决;系统建设方面有待大力加强。课题组建议:
(一)深化改革意识,优化改革目标
一是注重效率与法治的协同推进,增强法治导向的引领。社会治理改革与行政审批改革的内容和对象不同,导致两者的改革导向和目标也会有所不同。行政审批改革侧重效率导向,但社会治理改革既要注重效率导向,更要强调法治目标。目前“县乡一体、条抓块统”改革的效率指向明显,聚焦快速解决基层问题,建议在推进该项改革过程中进一步加强法治导向,注重社会治理要求的规范、公平和公正等属性,在改革顶层设计和关键举措上予以落实。
二是坚持集权与分权的相统一,关注分权的难度与风险。基层分布地域广、差异性大、事件处理紧迫性强等特点要求放权给基层,但考虑到交通通讯条件大幅改善、成本因素、基层承接能力、区县掌控力等则应该相对集权。目前“县乡一体、条抓块统”改革倾向于给乡镇(街道)授权分权,建议在综合考虑影响分权集权因素基础上对放权集权有个平衡取舍,高度关注放权后解决问题的复杂性和难度,防范放权可能带来的风险。
三是构建块统与条抓的融合机制,完善部门专业指导与管理。为解决基层权责不对等,解决“看得见、管不着”的问题,此次改革给予乡镇(街道)对部门派驻人员的指挥考核权以及部分执法权限,大大加强乡镇(街道)的块统能力,但新运行模式下部门条线的“条抓”反而变得模糊,建议做好块统和条抓的有机融合,进一步厘清条线对乡镇(街道)相应业务的指导监督规程及承担的相应责任,加强条线对派驻人员专业的指导、培训和提升。
(二)优化改革路径,强化改革保障
一是优化赋权赋能措施,奠定基层治理的坚实基础。侧重给予乡镇(街道)指挥协调监督的统筹权力,乡镇(街道)名义执法事项的下放要考虑乡镇(街道)的实际需求、承接能力、目标一致等因素精准合理下放,与乡镇(街道)主要目标不一致的执法事项下放要慎重;在区县层面先行整合相关部门的简单执法权进入综合执法局,然后通过综合执法局授权给乡镇(街道),尽量减少部门直接授权给乡镇(街道),有利于乡镇(街道)后续执法过程中与上级相关部门的对接沟通;在下放执法事项过程中,进一步明确监管与执法的界面,厘清乡镇(街道)与部门各自在监管执法的职责,做好与事项审批、评价等环节的衔接,形成完整有效的闭环管理;在厘清部门与乡镇(街道)权责界面的基础上,要进一步强化县乡一体的理念,加强共同目标的考核,以及同心协力的文化氛围建设。
二是完善治理运作机制,保障基层治理有效运行。统筹社会力量加强乡镇(街道)法律审核的力量,为乡镇(街道)执法提供有力保障;加强乡镇(街道)执法的规范性建设与管理,通过部门对乡镇(街道)统一的业务指导、培训和监督,实现不同乡镇(街道)执法标准、尺度的统一;派驻人员的考核结果自动纳入乡镇(街道)对部门的考评,建立派驻人员的个人绩效和部门绩效关联机制;进一步明确部门对乡镇(街道)的业务指导、培训和监督的工作机制和流程,明确部门应承担的相应责任;进一步厘清部门与乡镇(街道)对派驻人员的各自职权,尽量减少双重领导带来的困扰,同时乡镇(街道)对派驻人员的工作指派应以所在部门业务为主,确保部门业务在其工作量中的合理比例;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优化完善“县乡一体、条抓块统”改革的组织保障机制。
三是加快系统建设与完善,发挥系统决策和指挥支撑。根据“县乡一体、条抓块统”改革目标、调整后的运行机制及业务流程,进一步明确系统建设的定位和功能,做好顶层设计,强化社会治理信息的归集梳理、分析综合研判,为政府社会治理决策提供重要支撑,同时加强对跨部门、跨层级、跨领域事件的流转、集成指挥、监督评价等功能;对原基层治理四平台进行迭代升级,打通与其他相关系统的对接,明确进入四平台的数据和事件,真正实现系统之间的数据共享;建强做实区县社会治理中心、乡镇(街道)综合信息指挥室,发挥它们在跨部门、跨层级和跨领域事件处置中的指挥协调作用;尽快完成系统建设,支撑乡镇(街道)名义执法和下沉人员绩效考评。
四是完善与强化改革配套政策,切实保障改革的有效推进。尽快解决在“一支队伍管执法”改革过程中执法证所涉及的执法领域不通用、执法区域受限等问题,以及下放执法审批权到市级层面;组织部门在人事调整过程中更加突出乡镇(街道)岗位的重要性,提高从部门向乡镇(街道)流动的比例,形成“部门干的好到乡镇”的用人氛围,逐渐改变乡镇(街道)的相对弱势地位;基于综合执法的区域划分提前谋划乡镇(街道)未来行政区划调整,考虑行政区划与综合执法区域匹配的可行性;系统整合行政执法所涉及的技术鉴定力量和队伍,为综合行政执法提供统一的技术支撑;加强改革及其效果的阶段性评估,不断推动改革的迭代升级,使“县乡一体、条抓块统”改革朝着既定目标不断迈进。